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阳 付苏姝 苏浩然
【摘 要】 订单农业是近年来发展比较快的新型农业发展模式,在其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很多地区性的问题。本文经过仔细的资料查询,将调研对象选择为甘肃陇南。并且针对影响订单农业发展比重较大的市场波动和违约率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通过灰色关联度分析法,将农产品的市场价格无量纲化,与农户的违约率进行关联度分析来构建模型,对样本数据进行处理与分析,得出市场价格波动对于农户违约率高低的具体影响。同时根据数据研究以及文献的查阅,本文总结出农户方面违约率高的相关原因,包括:主体地位不对称、订单农业合同的不完全性、违约成本低以及缺乏有效机制等问题;同时根据问题以及实地考察,本文也提出了对应的解决措施:从宏观政府和微观企业、农户个人方面提出了可行之道。
【关键词】 订单农业 市场价格 农民违约 灰色关联度分析
订单农业作为近些年来新型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具有能够适应市场的需要、促进农业的产业化发展、推进农户与市场的对接的优势。订单农业又称契约农业,农民在农业生产前与企业签订合同,农民根据合同进行生产,企业按合同订单进行收购。订单农业的发展模式包括“农户+专业批发市场”、“农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者加工企业”、“农户+科研、种子生产单位”等多种形式,有效的带动了农村产业化的步伐,备受政府、农户以及市场的青睐。但是由于订单农业在我国的发展时间并不长,不是很成熟,所以在其发展过程中有很多的地区性问题,其中很重要的一点是违约率居高不下。
从已有研究可以发现,目前国内外学者对订单农业模式的发展非常关注,对于订单农业的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治理策略有了很深的认识,其中Peter Bogetoft和 Henrik Ballebye Olese提出设计订单时,必须考虑协调问题、激励问题、交易成本问题;景为等认为公司与农户之间合作关系缺乏稳定性是造成公司与农户不履约的重要原因。涂国平和冷碧滨认为市场风险是“公司农户”订单农业模式中违约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本文则就市场价格波动对于农民违约影响进行研究,从农民违约动机以及思想等微观层面入手,是本文研究的必要性和创新性所在。研究一方面可以完善国内订单农业相关文献的研究。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农户得到稳定的农产品需求订单,帮助农民增收;同时还可以降低涉农企业的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经营订单农业的利润,对于建设稳定的订单农业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一、订单农业市场价格因素分析
我国订单农业发展较为普及,但是违约现象还是比较常见。资料显示,农民违约风险较高。农民的文化水平、法律意识、农产品的产量与质量等都是农民违约行为产生的影响因素,而利润则是农户违约的直接动机。大部分农业生产是在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中完成的,易受旱涝灾害等自然风险影响,农业减产或绝产将大大的影响产品的市场价格,这可能与合约中签订的成交价格有较大的偏差,表现为产品市场的价格波动,农民的利益将受到很大的影响。由此产生订单农业中农民的违约行为分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市场价格波动会影响农民的短期利益;2)期货合约价格不能与当期市场价格保持一致;3)外部因素的變动包括自然风险、市场供求、国家宏观政策等都会影响市场价格的变动;4)订单合同中没有有效补偿农民利益的措施;5)农民的文化程度低,对短期利益的追逐行为可能性较高。由此可以看出,外部市场价格构成了农户违约的直接的市场因素。
市场价格的波动幅度不同所导致的农户利益损失也不同,因此农民的短期逐利行为发生的情况也不同。本文研究的主要就是市场价格波动对农民违约行为的影响,二者之间的关联关系研究可以帮助我们对农民的违约行为有更深入的了解,采取有效的措施降低农民的违约行为发生的概率,促进订单农业的发展。根据订单农业的发展状况调查,我们选取甘肃省陇南市作为主要的调查研究地点,将政府、企业、农户作为主要的调查和访谈对象,利用数学模型把市场价格波动与农户违约率对应起来,通过对实地调研的数据收集和处理,得出市场价格变动与农民违约行为之间的关系,使得研究更具有说服力,根据研究的结果提出一定的合理化建议。
