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海昌奖评选活动方案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海昌奖评选活动(下称评选活动)只设立个人奖。依据事迹类型分别设立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海昌卫士奖、海昌技术奖、海昌奉献奖和海昌科普奖4个奖项,根据各奖项申报情况确定最终获奖名额。为奖励在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特设立突出贡献奖。
(一)海昌卫士奖
满足下列条件的可参评卫士奖:
1.从事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渔政执法5年以上;
2.敢于坚持原则、维护相关法律法规,勇于与破坏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的违法行为做斗争,事迹突出者;
(二)海昌技术奖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参评技术奖:
1.在水生野生动物物种保护、人工繁殖、驯养、救护工作中有重大技术突破、成绩显著者;
2.积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对促进当地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或经济发展产生重要作用者。
(三)海昌奉献奖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参选奉献奖:
1.积极履行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义务,长期坚持对侵占或者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检举控告,挽回巨大损失的;
2.长期坚持基层工作,积极投身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事业,自觉践行于水生野生动物物种保护、种群恢复,效果显著的;
3.积极参与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活动,具有受到广泛好评的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相关突出事迹的。
(四)海昌科普奖
满足下列条件的可参评科普将:
1.长期坚持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知识传播,倡导水域生态文明,在宣传教育领域做出突出成绩的;
2.志愿践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和水域生态保护宣传,取得显著社会效果的;
3.坚持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传播环保理念,引领公众参与公益事业,取得广泛影响并获得公众认可的;
(五)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突出贡献奖
长期从事和热爱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事业,在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研领域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对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事业或驯养、繁殖、利用做出突出贡献者。
(一)除突出贡献奖由评审委员会推荐产生外,其余奖项评选面向全社会,采用单位推荐和个人申报相结合的形式:
1.单位推荐:各有关单位可推荐本区域或行业内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先进个人参加评选,并请附推荐函。
2.个人申报:凡符合参评条件的社会公众均可申报相应奖项。个人申报需由所在单位出具审核意见,已退休人员由原所在单位提供,无工作单位者由所在街道、社区或乡镇提供。
(二)参评人登陆活动网站或分会网站(www.nawca.org.cn)下载并填写申报表格,附个人先进事迹等相关材料(属于科研技术类的事迹,还应附上数据、理论等资料以及论文)的打印资料和电子文档、本人近期2寸电子照片和相关视频资料,于申报期内将打印资料寄送至分会秘书处,电子文档发送至分会邮箱。
(一)为体现公平原则,评选活动采用网络投票和评审委员会评审相结合的方法。
(二)分会秘书处对参评材料组织初审,初审合格后在新浪网公益频道、分会网站及分会微信公众号公布参评事迹并进行网络投票和手机投票。
(三)分会秘书处统计出各奖项网络投票和手机投票前10名,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审议,评选出入选名单,提交分会批准。
(四)突出贡献奖由评审委员会推荐产生,提交分会批准。
(五)获奖人员和事迹在分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过程中出现异议的由分会秘书处组织复核,异议属实的取消获奖资格。
(六)公示结束后召开表彰大会,颁发奖杯、证书及奖金。
(一)网络投票请登录新浪网公益频道投票接口或直接登录分会网站(www.nawca.org.cn)参加网络投票。
(二)手机投票请关注分会微信公众号,按照相关提示投票。
(三)投票前请认真阅读投票规则(详见活动网站),避免选票无效。
(四)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关注和参与,评选活动针对参加网络投票和手机投票人员专门设置了评选参与奖。评选参与奖各20名,通过随机抽取方式产生获奖名单,每人获得500元奖金。
申报时间:2016年10月13日至2016年12月16日
初审时间:2016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2月29日至2017年1月12日
评审时间:2017年2月
公示时间:2017年3月(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