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美芳
能上不能下,是长期制约干部队伍建设的难点问题。多年来,领导干部受到“下”的处理,主要是因他们出现违法违纪问题,或是因退休免职、任期届满离任、健康原因调整等,很少有“没出事”“没犯错”就“自然下”的情况。
去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重点解决干部能下的问题。《规定》强调,严格执行已有干部退休制度、职务任期制度,加大领导干部问责力度的同时,重点对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问题作出规范,明确把那些没有大过、没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但在其位不谋其政、能力素质不适应等干部调整下来。今年2月自治区党委研究出台了《对作风不严不实领导干部进行谈话诫勉的暂行办法》《对工作不尽职尽责领导干部进行离岗培训的暂行办法》和《对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进行组织调整的暂行办法》,根据干部存在问题的轻重程度,明确规定分别进行相应的组织处理。这就是说,随着中央《规定》和自治区三个《办法》的相继出台,干部会因为违法违纪等问题受到严肃查处,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能力素质不适应等也会受到组织处理。
但是在现实工作中,有个别领导干部对“能下”制度产生了抵触心理,抱怨约束多了、规矩严了、“紧箍咒”紧了,抱怨为官不易、作为更难了。其实,对领导干部而言,“能下”不仅是一种约束,同时也是一种激励。一方面,“能下”彻底破灭了干部“只要不出事、不犯错,就能稳坐钓鱼台,顺顺利利等到退休”的传统思维,可以有效地警示干部“有为才有位”,这有利于激发他们积极转变心态、树立“当官就要做事”的思想观念。另一方面,把“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洁上不干净、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或能力不够、作风上不实在”的领导干部调整下来,有利于形成一种人岗相适、优胜劣汰的政治环境,这可以为那些想干事、愿干事、积极干事的干部腾出空间、搭建平台,激励他们立足岗位积极作为、敢于作为、善于作为。另外,对被调整下来的干部,也不是一棍子打死,而是“下”有出路。“下”的干部通过组织有针对性的帮助整改和自身努力,只要表现优秀,仍然可以重新被起用,这也可以鼓励他们放下心理负担和思想包袱,重振干事创业的热情和干劲。
总的来说,实现干部能下,并不是为了约束、惩戒、处分更多干部,而是通过这种“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机制,让广大干部群体受到激励触动,进而不断提高干部队伍工作积极性,增强干部队伍生机活力,提升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从而以更加积极有为的精气神服务改革发展大局。正所谓“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要让“能下”机制真正发挥激励作用,制度执行是最关键的环节。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切实强化责任担当,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积极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切实推动制度规定真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作者单位:实践杂志社)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