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 绘
(长春工程学院 国际教育学院,长春 130012)
中外合作办学质量评估的现状与改革路径
苗绘
(长春工程学院 国际教育学院,长春 130012)
中外合作办学是推进高等教育国际化的重要途径。为保障中外合作办学质量,教育部通过评估来促进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分析中外合作办学评估现状,借鉴国外高等教育评估体系的经验,提出中外合作办学评估要明确评估职能、完善评估体系以及创造评估文化等改革路径。
中外合作办学;质量评估;改革路径
中外合作办学以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在积极促进我国高等教育国际化和现代化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伴随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及改革开放政策的进一步推动,在30年时间里,中外合作办学的规模得到了迅猛的发展。据教育部涉外监管信息网中外合作办学工作信息平台所公布,截止到2015年底,包括北京等4个直辖市,江苏等22个省以及内蒙等5个自治区,通过复核的本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含内地与港澳台合作办学项目)582个,依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批准设立和举办的本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含内地与港澳台合作办学项目)1 717个[1]。在这样迅速的发展情况下,中外合作办学的质量如何控制?开展质量评估无疑是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监管的一种重要手段,开展合格评估可以实现基准控制,保障基本的办学质量[2]。
中外合作办学的评估是在我国加强高等教育质量治理的大环境下应运而生的,尽管实施时间并不长,但是已经日渐成效。首先从政策上看,从2003—2007年中外合作办学相关法规、规范性、政策文件都在不同程度上涉及到对办学质量的监督与评估的意向,而关于中外合作办学的评估工作尚处于提议阶段,还没有细化评价指标体系,也未认真落实。直到2009年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才具有相对清晰的评估框架和实施方案。《通知》并附有《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方案(试行)》(以下简称《评估方案》),确立了评估的主要内容,具体说明如下:
表1 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方案主要内容
《评估方案》中包括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指标具体说明,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规范性,其目的是“增强我国教育机构吸收、利用优质教育资源和创新能力,推动形成办学者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相结合的中外合作办学管理机制”。
另一方面,从评估效应看,从2009年《评估方案》在河南、辽宁、天津、江苏四省试行之后,全面开展评估工作。实施6年以来,清理了数百项违规办学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014年教育部近日对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的600多个高职高专层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进行了办学信息公示,有252个本科以下层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不符合办学资格,被勒令停止办学。2016年湖北省高校30个专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接受评审,26个不合格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停止招生。通过评估严肃整治中外合作办学行业,提升中外合作办学的层次,保证中外合作办学的社会声誉和效益。
中外合作办学质量评估是衡量办学水平和社会对办学认可程度的依据。但是从实施过程中,目前的中外合作办学质量评估机制依然存在缺陷和不足之处,一定程度上不能反映中外合作办学的真实水平和教育资源的实际效益。
(一)评估主体受行政力量主导,评估体制单一性
在现行的评估体系下,中外合作办学存在行政行为倾向。国家和相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中外合作办学的评估中占主体地位,学校是被评估和监督的对象。在《通知》发布之后,教育部委派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心直接负责中外合作办学的评估工作,组织专家评审组对自评报告进行审核。然而由于中外合作办学的特殊性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这种以政府意志为主的评估模式,逐渐成为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其消极影响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没有取得相应的法律地位;二是评估目标与评估能力的背离,导致政事不分而不利于政府职能的转变;三是中外合作办学评估缺乏制度化和科学化。部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参与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第三方教育评估认证机构,如上海市教育评估协会成立的“上海市中外合作办学认证委员会”,但是这些民间组织对现行的评估体系所起的作用有限。受我国高等教育体制的制约,中外合作办学从管理到评估依然是传统行政体制下的模式,这种集权式的评估结构,抑制了办学的自主性和积极性,同时受教育行政部门人员和资源限制,评估标准和结果的公平性受到质疑。
