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培育新型农业经济主体。特别是2015年两会明确提出,我国要推进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支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垫江农业产业开发潜力很大,但由于政策层面和制度层面问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处在发展初期,农业成熟度低。因此,本文立足垫江,分析了培育新型农业经济主体的制约因素并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垫江;新型经营主体;制约因素;对策建议
一、垫江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垫江县位于渝东北平行岭谷区,是全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示范县之一。截至2014年底,县内耕地面积大约60.57万亩,辖2街道21镇3乡。总人口96.74万,农业人口有74.67万人,农村人口比例大决定了农户作为农业经营主体的主导地位。但垫江贯彻中央和重庆地方农业政策,紧抓大好机遇,加大了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设力度。至2014年底,累计培育农业龙头企业130家(培育市、县级以上龙头企业38家);各类专业合作社和生产协会190个,覆盖农户9.3万户;家庭农场321家;种养大户3826户;规模流转土地40.21万亩,土地适度规模集中经营度25.1%。总得来说,垫江目前的农业主体呈现出传统农户经营主体占主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元化发展的状态。
二、垫江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优劣势分析
(一)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优势
有巴国粮仓之称的垫江是个农业大县,培育新型主体的优势体现为:一是资源优势。垫江幅员面积1518平方公里,人口96.74万(其中,我县农业人口有74.67万);县内耕地面积60.57万亩,其中,田面积39.5万亩,土面积21万亩。县内气候温和、四季明朗、降雨充足。境内水系发达,大沙河、卧龙河、桂溪河、回龙河和高滩河等河流纵横蔓延县境,有水库112座,山平塘3720口,工程蓄水6600万立方。二是产业优势突出。垫江具备着丰硕的资源,县内水果和蔬菜等不仅质量优良且产量颇高,我县畜禽养殖初具规模。同时,我县的咂酒、丹皮、牡丹和白柚等颇具特色的本土品牌荣获国家地理标志认证。县内的12个农畜产品及18个农畜产地相继通过无公害认证;鹭馨牌酱鸭、树臣牌赵牛肉、乔头牌藠头、蓝希络牌分割肉以及白柚王牌垫江白柚等十四个本地特色优质农产品名扬市外。除此以外,县内还建成“渝黄”国审油菜品种1#、2#、4#系列制种基地和重庆两翼最大的生态鳝鱼无土养殖基地。三是区位优势明显。垫江处于重庆、涪陵和万州三大城市的交合带,是川渝东的陆上交通枢纽;沪蓉和渝宜高速公路及即将通车的渝万高铁贯穿全境。墊江交通便捷,距离重庆主城仅1小时车程,40分钟即可到达重庆长寿、梁平、忠县、丰都、和四川邻水、广安、华蓥等地。
(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制约因素
培育新型主体的制约因素:一是市场风险。由于农业是特殊产业,产品生产起伏幅度大、产品供求信息不对称及生产市场的导向性不强等都会造成农民损失,诸如,县内养殖户养殖产量起落大、丰年时节蔬菜品出售难等现象。二是缺乏资金。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先决条件是规模化经营,实现规模经营要有充足的资金投入。然而,垫江县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较大程度上面临资金短缺、融资难的困境。民间借贷、担保贷款、互助资金和经营户自有资金是新型经营主体的主要资金来源。且县内的金融服务多以农村信用社为主,农业保险发展极慢,私下民间自发融资比较活跃但确系违法。三是职业农民综合素质低。当前,垫江县内职业农民数量极少,农业的劳动力结构趋于老龄化、兼业化;同时,县内职业农民的综合素质参差不齐,职业农民供求矛盾突出。四是新型农业经营者管理水平较低。垫江是典型山区县,其外来人口数量并不多;境内大部分种植、养殖专业大户大都由传统农民转化而来,其所掌握的有关农业生产、经营、销售等方面的知识有限,同时这些大户对品牌意识及科技引进强农意识都不足。这都导致垫江农业产业在实际生产经营时,经营管理还是旧时较粗放方式。许多种植养殖大户经营中还存在尚未规划产业发展、尚无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尚无现代市场理念等问题,与把握市场程度较为低下。在我县合作社方面,有些合作社仅存于形式,其组织的活动较少,服务农户与组织销售的能力也较薄弱,合作社内成员间合作意识不强,也尚未能发挥合作社的良好作用。
三、垫江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扶植
政策扶植可从以下方面着手:一是实施专项资金扶持。比如,县政府可对县内金融机构所发放给新型经营主体的专项贷款实施利息补贴且将政府补贴款直接转入金融机构账户,以减少或尽可能避免专项贷款的损失。同时,政府还可采取奖励的办法,对荣获品牌认证的新型经营主体按品牌效应的大小给予分类奖励,以这种方式鼓励新型经营主体走集约化、品牌化发展道路。二是实行涉农项目倾斜。比如我县可实行立项倾斜,是说县内投资主管部门对涉农项目的经营模式、经营规模和经营主体等设置要求,对这些项目的立项审批、核准要优先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以此鼓励可由县内新型经营主体来承担涉农项目,鼓励其扩大生产、延伸产业。三是保障用地用电需求。土地、电力资源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的基础性要素,因此我县须实施倾斜性的保障供应以支持其优先发展。四是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我县要全面快速把国家相关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特别在营业税、所得税免征上严格执行国家规定。主管部门还要积极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办理证照、纳税申报、发票领购等提供方便并加强指导,且尽可能完善规费管理制度,免收或减少审批、办证等行政性收费。