二、灰色关联度分析模型
灰色系统理论提出了对各子系统进行灰色关联度分析的概念,意图透过一定的方法,去寻求系统中各子系统(或因素)之间的数值关系。灰色关联度分析对于一个系统发展变化态势提供了量化的度量,非常适合动态历程分析。农产品价格的波动是一个动态的历程,因此采用灰色关联度分析模型来分析数据。以不同农产品的价格及其波动来构成各个子系统,采用将各个子系统的无纲量化处理来统一相对数据的变化关系。
(一)数据来源及描述
本研究选取了甘肃省陇南地区的订单农业发展采用问卷和访谈相结合的方法,对农户、当地工商局农业局管理人员、企业等进行了访谈收集数据。农产品的选择上排除收集数据较少,农作物受宏观调控严格,生产规模受限等类型的农产品,最终确定干香菇、马铃薯、枸杞、纹党参、黄芩等五种农作物最为主要分析对象。
1.农作物市场价格与订单交易价格
农作物的市场价格主要描述的农产品的市场交易价格Xi(k)。对于订单合约中所描述的交易价格的我们主要是通过相关企业网站的合约交易数据、物价局数据以及农户方面数据的收集,得到订单交易价格Pi(k)。市场价格减去交易价格即为Mi(k)。经过初步的统计比较我们将两个变量相除得到市场价格变动百分比mi(k)。由于农作物具有多种,数据收集具有局限性,一部分数据可能由于客观原因收集不足;另一方面,由此得出的价格变动比率不具有普遍上升的趋势,且价格变动阶梯化不明显,同时多种农产品的价格变动和违约率不够统一。
基于以上各方面原因,我们采取预期数据收集的方式,我们将调研对象主要转移至农户,通过对农户的访谈收集当各个农产品市场价格变动幅度为x%时,农民预期违约率为y%。并针对调研结果与上述调查能够得到的实际数据进行合理范围的求证,处于正常数据误差内的我们将直接采纳,若超出误差范围,我们将采取扩大调查数据收集范围或者均值法综合处理。
2.违约概率
在实际实践操作中,我们根据重复试验的有限性,把违约出现的次数k和总的调查人数n的比值,即在整个事件中违约在总体n次试验(调查人数n)的频率作为衡量违约概率的标准。实际调查的违约率即作为违约概率x0处理。在具体采取数据时,我们将每一类农产品分开统计,以干香菇为例。通过物价局或者物价信息网得出干香菇的普遍市场价格p0,采用心理预期测评的方法,假设干香菇的市场价格p1高于p0时,调查得农户的违约人数为k1,则违约率为x0(1);设市场价格p2高于p0时,调查得农户的违约人数为k2,则违约率为x0(2),以此类推。最后得出与价格变动相对应的违约率。
(二)数据分析
根据实地调查所获数据,利用灰色关联度分析法对不同农产品的市场价格波动与农民违约行为之间的联系进行评价分析,制作下表:
根据表1中数据,以违约概率 x0为参考序列,x0=违约人数/被调查总人数,以不同农产品市场价格xi为比较序列,将不同价格变动百分比的不同值记为xi(k),计算不同农产品价格波动对于违约率的关联度。
第一步,对各数列作无量纲化处理,我们在此使用均值化方法进行处理。
第二步,计算各比较数列同参考数列在同一时刻的绝对差Δi(k)。得出Δmax=0.9459和Δmin=0.0169。
第三步,计算x0(k)与xi(k)的关联系数反应市场价格变动与违约程度的关系:
r越接近于1,说明相关性越好,即价格波动对违约行为的影响更大。计算结果表明,马铃薯、枸杞、黄岑的市场价格波动对农民违约行为影响相对较大,干香菇、纹党参的市场价格波动对农民违约行为影响相对较小。但是各关联度均大于0.5,说明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对农民违约行为具有影响。
(三)结果分析
1.农产品价格波动影响订单农业违约行为
由调研数据处理结果可知马铃薯、枸杞、黄岑、干香菇、纹党参五种农产品的市场价格波动都会对订单农业违约行为造成影响。由此推测一般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对农民违约行为具有影响。
2.农产品需求量导致违约率差异
由数据处理结果可知,马铃薯、枸杞、黄岑这类购买需求较大的农产品时,其市场价格波动对农民违约行为影响相对较大,而干香菇、纹党参这类购买需求相对较小的农产品,其市场价格波动对农民违约行为影响相对较小。由此可知农产品需求量不同导致违约率差异,需求量越大,市场价格波动对农民违约行为的影响越大;需求量越小,市场价格波动对农产品违约行为的影响越小。
三、农民违约原因分析
1.主体地位不对称
尽管订单农业的运作模式有许多种,但是该合同主体必然包含农户与企业这两大主体,而作为合同主体一方的企业,不仅拥有雄厚的资本、先进的技术、完善的市场营销系统,而且熟知我国的经济政策和法律法规,了解相关市场信息,处于绝对优势的地位。而作为合同另一方主体的农户,通常经营规模小,资金、技术力量薄弱,缺乏有效的市场信息来源,而且处于无组织状态的个体化生产,在面对龙头企业进行合同谈判时很难有讨价还价的余地,而且还可能面临企业因为市场不景气或经营不善而资金周转不灵甚至亏损倒闭,从而不向农民履行其农产品收购合同的风险,因而农户在订单合同中处于弱势地位,农户与企业(公司)的主体地位不对称。
