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问题比想象中更复杂

2016-10-24 02:31杨宇勃
清风 2016年1期
关键词:宿州市新村宅基地

文//图_本刊记者 杨宇勃

农村土地问题比想象中更复杂

文//图_本刊记者 杨宇勃

陈太胜带记者来到用于安置的八里新村

土地问题可谓是谈及三农问题无法绕开的话题,个中的错综与复杂,令人唏嘘。一些地方农民的“保命田”被“剥夺”,却没有获得应有的“保命”条件。农村土地流转某种程度上变成了农民与土地悲剧式的隔离,成了新农村建设中必须直面且又难以突破的瓶颈。

回顾近年来农村土地征占过程中掩藏的大量腐败事实,令人痛恨之余又不免为农村土地问题的前途萌生疑虑。不得不承认的是,在现行制度条件下,一些地方土地征占者与权力部门往往能够以国家、地方的名义,在看似依法办事的制高点上,通过设租、寻租获得增值收益,而农民却不得不与生息相关的土地做着艰难的割舍。

看似清晰但却依旧复杂

在我国的田野乡村,人们似乎时常发现征地的现象,在城镇化迅速推进的今天,农村土地如何在保障农民正当利益的前提下合法、有序流转,值得社会思考。

“多年来,我一直在强调土地征占与管理制度的不合法,直到现在,我们试图补一个‘物权法’,但还是没有将农民在土地上的生存保障权利考虑进去,还是把土地作为单纯生产功能的、可交易的资产来考虑。”曾先后工作于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的“三农”问题专家温铁军如是说。

确然如此,本刊记者在多地采访时对此感受颇深。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小陈庄村民陈太胜告诉本刊记者,从2008年开始,当地镇政府工作人员告诉他们,为了平整土地,他们镇夏家庄、张家庄、许吴庄、小陈庄、陈桥庄五个自然村要整体搬迁至即将建设的“八里”新村。而所谓的平整土地,实际指的是宿州市埇桥区大店镇整体推进土地整治项目,该项目建设单位为宿州市埇桥区国土局,项目规模为2200多公顷,总投资为4134万余元。

据村民反映,刚开始八里新村由当地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建的时候,房子卖给村民的价格是每平方米700元,而村民原有的房屋起初每平米只有200元赔偿,后来村民不愿意,涨到了每平方米310元。但不少村民至今未领到拆迁补偿以及附着物补偿。”大店镇许吴庄村民徐道兵告诉记者。即便是拿到补偿,村民一般情况下还要再加7万至10万元才能买到安置的房子。

“统建房屋质量不合格,甚至没有村民自己新建的房子质量好,所以我们不愿意花钱购买。于是,2013年年初到2013年10月底,当地政府强制实施拆迁。”陈太胜告诉记者。目前,夏家庄、许吴庄被彻底拆除,张家庄、陈桥庄仅剩几户。

据2013年11月20日宿州市埇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大店镇八里村(八里新村)住宅新区工程质量检测情况显示,八里新村质量的确存在诸多问题。对于质量,村民这样说道:“房屋地基上的石子用手都可以掰下来。此外房顶下沉成为凹面,大梁断裂,房顶开裂漏水。”

村民陈太胜告诉记者,因为统一建设质量太差,没人愿意购买,于是当地又提出要求村民在八里新村原址上自建房屋,前提是他们必须花12000元购买八里新村内的宅基地。“当时统建的时候每家交了两万元的订房款,后来自建时购买宅基地的12000元从中扣除。”

村民告诉记者,如果不购买统建的房屋,又不愿意在八里新村内购买宅基地自建,那么两万元的订房款就很难拿回来。陈太胜告诉记者,他至今都没拿回来自己的两万元钱。

农村土地确权刻不容缓

对于农民而言,土地是他们生存的命根子,保护农民合法利益,就需要国家相关配套措施的跟进,土地确权可谓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需要落到实处。

2013年1月31日,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然而,宿州市埇桥区大店镇小陈庄村民陈太胜告诉本刊记者,由于新村质量问题,村民希望在自己家原有的宅基地上建房,结果不被允许,而要求必须出钱在八里新村内购买宅基地。“我们世代居住的宅基地,为什么不允许我们建房?我们的宅基地被复垦了,不但没有补偿,反而要花费12000元去购买新村的宅基地,我们村民的宅基地去哪了?”

