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居型多民族国家民主化困境分析——以尼日利亚和斯里兰卡为例

2016-10-26 01:59郭雷庆
学术探索 2016年9期
关键词:尼日利亚斯里兰卡政党

郭雷庆

(山东大学 当代社会主义研究所,山东 济南 250100)



聚居型多民族国家民主化困境分析
——以尼日利亚和斯里兰卡为例

郭雷庆

(山东大学当代社会主义研究所,山东济南250100)

相对于单一民族国家和杂居型多民族国家,聚居型多民族国家的国家建构和民主转型之路颇为坎坷,许多国家业已爆发了严重的民族冲突,甚至是民族屠杀,民族分离运动此起彼伏。比如,尼日利亚1960年宣布独立,但在独立之后的短短六年时间内就多次出现民族冲突,最后恶化成主体民族意欲分离的民族内战;1948年独立的斯里兰卡,在刚独立的第8个年头,就因语言问题爆发了民族骚乱,到1983年更恶化为少数民族意欲分离的民族内战。其中,以民族政党竞争和议会选举制度扭曲发展为特点的民主化,是两国境内产生民族冲突和民族分离的重要原因之一。

尼日利亚;斯里兰卡;议会民主制;聚居型多民族国家;民族政党竞争

在后发多民族国家,多党竞争性的选举民主与复杂的民族关系之间存在着张力,这一点已为学界所共识*左宏愿从民主化对民族关系的影响角度出发分析了民主化会加剧族群暴力及冲突的制度原因和基本机制,指出断裂型多族群国家在自上而下推行选举民主后,形成了事实上的族群性政党竞争制,这种制度不仅没有促进政治稳定和国家整合,反而放大了族裔差异的政治化程度,加剧了族群冲突。蔡美儿进一步将民主化和自由市场结合起来研究,认为在那些存在普遍贫困和一个主导市场的少数族群的国家中,自由市场和民主化的同时并举正以极可预料的方式不断催化着种族冲突。胡安·林茨和斯泰潘则探讨了民族关系对民主化的影响,认为民主转型中的多民族国家的主体民族否认国家事实上的多民族特征,拒绝与其他民族进行任何妥协,使其不具有充分的公民权,这会严重阻碍民主转型与民主巩固。利普哈特的“协合民主”“共识民主”模式,霍洛维茨的“聚合民主”模式等则从制度建构出发,探讨如何在多民族国家建立合适的西方民主模式。参见左宏愿《选举民主与民族冲突:断裂型多族群国家的民主化困局》,载《民族研究》2015年第2期;[美]蔡美儿《起火的世界》,刘怀昭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美]胡安·林茨、斯泰潘著《民主转型与巩固的问题:南欧、南美和后共产主义欧洲》,孙龙等译,浙江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Donald.L.Horowitz,Ethnic Groups in Conflict,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85;[美]利普哈特:《多元社会中的民主:一项比较研究》,刘伟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美]利普哈特:《民主的模式:36个国家的政府形式和政府绩效》,陈琦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不过现有研究多注重以文献为主的综合性理论研究,跨国比较分析和相关具体案例研究较少,而且在分析这一现象产生的原因时,学者们并未将“聚居型多民族国家”*在民族学界,从民族构成的角度对国家进行分类,一般分为单一民族国家和多民族国家。聚居型多民族国家是对多民族国家的进一步分类,它是相对于杂居型多民族国家而言的。较之杂居型多民族国家(如美国、澳大利亚等),聚居型多民族国家是指一国内的多个民族各有其相对独立的集中居住地,有自己的语言、宗教、传统、习俗等,甚至有自己独特的生产和生活方式。这一分类方法是由山东大学王建民教授提出并定义的。提升为一种国家分类现象进行分析。事实是,在现代多民族国家,民族聚居或杂居是一种常见的现象,而将之提升为一种国家分类方式,即进一步将多民族国家区分为聚居型和杂居型多民族国家,对分析多民族国家的政治转型有着重要的方法论意义。本文将采用这一新的分类方法,对尼日利亚和斯里兰卡的民族冲突进行对比分析,力图为后发多民族国家的民主化困境研究提供一些素材。

之所以选择这两个国家作为典型案例,是基于:(1)尼日利亚是非洲国家,斯里兰卡是亚洲国家,依照定义,两国都是“聚居型多民族国家”的典型代表,通过跨国、跨洲的比较,使“聚居型多民族国家”这一概念更具普遍性;(2)两国独立前都曾是英国殖民地,民主化的早期过程都由英国主导推动,而英式民主作为西方民主的典型代表,使得两国作为“聚居型多民族国家”与西方民主的矛盾展现更具普遍性;(3)两国民主化的困境极为相似,比如都曾爆发了惨烈的民族内战,都曾面临着严峻的民族分离运动,都经历了从议会制到总统制的转型等。本文通过对这两国民族结构、政党制度、选举制度三方面的比较分析,试图说明在聚居型多民族国家,照搬西式民主不仅不能解决该国面临的重大问题,甚至极有可能成为民族冲突乃至民族分离的催化剂。

