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企业加班问题及对策

2016-10-29 08:59程磊
2016年29期
关键词:加班费

程磊

摘 要:加班问题是不支付或不足额支付加班费以及超时加班等,对员工、企业、社会造成不好的影响。本文通过对加班问题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并给出合理的建议,改善企业和员工的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关键词:加班问题;加班费;超时加班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的每周劳动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按照每天八小时工作制,每周工作五天时间计算,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四十小时。可是事实上劳动者加班时间普遍性的超过该规定,更有甚者经常听到某公司员工过劳死或者因加班时间过长而跳楼等等问题。加班问题亟待解决,既要满足企业的工作需要,又要照顾到员工的身体健康安全,同事还要符合政府《劳动法》的规定,本文对我国企业加班的问题进行分析并给出创新对策。

一、我国企业加班的现状分析

(一)无偿加班比例高

加班是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处理工作业务。劳动法规定需要支付加班员工一定比例的加班费用,工作日加班时需要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一点五倍,休息日加班时需要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两倍,法定节假日加班时需要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三倍。但是据调查大约70%的企业对于加班的员工没有支付任何的加班费,实行无偿加班制度[1]。

(二)加班费支付低于劳动法规定

劳动法规定加班费支付的基准是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但是实际支付时企业以最低工资标准来支付加班费。以江苏省苏州市为例,2016年最低工资标准为1820元/月,员工工资以4000元计算。工作日加班费支付1.5倍工资时,劳动法规定应支付34.1元/小时,而企业按照最低工资标准为基准实际支付15.5元/小时。特别是劳动密集型的制造型企业,一线员工甚至办公室员工也是按照这个标准来支付加班费的。

(三)加班时间普遍超时

劳动法规定的加班时间是每月最多不超过36小时。但是各企业员工加班时间普遍性超过劳动法规定。据一份关于纺织服装企业加班的调查,对于8个城市24家纺织服装企业1021名员工的问卷调查显示,70%的员工每月加班时间超过36小时![2]

二、加班原因分析

(一)加班费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的原因

加班费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首先,企业众多,劳动保障监管力量不足。2006年国际劳工组织就业和社会政策委员会在建议我国劳动监察人员与劳动者之间的比例为1:8000,据2016年7月苏州工业园区发布的月度统计资料显示园区劳动者人数为74.8万,而园区从事劳动监察的人员为26人,那么劳动监察员与劳动者的比例约为1:28654。劳动监察员的力量不足使各企业在加班费支付时选择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

其次,劳动监察部门权力不足,对企业威慑力不大。劳动法虽然赋予了监察部门一定的权力,如进入用人单位调查并配合调查等,但是没有强制执法权,如果需要强制执法只能通过法院进行申请。

第三,企业节省费用开支。企业是以追求利益为目标的,减少费用开支特别是加班费开支是一项“高效”的方法,由于缺少监管,而员工又出于弱势地位,企业可以以各种理由要求员工加班但是又不支付加班费,或者仅仅支付一部分加班费。比如分配较多的工作业务要求做完才可以下班,但是因为正常工作时间做不完,员工只能加班来完成。

第四,员工法律意识淡薄,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企业员工的法律意识普遍不强,特别是制造类的一线员工绝大多数来自于农村,文化程度较低,不了解劳动法等法律,不懂得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即使有一些员工了解劳动法,但是出于各种考虑选择忍耐。

(二)加班超时的原因

加班超时由于过度透支劳动者身体,对劳动者的健康造成极大的威胁。超时的原因有:

首先,监察部门的监督流于表面。劳动监察的工作很多,比如企业的保障规章制度、劳动合同、员工构成、工作时间、工资、保险等,加班只是其中的一项,并且工作时间是由企业提供给监察人员的,在数据上可以适当修饰。这种情况下就会造成监察失真而流于表面,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员工加班情况,即使加班超过规定也监察不到。

其次,企业业务量大导致加班超时。企业的工作受到时间上的限制,往往要求员工加班来完成。比如公司要上市,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将公司的财务资料准备好,按照日常的工作财务人员一般配备较少,此时准备财务资料工作量大只能加班完成,甚至要连续几天加班。再比如制造类企业接到一批订单要求交货时间紧,公司又不想失去这个订单,只能要求员工加班来赶工。凡此种种,企业出于自身业务的需要要求员工加班,它首先考虑的问题是完成工作业务,很少考虑或者不考虑员工加班时间是否超过劳动法的规定。面对强势的企业及生活的压力,绝大部分员工只能忍受领导的要求选择加班。

第三,部分员工主动要求加班。员工主动要求加班看似荒唐实则很普遍,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受加班文化的影响,加班可以向领导表现自己对工作认真、对企业忠诚的态度,从而获得领导的赏识而得到晋升,为了表现而长期加班,自然就容易超时。这种现象在办公室员工中较为常见。二是对于加班费的追求。这种现象在制造类企业的一线员工中较为常见。一线员工大部分来自农村辍学的青年,为了挣钱来到企业打工,一般比较喜欢能加班并支付加班费的企业。因为基本工资不高,为了多挣钱,只能通过多加班来挣取更多的工资。不加班的企业反而不乐意工作。

三、解决加班问题的对策

对于企业的加班问题,结合其原因分析,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解决。

首先,劳动监察部门加大对辖区内劳动者的关于劳动法的教育和宣传。加班费是劳动者的合法的劳动所得,付出劳动就要有所得。劳动监察部门受自身力量的限制不能监察全部企业和劳动者,但是可以通过向所有劳动者教育和宣传劳动法,让每一个劳动者都能成为监察员的眼睛,来监督企业的加班时间问题和加班费的支付问题,让劳动者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加强劳动监察部门与各企业员工工会的联系,通过工会对所属的劳动者进行教育和宣传。

其次,加强立法,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目前的劳动法赋予劳动监察部门的权力不足以威慑企业,对于企业的处罚力度也不足。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顾虑太少或者基本无顾虑,我行我素。只有加强立法,从法律层面加强对企业劳动的管理,赋予劳动监察部门合适的权力来监督和约束企业的用工情况,同时对企业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双管齐下才能迫使企业遵守法律,从而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少加班并且获得合理的加班费。

第三,引进科学管理制度,建立良好企业文化。科学管理能够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避免员工的无效加班,同时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摒弃老的加班文化,让员工在快乐工作的同时享受生活,不能为了取悦领导而进行“磨洋工“似的加班,也能为企业节省一些加班费。

第四,加强企业内部员工工会建设,保护员工合法的权益[3]。工会在企业和员工之间起到非常大的桥梁作用,是维护员工权益的基本单位。加强工会建设,使工会在企业的管理过程中能够考虑和照顾到员工的合法权益。

基于企业的实际情况,加班能避免就避免,不能避免就在劳动法的规定下适当加班并支付员工一定的加班费,既满足企业的工作需要,又照顾到员工的健康和权益,使企业和劳动者和谐共处,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作者单位:南京大学)

参考文献:

[1] 刘坤.浅谈我国企业加班问题存在的原因及对策分析[J].商场现代化,2014.9:96

[2] 汪栋杰,刘爱玉.我国超时劳动问题的现状、特点以及微观互动机制[J].信访与社会矛盾问题研究,2012.04:105-119

[3] 高洁.企业超时加班问题的深思[J].中国城市经济,2011.1:9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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