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中小企业税务筹划浅议

2016-10-27 08:12颜博超
2016年28期
关键词:税务筹划营改增中小企业

颜博超

摘 要:永远不要忘记与时俱进,新陈代谢是亘古不变的命题。从2016年5月1日起,国务院发布通知,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的实施,试图解决营业税与增值税并存及营业税自身存在的多种缺陷。而占据我国数量绝对主体的中小企业,在此滚滚大势下,将如何应对挑战,抓住机遇。本文将简介“营改增”的内容,并结合相关财务政策,浅议“营改增”的出现对我国中小企业税务方面的利害以及中小企业如何在此背景下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

关键词:营改增;中小企业;税务筹划

一、 营改增相关背景

“营改增”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的简称,具体来说,即国家计划在“十二五”期间,将在原本征收营业税的行业全面改为征收增值税。我国的传统行业如制造业等一直都是通过征收增值税来执行纳税义务,但是,很多第二、第三产业如餐饮行业、房地产行业、交通行业、金融行业等,基本都是征收营业税,而营业税自身存在巨大缺陷一一容易出现重复纳税问题,增加企业税负负担。因此,为了让税务征收更加透明化也更加人性化,“营改增,政策的施行刻不容缓。2016年3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营改增,试点方案,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金融行业、生活服务业、房地产行业纳入试点范围。新增4个试点行业税率确定为:生活服务业和金融行业适用6%税率,建筑业和房地产行业适用税率11%。

二、 “营改增”对中小企业的影响

(一)中小企业的纳税门槛逐步提高

根据我国财税文件的相关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由2014年11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文件,我国营业税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三万元(含三万元)的,免征营业税和增值税,而以一个季度作为缴税期限的营业税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一个季度的营业额或季度的销售额不超过九万元(含九万元)的,免征营业税和增值税。

而自2016年起,相关文件的出台又把一个季度的免征额提高到了十万元。可见近几年提倡的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对以前不合理的税赋制度的修改是大势所趋,而不断更新的文件可见我国对于税负改革的决心和力度,中小企业的纳税门槛的逐步提高是情理之中,是赋税走向正规与合理化的必经之路。

(二)对降低我国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起到了正面作用

众所周知,我国的增值税采用了多种税率并存的作法,一般纳税人采用6%、11%、13%、17%四档税率,小规模纳税人一律采用3%的税率。而营业税则是根据所处行业的不同采用了“3%-20%”之间的税率。显然,在“营改增”政策实施之后,小规模纳税人将会直接受益,原本所需要上缴的“3%-20%”的营业税将直接变为“3%”的增值税。对于“营改增”之后从小规模纳税人变为一般纳税人的中小企业来说,最根本的改变为计税方式的改变。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转变产生了完整的增值锐抵税链条,中小企业通过领取的发票进行抵扣,虽然税率上有所提高,但是产生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进而消除重复征税的现象,最终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因此中小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中如何合理地放大自身的进项税额从而起到减税的效果是每个中小企业都应关注的。

(三)减少了中小企业内部资金占用与流出

由于我国金融制度的不完善,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一直存具有很大的局限性,致使其在资金使用方面受到掣肘。同时受国际和国内市场经济的影响,资金的流动性成为中小企业生存的关键命脉。而税收具有的强制性迫使企业必须及时缴纳当期发生的税额。“营改增”实施后,特别是中小企业要缴纳的税金比之前减少了,这也就变相减少了对流动资金的占用,盘活了资金链,为企业采购、研发、投资的资金创造了空间,有利于企业价值最大化。

(四)促进中小企业自身业务的合理性与专业化,优化产业结构

在我国全面实行“营改增”之后,在原先征收营业税的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改为征收增值税,使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纳入增值税抵税链之中,如此以来整个增值税抵税系统得以完善。而出于中小企业本身规模的局限性,其主业之外具有服务性质的业务,例如营销、设计、研发、售后服务等环节,由于并未有充足的资金和人力去执行,占用了企业有限的资源但并未取得相应理想的效果。所以在将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纳入到增值税的增收范围内之后,合理地将自身并不擅长的服务性质的业务外包,既有利于中小企业集中资源攻坚主业,使自身业务专业化与合理化,整体产业结构得以优化,又可以使更多优秀的服务性企业获得更多的业务来源,增加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益。实施“营改增”后服务行业的税负减轻了,在行服务业整体的产业链中,下游企业可以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税额抵扣,从而减少了自身的税负压力,这也促进了生产型企业实施主辅分离,内部的服务型部门的独立分离。

三、 “营改增”大背景下中小企业的税务筹划建议

因为增值税政策本身存在的局限性,使其在某些行业的实施时存在一些特定的问题和漏洞。因而税务筹划工作在这个行业不可或缺。税务筹划是指纳税人在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凭借法律赋予的正当权利,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以期到减少税款缴纳或递延税款缴纳目的的一种合法经济行为。税务筹划按照筹划对象的不同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纳税人身份筹划、采购业务筹划、销售业务筹划、优惠政策筹划和税务申报筹划。本文就按照这五大部分对中小企业的税务筹划进行相关建议。