一、民族结构

尼日利亚位于西非南海岸,人口约有1.79亿,是非洲第一人口大国,面积92.4万平方公里,有250多个民族,其中,人口较多的民族主要有豪萨—富拉尼族、约鲁巴族、伊博族、卡努里族等。斯里兰卡是南亚地区的一个小岛国,人口约2035万人,面积6.5万平方公里,主要有僧伽罗族、斯里兰卡泰米尔族、印度泰米尔族、摩尔族、马来族、伯格族等6大民族。尽管在人口数、族群数、领土面积等方面,尼日利亚要比斯里兰卡大得多,但两国的民族结构有许多相似之处,体现了聚居型多民族国家民族结构的主要特点。

首先,两国各主要民族的地理分布呈现出聚居性,并在各自聚居区内占有相对多数的人口比例,聚居区的地理规模也占国土面积较大比例,*如尼日利亚三大主体民族各自聚居区所占国土面积比大约是:豪萨—约鲁巴族聚居区75%,约鲁巴族聚居区15%,伊博族聚居区10%。斯里兰卡主要民族聚居区所占国土面积大约是:僧伽罗族聚居区71%,斯里兰卡泰米尔族聚居区29%。主要民族间还存在着天然分界线。尼日利亚以尼日尔河及其支流贝努埃河形成的丁字形为界形成了三大族群聚居地。豪萨—富拉尼族主要聚居于北方内陆稀树草原地区,人口约占全国人口的32%;约鲁巴族主要聚居于西南热带雨林地区,人口约占全国人口的21%;伊博族主要聚居于东南尼日尔河口地区,人口约占全国人口的18%。*相关数据请参见https://en.wikipedia.org/wiki/Nigeria三大民族的人口总数占到全国人口的71%,是尼日利亚的三大主体民族。在三族各自的聚居地区,又分布着众多少数民族。*豪萨族大约占北部总人口的2/3,伊博族大约占东部总人口的2/3,约鲁巴族大约占西部总人口的2/3。因此,其他族群在每个地区大约只占当地人口的1/3,其总量也只是总人口的1/3。参见[美]阿尔蒙德等著《当今比较政治学:世界视角第9版》,顾肃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682页。斯里兰卡岛可以分为三大地理区:北部和东部的干旱带,南部和西部的潮湿带,以及海拔超过2438米的中部高原区。干旱区和潮湿区之间隔着大片人烟稀少的丛林。僧伽罗族主要聚居于中部和西南地区,人口有1525万人,占总人口的74.9%,是国家的主体民族;斯里兰卡泰米尔族主要聚居于北部和东部地区,人口有226.9万人,占总人口的11.1%,是斯里兰卡人口最多的少数民族。*据斯里兰卡2012年人口统计,参见https://en.wikipedia.org/wiki/Provinces_of_Sri_Lanka

其次,各主要民族都有自己的语言。尼日利亚的语言数基本与族群数保持一致,大约有250多种。其中,说豪萨语的人约占总人口的21%,说富拉尼语的人约占7%,说约鲁巴语的人约占20%,说伊博语的人约占17%,基本上也与三族所占人口比相吻合。众多的少数民族大都使用本族语言。在斯里兰卡,绝大多数的僧伽罗族、伯格族、马来族等说僧伽罗语,约占总人口的87%;绝大多数的斯里兰卡泰米尔族、印度泰米尔族、摩尔族等说泰米尔语,约占总人口的28.5%。两国独立后,都曾因语言问题产生过民族纠纷和冲突。尼日利亚至今没有将哪一族的语言定为官方语言,因为相互竞争的族群会把它看成是一个民族企图统治其他民族的行为而加以反对,只得将原宗主国的英语作为其官方语言。斯里兰卡尽管现在将僧伽罗语、泰米尔语都定为官方语言,但因语言问题而爆发的民族冲突曾致上千人死亡。

再次,各主要民族都有自己的宗教。在尼日利亚,豪萨—富拉尼族大多数信奉伊斯兰教,伊博族大多数信奉基督教,约鲁巴族信奉伊斯兰教和基督教的人口大约各占一半。[1](P6~8)在斯里兰卡,绝大多数的僧伽罗人信奉佛教,佛教徒大约占总人口的70.1%;绝大多数的泰米尔人信奉印度教,印度教徒约占总人口的12.6%。*参见斯里兰卡2012年的人口统计,http://www.statistics.gov.lk/index.asp.两国主要民族在英国殖民统治之前都通过宗教来加强本民族的文化认同和民族政权的合法性,如豪萨—富拉尼族在北方广泛推行伊斯兰教法,国王既是世俗君主又是伊斯兰领袖,掌握最高权力。佛教是僧伽罗王权的必须信仰,在古代,“锡兰国王必须是佛教信徒,又必须是僧伽罗民族始祖英雄为阇耶的后裔,这是不可变更的原则”。[2](P400)

