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环境下司法案件夏俊峰事件的网络传播特点

2016-10-27 01:49沈成菊
新闻研究导刊 2016年18期
关键词:小贩同情城管

沈成菊

(贵州师范学院 文学院,贵州 贵阳 550018)

新媒体环境下司法案件夏俊峰事件的网络传播特点

沈成菊

(贵州师范学院 文学院,贵州 贵阳 550018)

本文以网络上沈阳小贩刺死城管的夏俊峰司法案件为例,深入剖析新媒体时期该事件的网络舆论呈现出的报道议题多样、各个阶段有变化、信息传播扩散快速化等特点。

新媒体;夏俊峰事件;网络传播

传统社会中,信息传播过程是有迹可循的,各种消息由分散话语到集中,获得大众媒体关注是一个可以预料的过程。而现今的网络舆论呈现出的特点是信息发布主体多元化、信息传播内容多样化、信息传播速度快的特点,网民能够自己选择加工信息,并通过网络这一渠道传播形成网络舆情。夏俊峰一案,历时三年,让社会的舆论神经跟随起伏。该事件在网络上的发展,体现了新媒体环境下刑事案件的网络舆论传播特点。

一、案情回顾

夏俊峰,辽宁省沈阳市个体商贩。2009年5月16日,其与城管执法人员发生冲突,用随身隐蔽携带的切肠刀多刀刺城管执法人员,导致2人死亡、1人重伤。2009年11月15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夏俊峰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1年5月9日上午,夏俊峰刺死城管案终审宣判,辽宁省高级法院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夏俊峰因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2013年9月25日,沈阳中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意杀人罪犯夏俊峰9月25日在辽宁省沈阳市被依法执行注射死刑。

二、传播特点

夏俊峰事件的发展变化之期,正是新媒体在国内盛行之时,所以舆论的发酵和沸腾、传播的多样化的内容信息主要存在于互联网中。而互联网发布新闻的渠道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个人化的信息发布平台,一种是网络新闻媒体。前者指的是以微博为代表的自媒体,而后者则指的是在互联网上各种传播新闻和信息的网站。本文主要分析网络新闻媒体对该事件的报道所呈现出来的舆情特点。

(一)报道议题多样,各个阶段有变化

笔者用百度搜索引擎对关于“夏俊峰案”的新闻标题的报道情感进行了分时段的统计分析。时间段分为三段:第一段时间是案发后到终审前(2009年5月16日~2011年5月8日),第二段时间是终审后的一个月内(2011年5月9日~2011年6月9日),第三段时间是执行死刑当日(2013年9月25日)。

案发后到终审前2009年5月16日~2011年5月8日(见表1):终审后的一个月内2011年5月9日~2011年6月9日(见表2):执行死刑当日2013年9月25日(见表3):

第一,对于制度拷问方面,从表中我们可以看出,对城市管理制度的拷问一直都存在,但是百分比呈现下滑状态。最初终审前约30%,终审后一个月内约为10%,最后跌至不足1%。通过事件的全程我们可以看到,对城管制度拷问的强度在不断减弱,人们对其的关注度也在不断降低。

表1 

表2 

表3 

第二,在对弱者的同情情感中,统计表中显示出来的对小贩的指责基本上都为零。公众对小贩的态度都是同情可怜的,没有激进的谩骂,对小贩同情的百分比数目也一直都是居高不下,居于整个百分比数量的首位。由于公众心理上存在对弱者深度的同情,而在弱者和强权的对比下,没有清楚事件发生的真相时,大众普遍倾向于相信和同情弱者,对弱者有着天然的深切的同情心,深信“弱者必定被欺压”。而近年来城管暴力执法事件频繁发生的视听,导致言论的倾向性集中呈现。

第三,对执法者的偏见情况中,表格数据对城管的指责呈现波峰状:在终审前,对城管指责不存在,终审后对城管的指责飙升至10%,而在执行死刑当日,对城管的指责为零。对城管的同情则呈现出一个波谷状态:终审前约为5.8%,而终审后一个月内则下降为3.7%,执行死刑之日上升为9.6%。最初的民意并没有指责城管,在终审后对城管的指责也是仅仅停留在一个很低的范畴,没有超过10%,而在执行死刑当日,这个百分比更是降为了零。大众对受害的两名城管申凯和张旭东,以及受了重伤的执法车司机的情感投入比例比较低,同情小贩更甚城管。