(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中央一号文件中曾指出:“鼓励和引导城市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为此,一是要创新农村融资方式。例如,县内农村银行业务必制定支持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或种植养殖大户的相关金融服务策略,通过多种渠道提供资金支持;可对那些实力强、惠及当地农户且信用较好的新型经营主体的贷款程序进行简化且实行优惠利率。还比如,可将农民住房、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农业温室大棚等作为抵押物,以此扩大抵押物范围。二是要完善农业保险服务。我县被称为“巴国粮仓”,为解决种粮大户对农业保险的刚性需求,因此,县内农业政策性保险不仅要大幅提高保额标准,还要把粮、油外的其他大宗农产品也纳入保险覆盖范围;同时,县内还可适当增加保险额度和保费补贴等。县内还应等政策性农业保险不断完善:比如,扩大保险覆盖面、保险品种、降低保费、减少保险理赔手续,以便增强县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抵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等的能力。同时,县内保险机构应结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特点,为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等环节提供各类保险服务。
(三)强化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引导培育
为此,一是强化市场主体地位。县内必须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市场地位认证的相关制度安排,出台农民合作社注册登记办法和监督检查办法,制定区域性的专业大户、产业化龙头企业认证标准,严格资格认证管理,着力解决组织法人地位缺失,“无照经营”或“有名无实”的问题。同时,强化资格认证与政策扶持之间的挂钩联系,确保政府的政策性扶持和专项资金支持真正落实在有资格、有潜力的经营主体上。二是引导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针对多数经营主体缺乏发展目标、内部管理不健全不完善、利润激励和分配机制不合理的问题,应引导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实施规范运作、财务会计、组织管理等内部管理考核,将考核结果与资格认证相挂钩,建立资格退出的动态管理机制,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建立科学高效的内部管理体制,避免管理混乱、责任不明、财务账目不清等问题。三是推进市场标准建设。作为市场经济的宏观管理者和微观监管者,政府虽然不应该参与干涉经营主体的市场运作,但应该加强市场的标准化建设和监管,特别是要在技术标准设定、产品质量认证、质量检测监督等方面加强制度设计和政策监管的力度,确保经营主体经营管理和产品质量的标准化。
(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
众所周知,垫江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务必要人才作为支撑,为此,一是我县政府要尽快协调创建多主体投入组织管理制度。由于职业农民培训或教育是项耗财工程,我县要尽快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农民、各种社会团体组织以及职业院校等多主体投入的管理制度。同时,我县政府还要把职业农民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保障其经费开支增长。我县还可采取鼓励返县的大学生搞农业创业项目,把高校学生引导走向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中,发挥高校学生知识科技带动力。二是完善县内农民教育培训体系。本着培育新型农民的目标,我县要结合自身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依托电教中心和电大建立教育培训基地;基于农民自愿和不同专业群体,采取具体培训方式,力争培育出一批优秀的合作组织带头人和种植养殖大户等新型主体。县内农口等其他培训机构务必立足于农业产业需求来推进“半农半读”或“送教下乡”或“送科技下乡”的人才培育方式,不断完善企业、行业深度参与人才培育的全新机制。通过不断发展多形式多元化农业技能培训和农业职业教育,使得我县新型职业农民成为具备较高生产力、有良好市场意识和具有相对丰富管理能力的农业经营者。
(五)建设农产品流通体系。
我县农产品商贸工作要围绕农业产业发展,统筹推进全县农产品流通体系来建设。为此,一是要抓好县内农产品流通的基础设施建设。例如,要按全县农产品流通体系规划,尽快完成南门蔬菜批发市场迁建;在桂溪新建3万吨农产品冷库;在新民、白家等新建规模1000平方米以上的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二是要抓好县内菜市场、农贸市场建设。为此,要巩固城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成果,全面开展菜市场环境整治;巩固乡镇规范化农贸市场建设成果,切实加强农贸市场后续管理;高峰镇实施高峰农贸市场改造,三溪镇完成农贸市场建设,澄溪镇启动望月农贸市场建设,杠家镇启动杠家农贸市场建设,砚台镇启动汪家农贸市场建设,进一步扩大乡镇规范化农贸市场覆盖面。三是要抓好农产品销售网络建设。我县要全力扶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县城设立农产品直销店。同时,还要抓好农产品的產销对接,组织农民参加商务部网上农产品交易会,巩固农超对接等直供销售渠道,扩大农产品销售。
参考文献:
[1]冯高强.安徽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研究[D].安徽:安徽农业大学.2013
[2]朱慧.湖州市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研究[D].浙江:浙江大学.2014
[3]谭晓峰.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研究[J].农业经济.2014,(1)
作者简介:
杨帆(1987-),女,山东枣庄人,助理讲师,硕士研究生,产业经济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