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事关民众,民众如何参与

2016-10-24 02:31方工
清风 2016年1期
关键词:斗争依法治国腐败

文_方工

反腐事关民众,民众如何参与

文_方工

滥用人民赋予的权力谋取私利的消极腐败行为,对国家和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思想、风气等诸多方面,都起着极为恶劣的破坏作用,导致社会道德扭曲,风气败坏、秩序混乱、法纪失效、公正丧失、官民对立、军无斗志、恶人得利等乱象横生,破坏着民众的正常生活,损害着民众的正当利益。

腐败会败坏党和政府形象,削弱党应有的先进性、公信度和感召力,使党和政府无法落实为社会和人民服务的执政宗旨,失去完成历史使命的条件。邓小平同志曾指出,执政党“是人民群众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为完成特定的历史任务的一种工具”,执政党腐败,国家权力就会变异,犹如工具朽坏,人民群众不仅不能借助工具力量获取正当利益,反而还可能受到工具的伤害,使利益受损。

腐败会千方百计阻挠“依法治国”,阻扰监督和制约权力的进程。依法治国的本质是依法制权,会使权力受到严格约束,因此,腐败的既得利益者必然会极力打压和剥夺民众各项合法权利,使得良法善治不能顺利实施。没有法治,民众就没有安全和稳定的生活。

腐败会阻碍落实选人用人的民主化、制度化,于是投机钻营、买官卖官就会成为常态。吏治腐败是权力腐败的必然结果,吏治腐败会在官员队伍中产生劣币驱逐良币效应,使腐败分子如鱼得水,使德才兼备、一心为民者难以立足,降低官员的整体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如果官员质量低劣,民众不可能享受良好服务。

腐败会败坏党风政风,使执政者应具备的忠诚、诚信、清廉、公正等伦理成为稀缺资源。执政伦理遭受破坏或严重缺失,会破坏民族精神,败坏社会优秀道德和良好风尚。在缺乏道德风尚的环境中,民众不可能实现幸福生活目标。

腐败会使民众缴纳的税款被少数人化为私利,由此会加重党群矛盾、官民矛盾,为了控制矛盾、维护稳定,又需增加人员和经费,使执政成本更加高昂,不仅与民争利挤占政府本可以用于民生的财政支出,还需增税加费,从而加重民众负担。在这样的措施下,民众难以提高生活质量。

腐败会破坏社会公平,鼓励市场主体通过行贿欺诈等不正当竞争得利。不正当竞争的恶果必然是,那些靠高污染、高耗能生产出质次价高产品,赚取不义之财的企业或商家获得高额利润。没有公平就没有有序的市场经济,民众无法获得平等发展的机会。

腐败会造成司法腐败,破坏司法公正。司法公正这一社会公正的最后防线失守,宪法和法律会丧失权威和效力,民众各项合法权益失去公正有效的保障。法律秩序遭受破坏,民众无法保障自由和尊严。

腐败会污染和毒化人民军队,瓦解军队战斗力。当军队风气败坏,金钱关系、裙带关系、人情关系等大行其道时,必然造成军纪涣散,官兵对立、士气低落,战斗力削弱,无法抵御外辱。国家安全没有保障,民众就没有安定的生活。

无数事实说明,消极腐败现象威胁着执政党的生命,损害着民众的利益,危害着国家民族的命运,直接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坚决约束权力,遏制腐败,是民族振兴,国家强盛,实现和维护民众切身利益的需要。每一名爱国公民,作为国家主人和利益主体,理应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所具有的现实而重大的意义,从而以主人翁负责任的态度,鲜明地支持、参与反腐败斗争。民心所向和民众参与是坚决开展反腐败战争的持久可靠的动力。有了执政者与民众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共识和合力,我们才可以取得反腐败斗争的成功,达到标本兼治,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使权力依法、规范地为民所用的目标。

既然反腐败战争事关民众利益,也是民心所向,同时也是民众的责任,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民众该如何支持和参与反腐败战争?对此确实有人心存困惑,认为虽然知道反腐败事关自身利益,也很想参与反腐败斗争,并不想只做一个旁观者,但是感觉反腐败工作有专门机构和专业人员在负责,自己插不上手,有劲也使不上。实际上,产生这种困惑的原因在于把反腐败斗争看简单了,误认为反腐败斗争仅是查处腐败分子、打击腐败行为的活动。对此,有必要明确民众可以怎样支持和参与反腐败战争,以消除民众困惑,充分发挥民众在反腐败斗争中不可替代的作用。

