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耕作单元演变特征及影响因素研究*

2016-10-14 02:24李晓娅董雪娇
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 2016年5期
关键词:耕作农地耕地

李晓娅,董雪娇,徐 艳※

(1.国土资源部农用地质量与监控重点实验室,北京 100193;2.中国农业大学土地利用与管理中心,北京 100193)



·研究报告·

我国耕作单元演变特征及影响因素研究*

李晓娅1,2,董雪娇1,2,徐艳1,2※

(1.国土资源部农用地质量与监控重点实验室,北京100193;2.中国农业大学土地利用与管理中心,北京100193)

文章运用文献研究法及描述性研究法,从耕作单元角度出发,分析自新中国成立以来耕作单元变化情况及影响因素,对比分析各时期地块单元与耕作单元关系,揭示我国耕作单元演变过程特征及影响因素。结果表明:我国耕作单元形成,是在地理环境、经济发展、制度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下形成的。除20世纪50年代后期到70年代后期,这段时间由于特殊的政治原因导致的耕作单元面积较大较为集中以外,我国的耕作单元一直处于面积较小且分散存在的状态。解放初期以来,受自然条件限制、社会经济、科学技术和制度等因素影响,我国耕作单元经历了面积小且分散—面积较小较分散—面积较大且较集中—面积小且分散—面积较小且较分散—面积较大且较集中的变化过程。研究结论:耕作地块是农户土地利用选择的基础单元,也是经营效率衡量的基础单位,只有了解耕作单元的演变过程,才能对规模经营实际状况进行准确评价,为相关政策制定和工程项目实施提供科学依据。

耕作单元演变细碎化规模化经营

0 引言

我国耕地数量有限,人均耕地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1/2,其中优质耕地资源数量更为有限。根据《中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定》结果,全国优等和高等地合计不足耕地总面积的1/3。非常珍贵的耕地资源被分割为细小的耕作单元,不仅阻碍农业机械的采用和农业现代化的实现,影响生产效率并造成极大的成本浪费; 也影响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极大地削弱了农业的发展后劲。在我国耕地资源有限和经济快速发展的社会背景下,减少土地细碎化,促进规模经营,提高生产效率,对于确保区域和国家粮食安全显得尤为重要。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创新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方式,积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发展规模适度的农户家庭农场”。

新中国成立以来,受各种因素影响,农地经历了由细碎化转向规模化经营又转向细碎化的过程,耕作地块是农户土地利用选择的基础单元,也是经营效率衡量的基础单位,有必要了解农田耕作单元的形成、影响因素。现有的研究大多集中在对农地细碎化研究和规模化经营研究,主要是农地细碎化成因[1-3]、细碎化与规模经济和粮食生产的关系[4]、细碎化与农地市场之间的关系[5-6]、农地规模经营必要性[7]。但却极少有学者系统的研究1949年以来地块单元与耕作单元之间的关系、耕作单元的演变。因此,文章从耕作单元角度出发,分析我国耕作单元变化情况,并揭示其演变特征。

1 耕作单元特征及内涵

长期以来,无论是学术界还是政府部门对农业生产中的耕地地块问题都十分关注,但对于耕作单元的历史变迁却关注较少。

关于耕作单元的定义,有学者[8]认为耕作单元一般是由田间工程设施,如渠道、林带、道路所围成的地块,是进行田间作业、轮作和农田建设的基本单位。本项研究需要明晰两个概念,一是个耕作单元,即农户开展田间作业和生产经营活动的最基础的土地利用单元。二是地块单元,指由地形地貌等自然因素限制形成的地块或者田间基础设施(道路、林网、沟、渠)围割而成的地块。

耕作单元具有以下特征:(1)不同于田间工程设施所围成的地块。(2)不同于地形自然因素分割形成的地块单元。可能一致,也可能更细碎化。(3)与土地产权相关,但不绝对。

由此,该文所指耕作单元是区别于地块单元,是农户开展田间作业和生产经营活动的最基础单元,实际中不再划分出更小的应用单元。

2 耕作单元演变特征及影响因素

农田耕作单元的形成受自然条件限制,也有历史和制度的影响,同时也受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的影响。

2.1新中国成立(1949~1952年)耕作单元演变

新中国成立初期地块单元和耕作单元受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约束,地块单元和耕作单元基本一致,地块单元的界限不明显。随着自然灾害频发和土改政策全面实施,部分地块单元被划分为更小的耕作单元。

