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腐败成为“三农”前行的绊脚石

2016-10-24 02:31
清风 2016年1期
关键词:政经村支书村官

文_本刊记者

别让腐败成为“三农”前行的绊脚石

文_本刊记者

要对“三农”领域驱霾扫雾,不得不提到“三农”领域的灰色勾兑和腐败问题。近年来,一些基层官员甚至连不少村干部都被曝出鲸吞农资、与民争利的腐败案例,甚至有的“村官”被称为“小官巨贪”。只有打破“三农”领域的灰色潜规则,扫除腐败现象,才能让“三农”真正健康前行。

有人将村干部视为“肥差”

个别人到底是想真心实意想为村民服务,还是另有其他“小算盘”?不得不令人深思。

近年来随着农民法治意识的增强,以及反腐败新闻报道的增多,农民对身边的村干部也不再是盲目相信,而是经常以质疑的眼光看待村干部的行为。在村民的监督中,不少地方的村干部主动或迫于形势拉近了与广大村民的距离,村干部的“权力含金量”也大打折扣。但是,在一些地方,却依然有人将村干部的职位视为“肥差”。

记者就了解到了这样一起村民与问题“村官”斗争长达多年的事情。该村原老村支书在任职多年后,逐渐成了当地村民心目中地位牢固的村支两委“代言人”。不可否认,老村支书为该村的脱贫工作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是,由于缺乏合理的监督制度,在他任村支书的十多年中,村里的账目一直是本糊涂账。据村民介绍,除了像其他村民一样务农外,老村支书家并没有其他显著的经济来源。但是,老村支书家的日子却相对过得比较好。

于是村民怀疑,老村支书贪污或挪用了村里的公款自肥。数年前,老村支书到期卸任,极力要求其儿子接任村支书一职,他对儿子说:“我老了,这个村支书我干不动了,你要接着干下去。”这番话在村里传开后,一度成为村民们茶余饭后的谈资,说老村支书把“村支部书记”的公章当成了自家的“传家宝”。

儿子不愿意,也知道村支书不是自己想当就能当上的。为此,老村支书在与儿子大吵一场后,极度失落的他躺在床上两三天粒米不沾。就在老村支书卸任后,继任村干部开始举报老村支书有腐败之嫌,并将厚厚的举报材料递到了本刊记者手中。老村支书听说有人向媒体和相关部门举报自己后,竟然逃到了广东亲戚家。此后,镇政府对该村进行了账目清理,并将多年的账目公之于众,这才基本平息了村民的质疑。

为何会有人对“村官”的位子如此看重,个别人到底是想真心实意想为村民服务,还是另有其他“小算盘”?不得不令人深思。诚然,大多数人出任村干部的目的是带领当地群众脱贫致富,但也不排除极个别人企图借此机会自肥。

不少媒体报道过“村官”腐败的事例。《广州日报》称:“村官”的职位很小,但却是一个肥缺,有很多地方可以钻空子挣钱。个别地“村官”的“吸金”手段不少,比如承包工程项目,有些村把工程承包给关系户后,先建好房子,再签合同,这样就规避房价升跌的风险,而中间差价,就作为回扣被吃掉。比如利用关系,垄断本地的一些行业,像瓶装气、垃圾、污水处理、废品收购等等,这些看起来不起眼的行业,如果能控制在手里,强买强卖,也是一大财路。另外买卖非农指标也是一大吸金手段。据说个别村有一些非农指标,非农指标的土地办理房产证时可以不用补偿地价,而这些指标往往都被不法村官私相授受了。再者,村里土地房产的买卖也是一大财源。

农村腐败的影响非常恶劣

随着对“三农”领域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不少农村的腐败问题也逐渐浮出了水面。一些村官的贪腐数额也许并不多,但是影响却是极其恶劣的。

据悉,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11个领域的渎职侵权犯罪行为中,“三农”领域渎职犯罪被放到重要位置。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负责人介绍,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随着国家对“三农”补贴的日益加大,“三农”专项资金在管理、审批、发放的过程中存在漏洞,造成不少渎职现象,严重损害了广大农民的利益。随着对“三农”领域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不少农村的腐败问题也逐渐浮出了水面。

