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然人作为融资租赁承租人的理由

2016-10-21 02:39陆芳
大经贸 2016年7期
关键词:融资租赁承租人

陆芳

【摘 要】 融资租赁属于金融创新方式之一,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然而,由于《融资租赁法》目前尚未出台,导致自然人能否作为融资租赁的承租人暂且存在争议,本文通过对融资租赁法律关系分析和对自然人作为融资租赁承租人理由的探讨,认为将自然人纳入融资租赁承租人范围具有法律上的正当性和经济上的重要促进作用。

【关键词】 融资租赁 承租人 自然人

一、融资租赁的定义及法律关系分析

融资租赁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一种兼具融资与融物双重职能的新型交易。目前各国均没有专门的融资租赁立法,我国也没有出台《融资租赁法》,因此对融资租赁并没有形成统一的定义,而是散见于各个部门的法律法规,总结来说,融资租赁是指由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选择,与供货人订立买卖合同,买进承租人所需的设备,并与承租人订立租赁合同,在约定的期间内将租赁物交由承租人使用,以收取租金的形式分期收回贷款、利息和其他费用;租期届满,承租人可以留购、续租或者退回租赁物。

在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中,从主体上讲,包括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货人三方当事人;从客体上讲,包括买卖合同中的机器、设备、耐用商品等和租赁合同中的租赁物;从内容上讲,出租人有收取租金的权利和购买、提供租赁物的义务,承租人有占有、使用租赁物的权利和交付租金的义务,供货人有收取货款的权利和提供货物的义务。

二、将自然人纳入融资租赁承租人范围的理由

由上述内容可见,融资租赁法律关系涉及三方当事人和买卖、租赁两个合同,突破了传统的法律关系,具有复杂性。然而,我国没有专门的融资租赁立法,法律规制在此处形成较大的空缺,相关法律又非常薄弱,导致相关法律概念、范围界定不明确,不利于融资租赁市场的规范性发展,也不利于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保护,因此制约和阻碍了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同时,相比西方发达国家,我国的融资租赁业始于上世纪80年代,起步较晚且发展缓慢,对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中主体之承租人认识不深,尤其存在关于自然人能否成为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中主体之承租人的问题。

根据2006年11月我国《融资租赁法(草案)》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内容可知,目前我国倾向于把融资租赁业务仅限于生产和流通领域,而不适用于个人、家庭消费领域,即融资租赁的承租人只能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而不能是自然人。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已经出现了自然人以融资租赁的方式进行消费的情形,最典型的是汽车融资租赁,在我国业已形成一定的市场。因此,笔者认为,关于融资租赁承租人的范围除了法人、其他组织外,有必要将自然人主体纳入其中,主要有以下理由。

(一)法律上自然人作为融资租赁承租人具有正当性

1、法律未禁止即许可。在私法领域,法学理论通常认为,对公民而言,法律未禁止即许可。《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和《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分别对融资租赁公司,即出租人的主体资格在人员、资金、经营业务等诸多方面作出了特殊规定,并设定了准入制,但是目前我国并无法律法規对承租人的主体资格作出特别规定。因此,既然法律法规并未对承租人的范围进行界定,那么自然人可以作为融资租赁的承租人。

2、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自治的要求。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民事法律行为以主体的意思自治为核心,融资租赁法律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融资租赁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那么只要自然人对出租人进行意思表示,自然人与出租人之间达成合意,便可以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因此,自然人经意思自治与出租人达成融资租赁合同时,是可以作为融资租赁承租人的。

3、符合合同有效的条件。根据《合同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融资租赁合同是一种双务、有偿合同,若是自然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无其他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那么自然人就能作为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有效的融资租赁合同。综上所述,自然人不应该排除在融资租赁承租人的范围之外,其作为融资租赁承租人具有法律上的正当性。

(二)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融资租赁业被誉为金融界的“朝阳产业”,加快发展融资租赁业务,是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举措,将自然人纳入融资租赁承租人的范围,有利于扩大融资租赁市场,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1、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应当是活跃的、开放的,而不是封闭的。企业是市场经济的核心,但但自然人也是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部分,因此,不能将自然人等其他主体排除在市场经济之外,尤其在当前“后经济危机时代”,更应当让自然人经济主体进入市场,有利于活跃经济,促进经济的复苏。目前,金融创新层出不穷,个人金融消费早已具有普遍性,若是将自然人这一经济主体排除在融资租赁承租人范围之外,则明显违背了市场经济的规律。

2、促进消费和拉动内需。自然人融资租赁的租赁物主要是价值高,并且耐用型的生活用品。以汽车融资租赁为例,随着我国汽车金融的发展,出现了“以租代售”的汽车金融模式,汽车金融消费 。据有关部门测算,按照目前汽车消费的增长速度,如果我国20%的汽车消费需求通过租赁来实现,则每年可多带动至少100万辆汽车的销售。近年来,人口流动速度和频率不断加快,自然人对汽车融资租赁的消费需求远远超过法人,比如异地租车,因其快捷性和便利性,大大刺激了自然人的消费,同时也拉动了内需,有利于我国将生产型经济增长模式转变为消费型经济模式,促进经济持续发展。可见,将自然人纳入融资租赁承租人的范围,既能满足自然人的生活需求,又能扩大融资租赁市场,有利于促进消费和拉动内需。

3、优化市场资源配置。对企业而言,融资租赁有利于打破融资难的困境,拉动企业设备投资,更新生产技术,从而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对自然人而言,融资租赁同样具有重要意义,能让自然人以更少的资金投入消费更多的耐用品,更好地满足生活需求,从而使人们将有限的资金投入到其他方面。同时,将自然人纳入融资租赁承租人的范围,能大大提高融资租赁物如汽车等个人、家庭耐用品的有效利用率,调节供需,使供给和需求达到平衡的状态,最终促进市场资源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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