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江楠 王旭
摘要:非法传销问题长期以来隐匿在我们的生活之中,是信息时代商品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异物,其根本目的是非法聚集公众资金,其手法不仅违背了市场价值规律和运作规则,扰乱了社会秩序,也对社会的安全稳定造成了消极影响。非法传销组织严密,渠道隐蔽,其传销手段也在不断更新,发展规模日益庞大,社会危害性不断增强。因此我们对于非法传销问题一定要加大打击力度,并对其死灰复燃做出应对之策。应对非法传销的对策应具有有效性、针对性和时限性,本文即结合实际情况,就非法传销活动的特点、根本属性、形成原因以及打击策略作出讨论。
关键词:非法传销;特点;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7-0183-02
一、非法传销活动的原因(一)非法传销的概念
简单说非法传销就是指组织者通过发展下线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继续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和其他利益。由于其组织又巨大利益,为利益所趋势,众多参与者甚至诱骗其亲属加入,致使家破人亡,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二)非法传销与直销的区别
在管理模式、商品内容方面都有很大的区别,其中最大的不同在于两者的根本目的。传销的根本目的是无限制的发展下线,并通过不断扩大下线来获取收益。而直销则是通过向客户推销商品以获取收益,这也是两者的本质差异。(三)非法传销猖獗的原因
市场由需求决定,非法传销活动在本国如此猖獗并且屡禁不止必有其存在的市场,也说明这种活动满足了某些人的需求,才会如此广泛的存在。
1.非法传销所带来的經济效益巨大。首先,非法传销活动能给组织者带来巨大经济效益,只要不断的发展就会不断的带给组织者巨大的收入。同时,从事非法传销活动的底层人员中,绝大部分都是听取他人的描述与欺骗,认为加入非法传销组织可以得到大量金钱,由此提升个人的社会地位。如此一来,巨大的经济利益催使加入者不断发展下线以获得等级的提升。非法传销组织对其内部的组织人员进行高强度的“洗脑”活动,让参与者的精神不断被侵蚀,为想象中日后的经济蜃楼所控制,身心都投入在非法传销组织当中,导致非法传销活动有了生长发展的空间。
2.量刑与罪责不统一。非法传销活动中具有极其严密的管理模式,在这种管理模式的监视下许多被迫加入组织的人被限制了人身自由,严重的则威胁到生命健康。但由于非法传销组织人员众多,眼线众多,并且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因此在打击并取缔非法传销活动中经常难以擒获组织头目,通常以将组织人员解救出来作为案件的终结,却难使组织头目得到相应的刑罚,因此导致很多人钻法律空子实施非法行为。同时,在“组织领导传销罪”设立前,对传销犯罪通常以“非法经营罪”进行认定,且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过高,使涉案的大部分人员达不到定刑标准,且各机关又对非法传销罪的认定存在歧义,使批捕出现漏洞,因此对非法传销组织的打击经常存在打击面过小、打击效果不尽人意的结果。
3.部分群众对非法传销的认识存在误区。传销组织基本上不在当地发展下线,大多都是由外省人员组成,并且表面上宣扬一种团结互助的组织精神,对当地的群众施以小恩小惠,致使某些群众对非法传销组织抱有同情心理,对政府打击传销活动不理解、不配合,给相关部门落实工作造成了阻碍。二、非法传销的特点
(一)以直销作为掩饰。由于直销活动与非法传销活动在组织方法上的类似,使一些犯罪分子利用概念上的漏洞,打着直销的幌子,用洗脑等方式对传销人员进行人身和精神的双重控制,走入传销的歧途。
(二)传销新手段层出不穷。传销组织之所以能在法律的严厉打击下依然不断吸引群众加入,发展下线,主要原因就是传销头目不断更新传销的手段和方式,使普通群众被蒙蔽,迷惑于眼前被夸大的收益与虚幻的前景,走上传销的道路。①
(三)行为方式组织地点等均很隐蔽。目前我们所能看到的已破获的非法传销组织,其“授课”地点普遍安置在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租住房或破旧小区之中,这些场所人员构成复杂,治安环境薄弱,容易被犯罪分子所利用,传销组织通常行事谨慎,行踪不定,我们较难发现其隐蔽地点。
(四)管理手段极其严密。传销组织头目对参与者实行者极度严密的管理,以洗脑,现身说法等方式控制参与者的精神,以暴力,监视等方法控制参与者的人身。参与者在传销组织中均是统一管理,同吃同住同上课,平时也不被允许接触通讯产品,对于反逆或不听话的参与者,轻则警告,重则以暴力危害其生命健康。
(五)伪造手段狡诈。传销组织头目为了宣传该组织、使参与者信任组织,经常会伪造一些营业执照或宣传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