2.订单农业合同的不完全性
订单农业合同的不完全性是指由于合同主体的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倾向、外在环境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等不完美因素的存在,交易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不可能详尽准确地将与交易有关的所有未来可能发生的情形及相应情形下的权利和义务以明确的条款写进合同。其成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订单农业合同要件残缺
结合我国订单农业的发展现状,在订单农业合同要件残缺方面,主要表现在形式不规范、主体资格不合法及内容不明晰三个方面。形式不规范主要表现在,订单农业合同不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及基本精神行事。订單农业合同主体资格不合法现象主要表现在行政部门代替农户与企业签订合同,从而成为订单农业合同的“一方主体”。订单农业合同内容不明晰主要表现在,农户与企业所签的很多订单农业合同不规范,内容不够详细。
(2)订单农业合同标的物无法明确
在签订合同时,交易主体无法准确描述农产品的质量标准,由于农产品的自然属性,在农产品收获时更无法保证现实的标的物与约定的标的物的质量相吻合,甚至有时相差甚远,这就会导致交易双方纠纷的发生,甚至是违约行为的出现。
(3)履约风险无法预期
履约风险无法预期也是由订单农业合同的自身属性所决定的,订单农业合同的签订与履行是有时间跨度的,在这期间,因为市场环境、自然环境的变化,当发生违约成本小于履约成本时,会导致交易主体信用的缺失,而不顾合同的法律约束力选择违约,而这些风险在交易主体签约时是无法预料的。
3.合同主体法律意识淡薄
订单农业合同的主体农户与企业都存在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而且农户的问题更为突出。在订单农业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由于受利益的驱使,农户很容易无视法律的约束力,而做出违约行为,这种现象的发生是有深层次的农村“人情社会”的原因。企业发展比较成熟,但是仍然会存在违约的可能性,主要原因是与其交易的主体是处于信息来源少、经济基础薄弱的弱势群体——农户,在违约成本低,利益驱使的情况下,以强欺弱的违约行为由此产生。
4.违约成本低
在订单农业的实践中,一个企业面对大量的农户,这种“一对多”的关系,使得单个农户与企业的交易额一般较小,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诉诸法律能够获得的赔偿并不高,而且还要面对不小的诉讼成本(包括时间、金钱、精力等),经过权衡后,守约方的理性决策可能是被迫接受违约,选择沉默而不会维权。这使得违约方的违约成本相对于其违约收益较小,面对高额的违约收益时,企业或农户极易发生违约行为。
5.缺乏订单农业销售风险的规避机制
由于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分散化,加之产出受自然因素(如天气)的影响十分明显,使得农产品的市场价格容易出现波动。一旦订单价格与收购时的市场价格相差较大时,出于短期利益的考虑,一方会有强烈的违约动机,极易导致违约的发生。
四、对策建议
(一)宏观层面
1.政策支持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发展对于“三农”问题的解决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政府决策人员应立足我国国情,加强宏观调控能力,通过出台一号文件的方式促进订单农业发展,使得资本市场更多地在农业现代化建设方面出力,一方面,要加强资本市场与现代农业的对接,支持农业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优做强,鼓励农业企业在资本市场发展;另一方面,要稳步发展农产品的期货市场,开发期货、期权新工具,健全期货品种体系,为订单农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2.法律保障
