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络股权众筹融资模式效率与保护对策分析

2016-10-26 08:25林少群
财经界·下旬刊 2016年15期
关键词:潜在风险融资模式对策

林少群

摘要:网络股权众筹是一种通过网络众筹平台来实现资金募集的融资方式,能够有效拓宽投资者的投资渠道,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由于这种融资模式发展还不成熟,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诸多潜在风险,因此必须加强对投资者和创业者的保护。本文通过了解网络股权众筹的概念、融资模式以及融资效率等,分析网络股权众筹过程中存在的潜在风险,并提出相应的保护措施。

关键词:股权众筹平台 网络股权众筹 融资模式 潜在风险 对策

一、前言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发展,网络股权众筹也逐渐被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和创业者所认可,网络股权众筹通过众筹平台可以为中小企业及创业者筹集资金,有助于解决中小企业和创业者的融资问题,为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提供参考,具有高效的渠道价值。由于网络股权众筹在我国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在法律法规和运行机制等方面都还不完善,因此网络股权众筹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存在法律风险、欺诈风险以及信息披露等风险,所以我国应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推进信息披露,促进网络股权众筹的健康发展。

二、股权众筹概述

(一)含义以及特征

众筹,顾名思义就是群众筹资和大众筹资。股权众筹,就是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由普通投资者进行投资,投资者通过对入股公司出资可以获得一定收益的融资方式。股权众筹是通过网络众筹平台来筹集资金,投资者收益的获得主要取决于公司的运营状况,企业运营越好则投资者投资收益越高。股权众筹兴起于2009年,在2011年才开始进入中国,2014年我国第一个有担保的股权众筹项目推出,但众筹在我国仍处于风口浪尖,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也正逐步得到社会的认同。

根据股权众筹是否有担保,可以将其分为有担保和无担保的股权众筹,有担保的股权众筹是指股权众筹项目有固定期限的担保责任,但是就目前来看,我国很少有这种模式的股权众筹项目。无担保股权众筹就是没有第三方公司或平台为投资者的权益提供担保,也是我国普遍存在股权众筹形式。

(二)融资运作模式分析

网络众筹平台是大部分股权众筹项目的筹资方式,网络众筹平台只需要在项目筹集成功后收取一定的服务费和手续费等,就可以筹资者提供资金募集的平台。网络股权众筹的融资运转模式具体如下:一是首先网络众筹平台需要对众筹项目进行筛选,确保股权众筹项目的安全性,然后对众筹项目的筹集金额以及截止日期等进行协商和确定,确定股权众筹的相关细节后就可以将股权众筹信息在网上公布。二是股权众筹信息发布后,投资者根据自身需求对股权项目进行认购,并将认购款项打入股权众筹的资金托管账户。三是如果认购金额达到了众筹的筹集目标,则可以在网络众筹平台的协助下成立有限合伙企业,根据投资者的出资情况确定占股比例。四是完成上述步骤后,银行将首批投资资金打入合伙企业账户,其它由合伙企业转投给被投资单位,并获取相应的股权,剩余资金将分批次投给被投资单位,在这个投资过程中,投资者可以决定继续投资或者退出,如果投资者退出,则将剩余的托管资金返还给投资者。

从网络股权众筹的运作模式可以发现,股权众筹主要是通过网络来完成的,所以网络股权众筹又被称为私募股权互联网化。

三、分析网络股权众筹融资模式效率

通过网络股权众筹对人们的创业和投资提供可巨大帮助,通过网络众筹平台,投资者能够选择到好的投资项目,中小企业或草根创业者可以更为快速的获取资金支持,大大提高了资金募集的效率。

(一)可扩大项目合作领域

与传统融资方式不同,网络股权众筹的投资者来自各行各业,既有来自上下游的合作伙伴,也有来自最终的产品使用者,能够给筹资者带来广泛的社会资源,尤其是对于市场资源比较匮乏的初次创业者,这是传统融资模式所无法达到的,这也是网络股权众筹的重要价值所在。其次,为了推广股权众筹项目,股东往往会通过微信、微博、论坛以及贴吧等多种渠道对其进行选宣传,不仅可以有效提高资金的筹集量,还有助于企业的品牌建设和知名度提升。此外,通过众筹活动对产品的市场价值进行检验,有助于筹资者对市场进行更为准确的分析和判断,从而促进企业的发展。最后,与网络股权众筹相比,传统融资方式的隐性成本相对较高,投资者由于对所投项目很难进行充分的了解,从而很容易出现投资失利的情况,而且筹资者也很难找到合适的平台来宣传产品优势,很难在短时间内筹集到预期资金。股权众筹通过网络众筹平台能够通过大数据处理形成信用评价体系,将投资者的资金进行集中,使投资者和筹资者无需见面就可以实现对接,能够有效扩大项目合作的领域,满足创业者的资金需求。

(二)明显降低投资以及投资门槛

随着人们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手中的存款也在不断增加,由于除了银行储蓄之外,其它投资理财渠道和资产配置方式离普通老百姓的生活还有一定的距离。一是由于人们手中的存款在增加,这些资金都纷纷涌入到民间资本,成为逐利的热钱,而网络股权众筹能够有效吸收这些热钱,为投资者带来收益。二是由于受通货膨胀等因素影响,银行储蓄和实体经济的边际收益率都呈现出下降趋势,导致大量的民间资本都希望寻找新的优质投资渠道。由于普通投资者投资数额较少,所以即使是获取到较好的投资渠道,也很难参与到投资机构的股权交易中去,而网络股权众筹面向所有普通投资者,极大地降低了投资金额和投资门槛,为普通投资者的投资提供了重要渠道。