最后,各主要民族在历史上都曾独立建国。尼日利亚在1914年英国殖民者将南北尼日利亚合并为一体之前,整个国家邦国林立、四分五裂,不仅没有过统一,甚至连“尼日利亚”这一国名也是英国殖民者随意取的。三个主体民族都曾有各自的邦国与法度。在北方,富拉尼人通过伊斯兰圣战于1806年创立了索科托哈里发王国,将许多豪萨王国合并进来,并推行伊斯兰教法,确立伊斯兰教的统治地位。在西南方,约鲁巴族统治着数个王国,如艾奥依夫王国、奥约帝国、艾格巴王国等,尽管王国各异,但它们都尊奉艾奥依夫为约鲁巴圣城,奥杜杜瓦为其共同祖先,约鲁巴语为其共同语言,因此在殖民前维持着较为松散的约鲁巴族联盟。在东南方,相对于前两者,伊博族的政治结构更为松散,只有一两个有影响力的王国,如恩里王国和阿诺王国,大部分伊博族实行的是村庄自治。斯里兰卡在英国殖民者入侵前有三个民族王国:北部是泰米尔人的贾夫纳王国,南部高地是僧伽罗族的康提王国,南部低地是僧伽罗族的克特王国。这一僧泰南北对峙的局面,是两族经过数次王朝战争实现的。[3](P27)

总体来看,两国都形成了以民族为界的多元聚居结构,这一结构对两国的现代民族国家建构和民主转型都产生了较大影响。1939年,殖民当局将尼日利亚各省沿主要民族划分为三个地区:北区、西区和东区。1946年宪法正式将尼日利亚的国家结构确定为联邦制。在此基础之上,议会民主制开始被移植到尼日利亚,并到1960年尼独立时,得以基本确立。斯里兰卡于1815年被英国殖民者统一在一个殖民政府之下,并从1829年到1948年,通过4次主要的宪政改革,*这四次主要的宪政改革分别为1829到1830年的科尔布鲁克—卡梅伦改革;1920和1924年的曼宁改革;1927年的多诺莫尔改革;1946年的索尔伯里改革。[4]建立起议会民主制,同时将斯里兰卡的国家结构确定为单一制。

在多元聚居民族结构的影响下,不管是联邦制还是单一制,两国的民主转型之路都遭受了重大挫折,民族冲突如影随形,民族分离此起彼伏。尼日利亚第一共和国仅存在了6年,就爆发了内战和民族分离运动,军政府上台。斯里兰卡刚独立第8个年头,就因民族语言问题爆发了民族骚乱,从1983年起更恶化为一场26年的民族内战和民族分离运动。这其中,民族政党竞争和议会选举制度的畸形发展,是两国境内产生民族冲突和民族分离的重要原因。

二、政党制度

两国政党的出现和发展都与英国殖民统治机关——立法委员会密切相关。立法委员会作为立法机关,主要协助总督处理殖民地事务,是英国议会的殖民地形式。其人员的组成分为官方人员和非官方人员,官方人员由英国人担任,非官方人员除总督任命以外,还可以通过选举将本地精英吸收进来。这刺激了殖民地政治活动的发展,尼日利亚和斯里兰卡的早期政党纷纷建立起来。1919年,僧伽罗族和泰米尔族的政治精英联合成立了锡兰*1972年前斯里兰卡的旧称。国民大会党,要求扩大本地人进入立法会的机会,实现锡兰人自己管理自己国家的目标,并在1921年的立法议会选举中获得全部16个非官方席位。1923年,尼日利亚民族民主党在首都拉各斯成立,要求实现尼日利亚本地人与白人的平等地位,并在当年的立法议会选举中获得全部3个非官方席位。1936年成立的尼日利亚青年运动党,主张建立一个独立、统一的尼日利亚。

两国早期政党尽管都是为了争取进入立法议会,但其政治目标都是建立在反对殖民主义、争取民族解放、实现国家独立的基础之上,政党成员的组成往往具有跨民族的性质和民族间政治联盟的特点,这种政党一般被称为民族主义政党。然而,随着两国宪政改革的推进,民族主义政党逐渐分裂、消失,代之而起的是民族政党。民族政党是以某个民族为基础、代表某个民族利益,并以实现本民族的利益为根本目标的政党,是一种族体化的政党。它与民族主义政党有着根本的区别,它追求的民族利益是某个特定民族的利益而不代表其他民族的利益,在利益追求上具有突出的排他性,在成员组成上以某个特定的民族为基础,通常没有其他成员的介入。[5](P167)