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经济和社会发展落后,人民生活水平低下,沟渠、林带、道路等田间基础设施较为缺乏,地块单元大多是在自然条件作用下形成的,因此也不存在分割。但是由于自然灾害频发,破坏了耕地的完整性,人们不得不对剩余的土地进行重新划分,使得地块单元被细分为小面积的耕作单元,造成耕地的细碎化。

这一时期土地改革全面展开,产权关系调整带来部分耕作单元被分割为更小的土地利用单元。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将土地等生产资料由过去不平均的相对集中占有转变为人人所有、分散经营的土地制度,即“耕者有其田”[9]。同时这一阶段,经济发展落后,农民生活困难,务农收入仅用来维持生计,不会用于扩大再生产,农村处于分散、落后的小农经济,以至以小块土地为私有特征的农民个体经营成为当时中国农村土地经营的基本形式[10],地块单元和耕作单元面积都较小。

2.2农业合作化时期(1953~1957年)耕作单元演变

农业合作化时期频繁的自然灾害使得农田及基础设施建设受到重视,国家开始开展水利设施建设,农田基本建设有所改观。地块单元有了田间工程建设所确定的边界,面积较解放初期有所减小,这一阶段地块单元是在自然条件和一部分田间基础设施的作用下形成的。

农业合作化是我国在农民土地所有制基础上进行的又一次土地制度变革,促进了农业生产经营统一管理,但对地块单元和耕作单元影响不大。土地改革确定的土地分配标准尽管激发了人民对农业生产的热情,但同时也产生诸多问题如地块分散、农业生产资料缺乏以及户均拥有土地规模的狭小等,并导致农业产出率较低。为了克服这些问题,一部分农民结成农业互助组。互助组阶段农民拥有土地所有权,其本质是劳动互助,而不是“土地互助”[11]。农业合作化时期,不管是农业互助组阶段、初级社或是高级社,均仅限于土地统一经营,而并未进行大量土地整理来扩大地块面积和改变地块形状等。同时由于这一阶段,农业劳动以精耕细作为主要特征,受科学技术水平限制,主要劳作方式为牛耕和铁犁等,这样的生产工具要求地块面积不能太大。这一时期地块单元具有边界,但地块面积和耕作单元面积仍然较小,且由于自然灾害频发以及不当的整治方式,相较解放初期变化不大或者面积更小。

2.3人民公社化时期(1958~1978年)耕作单元演变

人民公社化初期我国部分地区有干旱和洪水等恶劣气候,加之平原土壤次生盐渍化严重,新开荒和撂荒并存使得耕作单元面临进一步细碎的危险。

但在人民公社时期,开展了大量的农地整治工程,兴建大量的渠道和道路。到20世纪60年代末,这一时期的农地整治除了灌溉工程和修建道路外,一些地方的人民公社合并并改造了小块地块,以前那些形状各异、大小不一、面积偏小的地块被合并成形状和大小都很规则且通常都有标准尺寸的地块[12]。这一阶段大规模的土地整理运动和土地集中经营极大地减少了由自然条件导致的土地细碎化。

人民公社化是农业合作化的继续和升级,是毛泽东农业集体化思想的一部分[13]。这一时期,由于大规模的土地整理运动以及特殊的政治原因,在“农业学大寨”思想指导下,形成了由田间基础设施围割而成的地块单元,“大集体”时代耕作单元基本上是与地块单元相同的,耕作单元面积较大,农地集中。

2.4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1978年至今)耕作单元演变

2.4.1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完善时期(1978~1997年)

随着改革开放和科技发展,田间基础设施的建成使得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大幅度提高,粮食增产增收,多数农民由于收入逐渐增加而产生了通过修建住宅来提高生活质量的想法。但是由于农村用地管理滞后,建设用地大量挤占耕地,使得农村居民点占地面积过大。同时,由于长期以来为了农田耕作的便利,农村居民点多数服从于一定的耕作半径,规模较小且分布不均衡,“满天星”式的农村居民点体系格局使得农田较为破碎[14],耕作单元面积小。

