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由留守儿童引发的社会问题频繁发生,特别是违法犯罪问题,呈现日趋增多之态势,因此,对于探究留守儿童违法犯罪原因并进而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加以预防就显得特别重要。在此背景下,本文首先从相关背景入手,然后指出留守儿童犯罪的原因,最后针对原因提出留守儿童犯罪的预防对策:营造良好的家庭教育氛围、加强法制教育、建立多层次监管组织、改变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立法完善和司法预防。
关键词:留守儿童;犯罪原因;防范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4.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9-0105-02
一、引言
目前,全国有农村留守儿童6102.55万,占农村儿童37.7%,占全国儿童21.88%。作为一个庞大而又特殊的社会群体,农村留守儿童在成长过程中,他们的学习和生活等方面肯定都会出现不同程度的问题。青少年、儿童是祖国的花朵,是中国的未来,他们的教育和成长不仅关系到他们个人自身,而且还关系到我国整个农村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关系到国家的长久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本论文以犯罪学为主视角,结合社会行为学、心理学和教育学等角度,以马克思主义科学方法论为指导方法,结合现状调查和查阅相关文献资料等方法对农村留守儿童犯罪这一现象进行理论研究,希望为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的预防和解决提供一些绵薄之力。
二、留守儿童犯罪的原因分析
(一)个人自身原因。
青春期的留守儿童正处在从孩童向成年人转变的过渡期,其身心发展都比较不成熟,自我控制能力较弱。由于父母常年不在身边,留守儿童遇到众多问题时无法得到有效及时的教育引导,易产生恐慌的心理从而行为失控,因此处于青春期阶段的留守儿童生理心理波动幅度较大,情绪不稳定更加容易因冲动而犯罪1。另外,青春期阶段是个人世界观、人生观形成的阶段,该阶段的留守儿童好奇心加剧,喜欢模仿,追求新鲜刺激的东西,对社会上腐朽的文化趋之若鹜,但是薄弱的自我控制能力和淡薄的法律意识无法约束他们。加上周围非留守儿童在完整家庭氛围中快乐成长,二者强烈的对比反差,导致农村留守儿童形成孤僻、自卑、封闭等心理问题,从而影响他们的心理健康发展。
(二)社会环境原因。
1.社会体制的缺陷。
社会体制的缺陷在于城乡二元结构和户籍制度的存在。我大部分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形成“农民工”这一群体,但是因为户籍制度的存在导致农民工无法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福利,如果把子女放在工作地入学会因户口问题面临高额的费用问题,无奈之下不得不把子女放在户籍所在地的农村学习,这样随着农民工群体的产生,农村留守儿童群体也随之形成。
2.法律制度不完善。
我国目前大约有6000万的留守儿童,但是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并没有留守儿童这一概念,更加没有一部专门性的法律法规是用来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基本上都是参照未成年人法律法规来处理。此外,农村缺乏有效的犯罪预防机制是法律制度不完善的另一个重要方面。
(三)家庭方面原因。
大部分农村父母在孩子三四岁的时候就托人照顾,自己因经济等原因而常年在外务工,由于工作任务繁重且待遇低下,没有时间和能力去关心、照顾孩子的生活和学习,经济上更加不可能支撑他们经常能回家看看孩子,大部分父母只能在春节期间和孩子团聚,由于父母长时间不在自己的身边,农村留守儿童得不到来自的父母的关心爱护,部分孩童性格发生扭曲,形成了孤僻、冷漠、自私的性格,与社会格格不入。目前,我国农村的家庭教育主要以放养型、粗暴生硬型、娇宠溺爱型为主,教育方式的失当,也是造成留守儿童犯罪的原因之一。
(四)学校方面的原因。
1.农村教育基础薄弱。
农村的经济落后性决定了农村的学校设施无法像城市学校那样齐全,硬件设施普遍较差,部分地区尤其是那些边远山区的农村,设施基础陈旧,现代教学设施如图书馆、实验室和网络教学中心这类基本设施都不具有。很多农村地区的学校经费无法到位,导致学校基础设施陈旧落后,在这种环境下,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管理和教育都会不尽人意,也不利于他们的全面发展。
2.法制教育不足。
由于对法制教育的不重视,许多农村学校没有把法制教育真正的纳入到学校教学课程当中;即使开设了相关课程,授课老师大都不是法律专业出身,而是由思想品德政治课老师兼任,他们大都缺乏理论知识学习,更加缺乏司法实践经验,有些甚至在上课前临时看会法律书籍,敷衍完一堂课程了事,对于学生生活中遇到的一些问题无法提供帮助,因此学生更加不重视这方面知识的学习,从而缺乏是非观念和法律意识,容易走入歧途。
三、留守儿童犯罪的预防对策
(一)营造良好的家庭教育氛围。
农村留守儿童的成长需要父母全方位的介入,家长应提高自身的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引导子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引导他们把旺盛精力投入到有益的活动中去,做对社会有用之人。父母只有具备丰富的文化知识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才能为子女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与子女的交往中,做子女的榜样,培养子女的优秀品质。和谐的家庭氛围使子女产生对父母的依附感,即使受到不良因素的引诱,也会因为考虑到父母的感受而放弃。
在外务工的家长们不能完全不管孩子,应经常以电话或书信方式与孩子保持联系,与子女在家的监护人和老师应当经常沟通,在关心子女身体健康与学习的同时,多了解子女的思想状况,不要只关注学习成绩的好坏、在学校是否受到表扬等方面的情况。
(二)加强法制教育。
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的大量存在和农村留守儿童法律意识淡薄的严峻事实,让我们更深刻地体会到学校心理教育和法制教育的重要作用。学校应开设针对农村留守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心理课程,加强对老师的法制培训,增强学生法制意识,引导他们走过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但是,法律教育课不能只是对法律知识的机械讲授,而是应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作为重点内容,从在校学生的身心特点去编写,配合案例把保护青少年的法律条文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分类,法律后果讲述清楚。在教学过程,应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配合真实的案例,积极与学生互动,教会他们保护自己,不去伤害他人。