1921年,泰米尔族政治精英因为本族所分立法议会代表额太少而退出锡兰国民大会党,并相继成立了自己的民族政党——泰米尔人议事会、泰米尔大会党等,僧伽罗族则将国民大会党发展为自己的民族政党,并依靠人口绝对优势在1936年的国民议会选举中大获全胜,组成了“泛僧伽罗人内阁”,将泰米尔族排除在中央政府之外。1946年,英国政府颁布索尔伯里宪法,在斯里兰卡正式确立了多党竞争议会民主制。1946年9月,僧伽罗族将国民大会党、僧伽罗大会党等合并组成统一国民党,主张联合其他民族政党,争取国家的统一和独立。1949年,从泰米尔大会党中分裂出另一个泰米尔族政党——联邦党,主张在斯里兰卡创建一种联邦体制,实现泰米尔族的区域自治。1951年,原僧伽罗大会党成员退出统一国民党,成立斯里兰卡自由党,主张促进僧伽罗文化的发展和维护僧伽罗族的利益,要将其他民族尤其是泰米尔族排除在国家政权体系之外。在单一制下,斯里兰卡的政党体制基本上演变为僧伽罗族统一国民党和自由党两大政党主导的多党竞争制,泰米尔族政党基本处于政治边缘地位。在民族政治诉求得不到回应,民族利益得不到维护的情况下,泰米尔族政党逐渐转向分离主义。

1938年,尼日利亚青年运动党内部也因为立法会议席位问题而导致分裂。该党领导人阿齐克韦因为议席分配问题指责党内存在族群歧视,并于1941年宣布与该组织彻底脱离关系。当时,约鲁巴人在党内具有支配性地位。作为一个伊博人,阿齐克韦大概感觉到该组织高层对伊博人并不友好。[6](P239)1946年,英国殖民当局颁布了理查兹宪法,将尼日利亚正式划分为北区、东区和西区,并分别设立地区委员会,各委员会非官方成员经地方选举产生。这一地区分治的联邦原则,促使各主要民族纷纷成立各自的民族政党,已有的民族主义政党也转为民族政党。如1944年成立的尼日利亚与喀麦隆国民议会党原主要是由约鲁巴族和伊博族结成的政治联盟,宣称致力于实现整个尼日利亚的自决和独立。但随着地区分治,约鲁巴族和伊博族的政治裂痕逐渐扩大,约鲁巴族认为该党已被伊博族所控制,担心该党将在西区取得政权,直接威胁本族利益,于是在1950年成立行动党,次年正式宣布该党既是“西区政党”也是“约鲁巴族政党”。尼喀国民议会党在政治竞争中也逐渐认识到伊博族为本党的政治基础,于是在1959年转型为东区政党。北方豪萨—富拉尼族在1949年成立了本民族的政党——北方人民大会党。该党的建立基于三点考虑:对南方尤其是伊博族控制国家的恐惧,宗教领袖和埃米尔(穆斯林酋长)承担保卫信仰的角色以及加强由穆斯林传统权威维持的社会传统规则。[7]

作为民族划界的多元社会,两国主要政党的产生、结构、利益所在都深深打上了“民族”烙印,政党成员的组成具有排外性,民族政党间的政治竞争又通过议会选举加深了民族之间的敌视和不信任。“通过主张建立民族选区,将自身民族诉求施加于政府,以及在每一民族内扩散民族沙文主义之影响,使得一开始建立在反映民族分裂基础上的政党反过来又加深和扩大了这种分裂。因此,在这些国家经常会听到这样的言论,‘政客制造了民族冲突’。”[8]

三、选举制度

尼日利亚和斯里兰卡两国在独立之前已经在英国殖民当局的主导下初步完成了议会民主制的移植过程,搭建起基本的宪政框架,如立法机关是议会,包括众议院和参议院,由普选产生的众议院多数党或多数党联盟指定政府总理。然而,在民族政党林立的两国,多党竞争议会民主制带来的并不是政治稳定与民主巩固,而是民族分离与议会民主制的崩溃*民主政体由议会民主制转为其他类型的民主制,如总统议会制,或者是议会民主政体直接转变为非民主政体,如军人统治等,都被本文视为议会民主制的崩溃。。

(一)尼日利亚的民主选举与民族冲突

尼日利亚的议会选举分为联邦议会选举和地区议会选举。在联邦层面,主要表现为三大民族及其民族政党间的政治竞争和博弈,特点是三大民族政党往往选择两两结盟或与敌对选区的少数民族政党结盟,以期获得绝对多数的席位来控制联邦议会;在地区层面,主要表现为各地区主导民族与本地区少数民族之间的政治竞争和博弈,特点为三大民族政党在各自地区内占有绝对统治地位。

如表1所示,在1959年尼日利亚第一次独立大选中,选民的投票结构与自身的民族身份高度一致,三大民族政党的多数选票基本来自本民族的选民。北方人民大会党的134个席位全部来自北区,尼日利亚与喀麦隆国民议会党在东区赢得了58个席位,占到东区议会席位总数的80%;行动党在三个地区各有所获,但相对于北区和东区百分之十几的席位比例,它在西区赢得了53%的席位比例。

表1 1959年尼日利亚众议院选举结果

资料来源:Abdul Raufu Mustapha,The National Question and Radical Politics in Nigeria,Review of African Political Economy,No.37,Oil Debts and Democracy Nigeria (Dec.,1986),pp. 81-96.

