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文婷
摘 要:在城镇化快速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背景下,污染场地修复工作面临更大挑战,必须牢固树立环境风险管控意识。该文从污染场地的概念及管理现状入手,通过分析不同类型的污染场地存在的风险,提出有针对性的风险管控措施。
关键词:污染场地;修复;风险;管控
中图分类号 X5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6)16-0065-03
Abstract:Under the background of rapid development of urbanization and the adjustment of industrial structure,contaminated site remediation work face greater challenges,we must establish the idea of environmental risk control. In this paper,from the concept and management status of contaminated sites,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 risk of different types of contaminated sites,put forward targeted risk management and control measures.
Key words:Contaminated sites;Remediation;Risk;Management and control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以及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落后产能的推进,许多城市逐步将位于主城区的工业企业迁移出城,由此产生了大量污染场地,所遗留的污染物在短期内难以自然降解,如不及时进行有效管控,势必威胁人体健康,危及环境安全。因此,对污染场地的治理修复及安全利用已成为一个紧迫的环境和发展问题。近日,国务院印发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对污染场地的安全利用率提出了目标要求: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1]。如何有效修复、安全利用污染场地,达到上述目标要求,是当下摆在国家和地方政府管理部门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1 污染场地的概念及管理现状
1.1 污染场地的概念和特征 污染场地的管理工作在我国起步较晚,近几年来随着污染场地数量的增多逐步得到重视。为了规范污染场地管理中的调查、监测、评估、修复等环节,我国先后出台了《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等规范性文件,并明确界定了污染场地的概念。污染场地是指对潜在污染场地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后,确认污染危害超过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可接受风险水平的场地,又称污染地块[2]。潜在污染场地是指因从事生产、经营、处理、贮存有毒有害物质,堆放或处理处置潜在危险废物,以及从事矿山开采等活动造成污染,且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构成潜在风险的场地[2]。
美国《超级基金法》定义“污染场地”:不仅指各种建筑物、安装结构、设备、管道、机动车、车队及飞行器,而且包括了任何曾经供贮存、接受、排放或处理危险物质的地点或区域,但不包括任何使用中的消费品[3]。澳大利亚及新西兰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污染场地”的定义为:危险物质的浓度高于背景值的场地,且环境评价显示其已经或可能对人类健康或环境造成即时的或长期的危害[4]。加拿大政府对“污染场地”的定义为:场地上某物质的浓度超过背景水平并已经或有可能对人体健康或环境造成立即或长期的危害;或者,场地上某物质的浓度超过法规政策规定的水平[5]。
尽管国内外对污染场地的定义有所差异,但从总体上看,污染场地的界定包含以下3个特征:(1)特定空间区域,地表水、土壤、地下水、空气组成的立体空间区域[6];(2)曾经开发利用的土地,目前处于废弃、闲置或无人使用的状态;(3)已经被污染,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已造成实际危害或存在潜在威胁,重新开发或再次利用可能面临各种障碍。