这一时期的耕作单元更为细碎,更多的是受政策因素影响。1978年,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安徽试点,到1982年,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以农民家庭为单位的分户承包经营[15],实现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在农村改革初期,为了避免土地的分散,中央对于承包田分配提倡“按劳分配”,但实际是绝大多数农民选择了“按人分配”土地[16],采取的是“肥瘦搭配,远近插花”的平均分配方式,即在土地分配给农户的过程中,为保公平,先根据土地离村庄的距离、灌溉条件、土壤的肥力和其它因素将一个生产队的土地分成几个不同的区域,然后每个家庭按照自己家庭人数的多少从每个这样的区域得到相应的份额[11]。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的耕地分配过程是导致中国现今土地细碎化的主要原因。

20世纪80年代末,国家开展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主要针对区域内普遍性的农业生产限制因素和不利条件进行改造,建设农田基础设施。经过综合治理,土地生产力水平得到提高,农业农村经济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此时,自然条件已不再是限制耕作单元的主要因素,但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初,由于人口不断增长、耕地被征用和其他原因等,农地始终处于调整状态。而这种调整造成了地块的数量增加和分布零散,加剧了土地细碎的趋势,农民也不愿增加对土地的长久投入[17]。

随着经济发展, 20世纪90年代中期,尤其在经济发达的大都市,农民外出务工或者兼业增多,实行土地适度规模化经营和专业化生产已势在必行。尽管这一时期国家对农地流转行为经历了限制——允许流转的制度变迁过程,但随着农业机械的普遍使用,田间农作需要的劳动力减少,老人和妇女即可完成,同时受土地稀缺、农民缺乏社会保障以及土地潜在增值可能的影响,农民几乎不会放弃土地,土地流转也非常有限。加之人口的急剧增加和工业化、城镇化对耕地的占用,人均占有耕地在不断地减少,土地细碎化现状没有发生根本变化,耕作单元面积还是较小,较为分散。据1984年冬至1985年春进行的全国性普查显示,承包户平均土地经营规模为0.65hm2,每户承包土地平均分9.7块; 到1990年户均规模下降到0.58hm2,每户平均8.2块,而且平均每块只有0.09hm2, 0.33hm2以下的占54%[18]。

2.4.2土地整治初始发展阶段(1998~2007年)

这个时期,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文件要求“积极推进土地整理,搞好土地建设”,土地整治逐步实现了从自发、无序、无稳定投入到有组织、有规范、有比较稳定投入的转变。到2007年,这一时期是土地整理全面推进时期,以实施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为重点,以农地整治为主要内容,以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为主要目标,并开始探索农地整治与村庄土地整治相结合,改善土地利用形态破碎、凌乱的现状。1998~2006年全国共补充耕地408万hm2,其中土地开发整理250万hm2。这一时期土地整治依托于土地整治项目,同时由于科学技术水平不够高、土地整治规划不够全面,该阶段土地整治项目调整范围有限,土地整治项目的空间分布特征较为零散,多数项目主要是进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田间道路建设,土地平整和田块归并较少,土地整治效果未能得到充分显现。

另一方面,这一时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完善使得农民长期拥有耕地经营权,促使其打机井,修道路,开展田间灌排设施,增施有机肥等。但是非农工作的稳定系数偏低、对土地的依赖之情、思想观念等因素影响着农户间土地流转[19]。农户受自身社会经济和科技水平的限制,对合并田块以及土地流转态度消极。在国家政策鼓励下,耕地流转速度虽然加快,但与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比例相比,耕地流转比例整体不高。2006年全国农村土地流转面积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4.57%,到2007年底,全国流转面积占承包耕地面积的5.2%,流转耕地面积增加了14.8%,流转占比较上一年有所提高[20]。现有的流转中大多没有集体统一调整地块,没实现连片耕作,耕作单元面积仍未有较大的改变。

1999年我国农户家庭经营规模为0.53hm2,户均拥有地块6.1块,平均每块面积为0.087hm2。到2003年,中国农户平均土地经营规模为0.50hm2,户均拥有地块为5.7块,平均每块面积为0.088hm2[21]。这一时期,尽管有土地整治项目,但耕作单元面积仍然较小,没有明显的改善。