(二)评估内容受办学性质影响,评估指标同质性
《方案》确立了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涵盖了中外合作办学的整个体系,体现了教学各工作方面的逻辑联系,其中办学机构包括9项一级指标、21项二级指标,办学项目是8项评估一级指标、22项二级指标,评估主旨与高校本科教学评估相得益彰。在此,对比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评估指标(如表1)与高校本科教学评估体系(如表2)。从两者比较中,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指标缺乏国际化实现程度、市场化接纳程度、对外文化输出指标、国家领军科研成果,也没有将财政性教育经费开支状况纳入指标体系当中,两者评估指标体系的同质化倾向严重。因此,对处于起始发展阶段的中外合作办学,完善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指标体系的科学化势在必行。另外,评估指标对于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学校也没有差异性,这反而打消了一些中外合作办学的创新性。办学主体的水平本身存在差异,应该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以及地方经济发展需要等因素,细化评价指标体系。
表2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评估指标体系
(三)评估效应受实际环境限制,评估结果短时性
中外合作办学评估结果以学校提交自评报告为主,自评报告是一个建构过程,反映评估者与被评估者之间关于所评项目的定位、现状等方面如何评价的磋商与对话[3]。一定程度上,自评报告的详实程度需要进行深入细致地审核和检查,虽然自评报告在公示期内接受社会各方的关注与评价,但是办学效果不应该仅仅凭借自评报告而盖棺定论,社会评价以及办学机构和项目产生的社会效应往往被忽视和淡化。《通知》规定,对“通过评估发现的办学规范、质量较高、社会效果较突出的办学单位,将宣传和推广其办学经验”,这说明,评估不仅是一种衡量和奖惩机制,也具有对中外合作办学整体发展的服务和调控功能。加强优质办学机构和项目的宣传力度,树立行业发展的模范和典型,互相学习借鉴办学经验和管理措施,才能带动中外合作办学的整体水平。但是,从目前中外合作办学评估结果的社会效应看,还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表3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
(一)明确评估职能,把握评估定位
中外合作办学评估首先要科学定位,明确评估的目的是什么,不能简单地将评估视为一种“单向评估”,要在大的环境背景下全面看待评估。随着评估主体由单一化向多元化格局的过渡,评估不仅是政府对办学单位的评估,而是各个评估主体从自身利益角度出发对整个教育过程的评估。各个评估主体由于其所处的位置、掌握的信息和资源不一样,其利益诉求、评估标准、评估技术和方法也不一样[4]。中外合作办学要考虑到各个利益主体关系,重新界定各主体在评估中的角色和职能,改变传统体制中政府包揽一切的局面,形成“管、办、评”相分离的治理模式。在宏观维度上,政府作为评估主体,应依法制定中外合作办学体制在高等教育学制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影响高等教育需求方对中外合作办学体制的认知和认可,从而在政府层面引领社会积极评价。作为评估主体的办学单位,要通过评估推进自身的能力建设,要将内部评估与外部评估相结合,提高办学效益和教育质量的“能力”,同时对国家的政策和大学生的学习状况进行评估,提供政策意见和发展策略,积极建立竞争力导向新型中外合作办学评价体系,推动“能力建设”。受教育者承担评估主客体的双重角色,在享受教育资源的同时也有责任对中外合作办学政策及办学单位提供的教学资源和学习、生活环境提出评价,尤其是中外合作办学的学费较普通录取要高出几倍甚至十几倍,受教育者是教育成本与教育收益进行评价的最好途径。从近年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看,社会满意度调查已经越来越受到重视,通过对学生、家长随机发送调查问卷的形式,来考查办学主体教育资源的落实情况。
(二)完善评估体系,细化评估指标
评估指标体系是评估的准绳和依据,从目前我国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指标体系看,还需要强化评估重点、分类评估对象、加强评估监控、落实评估结果,建立以各评估主体满意度为中心的评估指标体系。由于我国中外合作办学属于跨境教育一种,涉及两方或多方的办学机构,因此在指标设置过程中,不仅要依据我国教育体制的基本原则,还要多借鉴国外对跨境教育的监管措施,尤其是在教育质量控制以及学历认证等方面。200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与OECD联合制定了《保障跨境高等教育质量的指导方针》,提供保障跨国高等教育办学质量的国际框架,鼓励能够满足经济、文化、人文和社会需要的高质量跨国界高等教育的发展,同时保护学生和其他有关各方免受办学质量低下或违规办学者之害[5]。美国成立独立院校认证委员会(简称ACICS)作为民间高等教育质量评估联盟,ACICS有一套较为完备的认证体系,通过质量认证保障(包括认证标准、认证程序),促进美国及设在海外的私立的、非公共事业性质的学校、学院等教育机构的教育质量[6]。同时,许多国家政府开始赋予评估以第二重功能,即将评估结果与办学自主权和财政拨款相结合,以期可以提高办学效益,弥补部分经费短缺的状况,提升办学整体效益[7]。尽管这些举措对于我国现行教育体制而言还很难实现,但是可以值得借鉴,尤其是在培养过程评估和学位授予评估等环节。