(一)纳税人身份筹划

在“营改增”政策的大背景下,企业想要做到在最大限度得减少自身的税负问题,首先就要考虑做好纳税人的身份筹划问题。企业的纳税人主要分为两种: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额乘以相应规定税率。即: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销售额X增值税税率一可抵扣项目额X增值税税率

=(销售额一可抵扣项目额)X增值税税率

=增值额X增值税税率

而小规模纳税人采取简易征收方法实行纳税,按照销售额乘以税率进行纳税,即: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X增值税征收率

当二者税负相等时,满足以下等式:销售额X增值率X增值税税率=销售额X增值税征收率

所以当增值率小于无差别平衡点时,进项税额的抵扣大于小规模纳税人自身的低税率,选择一般纳税人纳税;而当增值率大于无差别平衡点时,进项税额的抵扣程度不如小规模纳税人自身的低税率产生的扣税效果,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纳税。

(二)采购业务筹划

采购业务的筹划也是纳税筹划中重要的一环。纳税人的身份不同也会造成采购业务筹划的不同。在中小企业中,一般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因此采用的计税方式较为简易,为采购物品的销售额乘以小规模纳税人的低增值税税率,且不能够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在选择采购商的过程中,在产品质量相对一致时,在供应商的选择上就应该尽可能偏向价格低的一方。若中小企业选择的身份是一般纳税人,我认为合理的税务筹划是建立在取得优质的采购商品基础上的,在几种质量与价格都相差无几的产品抉择时,应尽可能选取具有一般纳税人身份的供应商,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另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而税务机关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领购、使用等方面相当严格。这也就严格要求中小企业按照规定认领、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销售业务筹划

销售业务筹划主要从三个方面着手,首先是具有服务性质的劳务外包筹划,中小企业为了更好地享受“营改增”的政策带来的好处,可以将承担的劳务业务外包给具有服务业资质的同行额,从而享受进项税额的抵扣,实现企业税费的合理优化配置;其次是结算方式筹划,企业可以以分期付款、赊销、委托代销等方式代替直接收款,从而分摊一次性直接收款的税收负担,让节省下来的资金因为货币的时间价值得以增值,取得资金使用的机会成本,进行有效投资,进而提高企业资金的有效使用率;最后是经营模式筹划,由于国家相关税收部门对于相同行业的不同经营模式的征收税率有所不同,因此,企业应该适时调整经营模式以降低税收。比如我国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的,增值税税率为11%,而提供物流辅助服务的,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站服务、货物代理运输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的,增值税税率为6%。企业可以将自身具有交通运输业服务性质的业务,项物流辅助服务转型,从而可以降低5%的税款。

(四)税收优惠政策筹划

我国为了保证“营改增”政策能够积极有效地开展,在某些改革的试点会实行原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在试点中的中小企业就要抓住机会,对“营改增”的政策的把握,了解到其中对企业自身有利的方面,从而在其中为企业创造实质的经济效益,扩大企业价值。而国家在推行“营改增”政策的过程中,也会推出相应的减税和免税政策,企业可以根据相应的政策选择企业的战略方向。而增值税差额纳税的政策,可以增加企业缴纳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金额,因此中小企业应该仔细研究政策本身,加自己纳入到差额纳税的范围之内,减少税负负担。

(五)税务申报筹划

根据财税相关文件的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中小企业可以在纳税申报时选择合并申报和各自申报两种方式,而在确定具体申报方式之前,中小企业可以通过相关政策规定,计算两种不同申报方式所需要缴纳的所有税款,再根据税款大小做出有利于企业的选择。

四、 结语

小微企业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占总体税收收入的50%,所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占GDP总体的60%。但中小企业自身组织结构存在简单单一,会计核算不健全的情况,导致税收筹划意识薄弱,且本身税负重、管理能力无法与大型企业比较,较为低下,融资渠道少,融资较为困难。在如此大的缺口下,所以需要从国家层面己经明确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在“营改增”的大背景下小微企业通过了解学习税收政策,切实制定符合本公司实际的会计制度,提高财务人员的纳税筹划意识,采取合理合法的措施和方法达到节税的目的,从而促进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作者单位:西藏民族大学)

参考文献:

[1] 冯雪清. 营改增后的税务风险与税务筹划[J]. 现代经济信息,2013,18:310-311.

[2] 彭奕. 实施“营改增”后企业税务筹划[J]. 财会学习,2015,18:161+163.

[3] 张菁. “营改增”后中小型服务企业财务税务筹划[J]. 现代商贸工业,2016,06:137-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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