这种以民族划界的投票结构是多元聚居民族结构在政党政治中的具体反映。一方面,作为一个贫穷落后的国家,尼日利亚并不具备民主政治的土壤。民众受教育水平低下,民主意识淡薄,政治参与能力有限,更多的是根据自身的民族身份、宗教信仰、文化传统等标准来选择代言人。“一直到独立初期,大多数的尼日利亚人还是生活在传统社会和政治组织的影响之中,相比起那些西化的政治精英,大多数尼日利亚人更信任或者说更习惯于以自己的酋长、埃米尔作为其代言人。”[9](P100)另一方面,族群政治的口号已经公开成为民族政党的竞争方式,例如约鲁巴族的行动党在约鲁巴地区发动竞选活动时就公开地宣传:“你想让一个伊博人来统治你吗?如果不的话,就为行动党投票吧。”[10]

从表1还可以看出,尼日利亚众议院议席在三个地区之间的比例大约是:北区174席,约占总议席的56%;西区65席,约占总议席的21%;东区73席,约占总议席的23%。三地区的议席比例是按照各区人口数予以分配的,这为几年后引发的人口统计危机埋下了伏笔。北区的强势地位,注定了北区民族政党——北方人民大会党即使在东区、西区一无所获的情况下也能基本赢得联邦议会的大选。不过由于它自身议席数没有过半数,经过政治谈判,北方人民大会党选择和尼喀国民议会党建立联合政府,由该党副主席担任联邦总理,掌握关键政治权力;尼喀国民议会党主席出任联邦总督;*在独立之初,尼日利亚选择保留君主制,英国女王从名义上说是尼日利亚的国家元首,总督由尼日利亚自己选举产生,不再由英国任命。1963年,尼日利亚议会通过决议,正式废除君主制成立共和国,联邦总督变为联邦总统,不过仍然是虚职总统。行动党则成为反对党。

从选举的形式上看,1959年的众议院选举符合议会民主制的要求*依据当时尼日利亚宪法规定,联邦总理由众议院选举产生,并掌握实际国家权力。北区、东区和西区等所有的地区都实现了普选权(至少是男性公民的普选权)。参见程迈《坎坷动荡转型路——尼日利亚的宪法改革与教训》,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但从选举的过程和结果上看,第一次的独立大选竟敲响了尼议会民主制崩溃和民族分离的警钟。为了争夺地区议会和国家最高权力,各族之间相互敌视,各民族政党之间恶性竞争,选举过程伴随着严重的选举暴力。据尼日利亚警察部门的报告,1959年尼日利亚总共发生27起“骚乱与重大事件”,其中14起直接来自政党之间的冲突,当时的一个主流看法是:各区执政党控制的地区行政、警察和司法力量往往不会阻止针对对手政党的暴力行为。[6](P268)这种民族政党间的恶性竞争并不是意外,而是像病毒一样寄生在尼日利亚的民主肌体中。

1960年尼日利亚独立,北方人民大会党和尼喀国民议会党的联合政府作为第一届民选政府上台执政。然而,两党合作的蜜月期并未长久。北方人民大会党控制了联邦政府,这同时意味着北方豪萨—富拉尼族控制了中央政府,因此该政府利用中央权力为本族、为北区大肆捞取国家资源和财富。例如,1962年联邦政府公布的1962—1968年国家六年发展规划中,未来联邦政府将在北区投资6.7亿英镑,并把原先位于东区的钢铁工业分拆一个项目至北区;在政府日常预算中,几乎所有的国防开支都投资在北区,卫生、教育和公共道路的方面投资也有半数以上投资在北区,仅北区的尼日尔河大坝工程,耗费8800万英镑,超过联邦政府所有开支的10%。[6](P271)这引起了其他两大民族政党的不满。尼喀国民议会党和行动党试图通过改写各地区的人口数字来改变南北方的代表比例,于是在1962年,一项令人震惊的统计结果送到了首都拉各斯:东区人口增长了71%,西区增长了70%,而北部地区只增长了30%。北方人民大会党当然不会承认这一结果,于1963年进行了新的人口统计:北区人口增长超过了74%,东区为65%,西区达100%,北区人口仍然占据绝对多数。[1](P97)人口统计危机加深了三大民族及其政党的敌视和不信任。在西区,尼喀国民议会党与行动党的支持者爆发激烈冲突,行动党分裂,联邦政府乘机接管西区政府,并随后将西区强行分割出一个新的地区——中西区。约鲁巴族领袖将此次行动视为“豪萨族和伊博族对约鲁巴族的政治迫害”。[11]更大的危机发生在1964年。这一年尼日利亚举行了独立以来的第二次大选。尼喀国民议会党和分裂后的行动党以及北区的少数民族政党结盟,北方人民大会党和南方一些小党结盟。选举过程中,各党派互相指责对方舞弊,尼喀国民议会党和行动党决定对众议院选举进行抵制,但联邦政府宣布选举照常进行,最终结果是北方人民大会党不出意料地再一次大获全胜*在1964年联邦议会选举中,北方人民大会党及其联盟在总共312个席位的众议院中夺得198个席位,占比超过了63%。对大选抵制未果的尼喀国民议会党与行动党的联盟在次年补选,却只夺得109个席位,占比不足35%。参见https://en.wikipedia.org/wiki/Nigerian_general_election,_1964。选举结束后,北区、西区先后爆发暴力冲突,东区伊博族军官发动军事政变,并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宣布东区独立,国家陷入内战。