2.4.3土地整治综合发展阶段(2008年至今)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加速推进,我国用地供求矛盾将更加突出。而土地整治是现阶段解决土地利用问题的必然选择,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并且在全国广泛开展起来。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大规模实施土地整治,搞好规划、统筹安排、连片推进”。我国土地整治进入综合发展阶段。2012年3月国务院批复的《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到2015年建成2 700万hm2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基本农田, 160万hm2补充耕地和新建5000处万亩连片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根据《2013中国国土资源公报》, 2013年共2.05 万个土地整治项目通过验收,项目总规模240万hm2,新增耕地35万hm2,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710万hm2。尽管在土地整治中新建田间道路和新修农田基础设施会使得耕作单元面积变小,分散耕作单元,但是农田整治和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工程中田块归并和地类调整对耕作单元的影响更大。究其原因,我国的土地整治还是以农用地整理为主,对平原区的高标准基本农田整理投入较大。另一方面,现有项目区对农村道路和农田水利的整治,主要是对原有农村道路和农田水利的维修,或是依托地块边界或是现有毛路,在此基础上新建道路和农田水利,对土地斑块分割影响较小[22]。目前,各地都在积极推进土地整治。平原区由于耕地资源丰富且地形平坦,土地整治项目虽不多但整治面积较大。而丘陵区由于地貌类型,土地整治项目引起耕作单元面积和分散程度的变化幅度较大。

大量的土地整治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土地流转,同时为了更大程度的推动农地流转,中央制定并通过了一系列政策,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以期扩大农业经营规模。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首次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关于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提到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促使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在一些地方,不少劳动力开始从事第二、三产业,而将自己的承包地有偿的转让给他人经营。另外,先富起来的部分经营者采用类似城镇企业股份合作的方法,积极吸收本乡村的农户以土地的方式入股参加土地联营[23]。据农业部经管司的数据, 2008年全国土地流转率为8%, 2010年为12%, 2012年为21.5%。尽管我国农地流转仍处于初级阶段,但在政策鼓励下,流转速度、流转面积仍有很大程度的提升。

这一时期,高强度的农地整治结合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包括小流域治理、农业综合开发等工程项目,以全面的土地整治规划为依据,通过土地平整工程和地块权属调整等方法,使土地得到平整,田块规整成方,水利设施配套完善[24]。改变了地块的大小和形状,减弱土地细碎化程度,扩大耕作单元面积,在分布上趋于集中,整治区域的耕作单元由许多分散的小田块的组合方式转变为整治后由少数大田块高度连接的组合方式[25],实现了规模化经营。

人均耕地面积显著影响平均地块大小[5]。因此,人均耕地面积的变化趋势能够一定程度上反映地块的大小变化规律。根据统计年鉴数据,分析我国新中国成立以来人均耕地面积的变化趋势。新中国成立初期自然灾害的发生破坏了耕地的完整性,使得地块单元被细分为小面积的耕作单元。50年代初期,人们意识到需要通过联合生产加快规模化、合作化的进程,全国开始实行互助组、初级合作社。1958年以前我国的人均耕地面积一直减少,直到1958年我国实行人民公社后,人均耕地面积最初有了缓慢的增加。从1959年的130m2/人到1960年的133m2/人,增长较为缓慢。这一时期的三年大饥荒,自然灾害的发生使得这一改革并未收到良好的效果。1978年,为解决粮食生产问题,我国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却使耕作单元变得更为细碎。1978年我国人均耕地面积82m2/人, 1980年80m2/人, 1982年79m2/人。直到90年代初,才维持在71m2/人这个相对稳定的规模。2008年,中共十三届三中全会对“大规模实施土地整治”的提出使土地整治进入新阶段,这一时期中,我国人均耕地面积从2010年的91m2/人,到2011年92m2/人,再到2012年93m2/人,稳步增长。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的耕作单元演变特征与分析基本符合。

3 曲周县案例区分析

为了更直观地展现我国耕作单元的演变过程,选取地处华北平原地区的河北省曲周县,研究近30年来其地块变化情况。曲周县地处北纬36°35′43″~36°57′56″,东经114°50′22″~115°13′27″之间,土壤类型复杂,且是中国农业大学实验站的所在地,对于研究耕作单元的变化及其影响因素十分有利。通过从USGS网站下载遥感影像,并进行影像的色彩、拼接处理,该文简单分析比较了1987年、1999年和2013年的耕作单元变化情况。

