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文先 张琼
关于银行函证信息化的思考
石文先张琼
银行函证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核心程序之一,银行回函对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中识别财务报表错误与舞弊行为至关重要。同时,银行函证回函工作也是金融机构金融服务的内在组成部分,对于金融机构健全内部管理、防范金融风险、承担社会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鉴于银行函证的重要性,我国先后出台了《关于做好企业的银行存款借款及往来款项函证工作的通知》(财协字〔1999〕1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 号——函证》及应用指南、《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2号——函证》等对银行函证和回函工作予以规范和指导,但实务中“函证难、难函证”仍是不争的事实。
目前,银行函证与回函的基本流程是:首先,注册会计师填制询证函,客户盖章后,通过邮寄和跟函方式(注册会计师单独前往,或由客户陪伴前往)提交给银行;然后,由银行工作人员查阅银行信息系统,对询证函列示的项目和内容逐笔进行核对;最后,经银行双人签字盖章后,邮寄和直接将核对结果回复给注册会计师。
从上面的流程可以看出,现行流程主要以手工处理方式为基础,围绕着纸质单据的流转、处理和控制来展开。在银行函证过程中,涉及到客户、银行和注册会计师三方利益关系人。各利益关系人基于自身的利益进行博弈,博弈的结果使得银行函证存在独立性、审计效率、函证效果、函证成本、函证效力等方面的问题。
银行函证的困境受到了社会广泛的关注。2014年,全国人大代表余瑞玉提交了有关银行函证的提案,该提案揭示了银行函证实务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的解决办法。随后《中国证券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等进行了专题研讨。近日,财政部、银监会联合发布《财政部、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五个方面,即高度重视银行函证回函工作、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严格银行函证回函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银行函证集中处理机制、加强回函监管工作,对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笔者认为,破解银行函证困境主要应从两方面着手:其一,重构银行函证的相关制度;其二,利用信息技术,实现银行函证的信息化。《通知》对于解决银行函证难题进行了制度重构,并对银行函证的信息化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从这个意义上讲,《通知》对于破解银行函证的困境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如何实现银行函证的信息化则需要进一步的讨论与研究。
在“互联网+”时代,银行函证的信息化(即利用信息技术提升银行函证和回函工作效率和效益)是必然趋势。银行函证的制度设计应与信息技术的运用高度结合。
笔者认为,银行函证的信息化建设的主体,既可以是银行,也可以是第三方机构,建设路径至少包括两种:其一,仍沿用现行手工处理方式,仅利用信息技术优化部分流程;其二,利用信息技术打造自动化处理流程等。
1.利用信息技术优化现行手工处理流程
目前,银行的业务种类主要包括授信业务、资金业务、存款及柜台业务、中间业务四大类,涵盖贷款、存款、信用卡、电子银行业务、支付结算业务、结汇、售汇和付汇、代理业务、ATM等,各类业务均部署了应用系统,比如核心业务系统(储蓄业务)、信贷系统、投资系统、信用卡系统、基金理财系统、电子汇票系统、外部清算系统等。银行人员在核查询证函各项信息时,往往需要登录不同的应用系统,费时费力,且由于各系统之间信息更新不同步可能造成遗漏或差错。整合银行业务系统,对银行查询环节进行优化,如搭建数据共享平台,采集各应用系统数据,形成数据集市,仅登录平台就可方便地查询客户所有信息,既提高银行回函的效率和信息质量,也有利于银行数据共享、数据分析和决策。
这一方案是目前较为可行的银行函证信息化方案,比较适合我国各银行的现实情况,也与注册会计师传统的函证方式相适应。
2.利用信息技术打造自动化处理流程
开发和实施银行函证系统。注册会计师经客户授权后在银行函证系统中提交询证函、提交的询证函信息与银行系统相关信息(由数据共享平台归集)自动进行比对、并生成核对结果报告、注册会计师直接下载经银行电子签章的报告。通过全流程的自动化处理和控制,解决目前函证中存在的独立性、审计效率、函证效果、函证效力等问题。
这一方案是银行函证信息化的长期目标,只有具备了一定的条件,才能实现该方案。
1.建立健全银行函证和回函信息化标准。比如银行函证和回函信息化管理规范、银行函证系统标准、系统评价标准、流程标准、询证函内容和格式标准、收费标准等。
2.足够的资金投入。通过政府引导、政策优惠等措施吸引资金投入银行函证和回函信息化建设。
3.强化信息系统安全措施。比如,数据加密、数字签名、严格授权、安全存储数据、保留操作轨迹等。
4.定期对银行函证和回函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测评和控制审计。
实现银行函证的信息化除了需要统一认识和高度重视外,还应具备一定的前提条件和相应的配套措施。笔者认为,银行函证信息化应具备的前提条件和配套措施至少包括:
作者单位: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