1964年,在北区,反对北方人民大会党的少数民族与豪萨—富拉尼族爆发数次民族冲突,造成数百人死亡,联邦总理调集军队镇压。在西区,分裂后的行动党与亲北方的尼日利亚国家民主党*1962年西区危机中从行动党分裂出来的党派。对西区议会席位展开激烈争夺,但最终依靠操纵选举,尼日利亚国家民主党“在这个得不到支持的地区居然有30%候选人顺利当选”[1](P99),该党执政后采取的第一个重大举措就是将可可的收购价格降低一半以弥补西区政府的赤字,这严重损害了大多数约鲁巴族民众的利益,约鲁巴族发动平民暴动,行动党趁机进行组织、煽动,“他们在城市通过设立路障、破坏交通、切断通信线路等方式掀起了反对政府的抗议活动,联邦政府派遣军警控制局面的过程中与民众发生了接二连三的冲突”。[12](P181)北区和西区的暴乱,使伊博人看到北方豪萨—富拉尼族不仅要掌控联邦中央政府,而且意图染指约鲁巴族和伊博族控制的地区政府。政党竞争的失败和迫在眉睫的夺权危机,使伊博族决定铤而走险,用军事政变的方式将国家最高权力争夺过来。1966年1月,伊博族军官相继杀害北区总理、北方人民大会党主席贝洛,西区总理、国家民主党主席阿金托拉,联邦政府总理、北方人民大会党副主席巴拉瓦等政府高官,并宣布推翻联邦政府,建立军事统治。半年后,北方豪萨族军官夺回政权,并对东区伊博族展开报复性杀戮。1967年,东区宣布退出联邦,成立“比夫拉共和国”,随后爆发内战,历时两年零七个半月,死亡人数超过百万,东区城镇大部分被摧毁。

(二)斯里兰卡的民主选举与民族内战

议会民主政体的崩溃、国家分裂、民族内战,这样相似的情形也在斯里兰卡国内上演。不过,相对于尼日利亚独立以来(包括独立前夕)只进行了两次议会选举就面临着议会民主政体的崩溃,斯里兰卡在废除议会民主制之前进行了7次议会选举*由于在1960年3月的众议院选举中,斯里兰卡没有一个政党及其联盟所占席位过半数,故于7月举行了第二次大选。本文将第一次大选视为无效,仅将第二次大选列入研究范围。。参见表2斯里兰卡主要政党众议院选举结果(1947~1977)。可以看出,不管是得票率还是议席数,僧伽罗族两大政党都远远高于泰米尔族两大政党。依据斯里兰卡独立时的宪法——索尔伯里宪法规定,政府总理由众议院多数党或多数党联盟指定,因此,在多数决定制下,从1952年起,斯里兰卡的政治就基本演变为统一国民党和斯里兰卡自由党主导的两党及其联盟轮流执政的局面,泰米尔族政党基本处于政治边缘地位。

1972年为抵制新宪法,联邦党联合其他泰米尔党派组成泰米尔联合阵线,在1976年5月14日召开的第一次泰米尔族代表大会上,泰米尔联合阵线名称改为“泰米尔联合解放阵线”,正式谋求建立独立的“泰米尔国”,并于次年参加大选。

泰米尔族等少数民族对这种政治局面十分不满,早在1936年起就为争取少数民族的议席地位而斗争。如1937年泰米尔大会党领袖提出国会议席的数量按照少数民族和僧伽罗族各50%的原则进行分配,但类似这样的政治诉求都遭到了僧伽罗族政府的拒绝,其理由是,占全国人口35%的少数民族与占全国人口65%的僧伽罗族分配同样席位,不符合民主原则。[13]1946年英国人制定的索尔伯里宪法考虑到了少数民族的诉求,故在宪法上规定,少数民族和落后地区的选区划分按照每一千平方英里划分一个选区的标准,其余地区按照人口标准划分选区。这样从1947到1956年,斯里兰卡共分为89个选区,其中60%的选区集中在僧伽罗族聚居区,40%的选区集中在少数民族地区,这样就保证了少数民族充分的代表权,因为“任何宪法修正案都要得到议会中2/3以上成员的支持才能被通过,所以少数民族群体可以轻松地否决掉他们不满意的宪法修正案”。[14](P136)这也促使僧伽罗族主要政党上台执政时,需要寻求少数民族包括泰米尔族的政治支持,如1947年统一国民党上台后,就积极拉拢泰米尔族的7个国会议员,并给了泰米尔大会党领袖一个财政部长的职位。然而,斯里兰卡一独立,僧伽罗族就开始积极寻求削减少数民族议席的方法,如从1948年到1949年,僧伽罗族政府颁布法令,宣布取消印度泰米尔族的公民权和选举权,这样原印度泰米尔族聚居的康迪安选区的代表议席全部落入僧伽罗族之手。1956年,斯里兰卡自由党及其联盟上台后,积极推动重划选区,结果到了1959年,“该国80%的选区都在僧伽罗人的统治之下”。[14](P138)从表中也可以看出,从1960年到1970年,国家选区数增至145个,1977年又增加到160个,而泰米尔族政党的议席数一直是17个左右。

