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徐以立
缪力:《慈善法》推动中国全民社会治理进程
整理|徐以立
缪力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秘书长
历经11年终于尘埃落定的《慈善法》将于2016年9月1日起实行。这是对慈善事业的现代规范,也契合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变化的要求,意义深远。近日,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秘书长缪力女士就《慈善法》出台的意义及基金会面临的挑战进行了分析,并为慈善组织如何迎接这种挑战出谋划策。
历经11年,《慈善法》终于在今年“两会”后落地,全国人大发言人傅莹曾强调其重要性“不可低 估”。
缪力认为《慈善法》的出台对我国的公益慈善事业,乃至整个社会都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在她看来,《慈善法》的另一个重要意义,在于其对于中国公民直接参与社会治理,推动国家民主进程的作用。对于《宪法》规定的自由结社、言论自由等,公众大多感觉高不可攀或不可企及。而《慈善法》在一些方面是能够让这“根本大法”落地的,因为公益慈善事业是普通民众最容易进入的一个领域,也是民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最佳途径。
《慈善法》对公众的赋权,将为慈善带来更多的资源和动力,极大地释放社会财富向善的力量,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同时推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上一个新台阶。
对于有些人提出《慈善法》也规定社会组织要由民政部门认定,会不会拒一些组织于慈善事业大门之外的问题,缪力予以否定。她解释道,因为《慈善法》界定的慈善组织的主要条件一是“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二是“不以营利为目的”,而对慈善公益的范围界定又是非常宽泛的,既有扶贫济困、扶老助残、救灾救援的工作范畴,又涉及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领域,因此慈善组织的业务会是丰富多彩的。只要是对社会建设有好处的社会组织,符合《慈善法》慈善组织条件的都会被政府认可。
随着人们在公益领域的不断投入与践行,公民的社会责任意识会更强,对国家、社区和家庭更有担当。不是有专家呼吁,希望公民社会能够建设得更美好吗?现在,《慈善法》的出台,将会指引公众在依法行善的同时,更好地参与到社会治理中来,这本身就是一种公民社会的建设。
近年来,一大批有爱心、有善心,也不乏专业知识的年轻人投入到慈善事业中来,公益慈善专业人才的培养有了长足的进步。同时,也有这样一个现实:因为待遇低、缺乏发展空间,有些年轻人选择了离开。
缪力觉得,这的确是事实,但近两年来,随着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和慈善组织的不断成长,年轻人的待遇也发生了不小的变化。因为随着法人治理结构的建设,各种制度的完善,我们也以“公益的情怀、企业的管理”的方式形成了一种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和待遇留人的人才管理体系。也就是说,他们的收入结构体现了绩效和贡献。
公益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在于人才,而留住人才的关键在于让公益人生活得有尊严,这应该成为全社会的一个共识。
《慈善法》的落地还需要另一个基础:环境舆论也已今非昔比。这其中,涉及到一个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那就是公益传播怎么做?缪力认为媒体人要做“专家型记者”,要了解公益事业发展的内在规律,多为公益机构的建设性发展而做传播。希望大家共同从贯彻落实《慈善法》的高度来引导进程,弘扬亮点,促进繁荣。也就是说,媒体在进行公益报道时,要遵循理性、建设性的原则。
除了人才基础、舆论环境,另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法治政策环境也大为改善了。《慈善法》的出台,更是历史性地把慈善事业推进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对“慈善组织”“慈善募捐”“慈善捐赠”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为慈善组织提供了公平的制度平台,对慈善活动给予法律规制,对捐赠人的税收优惠进一步扩大,增设“慈善信托”一章节,使“公益信托”得以落地,这也是最大的亮点。
针对《慈善法》的出台对于经济的推动作用,缪力认为,社会组织的蓬勃发展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是毋庸置疑的。每一次大的灾难发生时,许许多多的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都慷慨解囊、积极奉献,在较短的时间里帮助灾区百姓重建家园,促进了经济的逐渐恢复和繁荣。另外,因为公益可以把那些有爱心的、有社会担当的企业更好地传播开去,使这些企业获得更大的市场发展空间,公益事业与经济发展是相辅相成的。她也一直在倡导,要用公益的情怀、市场的思维来做事。
缪力曾提出一个概念,即打造公益链。在这个公益链上,捐赠方得到了“送人玫瑰,手有余香”的快乐;受赠方感受到了社会的温暖;志愿者收获了历练,获得了幸福;宣传者的创作成为了正能量的传播;公益机构实现了组织责任……项目的所有相关方都受益,实现共赢。在打造公益链的过程中,要坚持四个原则:一是政府所需,二是百姓所急,三是爱心人士所乐,四是公益机构所能。只有如此,公益才可持续,不至于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在商业社会,有没有一款好产品是决定企业成败的关键,对公益事业而言同样如此。而好产品的关键是要形成品牌,做好一个公益项目的最高境界,就是把它做成品牌,得到政府认可;变成政策,成为百姓的福利。
近两年,社会企业也成为公益事业发展的一个新现象。在缪力看来,社会企业本身是可以创造财富的,是可以自我造血的。所以说,社会企业做好了,既解决了社会问题,也是对经济发展的一个重大推动。比如说,有的社会企业帮助大小凉山的农民种植水果,既解决了青年的就业问题,也提高了百姓的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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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出台后,或逐步放开公募权。这对于公募基金会是个挑战。但是缪力觉得,中国的公益慈善事业可以说刚起步,发展空间巨大,足够容纳极其多的慈善组织发挥作用,毕竟,我国现在真正投入慈善事业的企业还是少数。
另外,很多企业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方面也有大量的文章可做。可喜的是,一部分企业正在觉醒,懂得了公益和经济发展的内在关系,懂得运用公益的力量实现企业的社会责任,推动企业的发展。
缪力不担心会出现慈善组织有了公募资格,公募基金会就会缺乏优势的情况。因为她觉得公益市场也是市场,也需要竞争,只有竞争才能激发活力。一家独大垄断资源,这样的公益市场永远也不会发育成熟。为此应对的法宝,就是两个字:创新。
在不久前的中国慈善排行榜发布会上,她也说创新是一个民族发展的不竭动力,创新也是基金会发展的力量源泉。有了这个法宝,解决问题的办法就永远比问题多,公益事业才能够不断地进步。
对于基金会究竟应该如何创新的问题,缪力详细谈了自己的看法:
首先,项目创新,这是一个慈善组织生存和发展的关键。
其次是,模式创新。公益模式是在公益实践中经过抽象和深化提炼出来的核心知识体系,是让一个公益项目真正落地的方法。这也是实现内容的重要手段,也是打造公益链的关键。
再次,手段创新。包括募集资金的方式及对品牌的打造,比如说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与湖南广播电视集团合作了“芒果V基金”等等也都是通过手段创新,实现了“1+1大于2”的效果,是慈善组织与新闻媒体合作做公益的典型案例。手段创新尤其要重视的一个问题是透明度,透明是一个基金会的生命所在,不仅要结果透明,更要过程透明。只有透明,才有公信力,才能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到公益事业中来。
最后,是制度创新。制度创新的一个中心思想就是要去行政化,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就是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建设,把基金会打造成为一个自收自支、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的主体,能够很好地承担民事责任。制度越创新,管理就越科学,投入产出比就越高越合理。
(转载自“善达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