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学生“三位一体”的道德力

2016-10-31 02:28刘争先
中国德育 2016年15期
关键词:行动者道德行为道德品质

刘争先

“两个小伙伴不慎被冲到河水中心,九岁小学生为救同伴而失去生命。你赞同这种做法吗?”近日,广州市天河区一所小学布置了这样一道德育测试题,引发了社会上的热烈讨论。笔者赞同大多数人“不提倡孩子冒险施救”的立场,同时也深深思考这个问题背后的启示:道德不仅是品质,还是能力与行动。

很多教师都注重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却并没有将对学生的道德教育真正落到实处。这是因为,只有道德品质加上道德能力和行动,三个要素结合在一起才能构成完整的道德内涵。以见义勇为为例。上世纪九十年代有位家喻户晓的小英雄赖宁,他曾是整个中国学生学习见义勇为的榜样。但后来,赖宁精神逐渐被淡化。2003年以来,为避免青少年在危急时刻做无谓的牺牲,北京市教委和教育部先后修订《中小学生守则》,删除了中小学生面对坏人坏事要敢于斗争的内容。原因在于,此类行为可能会对行动者自身的人身安全利益造成伤害,而中小学生作为未成年人,无法清晰地意识到这种潜在的伤害。广州市天河区这所小学的测验显示,相比五六年级学生,较多低年级学生赞同牺牲自己救助同伴。由此可见,这一修订符合中小学生道德认知的发展规律,是值得肯定的。

然而,这一修订也造成了一些不必要的误解。有些人认为学校不再提倡见义勇为,甚至认为见义勇为就是“犯傻”。其实,删除见义勇为的目的在于不提倡青少年以自身利益受到严重伤害甚至以牺牲生命为代价去践行道德精神,但并不是不提倡中小学生见义勇为。问题的关键在于,学校应该教育学生看待道德行为的正确价值观,尤其教会学生保护自身利益。

理论上,根据行动关涉方利益受损与否,可以将道德行为分为三个层次:不伤害他人的行为、行动者自身利益不受伤害的利他行为和行动者自身利益受伤害的利他行为。见义勇为可能会对行动者自身的利益造成伤害,但对行动者自身利益造成伤害与否以及造成伤害的程度是不同的,不能一概而论。如救助溺水者和救助晕倒的路人是不同的。因而,学校在肯定见义勇为道德品质的同时,还要教育学生如何实现见义勇为的行为。学校可以开设应对危机的相关课程,教育学生对危急情势做出判断,有哪些方案可以解决问题,根据自己的情况哪种方案是最为可取的。只有在教育学生时澄清道德行为的层次,教会学生掌握紧急救助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我们才能真正落实好对中小学生的道德教育,培养学生“三位一体”的道德力,从而使学生在保证自身安全利益的前提下帮助他人,更科学地倡导道德的社会风尚。

责任编辑/刁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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