表2 斯里兰卡主要政党众议院选举结果

资料来源:根据斯里兰卡历届议会选举结果自制而成。参见Ceylonese parliamentary election, https://en.wikipedia.org/wiki/Category:Elections_in_Sri_Lanka

在议会民主制下,某一政党要想上台执政,须采用各种策略去争取选民支持,以赢得更多选票。而在多元聚居民族结构下,斯里兰卡绝大多数选区都处在僧伽罗族聚居区内,也就是说绝大多数选票都在僧伽罗族手中,这就促使主要政党只需去赢得僧伽罗族选民的支持,而不用管其他民族。因此,斯里兰卡自由党为争取上台执政,打出了“只要僧伽罗语”的竞选口号,赢得了大多数僧伽罗族选民的支持,在当年议会选举中夺得了51个议席。执政后,自由党政府便颁布实施“僧伽罗语唯一官方语言”法案,这无疑会增加僧伽罗人在教育、行政等行业中的人员比例。如在教育上,“从1956年到1963年,泰米尔大学生所占比从34.5%降到16.2%,僧伽罗大学生所占比从60.2%升到81.8%”。[15]面对这一语言法案,斯里兰卡泰米尔族从抗议、罢工很快发展到与僧伽罗族的民族冲突。从1956年到1958年,两族先后爆发多次民族冲突,死亡人数急剧上升到数千人。这迫使自由党政府与泰米尔族妥协,于1958年颁布了《泰米尔语法案》,一定程度上承认了泰米尔语的官方语言地位。然而,政府的妥协遭到了在野党——统一国民党的强烈反对。这一事件颇有讽刺意味:在1955年后期,自由党动员僧伽罗民族主义者,击败了企图公开对待两大语族的统一国民党政府;而今,在野的统一国民党却千方百计要打破自由党恢复僧泰两族之间平衡并使之达到和解的努力。[16](P188)从这时起,反对党就常以僧伽罗佛教徒多数的名义来反对一切解决民族问题的方案,从而破坏民族问题的解决。选民则以更高的投票率来回应这些呼吁。比如,1956年有69%的登记选民参加投票,到1960年3月,投票率上升到77.6%,1960年7月的投票率为75.9%,1965年为82.1%,1970年为85.2%。[17](P129~130)而执政党的任何让步都会被在野党谴责为软弱或“出卖本国人民”的象征。[18]

1972年,斯里兰卡自由党政府颁布新宪法,不仅规定僧伽罗语为唯一官方语言,而且将佛教置于最优先的发展地位,这样,僧伽罗语和佛教都处于特权地位,斯里兰卡此时几乎成了僧伽罗族的一族统治,而非发达的世俗民主政体。人数上占优势的僧伽罗族善于利用选举政治,来制定有利于自己的政策,即使这种政策与国家的整体利益偏好有矛盾。因而造成的结果就是歧视少数民族,并使之边缘化。“两大主要僧伽罗政党已将民族冲突视为它们攫取政治权力的‘选举游戏’的一部分,它们有意忽视并不断损害泰米尔人的民族权利”[19],使其遭受着多数人的暴政。在这样的议会民主制下,泰米尔人对国家政治体系丧失了信任,从1972年起,开始转向分离主义。联邦党与其他泰米尔党派联合组成“泰米尔联合解放阵线”,放弃联邦制诉求,谋求建立一个独立的“泰米尔伊拉姆国”。各种泰米尔族极端武装组织也纷纷建立起来,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泰米尔伊拉姆猛虎解放组织”。泰米尔联合解放阵线独立建国的诉求在1977年大选中得到普通泰米尔选民的广泛支持,赢得了18个议席,这是泰米尔族政党这几次大选中赢得席位最多的一次。与此同时,从1977年开始,国家安全局势日益恶化。僧伽罗暴徒在1977和1981年的民族骚乱中杀害了上百名泰米尔人,泰米尔武装组织也进行了报复性的杀戮,特别是在1983年7月,泰米尔猛虎组织在北部泰米尔族聚居区射杀了13名政府军,直接导致民族骚乱的扩大及民族内战的开始。在首都科伦坡的泰米尔人,无论他们是商业界的、工业界的、教育界的、金融界的,还是政府雇员;无论他们是中产阶级,还是社会下层,都多半在受害者之列。参与暴乱的僧伽罗人,既有国营工厂的工人、私人企业的雇员、中学生,又有当地的商铺老板、部分警察、政府雇员等。[20](P132~134)在国家政治经济剧烈动荡的1977年,统一国民党赢得大选,并于次年颁布新宪法,宣布废除英国议会民主制,实施总统议会制,加强中央集权。然而这次宪政改革并没有弥合两大民族间的鸿沟,民族关系持续恶化,并在1983年陷入民族内战的深渊。斯里兰卡政府军在北部和东部地区同泰米尔武装力量反复较量,持续时间长达26年,近10万人死亡,经济损失达2000亿美元,数百万人流离失所,内战中两族的妥协与和解基本失败。*参见http://en.wikipedia.org/wiki/Sri_Lankan_Civil_War[4]