建立健全与订单农业发展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为农民和企业之间的股份合作制的有效实施提供完整的制约机制,并提供充分的、透明的信息及法律服务。把农民纳入公司股东的权限范围之内,合理享受提供原材料所对应的加工、销售环节的利润,让农民从根本上不再受到市场价格波动所带来的利益威胁,降低农户层面的违约率。规范订单的格式,让合同文本更加详细和清晰;加强立法监管,保护合同双方利益不受侵犯;建立社会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制度,降低双方违约的可能性。
(二)微观层面
1.股份合作
目前我国的订单农业只是农民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加工企业之间的松散型合作,农民只能获得种养环节的利润,而销售、加工等环节的增值农民无法分享,因此农民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属于暂时性的,这是导致农民违约的根本原因。为长期解决订单农业中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农民的违约行为,应从农民违约的根本原因入手。促进农民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加工企业之间通过合作制或股份合作制的形式形成紧密型的利益共同体,农民不仅获得种养环节的利润,而且可以分享销售、加工等环节的增值。这样农民与企业形成一种股份合作制,农民与企业之间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市场价格变动所带来的农民的经济利益损失可以通过后期的加工、销售环节的利润进行弥补,同时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双方的信任度,以及企业的供给货源也会变的更加稳定。根据资料查找和调研结果可以发现,农民的违约动机将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2.企业自强
与订单农业发展相对完善的西方国家相比,我国大多数涉农公司资本规模小、农产品的加工能力低、市场预测能力差,使得涉农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差。涉农企业在我国订单农业的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企业可以适当扩大自身资本规模;整顿公司供应链与生产线,提高农产品加工能力,降低有关物流成本,提高产业附加值;加强有关技术的引进和学习,强化风险防范意识,提升市场预测能力,降低经营风险,提升企业信誉。
3.中介搭桥
农业协会是农户的利益代表,代表农户与涉农公司进行谈判,在确定订单农产品价格及其他方面中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订单农业中的农户大多是弱小的松散组合,应逐步建立起统一规范的农业组织,加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在涉农企业的谈判和博弈中代表散户发声,维护广大农户的正当利益。
4.农户自保
我国的农户种植规模小,农民的受教育程度低,接受新技术的成本高,所以农户在订单农业的发展实施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针对这一问题,农户应当注重自身知识水平的提高,强化诚信意识和合作意识,积极接受新技术新思路,通过自身的良性结合扩大阵营,争取在与涉农企业的合作中获得更大的话语权,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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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本文系2015年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的研究成果,项目名称:订单农业中市场价格波动对农民违约行为影响的实证研究——以甘肃省陇南市为例,项目编号:XDC2015058.
作者简介:刘阳(1996-),女,汉族,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电子商务专业2013级本科生;付蘇姝(1994-),女,汉族,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电子商务专业2013级本科生;苏浩然(1994-),男,汉族,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2013级本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