(三)建立多层次监管组织。
首先,妇联、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社会团体在上级组织的指导下转变工作方向,深入农村、学校、家庭,认真调查研究农村留守儿童生活现状,并建立档案库进行动态跟踪;针对农村留守儿童面临的问题,发挥社会各级组织作用,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定期展开帮扶活动,如举办“爱心妈妈”,“家庭一对一”等公益活动,让农村留守儿童融入到大集体当中,让他们感受到来自社会各界的关爱。
其次,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妇联等社会团体定期邀请心理咨询师等心理问题工作人员参加农村留守儿童座谈会,就农村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和心理活动等情况进行面对面教育辅导,从生活上进行照顾,精神思想上进行宽慰,学习上加以辅导,以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最后,把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工作当作一项民心工程纳入到地方政府工作当中,在地方财政预算中划拨一定资金预算用来建立农村留守儿童监管基金,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奖励那些社会组织对农村留守儿童所做的贡献;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地区建立“托管中心”,实施农村留守儿童托管制度,把农村留守儿童统一聚在一起进行监管,根据每个人的具体情况区别对待,有针对性的进行教育和管理,重视心理健康教育,帮助指导解决心理困惑,对显现的心理问题进行疏导解决,从而更好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各方面情况,以方便定期与在外务工的父母沟通联系2。
(四)改变城乡二元户籍制度。
我国现行的户籍制度是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中的一个重要因素,这种二元的户籍制度造成了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在社会福利,就业、教育、医疗、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巨大差别,甚至导致了农村居民形在社会福利,就业等方面被排斥,成为城社会边缘群体,因此,要真正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必须尽快消除现行的户籍制度,打破对城乡居民的户籍限制,努力实现二元户籍制度向无歧视的、统一户籍制度转变。“实行户籍制度改革是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势所趋,民心所向,实行这一变革有着多重价值取向,是一个有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交错构成的渐进改革过程,在道义和理念的层面上是对人的基本权利——迁徙自由和择业自由的重新肯定,并予以法律的保障。”3
虽然强调进行户籍制度改革,但并不是意味着立即在我国取消户籍制度,这样容易形成一些社会的不稳定因素,理性的举措应该是逐步消除体现在在户籍制度上的不合理因素,要根据市场化、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速度和程度进行必要的完善,使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协调发展,彻底消除附加在户籍制度上的城乡居民在医疗、就业、教育等权利上所体现的不平等待遇,保障公民最基本的居住和迁徙自由,这不仅有利于真正实现我国经济从农业社会向工业化社会转变,而且使户籍制度改革和经济发展同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的发展,为打破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打下坚实基础。
四、结论
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对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的预防更是一个系统的社会工程,农村留守儿童犯罪成因的发现需要长期深入的调查研究,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的有效预防需要全社会共同的努力。只有充分调动全社会共同的力量,并且常抓不懈,才能有力地缓解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的严峻形势,才能真正有效地预防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的发生。农村留守儿童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和问题,仅以个人的力量是无法解决的,加之笔者知识和水平有限,在调查研究和撰写论文的过程中存在不少遗憾,调查范围较小,仅局限于个别地区对这一问题进行调查和剖析,理论分析深度不够,有待于今后有识之士继续关注、研究这一现实问题,为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作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曹立群,周愫娴.犯罪学理论与实证[M].群众出版社,2014:25.
[2]王秋香.农村“留守儿童”社会化的困境和对策[M].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15:74.
[3]马剑光.和谐视野中的未成年犯罪问题研究[M].法律出版社,2013:102.
[4]朱立荣,马红.农村留守儿童犯罪问题及其对策研究[J].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3,05:51-54.
[5]张程琪旭,龙艺.留守儿童犯罪问题分析及解决对策研究[J].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科版),2013,06:50-52.
注释:
1.吴宁.青少年犯罪心理成因分析的社会控制论解读[J].理论与改革,2007,(5):89.
2.钟黎明.职高潜能留守生的现状调查及教育对策[J].科技信息,2008,(3):158.
3.陈洪涛.论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及预防对策[D].北京:中国政法大学,2007:54.
作者简介:耿飞(1993),男,汉,四川广元。村主任助理,大学本科,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陵江镇九湾村村委会,刑法与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