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萍
摘要: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我国现行税收体制中两个大税种,全面实现营改增,是一场惠及千万户纳税人的税制变革,对地方经济的发展起着积极、重要的引导作用。本文结合最新的 “营改增”政策,分析新税制下基层的财政和企业面临的一系列变化。
关键词:营改增;基层财政;企业;影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准备工作的通知》(财税【2016】32号文),吹响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号角,各级政府、财税部门正在积极应对,为改革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政策和舆论氛围,确保税制的平稳转换。全面实施营改增是推动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推进经济创新发展,迈出了建立比较完整的现代增值税制度的关键一步。
一、“营改增”前期试点情况
2012年1月1日起,上海率先实施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2013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开始在全国试点;2014年起,分别将铁路运输业和邮政、电信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试点。从试点情况来看,由于税务机关税收征管、风险防控、纳税服务等各项工作落实有力,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税款缴纳、会计核算等有序进行,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营改增前期试点行业已经从税制转换阶段过渡到常态运行阶段。
“营改增”其目的是为了解决增值税与营业税并存带来的重复征税问题,进一步优化税制结构。营改增试点后,由于扩大了进项税额抵扣范围,有效避免了重复征税,并设定了较为优惠的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制度,行业的总体税负有所下降,基本实现了规范税制、减轻税负、促进发展、带动改革的预期目标。有力地支持了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促进了社会分工协作,提升了货物和服务贸易的出口竞争力。据统计,截至2015年底,全国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共计592万户,其中一般纳税人113万户,小规模纳税人479万户;累计实现减税6412亿元,试点行业整体税负下降32%,约97%的试点纳税人实现税负下降或持平,其中,小规模纳税人全部实现税负下降或持平。
二、营改增对基层财政的影响
(一)体制调整带来的基层财政收入减少
营改增是财税分配体制在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再一次划分。营业税收入属于地方税,增值税属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按照现行税制,增值税收入中的75%应上交中央。营改增之后不仅纳税总量减少了,而且由于分配比例的原因,也会使得地方财政收入下降很多,特别是对营业税占地方税收比例较大的基层政府影响尤为明显。
(二)征管方式变化带来的基层财政收入减收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建筑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业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汇总缴纳,一般纳税人预缴比率2%,小规模纳税人预缴比率为3%。金融企业所属各县 (市、区)分支机构按统一的预征率在营业地预缴增值税,省级金融企业按期汇总全省所有分支机构的销项税和进项税额,计算应纳税额,抵减各分支机构预缴税额后,在总机构所在地汇总缴纳。以上这些征管方式的变化都不同程度地影响区域收入的划分。
体制调整的减收,征管方式的变化,叠加起来,对于经济欠发达的基层财政影响非常大,为了确保基层政府的正常运转,需要进一步研究修订税改后的财税分配体制和转移支付制度。
三、营改增对改革企业的影响
3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自此,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据统计,这些新增试点行业,是前期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总户数的近1.7倍;年营业税规模约1.9万亿元。
(一)对建筑业企业的影响
改革前建筑业按承包建筑、修缮、安装、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取得的营业收入额的3%缴纳营业税,改革后建筑安装企业按向建筑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及价外费用的11%计算缴纳增值税,由于建筑业经营管理复杂,个人承包的现象普遍,无法足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主要原因有:1.“甲供材”现象较为普遍;2.勞务用工较多,人工费约占合同造价20%-30%;3.水、电、气等能源消耗都是用接到甲方项目总表之下的分表计算,施工单位得不到该项发票;4.地材及辅助材料供货方一般是小规模纳税人,没有增值税发票,有的私人就地采砂石就地卖,连普通发票都不能提供;5.装饰企业材料繁杂,供应商多为个体经营户,大多数无法提供增值税发票。目前看来,建筑业增值税抵扣链还不完整,税负较难转嫁,据调查,无法抵扣进项税的支出占总收入比重达65%左右。在改革推进的初期建筑企业税负增加的可能性较大。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企业,因增值税属价外税,应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2.91%,所以有部分小规模纳税企业税负比改革前下降了0.09%。但由于竞争原因,可能会应下游企业的要求按11%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5月1日正式进入运行阶段后,可能还会出现更多意想不到的情况。企业要针对出现的各种问题,从自身管理上想办法,增强“堵漏”意识,以尽量减少损失。
(二)对房地产业企业的影响
在营改增之前,房地产业营业税税率为5%,营改增后,占房企成本约四成的土地出让金可作为房地产销售额的抵扣项目进行扣除,建筑安装成本及其新增的不动产也纳入了抵税范围,因此营改增对大多数房企而言起到了减负的效果,同时,企业的利润率也会因为税负的降低而提升。
按照新的营改增方案,房企应按照预售营业款的5%预缴营业税,营改增之后,只需按3%的比例预缴增值税,这一改变也降低了房地产企业的现金占用率,对于现金回报率较高的企业来说,利润上升的空间会更大。另外,由于新增不动产在税前扣除,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企业改善办公条件购置办公楼,增加商业地产投资与持有,为商业性房地产去库存提供了契机。
(三)对金融业企业的影响
金融业改革前的营业税是5%,营改增后的增值税率是6%,折算为价内税为5.66%,差别不大,税基方面的变化也不多。受不动产购置、利息等进项税额可抵扣数额影响,净利润可能会有所波动,预计幅度在1%左右。但对于基层的一些小型金融企业而言,因大多数的小型金融企业都是租用办公场所,一段时期内也不会新购不动产,同时巨额的租金不能作为进项进行抵扣,能够进行抵扣的只是无形资产和一些办公设备,这样一来,基层小企业享受到的优惠待遇少很多。
(四)对生活服务业企业的影响
生活服务业是这次营改增当中户数最多的也是受益最大的行业,它是由众多零散的行业组合而成,点多面广,在全国交接的1190万户中,生活服务业占了81%,因为其中绝大多数是中小企业,营改增以后基本都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只有2%为增值稅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的征收率实行简易征收,与原营业税率5%相比,税负下降了40%。例如:一家小型餐饮企业年销售额300万元,按照之前的营业税规定,应缴纳的营业税额15万元(300×5%)。营改增后,由于这家餐饮企业营业额小于500万元,可以按照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那么这家餐饮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为:300/(1+3%)*3%=8.73万元。由此可见,营改增后生活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会明显下降。
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增值税率,相比之前的5%,税率发生变化幅度不是很大,但由于可以增加进项抵扣,尤其是对进项税金较多的纳税人更为有利。
四、结束语
从理论上讲,增值税是间接税,转嫁给消费者最终负担,改革后税负增加,并不意味着企业经营状况恶化;税负下降,也未必意味企业一定变好。不能单纯看税负,应该综合看到:税收政策对企业管理和经营决策的影响有多大,收入、成本、利润等财务指标的综合变化,企业竞争力是否提升等各个方面的变化。静态算账往往不准确,只能作出概念性的结论,实际运行效果是动态的,应据此做出科学的预测和判断。全面实行营改增,用财税体制的变化引导市场运行的轨迹,撬动地方经济的转型升级。
参考文献: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2016,3,25.
[2]营改增之前你需要确定的信息[J].中国税务杂志社,2016,3,14.
[3]刘中虎.增值税的社会效应与“营改增”问题研究[D].武汉大学,2013.
(作者单位:九江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