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莹
摘 要:国家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离不开民众物质生活的可靠保障。现代社会,就业压力长期存在,给社会稳定带来了一定负面影响。为此,国家实施了失业保险制度,旨在通过基本的物质保障,降低失业人员生活压力,使其平稳过渡到再就业阶段,从而在社会秩序、经济环境和政治环境方面实现稳定保障的作用。失业保险制度的实施,本质上是为了加快失业人员再就业进程。但在实际工作中,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效果还很不理想。文章围绕如何发挥我国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功能有关问题进行探讨,分析了当前我国失业保险在促进就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问题产生原因,并就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功能提出针对性建议。
关键词: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功能分析;对策建议
引言
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政府都把保障民生作为政府工作基本职责之一。随着时代发展,各种措施、方案纷纷出台,在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现代社会,就业问题凸显,失业保险是政府保障失业居民最基本生活需求,维护社会安定和谐秩序的重要举措。我国于1999年开始实行失业保险制度,为失业期间的公民提供了重要的生活物质支持,是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就目前实际实施情况而言,失业保险虽然在保障失业人员生活方面有一定作用,但在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方面的作用微乎其微,单纯发挥着“输血”功能,更重要的为社会“造血”功能尚未形成。深入研究失业保险机制,充分发挥其在失业再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是当前政府及行政管理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
1 当前我国失业保险在促进就业方面存在的缺陷和不足
1.1 失业保险金给付条件审查不严
失业保险作为政府支援、扶助失业人员,保障其日常生活基本需求的一个重要措施,在给付时是有其规范制度的,只有符合对应的政策的人员才能够领取失业保险金。具体到实际工作中,我国失业保险给付法定条件主要有三条内容,其中,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以及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这两个条件相对而言较为容易审查判断,一般都有其明确的文件、材料作为判定依据。而第三项条件,“有就业意愿并正在寻找工作”这一项关乎失业保险申领人主观意志,如果要从客观实际情况来判断,就需要进行大量摸底调查、取证,实际执行中工作难度大,内容繁琐,以当前各级社保经办管理单位的人力、物力、财力无法承担,难以取得真正实效。而失业保险申领人员为了获取保险金,也有可能会隐瞒自己当前的求职情况,甚至出现为了领取失业保险金而虚报瞒报的情况。
1.2 有关促进就业的服务项目匮乏
要实现失业保险的促进就业功能,就必须在制定失业保险制度的同时配套实行促进就业的服务项目。而当前的失业保险制度更多的在于失业保险金的申领和给付,对于配套的促进就业的服务项目关注较少,即使有一些配套的促进就业服务项目,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往往会面临很大的困难,不能满足失业人员的就业需求。现有的再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也显得单调和流于形式,与当前就业市场实际情况之间存在一定差距,实效不显。特别是就业倾向测评、符合企业要求的专业技能培训等服务缺乏严重。而就业市场信息流通速度慢,求职人员获取信息渠道单一等情况也是影响再就业水平的重要因素。
1.3 有关促进就业的基金投入不足
在失业保险促进就业机制中,再就业效果依赖于对应的配套服务,而配套服务开展的好坏,又在很大程度上受投入资金额度影响。当前政府财政普遍紧张,用于促进就业的配套资金十分有限,从而限制了促进就业服务的快速高效开展,促进就业情况成效不显。就业状况没有显著改善,其反馈到社会保险方面的资源就少得多,无法形成二者间的良性互动。
2 失业保险在促进就业方面所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2.1 失业保险金申领审核和支付机制实效性差
作为失业保险制度的关键部分,失业保险金申领审核和支付机制实效性差是影响失业保险促进就业效果的重要原因之一。失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也投入了大量资源进行相关体系的建设和开发工作。但失业保险具体承办部门的建设速度还较为缓慢,人员、资金有限,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僵化,面对巨大的失业保险申领业务,失业保险管理单位明显力有未逮,在失业保险申领过程中的审核环节难以做到严格把关,审核质量不高,对于申领失业保险的人员是否具有就业意向,并正在寻找工作这一关键指标无法做到准确判断,使得这一项条款流于形式,无法发挥应有作用。另外,失业保险金替代率较低,难以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给付标准过于简单,不能对失业保险金申领人员实际状况做出准确评估,可能造成部分失业人员安于手中的失业保险金而懈怠寻找工作的热情,自然也就不能发挥“促进就业”的效用。
2.2 对促进就业服务缺乏重视
就业问题是我国当前存在的主要社会问题之一。为了提高就业率,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由于就业影响因素众多,制定就业相关政策所考虑的内容十分广泛,诸如失业人员生活状况、技能水平、市场需求等因素都要纳入考虑范围之内,整个制定过程非常复杂、繁琐,任何一个环节没有做到位都会影响正常实行效果。此外,政策的实施往往意味着巨额资金的投入,由于对促进就业服务缺乏足够的重视,配套资金投入十分有限,从而导致失业者再就业过程缓慢,效果不明显。从长期角度来看,就是再就业动力缺乏。
2.3 失业保险促进就业机制有待完善
机制不健全是妨碍我国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重要问题。由于缺乏相应的资金来源,促进就业的配套服务项目难以开展,或者实施效果轻微,远远达不到预定目标。促进就业和失业保障是一项工作的两个方面或者说是两个阶段,失业保障是手段,促进就业是目的,同时也是失业保障的投入来源。单纯实施失业保险,而在促进就业方面很少投入,只会涸泽而渔,没有就业增长带来的经济发展和资金反馈,失业保险就会成为无本之木,无水之源,无力为继。
3 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功能的相关建议
3.1 优化失业保险金给付机制,切实做好资质审核
要加强失业保险金使用的规划指导,失业保险管理部门不能仅仅发挥着发放保险金的作用,还要根据领取人的情况动态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节奏,鼓励、督促领取人尽快就业。要防止领取人产生对失业保险的依赖心理。要严格把好失业保险资质审查关,全方位考察申领对象,特别要对其近期求职动态进行掌握。
3.2 强化再就业服务,完善政策保障体系
要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对再就业的促进作用,就必须大力开发、推进再就业服务项目。各级政府要积极做好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针对当前企业实际需求,针对性地开展技能培训,帮助失业人员做好再就业规划,有针对性地选择求职目标,从而大幅提高就业成功率。
4 结束语
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正在步入深水区,产业结构调整势必使得一些低端企业面临关停并转的结局。就业形势空前严峻,各地政府必须想法设法切实抓好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工作,通过完善的服务项目,帮助失业人员尽快找到新的工作岗位,为我国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好基础保障。
参考文献
[1]刘玮.浅论我国失业保险的就业导向[D].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13.
[2]丁煜.完善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政策研究——以促进就业为导向[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