反腐败斗争绝不仅仅是制止腐败行为、查处腐败分子那样单一。因为腐败现象的典型表现是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的行为。但导致腐败现象的因素有多重,例如,思想道德教育不够;社会存在价值观念扭曲现象;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制度、机制不健全、不完善;依法处罚不力,震慑、警示作用不强等等,这些因素是交织在一起互相影响、互为因果的关系。所以,有效地对症下药,就应该针对腐败滋生的现状,综合施策。既做到坚决惩治腐败分子,有力打击腐败行为,也要做到加强思想道德党性教育,营造知荣知耻爱廉尚俭的良好社会氛围,更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强化全面从严约束监督权力的制度、机制建设等等。这些努力缺一不可,可见反腐败战争的工作内容丰富,活动空间广阔,任何一名民众都有在多方面选择自己行动的自由,可以投身到支持和参与反腐败斗争中去,做出自己的贡献。

例如可以通过积极举报揭发,不容腐败存身。对腐败现象最直接的打击,是对腐败行为零容忍严查处,不留死角,民众身边往往就有腐败行为或者滥权行为,应该做到只要发现就积极举报,并且督促受理举报或查办腐败案件的职能机关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及时告知或公开结果。只要民众都提高警惕,睁大眼睛,使举报腐败行为或者滥权行为成为常态,就能遏制腐败的猖獗肆虐,不让腐败分子逍遥自在。

可以通过行使宪法权利,抵制权力滥用。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是客观规律,而对权力的监督最有效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民众行使受宪法保护的民主权利。民主权利可以起到遏制腐败的作用,是由民主权利与权力的关系所决定的。权力派生于权利,由权利赋予,它的来源和基础是权利。因此民主权利享有选择掌权者,监督约束权力,可以赋予权力,也可以收回权力的宪法功能和实际效力,它比权力更有力量,是腐败现象的克星。民众应当树立“公民意识”,认识到当自己的权益遭受权力滥用的侵害时,妥协、让步就是对滥用权力的姑息。在日常生活中,应该利用一切合法手段,积极维护和充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等宪法保护的民主权利,抵制权力侵犯权利,这就是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洁身自好,不给腐败机会。没有社会民众实践正确价值观,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坚决抵制腐败的影响,就不可能清除腐败滋生的土壤。腐败影响之大不容低估,每个人都有可能被腐败现象所腐蚀,实施为谋取私利而损害社会和他人的行为。这种现象的普遍化,不但无法遏制腐败,还会给实施腐败提供社会基础。因此,民众也应该按照法律要求和道德规范约束言行,坚持拒绝以行贿、受贿等非法手段谋取利益。

可以通过弘扬社会正气,消除歪风邪气。社会风尚既受党风政风的引导,也对党风政风形成影响,社会风尚的性质,社会正气的程度,对能否遏制腐败行为起着重要作用:正气浓,则廉洁兴;歪风盛,则腐败多。改善党风政风,消除歪风邪气,是督促掌权者加强自律、克制私欲、谨慎用权的必要条件。民众从自身做起,养成文明诚信的习惯,大力弘扬社会正气,与社会陋习和不道德行为作斗争,可以极大地丰富社会廉政文化内容。廉政文化的丰富,说明文明程度提高,对中央转变党的作风的要求就会起到有效的支持作用,这是参与反腐败的重要行动。

可以通过维护司法权威,约束限制权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中国梦的内容和保障,依法治国关键是依法治权,法治的本质是制约权力,核心是保护权利,因此,坚持依法治国才能从根本上防止权力腐败。法治必须成为全社会的信仰,才能成为治国理政的有力手段,发挥应有作用。这就要求,民众强化法治信仰,维护司法权威,要依法维护权益。在全社会推进法治建设的实践,既可以依法直接约束权力,又可以为约束权力的制度建设提供丰富生动的实践经验。

可以通过选举称职代表,监督约束权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利、对政府实施全面监督权力的公器,发挥好这一制度的作用,是反腐败取得成效的需要和保障。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用的发挥程度,与人民代表参政、议政能力和履行职责质量成正比。所以,民众应该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行使好宪法权利,认真选出自己最信任、最适合的人担任自己的代表,并随时监督他们的履职情况,使他们成为最有自觉性用好手中权力,最有积极性发挥人民代表大会作用,最有主动性严格监督国家权力的人民利益代表者。

综上所述,民众是反腐败战争中的当然主体,有着自身的责任和宪法所保护的参与权利,所以,反腐败不但人人当为,人人可为,而且人人大有可为。只要民众积极行动起来,把对腐败的深恶痛绝的情感落实到努力支持和参与反腐败斗争的实践中,与反腐败专门机构形成两个积极性、主动性,共同发挥作用,反腐败斗争就一定能取得预期效果,一定能实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的目标,使人民的切身利益得到充分实现和可靠保障。

(作者系北京市检察院原副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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