1.2 污染场地的管理现状 2014年,环保部在发布的一系列导则基础上制定了《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规范工作流程,提出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的基本要求和技术方法,为从业单位进行场地环境调查、风险评估、修复实施、环境监理、修复验收、后期管理等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也为管理部门的日常监管提供理论依据。同年,环保部发布了《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污染场地环境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筛选湖南、重庆、江苏常州和靖江等省(市)启动污染场地环境监管试点工作,探索土地流转过程中的环境调查与备案制度,理顺污染场地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明确污染场地责任界定及责任追究原则,开展治理修复资金多元化筹措试点,因地制宜出台各项政策措施。
虽然污染场地环境管理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已取得实质性进展,但总体来说,仍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诸多问题和难点。如政策法规体系及修复标准规范不完善,针对污染场地的环境立法方面基本处于空白,《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对许多污染组分没有进行规定,缺乏污染控制方面的标准,没有污染场地的分类和分级控制标准[4];地方政府对污染场地的管理不够重视,风险防范意识普遍薄弱,缺乏专门管理污染场地的机构和人员,各职能部门之间责权关系不清,存在交叉管理或管理缺位的现象;治理修复责任认定和资金筹措困难,对于责任明确的污染场地,落实修复资金尚且困难,那些因历史遗留问题责任主体不明的污染场地,政府更没有专门的配套资金用于场地治理和修复;现阶段行业发展较为落后,在修复技术、装备及规模化应用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缺乏适宜我国污染场地修复所需的技术方法和实践经验,专业人才数量有限,制约污染场地修复产业化发展。
2 污染场地的类型及存在的风险
2.1 依据污染场地的产生来源划分 污染场地的产生来源主要包括3个方面:一是企业关闭或搬迁后遗留的污染场地。这是由原企业排放造成的,污染面积集中,污染物浓度高,污染深度深,目前探测到最深污染深度达到地下30m。主要风险是对土地再开发利用后的人居环境的影响,包括建居民区、学校、商业楼等,以物理和化学修复技术为主,以达到去除土壤中污染物的目的。二是石油开采、运输、储存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场地。污染面积较大,污染浓度一般不高,污染深度也不深,在土壤里不容易迁移。因为石油开采往往不在城市中,大部分在远郊区,甚至海滩、沙漠中,主要风险是对地表水、地下水和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以生物修复技术为主。三是矿业开发产生的污染场地。污染类型主要以重金属为主,主要风险是对水体和生态环境的影响。因为这些污染物本身是可以回收的重金属,所以不需要将矿山土壤里的污染物完全清除,主要通过阻隔的措施,以切断暴露途径为主,阻止污染物进入到周边的环境,以达到修复目的。
2.2 依据污染场地的污染类型划分 污染场地的污染类型主要有3种:一是重金属污染。主要来自化工、钢铁、冶炼、电镀等企业以及采矿业,主要是汞、砷、铅、镉、铬等。由于汽车排出的废气污染,在行车频率高的公路两旁经常可以看到十分明显的铅污染带[7];采矿和冶炼等企业排放的含镉废水会长期存在于土壤之中。这些重金属污染具有富集性和难降解性,严重污染大气、水和土壤环境。二是有机污染物污染。主要来自于农药、化肥、污水灌溉以及石油、化工、焦化等企业排放,主要包括石油烃类污染物、卤代烃类污染物、农药类污染物、多氯联苯、邻苯二甲酸酯等有机污染物。我国曾经生产和广泛使用过的杀虫剂类持续性有机污染物(POPs)如滴滴涕、六氯苯、氯丹及灭蚁灵等,有些农药尽管已经禁用多年,但土壤中仍有残留[8]。有机化学品生产企业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三废排放等导致生产车间或仓库周围场地污染。三是微生物污染。主要途径是污水灌溉、人畜粪便等,生活污水含有大量细菌,工业和医院废水更是富含各种病原体,人畜粪便也携带大量病原微生物和寄生虫卵。这些致病性微生物随着污水或者粪便等进入土壤,并大量繁殖,引起土壤质量下降,不但破坏原有的生态平衡,影响动植物生长,而且通过食物链进一步损害人体健康。
3 污染场地修复的风险管控措施
污染场地修复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同于其他工程,不仅要实现修复目标,还要确保施工过程不产生二次污染。污染场地修复的风险由众多因素组成,主要是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这些因素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土壤和地下水作为最终承接大气和地表水中污染物的载体,其污染来源与大气和地表水具有必然联系,而在污染场地修复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和挥发性有机物以及废水等二次污染源又会进入当地的大气和地表水环境。在环境风险方面,大气的风险污染后果往往以分钟、小时的时间尺度体现,地表水的风险污染后果通常以小时、天的时间尺度体现,相比而言,在这种时间尺度上,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难以快速显现,它是一个缓慢和累积的过程,更具有隐蔽性。因此,风险管控的思路应贯穿在整个污染场地修复的过程中。
