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媛媛
摘 要:我国从1991年开始建立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商业保险组成的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但目前为止,企业年金没有很好地发挥养老体系的第二支柱作用。本文将从各省的企业年金相关数据出发,对企业年金发展状况的地区差异进行分析。
关键词:企业年金;地区差异
我国的企业年金发展总体滞后,2012年企业年金基金总额为GDP的0.93%,2013年为1.1%;而全球企业年金基金额29万亿美元,占全球GDP的38%,我国的企业年金基金规模远低于国际平均水平。企业年金发展滞后,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人们对企业年金的认识不足、税收优惠政策不明显、企业不愿设立年金计划、基本养老保险负担太重导致企业无力承担年金计划支出等,这些原因导致企业年金无法起到基本养老保险的良好的补充作用。本文将以2013年全国各省市的企业年金相关数据为研究对象,对企业年金在地区间的发展状况进行一些分析,并得出结论。
通过对2013年全国各省市设立企业年金的企业数与地区企业法人数比值、参加企业年金职工人数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比值、企业年金基金总额与地区生产总值比值以及基金积累额与城镇就业人员比值这四个指标进行聚类分析,可以把31个省市分为八类。四个指标中,设立企业年金的企业数与地区企业法人数比值和参加企业年金职工人数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比值可以反映企业年金的覆盖率,企业年金基金总额与地区生产总值比值以及基金积累额与城镇就业人员比值这两个比值反映企业年金的发展状况。
全国的平均水平为:设立年金计划的企业比例为0.56%,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比例为4.72%,企业年金基金总额占GDP的比例为0.48%,在职人员的人均基金额为888.65元。
第一类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新疆共14个省市。这类地区的四个指标均在平均水平之下,设立年金计划的企业比例平均为0.35%,职工参加年金计划的比例平均为2.27%,企业年金基金总额占GDP的比例平均为0.31%,在职人员的人均基金额平均为581.49元。这类地区并不都是经济落后的地区,像浙江、江苏、广东就属于较发达地区;而与此同时,东北三省属于老工业基地,三个省份又属于同一类地区,由此说明各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与企业年金发展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并不存在正比关系。
第二类地区包括天津、河北、内蒙古、河南、贵州、西藏自治区、陕西、青海、宁夏9个省市。这类地区的企业年金发展状况也比较缓慢,但较第一类地区相比好一些,四个指标中仅有一个指标显示高于全国的平均水平,即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比例平均为5.23%,高于全国平均水平4.72%,当然与第一类之外地区相比,仍然是比较低的。设立年金计划的企业比例平均为0.38%,企业年金基金总额占GDP的比例平均为0.32%,在职人员的人均基金额平均为661.47元,这三个指标的平均值都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这类地区除天津外,都属于中西部地区,经济水平不高。
第三类地区,广西省。与前两类地区相比,广西省的年金发展状况好些。设立年金计划的企业比例为1.46%,职工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比例为5.23%,这两项指标均高于全国的平均水平,尤其设立年金计划的企业比例,在全国各地区的排名为第三。企业年金基金总额占GDP的比例为0.19%,在职人员的人均基金额为383.44元,这两项指标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广西省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的比例为2.97%,排在第21位,属于比例较高的地区,一般来说,设立年金计划的企业以国企、央企为主,而广西省的国有企业比例较高,所以能够反映企业年金覆盖率的两个指标:设立年金计划的企业比例和职工参加企业年金计划,是高于全国的平均水平的。但是企业年金的发展状况不是很好,企业年金基金总额占GDP的比例和在职人员的人均基金额两个指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第四类地区包括北京和山西两个地区。这两个地区有三个指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职工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比例平均为8.96%,企业年金基金总额占GDP的比例平均为1.29%,在职人员的人均基金额平均为2242.85元,这三个指标值均高于平均水平较多。而设立年金计划的企业比例平均为0.35%,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第五类地区为云南和安徽两个地区,与上一类地区类似,这类地区的职工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比例、企业年金基金总额占GDP的比例、在职人员的人均基金额三个指标值均高于平均水平,但与北京、山西相比,高出的程度不多,三个指标高于平均水平的程度是比较均匀的。设立年金计划的企业比例低于平均水平。第四类地区和第五类地区可以认为属于一类地区,两者的指标特征基本类似,只是在大小上有所不同。四个地区中,只有北京属于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
第六类地区只有甘肃省。甘肃省最明显的指标特征是,职工参加年金计划的比例在所有地区中最高,为15.77%,远高于全国的平均水平。企业年金基金总额占GDP的比例和在职人员的人均基金额这两个指标也高于平均水平。
第七类地区为福建省。前六类地区中,除了广西省,其他地区的设立年金计划的企业比例均低于平均水平。福建省与前面地区最大的区别在于,设立年金计划的企业比例是最高的,达到了4.09%.福建省的四个指标均高于全国的平均水平,但是除了设立年金计划的企业比例这一指标外,其余三个指标高出平均水平的程度不是很高。从四个指标的特征来看,福建省属于企业年金发展较好的地区。
第八类地区是上海市。上海市可以认为是企业年金发展最好的地区,四个指标全部高于平均水平,设立年金计划的企业比例属于较高的,仅次于最高的福建省。企业年金基金总额占GDP的比例和在职人员的人均基金额是全国的最高水平。所以,无论从年金计划覆盖率,还是企业年金发展规模来看,上海市都是发展最好的地区。比较特殊的是,上海市的国有企业比例属于较低的,排在倒数第3位,但是企业年金发展状况却非常好。
综上可知,上海市是发展企业年金最好的地区,福建省的企业覆盖率最高,甘肃省的员工覆盖率最高。山西、甘肃的企业年金状况发展都比较好。经济发展状况与年金发展状况似乎没有明显的关系,山西、甘肃都属于经济不发达地区,企业年金发展比较靠前;而广东、浙江、江苏等经济发达的地区企业年金发展却位于中间位置,低于很多经济发展较差的省份,甚至浙江省的职工企业年金参与率位于全国最低的五名内。我国企业年金的整体发展水平还是不够的,无论从覆盖率还是基金额来看,与发达国家都存在较大差距,需要加强,才能能更好地发挥养老保障体系第二支柱的作用。(作者单位:北京工商大学)
参考文献:
[1] 朱铭来,陈佳.中国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的比较与选择[J].当代财经,2007(4):29-34.
[2] 黄勤.美国的企业年金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产业经济研究,2003(3):65-71.
[3] 王亚柯,吕惠娟.资产规模、覆盖率与替代率:国际视野的我国企业年金现状[J].资本市场,2012(8):142-146.
[4] 彭雪梅.对企业年金在中国养老保险体系中定位的再认识[J].财经科学,2004(2):112-115.
[5] 张勇,王美今.中国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的成本研究[J].统计研究,2004(8):4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