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里的战争

2016-10-13 11:53聂辉华
南方周末 2016-10-13
关键词:诺贝尔经济学奖霍姆斯哈特

北京时间2016年10月10日17时45分,瑞典皇家科学院宣布,将201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授予哈佛大学的奥利弗·哈特(Oliver Hart)和麻省理工学院(MIT)的本特·霍姆斯特朗(Bengt Holmstrom),以表彰他们在契约理论方面的研究贡献。

奥利弗·哈特1948年生于英国伦敦,1974年在美国普林斯顿大学获得博士学位。霍姆斯特朗1949年出生于芬兰赫尔辛基,1978年在美国斯坦福大学获得博士学位。两位教授将平分约合93万美元的奖金。诺奖评选委员会发表声明称,他们创建的新契约理论工具对于理解现实生活中的契约与制度,以及契约设计中的潜在缺陷十分具有价值。

契约理论研究的是什么问题,两位获奖者对它的贡献是什么,以及他们有什么样的性格和逸事,南方周末邀请哈特的学生、中国学者聂辉华,描述他眼中的本届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

此外,本期2016诺贝尔奖专题一并奉上的,还有关于2016诺贝尔物理学奖、化学奖、生理学或医学奖得主的介绍,以及诺贝尔奖与我们生活的关系等文章。

哈特和霍姆斯特朗教授高明的地方在于,他们为解决契约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种种问题提供了一种解决框架。

契约理论分为两个派别:完全契约理论和不完全契约理论。在很多年里,这两个派别之间几乎是水火不相容,多次斗得你死我活。

聂辉华

“七年之痒”

哈特和霍姆斯特朗两位教授都是学术贵族,都从事纯理论研究,主要工作就是不断提出新的分析视角和分析框架,供大家使用和检验,而自己从来不沾计量研究。

2016年10月10日,瑞典皇家科学院宣布201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授予哈佛大学教授哈特和MIT教授霍姆斯特朗,以表彰他们在契约理论方面的开创性贡献。我的预测神奇地实现了。

故事要从七年前讲起。2009年,瑞典皇家科学院将诺贝尔经济学奖授予美国的两位经济学家奥斯特罗姆(Elinor Ostrom)和威廉姆森(Oliver Williamson),以表彰他们在经济治理方面做出的突出贡献。由此,奥斯特罗姆成为历史上第一位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女性。这一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引发了一些争议,很多经济学家甚至没有听说过奥斯特罗姆,更不了解其在经济学领域的贡献。

我当时正在哈佛大学经济学系从事博士后研究,合作导师便是哈特(Oliver Hart)教授。很多经济学家认为,如果要表彰经济治理方面的理论贡献,那么更合适的获奖人应该是两个Oliver,即威廉姆森和哈特。毕竟,他们的理论已经成为今天学者们理解经济组织的起点。

当年诺贝尔经济学奖颁发之后的一周里,在哈佛经济学系的一些课堂上,一些教授明确表达了对哈特的惋惜,特别是他的亲密同事阿庚(Aghion)教授和格莱泽(Glaeser)教授。那时,我觉得暂且不论哈特教授的贡献是否足以荣膺诺贝尔奖,起码哈佛经济学系是一个团结的、有爱的集体。

有一次,我参加了哈佛和MIT(麻省理工学院)联合召开的组织经济学研讨会,结束之后我乘坐哈特教授的车返回哈佛。在车上,我安慰他说,虽然这次你错过了诺贝尔经济学奖,但是你仍然可能因为契约理论方面的贡献与霍姆斯特朗(Bengt Holmstrom)一起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他当时黯然神伤,说了一句:“让我们拭目以待吧。”等待是一种煎熬,也是一种考验。等到的那天,一切都已值得。幸运的是,哈特教授终于等到了!