(三)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新思路

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融资一直是一件比较棘手的事情,由于中小企业缺少抵押物,想要从银行贷款比较困难。中小企业由于缺少资金,极大地制约了企业的发展。股权众筹模式为中小企业的融资带来了新思路,中小企业可以通过网络众筹平台进行资金募集,投资者能够迅速与筹资者进行对接,大大提高了资金的筹集效率,能够使中小企业和创业者快速获得资金流,从而促进企业的发展。

四、分析潜在风险

虽然网络股权众筹存在诸多优势,可以给投资者和筹资者带来便利,但同时也可能给投资者带来风险。不是每一个股权众筹项目都会给投资者带来收益的,实际上将近80%的项目投资者都是收不回投资的,只有极少数的投资项目能够成长较好,而能够给投资者带来丰厚收益的更是少之又少,所以网络股权众筹还是存在潜在风险的,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风险

1、合法性问题

合法性问题是网络股权众筹首先需要考虑的问题,我国目前网络股权众筹平台筹资基本上都是通过股份代持有制度和成立有限合伙企业来完成的,但是成立有限合伙企业筹资本身就是有争议的,很容易被监管部门定性为“披着合法形式的外衣进行非法集资”。另外,网络股权众筹平台在资金筹集的过程中有没有进行公开诱劝等行为很难进行鉴定,而且我国对私募、公募以及非法集资并没有非常明确的界定,所以人们很难对这三种筹资方式进行甄别,很容易游离在法律边缘。

2、权益保护问题

虽然股权众筹的投资者占有公司股份,但是投资者无法参与公司的投票和决策,难以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管,所以部分筹资者在筹资完成后不好好经营企业或挪用公司资产,都会影响投资者的利益。另外,部分筹资者不愿给投资者分配红利,以将红利用于公司长期发展为借口拒绝投资者分配红利的要求,导致投资者无法享有投资收益。股权众筹模式下投资者想要退出也较复杂,由于难以对股权的价格进行评估,通常很难找到接盘的投资人,而且交易平台也不完善[7],更换投资者容易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转。

(二)欺诈风险

投资者投资时不得不考虑的一个问题就是投资的安全性,防止筹资者实施欺诈。由于我国目前的网络众筹平台对筹资者的欺诈行为约束较小,众筹行业没有完善的担保制度和行业规范来约束筹资者的行为,加之投资者难以对筹资者的经营进行监督,所以很容易导致筹资者在筹资后逃之夭夭,或者筹资者与项目领头人勾结,对投资者进行欺诈。对于这些欺诈行为,网络筹资平台很难进行有效监管,投资者虽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讨资金,但是由于所需时间成本和资金成本较高,往往也会不了了之,所以投资者在选择投资项目时应注意潜在的欺诈风险。

(三)信息被复制风险

筹资者为增加投资者对所投项目的了解,往往会将创业计划书、创业构想以及具体的运营策略等放到网络股权众筹平台,以吸引投资者进行投资。由于所有人都可以看到筹资者的筹资内容,很容易导致筹资者的商业机密泄露或被他人抄袭,影响企业未来的发展。一方面由于企业创业信息不全面,导致投资者无法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另一方面由于网络众筹平台无法保障创意不会被他人剽窃,完善的信息披露有可能导致企业信息泄露或被复制。所以,网络股权众筹应把握信息披露的力度,防止信息被复制。

五、保护对策分析

(一)加快相关法律豁免

网络股权众筹要有效避免上述潜在风险,首先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根据网络股权众筹的特性设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股权众筹的发行应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用户必须在进行实名注册后才能获取项目信息,严格禁止筹资者或网络众筹平台对投资者进行广告或诱劝,通过这种方式不仅可以有效防范潜在风险,还可以充分发挥网络股权众筹和互联网金融的优势。另外,在制度方面,我国还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建立风险隔离机制,在筹资过程中引入第三方机构,明确投资者和筹资者的权利和义务,使股权筹资更为安全和透明,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二)建立健全征信体系

建立健全的征信体系可以增强对投资者和筹资者的了解,股权众筹平台基本上采用的都是领头人跟投人制度,领头人在整个筹资过程中起着非常大的作用,会直接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通过建立健全征信体系,可以了解领头人的征信状况,从而选择领头人代替股东行使投票权,监督企业的运营。另外,还应严格设定领头人的准入门槛,对跟投人可以适当设置要求,排除承受分险能力较弱的投资者,保障投资者的质量。

(三)推动信息披露

信息的披露程度直接关系到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所以股权众筹平台应加大对股权众筹项目的审核力度,对筹资者和领头人的情况应进行详细调查,加大信息披露的力度,保障项目的真实可靠。另外,股权众筹平台不能只发挥中介的作用,不能对股权众筹项目进行包装,要保证信息的真实、公开和透明,保障投资者能够按照自己的想法进行投资决策。除此之外,股权众筹平台应委托第三方进行资金托管,平台不得参与项目融资或平台自融,严格股权众筹平台的信息披露。

六、结束语

网络股权众筹是金融发展以及互联网技术发展的产物,随着人们投资意识的增强,网络股权众筹项目也越来越多,由于我国目前对网络股权众筹的监管还不完善,众筹项目良莠不齐,股权众筹过程中存在诸多潜在分险,所以我国的网络股权众筹应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保障股权众筹项目的真实可靠和安全性;建立健全的征信体系和加大信息披露力度,为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提供参考,保障投资者的资金安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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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孙永祥,何梦薇,孔子君,徐廷玮.我国股权众筹发展的思考与建议——从中美比较的角度[J].浙江社会科学,2014,08(06):146-151+69+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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