第四,对司法公正的质疑方面,数据显示对司法过程的公平、公正的质疑并不是一直都存在的:终审前为零,而终审后一个月内则上升至17.2%,在死刑执行当日则又下降至1.6%。案件开始到一审后,大众都没有关注到司法过程的公正、公平,而在终审后,面对维持一审判决死刑这一结论,大众的心理开始质疑司法,质疑死刑量刑过重,讨论热点在于夏俊峰是否“自卫杀人”这一说法上。

第五,客观、中立的报道一直存在,虽然百分比一直低于对小贩同情的百分比,但是它却恒定在一定的数值范围内,从终审前到终审后的一个月内一直都恒定在20%左右,在死刑执行当日数值却上升到了37.6%。中立的情感态度是报道的基本要求,但是目前统计到的数值稍微偏低,并没有占到一半的比例。而在最高法院核准死刑后,夏俊峰死刑事件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了,没有回旋的余地,再大的舆论压力也无济于事,夏俊峰的律师陈有西更是发微博称一切以最高院的核准为定论,于是中立的报道也就呈现出了较高的比例。

由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新媒体环境下的信息传播内容不是单一不变的,而是随着事件的不断升温变化,各种言论开始此消彼长,议题发散多样,没有全部集中在某一观点上。

(二)传播扩散速度快

笔者从夏俊峰案件发生之日起(2009年5月~2013年12月),从新浪微博和百度新闻对其每个月的新闻报道数量进行数据统计,详观表4、表5:

表4 

表5 

从表4、表5来看,数值的起伏基本一致。其中,最显著的要数2013年9月份的关于夏俊峰新闻报道数量,新浪微博和百度新闻上的条数都是突然之间陡然升起,达到顶峰。其中,新浪微博当月的涉及报道数值为2691184,而百度新闻当月的涉及报道数值为4228。两者都是三年各自的报道数量中之最者,但两者之间的数值差异相当大,新浪微博达到百万级别,而百度新闻只是上千。由此可见,两者对受众的影响程度大大不同。新浪微博的传播速度远远超过百度新闻报道。

夏俊峰之妻张晶开通的新浪微博,其粉丝数量达到100385。其发的第一条博文“我是沈阳张晶,为夏俊峰的案子跑来北京,感谢大家的支持和帮助,我会坚强,决不放弃,希望大家继续支持我,谢谢……”的评论数达到3777,转发数达到6112。关注的粉丝数量越大,该事件扩散的范围就越广,转发的次数越多,在网民中的传播速度就越快。我们或许可以这样说,新浪微博对夏俊峰事件的关注、评论、转发、报道都得到了大众的广泛参与,从而使得夏俊峰事件的传播速度达到几何级别。

三、结语

在程曼丽《从历史角度看新媒体对传统社会的解构》一文中,叙述了传统的信息传播过程中,政府能够通过各种手段把控舆论的发展走势,使其不会对施政过程产生较大的压力和影响。而如今,新媒体的迅速发展,改变了这一传统的信息传播模式。新媒体环境下的网络舆论呈现出来的信息发布主体多元化、信息传播内容多样化、信息传播扩散快速化等特点,使得网络舆论变得不可完全预料。因此,要求我们要从传统惯性和路径依赖中走出来,充分利用好网络舆论的主要发声渠道——网络新闻媒体和各种信息发布平台,实现在新媒体环境下对网络舆论全面、深刻、真实的认识。

[1] 郭镇之.关于大众传播的议程设置功能[J].国际新闻界,1997(3):18-25.

[2] 蔡雯,戴佳.议程设置研究的历史、现状与未来——与麦库姆斯教授的对话[J].国际新闻界,2006(2):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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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李海瑞.新媒体环境下的议程设置研究[D].山西:山西大学,2013:16.

[5] 刘鹏飞. 2013年网络舆情走势和社会舆论格局[J].新闻记者,2014(1):21-28.

[6] 程曼丽.从历史角度看新媒体对传统社会的解构[J].现代传播,2007(6):94-97.

G206.3

A

1674-8883(2016)18-008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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