图1 曲周县1987年遥感影像    图2 曲周县1999年遥感影像    图3 曲周县2013年遥感影像

比较曲周县3个时期遥感影像图不难看出,曲周县多年来经过土壤改良治碱等土地整治项目使得耕地细碎化问题得到很大改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使耕作地块变得细碎,从遥感影像中看出, 1987年的耕作单元面积小,形状不规则。20世纪90年代末,国家虽提出全面推进土地整理,进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田间道路建设,但土地平整和田块归并较少,土地整治效果未能得到充分显现。因此相比1987年的耕作单元, 1999年的耕作单元有所扩大且形状较规则,但依然较为细碎。2008年后,国家进一步加强土地整治力度,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一号文件中多次提到鼓励发展规模经营,实施土地整治。此阶段,曲周地区治碱、打井、修路等土地整治工程取得初步成效。因此, 2013年的遥感影像图则直观的呈现出规则的地块形状。由此可见,从20世纪80年代杂乱无章、盐碱化严重的细碎地块到现在能够实现大面积粮食种植,规则成方的地块,与土地整治、国家政策、经济发展等影响因素密切相关。

图4 不同时期耕作单元演变

4 结论与讨论

我国耕作单元的形成,是在地理环境、经济发展、制度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下形成的。除20世纪50年代后期到70年代后期,这段时间由于特殊的政治原因导致的耕作单元面积较大较为集中以外,我国的耕作单元一直处于面积较小且分散存在的状态。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自然灾害频发、生产水平低下和土地改革导致耕作单元面积小于由田间基础设施围成的地块单元。农业合作化时期尽管先后经历了互助组、初级社和高级社,但只是将土地统一经营,并未改变地块大小和形状,耕作单元面积仍然较小,细碎化现象仍较广泛存在。人民公社时期,尽管自然灾害较为频繁,但这一时期进行了大量的农地整治,修建的田间基础设施具有一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并且合并和改造了地块,同时由于政治原因,使得耕作单元即为地块单元,面积较大,形成了规模化经营。家庭联产责任制时期,受平均机制作用,细碎化现象加剧,地块单元被分割成细小的耕作单元。为确保粮食安全和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央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促进规模化经营,主要有两方面:土地整理和土地流转。土地整理经历了初始发展和综合发展两个阶段,从分散的土地整理转向集中连片的综合整治,提高了土壤质量,耕作单元面积有所扩大。土地流转则由限制—允许—鼓励—引导,虽现在仍处于初级阶段,但在流转速度与流转比例上有很大程度的改善。目前,虽仍有细碎化现象存在,但耕作单元面积已有所扩大。

我国正处于现代化、工业化和城镇化迅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经济建设占用耕地的需求迅速增加。而耕地不仅是保证粮食安全的决定性因素,还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因此实行规模化经营势在必行。耕作单元是农户土地利用选择的基础单元,也是经营效率衡量的基础单位,只有了解了耕作单元的演变特征及影响因素,才能对规模经营实际状况进行准确评价,为相关政策制定和工程项目实施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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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Y ON THE EVOLUTION CHARACTERISTICS AND INFLUENCING FACTORS OF FARMING UNIT IN CHINA*

Li Xiaoya1, 2,Dong Xuejiao1, 2,Xu Yan1, 2※

(1.Key Laboratory of Agricultural land Quality,Ministry of land and Resources,Beijing 100193;2.land Use and Management Research Center of Chin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Beijing 100193)

Thispaper analyzed the change of farming unit and its influencing factors since early liberation period, compared the farming unit with the block unit,and revealed the evolution mechanism of farming unit in China. Methods employed in this paper were documentary data analysis and descriptive analysis. The results indicated that the farming unit in Chinawas formed in the interaction condition of various factors of geographical environment, economic development, the institution,etc. Except the late 1950′s to the late 1970′s when the special political reasons led to the large farming unit,the farming unit in China was small and fragment.Because of the natural conditions,social economy,science and technology system, and other factors, the farming unit experienced a series of changes since the early liberation period. It concluded that the farming land was the basic unit of rural households′ land use, and also the measure unitof operational efficiency.Therefore, it was necessary to understand the formation and evolution mechanism of farming unit for providing a scientific basis for relevant policy formul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of project.

farming unit; evolution; fragmentation; large-scale management

10.7621/cjarrp.1005-9121.20160504

2015-12-01

李晓娅(1992—),女,山西朔州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土地资源利用与评价研究。※通讯作者:徐艳(1977—),女,新疆乌鲁木齐人,博士、副教授。研究方向:土地利用与评价,土地整治。Email:xyan@cau.edu.cn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华北平原集约化农区耕作单元形成机制和农田规模经营效率测算研究”(41301614)

F323.211

A

1005-9121[2016]05-00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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