本刊记者在对多地的采访中了解到了不少“三农”领域的腐败现象,有的甚至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穷庙富方丈”,这是记者经常听到的一些村民的牢骚和不满,有的农村虽然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经济落后,村中也基本没有厂矿工业企业,农产品加工等产业并没有发展起来,但是,有的乡村却有外人并不知情的财政拨款,比如林业补助款、退耕还林款等各种名目的财政来源。于是,有的村干部就在这些上级拨下来的款项中打起了主意。

一位村民向本刊记者反映,他所在村的前任村干部胡某自从计划经济年代就任该村村干部,资历老,处理村务也较为老道。“但很多村民都不喜欢胡某,他有经济问题。”该村民称,在十多年前,因为村里遭受了洪灾,其所在房子后面的高坡塌方,他家的房子被砸烂。当时,乡政府向上级部门为该村民家申请了数千元救灾款。当时,该村民并不知情。数年后,该村民到乡政府办事,偶然间听说自家曾经被拨了数千元救灾款。

“我很惊讶,那笔救灾款我一分钱都没领到。”该村民找到前任村干部和现任村干部查询,最后重点怀疑是胡某私吞了该笔款项。面对质问,胡某称,事情已过去多年,如今已经八十多岁的他忘了将救灾款是不是交给了该村民。“忘了?这也是理由吗?”该村民气愤地说,如今生活条件好了,他虽然已经不在乎那几千元,但这事让他对胡某的印象一落千丈,像吃了苍蝇一样难受。“这样的村干部手脚不干净,喜欢揩点油,即使办事能力再强,也是不能起到好的示范作用的。”该村民说。

“大事不犯,小错不断”的村干部实际上游走在法网边缘。湖南湘和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肖应华对本刊记者说,从他的律师从业经验来看,一些地方的村官腐败、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往往会出乎一些人的意料。他说,湖南虽然不是发达地区,一些村官的贪腐数额也许并不多,但是影响却是极其恶劣的。“很多村干部对法律一知半解,往往触犯了法律却仍然‘无知者无畏’,这是我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常常感到担忧的问题。”肖应华说。

专家:治理农村腐败必须政经分离

实行政经分离,可以让村民委员会真正成为一个社区自治组织,成为促进农村基层文化社会发展的重要组织,成为改造新农村面貌的核心力量。

如何才能根治“三农”领域的腐败问题?怎样才能让“三农”腐败现象不再发生,不再直接伤害广大农民?本刊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院长、教授乔新生。

乔新生分析,我国农村基层自治组织长期实行“政经合一”的管理体制,村民委员会享有集体经济组织财产的处分权。这种管理体制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是,随着我国农村改革的全面深化,这样的管理体制产生了许多问题。一些地方由于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享有财产的处分权,因而在选举的过程中大肆贿赂,扰乱我国农村民主发展的进程。一些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利用手中处分财产的权利,化公为私,从事权钱交易,结果导致农民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近些年来,因村委会在土地承包、财政补贴分配的问题上严重损害农民利益而引发的恶性案件不胜枚举,一些村委会组成人员成为农村恶势力的代表。假如不尽快改革我国的农村自治制度,那么,农民利益很难得到保护,我国基层民主制度很可能会在很大程度上被扭曲。

“多年前我就大声疾呼,应当尽快改革我国村民委员会制度,强化村民委员会社区自治管理的职能,逐步减少直至取消村民委员会处分集体财产、分配村民财产的权利。但令人遗憾的是,由于农村的经济组织不发达,农村实现政经分离的愿望很难实现。”乔新生说。不过,《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首次提出政经分离的原则,为我国农村组织改革指明了方向。所谓“政经分离”,就是在农村地区将社区自治管理组织和经济合作组织分离开来,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社区建设,维护村民委员会的政治文化社会权利,而经济合作社则主要负责农业生产经营,切实维护社员的经济权利。

乔新生认为,政经分离可以达到以下几个方面的目的:首先,可以充分维护村民的社会权利。过去由于村民委员会掌握分配财产的权利,因此,在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过程中一些人铤而走险,以贿赂的方式拉拢选票。取消村民委员会支配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财产权利之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利益纠葛,从而使村民委员会真正成为一个民主管理的社区自治组织。其次,政经分离有利于我国基层民主建设,有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有利于贯彻落实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实行政经分离,可以让村民委员会真正成为一个社区自治组织,成为促进农村基层文化社会发展的重要组织,成为改造新农村面貌的核心力量。如果能将村民委员会经济职能剥离出去,村民委员会可以聚精会神地加强社区建设,可以组织村民开展各种精神文化活动,可以让村民委员会真正成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社区自治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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