3.1 严格建设用地用途管制,有效防范环境与健康风险 对于污染场地,要区分不同用途,不能简单禁用,应按照“以质量定用途”的原则,评估场地的污染程度并进行分级,将符合相应规划用地要求的场地纳入用地程序,合理确定土地利用方式。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详细性规划时,要尽量避免严重污染场地再开发利用为学校、住宅区等敏感类用地,确需开发利用的,要进行治理修复,达到相应用地要求后,方可开发利用。新建化工、制浆、酿造、冶炼、电镀、制革等项目用地,要优先使用污染场地,减少新的地块污染。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场地,从明确管理责任主体、封闭污染区域、防止污染扩散等方面,提出管控要求。
3.2 做好污染场地调查工作,识别存在环境风险的污染途径 调查污染场地的空间范围、污染类型,主要污染物的浓度分布,水、气环境介质的流场、浓度场,以及土壤环境质量受影响程度和范围等相关信息,建立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结合周边居民分布和当地气象条件,识别出污染物对人居环境的影响及暴露途径。如场地污染物具有易挥发、疏水特性,大气扩散途径可能对周边人群造成影响的风险很大,可采用密闭封盖、负压运行等方式阻隔控制[9]。如污染物易溶于水,渗入土壤污染地下水,并随着地下水迁移对周边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构成威胁,需综合考虑污染程度、扩散范围及水文地质条件,采取地下水抽出—处理、可渗透反应屏障等措施能有效降低环境风险。
3.3 结合污染场地使用功能,确定修复方案并进行风险评估 根据污染场地未来规划的使用功能要求,确定从弃用至部分修复、全部修复等方案的风险等级及管控措施,并进行多方案比选。对修复过程的每个环节都要进行评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构建概念模型,确定污染物、受体和途径之间的相互关联,通过暴露评估和毒性评估,计算暴露量和污染物参数,在暴露评估和毒性评估的基础上,采用风险评估模型计算污染场地的风险控制值,评估采取各种措施对污染物的控制效果,并提出科学合理的修复方案。最终确定的修复方案从技术评估方面,正面效益应大于负面效益;经济评估方面,修复方案完成后的产出应明显大于投入;社会评估方面,公众应对修复方案的实施过程和完成情况均可接受。
3.4 关注修复方案实施过程,确保二次污染的风险得到控制 污染场地修复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二次污染包括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等,异位处理需采取大棚覆盖、负压运行等措施抑制挖掘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和挥发性物质的散发,并保证运输车辆的密闭性,防止抛洒滴漏。采取气相抽提、多相抽提、热处理技术进行土壤修复必须配备完整的尾气处理设施[10]。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截水沟截留雨水径流和施工废水,经妥善处理达标后排放。设置监测点位,对修复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进行动态监测。北京市在对污染场地治理修复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经验,制定了多项监管制度和污染防治举措,包括定期检查制、工程进展周报制、污染土壤转移联单制度、治理现场视频监控、第三方监理制度等一系列监管制度[11]。随着这些措施和制度的有效落实,避免了场地修复过程中的二次污染,从而确保了污染场地的修复效果。
4 结语
我国的污染场地数量庞大、类型多样、污染复杂,场地修复工作长期而艰巨,为了降低污染场地的环境风险,政府和企业应高度重视,根据当前及今后土地再利用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对策。针对修复技术不到位、资金筹措困难的场地,应暂不实施修复,采取限制土地用途、阻隔污染扩散、实时跟踪监测等管控措施。针对具备修复条件、需要开发利用的污染场地,可实施治理修复技术,在修复过程中进行风险管控,将污染程度控制在安全范围以内。通过污染场地管理和场地风险评估、场地修复管控以及土地利用功能的结合,实现对污染场地的有序管理和安全利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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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臧文超,王芳.污染场地环境监管策略分析[J].环境保护,2015(15):20-23.
(责编:徐焕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