结 语

在英国殖民者将议会民主制以照搬的方式移植到尼日利亚和斯里兰卡之后,两国的政治社会结构便沿着民族界限以近乎撕裂的方式分离开来,造成民族冲突的恶化和民族分离运动的兴起。作为聚居型多民族国家,两国的民族结构呈现出多元聚居的特点,表现为各主要民族在地理上自成单元,有自己的语言、文化、宗教和历史等。尼日利亚主要表现为三族鼎立的聚居结构,斯里兰卡主要表现为两族对峙的聚居结构。在这种民族聚居结构下,两国的民主化路径主要表现为各主要民族都成立了各自的民族政党,并围绕着中央权力和地区权力,通过议会选举展开政党竞争。政党竞争因为政党自身与民族、宗教、文化、地域的高度一致而被赋予了强烈的族群主义色彩,因而“客观上存在着强大的刺激使每一个政党都去讨好某一特殊集团;对群众的动员煽起了种族和宗教仇恨,政党间的竞争则加深着原有的社会分裂”。[21](P355)这种选民投票结构与民族政党结构高度一致的选举体制,反过来又促使“相互竞争的民族或族群为了获得多数选票,以族群主义为动员旗帜,竭尽全力许诺本族群成员,并在获得胜利后兑现许诺”,“而这种政治行为本身在凝聚和团结了本民族成员同时,却导致了对对手的伤害和剥夺”。[22]例如,尼日利亚豪萨—富拉尼族在赢得选举后将联邦预算大幅度向北区倾斜,斯里兰卡自由党政府出台“僧伽罗语唯一官方语言”法案等,以及由此引发的多次民族冲突都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对伊博族和泰米尔族来说,两族的民族分离运动是在面对以权力分配不公、民族间相互敌视甚至仇杀为特点的议会民主政体的极端反应,是议会民主制扭曲发展后的恶果。因为从历史上看,两族分离运动的领袖在国家独立之初,不仅没有民族分离之心思,而且曾试图积极融入国家独立和统一之中。例如分离出的比夫拉共和国的代言人阿齐克韦本人曾一直被视为整个尼日利亚人民的独立领袖,致力于构建为整个国家服务的政党。斯里兰卡泰米尔联邦党领导人转向分离主义之前,也曾表示“我们坚信,国家以任何形式的分裂都对这个国家中讲泰米尔语的人不利。因此,我们呼吁泰米尔民众不要支持任何分裂国家的政治运动”[19]。

美国卡耐基委员会在一篇《防止极端冲突》的报告中指出:“在种族、民族高度分裂的社会,在缺乏民主政府经验、缺乏完善的大众民主社会,民主反而会弄巧成拙。在这些社会中,民族认同感强,国家认同感很弱,其人口会大量地以民族为界。其结果是,一个民族的政治集团会导致多数人的暴政。”*转引自胡元梓《民主转型与政治冲突:以政治认同为视角》,载《学术界》2007年第5期。因此,在聚居型多民族国家推行西式民主必须慎之又慎,尤其对于后发聚居型多民族国家来说,如何加强民族团结,构建安全稳定的统一秩序才是其现代化建设的首要问题,否则,盲目推进西式民主化,“稍有不慎,任何本着民主出发点的政策最终都可能会演变成煽动族群冲突乃至国家分裂的工具”。[23](P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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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左安嵩〕

The Dilemma of Democratization in Inhabited Multi-ethnic Country——Based on a Comparative Study of Ethnic Conflict in Nigeria and Sri Lanka

GUO LEI-qing

(Institute of Contemporary Socialism, Shandong University, Jinan, 250100, Shandong, China)

The road of inhabited multi-ethnic countries’ democratization looks pretty bumpy compared with single-nationality countries or those with mixed type multi-nationality. There are many serious ethnic conflicts in those countries, even ethnic genocide and ethnic separatist movement. For example, Nigeria declared independence in 1960, but just six years later, conflicts among different ethnics broke out and the political situation finally deteriorated into civil war during which the main ethnic group wanted to separate from the country. Sri Lanka gained independence from Britain in 1948; after eight years, however, ethnic riots appeared because of language problems. By 1983, the minorities resorted to civil war for separation. In the two countries, the democratization with the characteristics of ethnic party competition and distorted development of parliamentary election system is the important reason for ethnic conflicts and separations.

Nigeria;Sri Lanka;parliamentary democracy;inhabited multi-ethnic country;ethnic party competition

山东大学当代社会主义研究所自立项目“聚居型多民族国家政治转型风险研究”。

郭雷庆(1988— ),男,山东肥城人,山东大学当代社会主义研究所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民族政治学研究。

D033

A

1006-723X(2016)09-004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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