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雷露
筑牢极端天气下的安全屏障
文/雷露
近年来,高温、暴雨、雾霾等极端天气频发,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打乱了劳动者的正常工作节奏,也埋下了不少安全隐患。而那些在极端天气中坚守岗位的户外工作者,如何保障他们的权益,也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夏季的天气很任性,时而酷暑难耐,时而风雨交加。一些地方开启“烧烤”模式,一些地方开启“看海”模式,还有的地方两种模式交替进行。网友纷纷吐槽:大家都是经历过“水深火热”的人。
吐槽的背后,我们必须注意到,很多劳动者尤其是户外工作者无论是烈日炎炎还是风雨如注,始终坚守在工作一线。在2007年中国气象局发布实施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中有规定,高温、暴雨等天气都属于极端天气的范畴。与极端天气如影相伴的是不可预期的极端灾害,不仅给民众出行带来极大的不便,也威胁着劳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极端天气下,更应做好劳动者尤其是户外工作者的权益维护。
7、8月是全国大部分地区最难“熬”的日子,温度计蹭蹭就飙上了历史记录最高值。上海、湖北、重庆、四川等地相继拉响高温红色预警。山东、江苏、安徽等地区电网负荷屡创新高,全国多地开启高温“烧烤”模式。
今年27岁的龙维是成都某工地的一名钢筋工,主要工作是在工地上绑扎钢筋。由于夏天的太阳实在毒烈,工地调整了作息时间,龙维和工友每天早上6点半开始上工,一直干到中午11点,中间可以休息4个半小时,等到下午3点半后再开工。“这种‘歇中间、做两头’的工作模式,缓解了高温带来的不适。”龙维说,经过中午烈日的晒烤,钢筋外表温度达到40℃左右,热得烫手,“但该做的工作还是得做”。
酷暑中,像龙维一样仍然头顶烈日从早忙到晚的劳动者并不在少数,调整作息时间能对他们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但除此之外的其他保护也必不可少。
2012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对夏季高温天气从事户外作业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做了明确规定,要求各用人单位做好相关的保护措施。其中“高温津贴”受到了社会的广泛热议。许多人都认为,高温津贴不仅是一种经济形式的补助,也体现了国家对工人的人文关怀。
随后,各地公布了高温补贴标准。比如四川省的高温津贴为每人每天8至12元。同时,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需要注意的是,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另外,高温津贴也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高温劳动保护政策颁布实施以来,四川省虽然取得了一些进展和成效,但也面临一些困难。”四川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处长陈泉表示,一些用人单位认为高温津贴是单位的福利,可有可无;或者认为政府制定的高温津贴政策只具有“指导性”而无强制性,因此执行比较随意。为此,他建议就高温劳动保护问题进行立法,制定更有针对性的、操作性、法律责任更加明确的高温劳动保护行政法规或规章,确保高温天气下劳动者的休息权利及身心健康。同时,国家从顶层设计上进一步研究完善高温津贴制度,制定统一的高温津贴标准由各地参照执行,并适当提高金额标准。
“上班早高峰撞上暴风雨,分分钟开启看海模式。”暴雨给人们的出行带来了不少麻烦,要么是开车堵在路上,要么就在大暴雨中涉水而行。而对淋着雨去上班还迟到的人来说,更心烦的是:工资扣了,全勤奖也没了!“漂洋过海去上班”成了夏季许多上班族最贴切的写照。尤其是对户外工作者来说,冒雨工作在所难免,“冷冷的暴雨在脸上狠狠地拍”实在糟心。
今年入汛以来,受厄尔尼诺事件影响,我国气象条件较往年同期明显不同,雷电暴雨等极端天气频发。长江中下游沿江及西南部分地区持的续强降雨还导致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省遭受了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为了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早在2007年,中国气象局就颁布了《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将暴雨预警分为暴雨蓝色预警、暴雨黄色预警、暴雨橙色预警和暴雨红色预警四个等级。当暴雨达到黄色预警时(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应“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转移危险地带人员和危房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雨”;达到橙色预警时,应“切断有危险的室外电源,暂停户外作业。处于危险地带的单位应当停课、停业”;达到红色预警时,应全面“停止集会、停课、停业(除特殊行业外)”。
暴雨天气做停工处理,可有效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但由于暴雨的时间较短,多数情况下用人单位并未作出停业通知,劳动者依然需要“冒雨上班”。对此,某地劳动监察支队负责人表示,因大雨影响正常上班,造成迟到的情况很常见。但按规定只有地震、水灾、火灾等才属于不可抗力的范围,职工因为暴雨上班迟到是否应受到处罚,我国的法律对此并未做出明确规定,主要看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如何制定的。如果单位按内部规章制度处罚,并没有违反相关法律,劳动部门也不便插手,建议单位从人性化关怀的角度出发,酌情处理。
相对夏季的高温和暴雨而言,雾霾则是秋冬季节的高发极端天气。雾霾看似温和,里面却含有超过20多种的有毒物质,包括了酸、碱、盐、胺、酚等,以及尘埃、花粉、螨虫、流感病毒、结核杆菌、肺炎球菌等,其含量是普通大气水滴的几十倍,严重威胁人们的身体健康,被称为“冬日杀手”。
受雾霾天气影响最大的无疑是户外工作者,快递派送员、环卫工人、交通警察等劳动者在雾霾天患上呼吸系统疾病的概率偏高。去年冬天,环卫工人朱彩莲接受记者采访时就表示,对灰霾天、PM2.5这些专业名词并不了解。“就觉得,冬天的天气老是阴沉沉的,空气里灰很多。明明有太阳,却晒不透。喉咙也痒,冷空气来了,或者风大了,才好些。”并表示自己一般每天凌晨4点出来打扫,清晨雾霾比白天更严重。单位有发口罩,但是不太习惯戴,就没戴。她说:“肯定不会因为灰霾天就减少工作,如果灰霾天就不开工,马路肯定很脏。”
雾霾的危害越来越受到公众的重视。李克强在2014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第一次提到“要向雾霾等污染宣战,不达目的决不停战”。随后,部分地区也推出各种措施应对雾霾天气,宁波、郑州等地提出的“雾霾津贴”受到社会关注。
“雾霾津贴应该发。”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杨志敏认为,雾霾天气对劳动者的伤害是客观存在的。在发放标准未出台前,政府应负起责任主动埋单。至于津贴发给哪些人、怎么发,这些问题还没有统一标准,应该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完善。
此外,有专家指出,“雾霾津贴”属于劳动保护范畴,不应仅限于发放补贴金,用人单位还可向劳动者发放口罩等防霾器具,并采取必要的防霾施。至于资金来源,可从企业排污和车辆燃油税费中拿出一定比例,也可仿照高温津贴发放模式,由用人单位自筹一部分。但需要强调的是,发放“雾霾津贴”应纳入法律轨道,用法律法规统一调整、依法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