(三)创造评估文化,深入评估效应
中外合作办学不仅是“单向”地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也是一种“双向”复合型合作模式。在引入国外优质教育资源的同时,也要注重我国优秀的教育理念、传统文化和优势专业的对外输出和交流。通过中外合作办学质量评估,对于特色教育鲜明的办学单位要积极宣传和推广,从而引入更多优秀国际师资来提升中外合作办学的整体水平,也将我国优势专业在国际高等教育领域加强展示,寻求“强强联合”的办学模式,突破中外合作办学目前“低水平、专业重复”的现象。积极建设宣传推广平台,充分利用教育部涉外监管信息网和“跨境教育网络平台CBEN”微信公众平台,将评估的相关通知、进度及评估结果公之于众,真正实现中外合作办学评估的公开化、民主化和法制化。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涉外监管信息网[OL].[2016-02-14].http://www.crs.jsj.edu.cn/index.php/default/index.
[2]汪建华.中外合作办学选优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J].全球教育展望,2014(8):49-55.
[3]王战军,廖湘阳.周学军.中国高等教育评估实践的问题及对策[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4(12):60-65.
[4]农卫东,廖文武.利益主体多元化与高等教育评估制度改革[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3(8):98-103.
[5]保障跨国高等教育质量的指导方针[OL].[2016-03-03].http://wenku.baidu com/view/3b327b7b31b765 ce05081420.html.
[6]方鸿琴.美国高教认证中介机构之独立院校认证委员会(ACICS)介述[J].现代大学教育,2005(2):34-39.
[7]范文曜,马陆亭,张伟.国际高等教育日趋明显的评估对拨款的影响[J].中国高等教育,2003(8):20.
The status of the sino-foreign cooperation in running schools’ quality evaluation and reform path
MIAO Hui
(ChangchunInstituteofTechnology,CollegeofInternationalEducation,Changchun130012,China)
The sino-foreign cooperation in running school is an important way to promote the internationalization of higher education.To ensure the quality of sino-foreign cooperation in running school,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through the evaluation to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quality guarantee system, analysis the status of evaluation for sino-foreign cooperation in running school,refers the experience of foreign higher education evaluation system,puts forward the sino-foreign cooperation in running school to clear the evaluation function,perfect the evaluation system and create the evaluation culture and other reform paths.
the sino-foreign cooperation in running school;quality evaluation; reform path
10.3969/j.issn.1009-8976.2016.03.029
2016-05-20
吉林省社科基金项目“吉林省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现状及人才培养协同创新策略研究”(项目编号:博士专项2016BS35)阶段性成果
吉林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吉林省职业教育国际合作办学机制理论研究”(项目编号:重点项目2015ZCZ038)阶段性成果
吉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吉林省地方高校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机制研究与实践”(项目编号:一般项目2016GH16273)阶段性成果
苗绘(1980—),女(满族),吉林长春,讲师
主要研究教育管理、国际合作办学。
G64
A
1009-8976(2016)03-009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