谈及自家原来拥有的宅基地,村民告诉记者,他们原有村庄腾出来的土地如今变成了耕地,虽说仍然由村民自己耕种,但是如果下一轮土地重新承包时,则意味着拥有永久使用权的宅基地复垦出来的土地不翼而飞,对此,村民感到十分困惑,“宅基地被强制变成耕地,究竟合不合法?”对此,埇桥区政府人员告诉记者:“旧村庄复垦出的耕地所有权仍归原所有人,不存在剥夺村民土地的行为。”

埇桥区政府向本刊记者表示,大店镇整体推进土地整治项目与村庄整治项目是两个独立的项目,两者没有关系。村庄整治项目是宿州市埇桥区2010年第四批次先行复垦置换建设用地项目,于2010年11月5日获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实施。

陈太胜告诉记者,埇桥区大店镇整体推进土地整治项目至今,村民没有看到过相关的批文,唯独看到的只是宿州市埇桥区国土资源局、埇桥区土地复垦整理开发中心关于“土地整理利国利民”的宣传牌,以及宿州市埇桥区大店镇整体推进土地整治项目的宣传牌。

在陈太胜带着本刊记者去往起初打算安置村民的八里新农项目工地途中,记者看到不少村民自己搭建的简易房屋。陈太胜告诉记者,因为2013年的时候,村民原有的房屋被强制拆除,而用于安置的八里新村因为质量存在严重问题,所以村民拒绝购买,目前该项目成为烂尾工程,开发商不知所踪。

无家可归的村民只好用自己房屋被拆除之后的砖瓦、木板等,在自己的田地(原来的宅基地不允许村民建房)里临时搭建简易房屋。“五个自然村大概有四五百户被拆,如今已经两年多了。电线是村民临时搭建的,用水也是自己打井。”村民告诉记者。

在一份埇桥区大店镇委于2012年8月15日向村民发布的告知书中,记者看到:“你户现在居住在市区重点工程、大店建设用地先行复垦项目区内,镇、村已向你们做出郑重承诺,在你们按施工支付新村建设工程款的情况下,保证新村建设在春节前全面结束,使广大拆迁安置户过一个祥和的春节!”

对于记者质疑为什么在没有妥善安置的前提下,先强制拆除村民房屋一事,埇桥区政府人员没有直接回复,只是表示:“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凡是先拆迁的群众,乡镇政府按要求支付了安置过渡费。”但陈太胜却表示,村民没有拿到过渡费。

类似征占农村土地乱象不少

“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依法依规做好耕地占补平衡,规范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

甘肃省临夏州永靖县中庄村村民孔德涛、孔德龙告诉本刊记者,永靖县在县城新区开发的过程中,开始征收中庄村村民土地,期间征收村民700多亩土地。他们家的核桃苗、柳树苗在有关部门强制征收的过程中被烧毁,期间甚至有村民被打伤。

村民告诉记者,在整个土地征收过程中,征地人员并没有出示过相关补偿标准,更没有与村民有过关于政体事宜的协商。据村民反映,他们的土地被强行征收后,用于建设星级酒店以及高尔夫球场。

采访期间,村民告诉记者,永靖县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没有甘肃省关于土地征收的批文,更没有和农民签订征收协议,征地的相关手续也是后来补办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525亩)的……”而中庄村的征地面积却已经超过35公顷了,依照法律其应当属递交国务院审批。

“700多亩土地村民签不签字,他们不管,征完地后他们统计一下各家的亩数,然后给每家一个存折。我们的土地都有承包证。”孔德涛告诉本刊记者。

此外,在陕西省渭南市华县高塘镇西峪村,村民王青峰告诉本刊记者,他们村民6500亩的自留山地和坡耕地被西峪行政村第一村民组的法定代表人闵安民承包给了其时任副镇长的侄子闵小鹏,承包期限为70年,承包费为4000元整。而对于这一承包行为,村民极为愤慨,他们告诉本刊记者:“组长闵安民以每亩地一年不到一分钱的承包费,将6500亩地承包给了他的侄子,承包费怎么会这么低?”

令记者惊讶的是,对于这起牵扯6500亩地的承包行为,西峪村村民三年后才知情。然而,根据相关规定,将农村土地发包给个人,应事先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2015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耕地是中国最为宝贵的资源。“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们必须把关系十几亿人吃饭大事的耕地保护好,绝不能有闪失。”“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依法依规做好耕地占补平衡,规范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

国内著名的三农问题研究专家温铁军说:“土地流转一定要尊重农民意愿,不能侵犯农民利益,尤其是要防止以土地流转为借口降低开发商征占农地的成本。”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在一些农村,农民土地却在土地征占者与权力部门的裹挟下,在村民自治难以落到实处的困局中,变得更加艰难、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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