没入学的农民工子弟哪去了?调查显示,在上海能读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学生仅占一半,其他都回乡下去了,“政策无形中制造了更多的留守儿童”。上海大学社会学教授刘玉照曾跑到安徽——上海最大的外来人口流出地调查,发现有孩子从上海回流,但很少有父母一同回来,因为父母为了生计只能留在大城市打工。这些学生大多寄宿在半军事化管理的民办学校,周末不回家,有的甚至半年才回家一次。上海民办康桥工友小学校长高有成惊讶地发现,他的学校只有300人,2016年只招到9名学生;老乡在苏州开办的农民工子女学校却人满为患,有2000多名学生。上海农民工子弟学校被政策卡死,没有上海居住证的学生进不来,学校感叹收不到学生,“离关门不远了。”而门外则是苦苦哀求学校收留孩子,“老家没人了,回不去了。”从2013年年底开始,上海市规定农民工要提供居住证,子女才能在当地就读小学、初中;居住证的两道主要门槛是缴纳6个月社保,以及合法稳定的住所证明,看似不难,但很多农民工却无法达标。主要在于有能力缴纳社保的农民工本来就不多,据统计京沪也不过四成;另一方面,很多房东不愿意将房产证借给外地人办居住证,怕以后农民工子女户口落在自己家。刘玉照说:“上海本来就缺技工,但很多农民工子女在上海长大,不愿回老家,初中毕业刚好15岁,既不能升学,也没达到招工的合法年龄。”他认为,这部分被政策卡在中间的孩子只能赋闲,可能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
搞公判大会不妥
哪怕是对电信诈骗犯
福建安溪县人民法院召开公判大会,集中对3起电信诈骗犯罪案件的11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安溪县有关领导及各界群众共1000多人参加了公判会。这是2016年3月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召开公判大会之后,又一次见诸报端的公判大会。有论者认为:在强调依法治国的背景下,这番景象却未能绝迹,这值得深思。首先,公开宣告判决是诉讼程序之一,不是开大会。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但这个宣告判决程序肯定是刑事诉讼的一部分,是由审判案件的合议庭为主体的刑事诉讼活动,与以示众为目的的“公判大会”有着天壤之别。公开宣判不一定必须在法庭内进行,但是必须以开庭的形式进行,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各归其位。最高法规定,“宣判应当由本案合议庭成员进行”,把党政领导请上主席台的“宣判大会”形式肯定不合这项规定。这并不是拘泥于形式细节,而是事关法律尊严的大事。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法官是唯一主体。其次,法律禁止对已决犯、未决犯示众。早在1988年,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就联合下发了《关于坚决制止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通知》。1992年,它们又规定“严禁将死刑罪犯游街示众。对其他已决犯、未决犯和其他违法人员也一律不准游街示众或变相游街示众。”从安溪公开宣判大会的图片看,这显然是种示众的行为。公开宣判和公判大会有一个重要区别,前者是被告人面对国徽和合议庭接受法律的宣判,后者是被告人面对公众被示众。这个区别的性质很重要。犯罪者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被判处刑罚,但是不应该受到法律所禁止的示众。死刑罪犯尚且如此,何况判处两年至十一年不等有期徒刑的诈骗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