在我看来,哈特和霍姆斯特朗两位教授都是学术贵族。2009-2010学年,我在哈佛经济学系做博士后时,听过两位的课程,跟哈特教授经常交流,跟霍姆斯特朗教授偶尔交流。他们都从事纯理论研究,主要工作就是不断提出新的分析视角和分析框架,供大家使用和检验,而自己从来不沾计量研究,仿佛不食人间烟火,我辈难以望其项背。我经常跟学生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都是天才,但是模仿天才的人是蠢材。

哈特教授为人风趣幽默。他出生于英国,在英国剑桥大学读本科,后来在美国普林斯顿大学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因此,他身上充分体现了英国的绅士风度和美国的洒脱情怀。2010年4月的一天,我们在他位于列克星敦的家里吃大餐。先是喝下午茶,然后吃点心,接着吃主食,之后吃甜点,最后喝茶聊天。在聊天时,我问他是不是喜欢“喝酒”(drink),结果英语说成了“喝醉”(drunk),一屋子人开始莫名其妙,然后哈哈大笑。哈特也笑得很开心,这化解了我的尴尬。他说虽然喝酒,但很少喝醉,因为应酬少。他还自嘲说,他是一个“反社交”(anti-social)的人。

霍姆斯特朗是一个说话很直率的人,有时甚至不留情面。有一次我们参加哈特教授主持的组织经济学研讨会,我记得是一个MIT商学院的教授报告一篇企业理论方面的文章。还没讲5分钟,霍姆斯特朗就站起来说,你这个问题毫无意义嘛,为什么要研究这个呢?对方很尴尬,怎么说也是MIT的同事啊,愣了一会才开始为自己辩护。我原以为美国的学术研讨会很平等,于是经常提问。后来发现其实顶级大学的研讨会上,一般只有大牌教授才会频频提问,而且越是大牌教授,越是敢问一些简单的、直接的问题。敢像霍姆斯特朗这样说话的,不是诺奖得主就是未来的诺奖得主。

契约理论研究什么

契约理论就是利用博弈论的方法,设计出精巧的机制,来解决履约过程中的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和敲竹杠等问题。

那么,什么是契约理论呢?契约理论就是将所有交易和制度都看作是一种契约(合同),在考虑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设计最优的契约来减少当事人的道德风险、逆向选择和敲竹杠等问题,从而最终提高社会总福利水平。在狭义上,所有的商品买卖都是一种契约关系。比如你买了一个柚子,你和卖者之间就有一个隐性契约:你支付费用,卖者给你提供柚子;你在企业上班,你和公司之间就有一种劳动契约关系,不管你是否签署书面合同。在广义上,法律也是一种隐性的契约关系:公民向政府纳税,政府为公民提供保护和公正。中国古代的地契就是一种历史悠久的契约,反映了田地所有者和购买者之间的契约关系。

仅仅将交易关系或制度理解为契约关系,本身并没有什么高明之处。哈特和霍姆斯特朗教授高明的地方在于,他们为解决契约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种种问题提供了一种解决框架。在契约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会发生很多问题,最重要的问题就是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问题、道德风险问题和敲竹杠问题。

以买柚子这个交易为例,首先,卖者知道自己的柚子是甜还是不甜,是优质的还是劣质的,但是买者通常不知道,这就是信息不对称。说白了,就是“买的不如卖的精”。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一些卖者可能会撒谎,本来是劣质的柚子,却说成是优质的柚子,以便让消费者出高价购买。而真正出售优质柚子的卖者,无法向消费者证明自己的柚子是优质的,也只能按同样的价格销售,但是他的成本显然更高。久而久之,出售劣质柚子的卖者可以得到更高的利润,从而将出售优质柚子的卖家挤出市场,这就造成了所谓的逆向选择问题。

其次,交易双方中有人会偷懒或将成本转嫁给对方,这就是道德风险问题。例如,在公司上班时,职工可能会偷懒,可能会用公司的汽车接送孩子上学,甚至可能挪用公款。

再次,有时交易双方可能会利用契约漏洞占对方便宜,这就是敲竹杠问题。例如,你经常去小卖部买柚子,习惯了要酸甜适中的,而不喜欢很甜的,时间久了卖者也熟知你的偏好。有一次你不高兴了,明明买的柚子就是你们熟知的“酸甜适中”,但是你一口咬定太酸了,并且拒绝付钱。如果打官司,法官也无法证实到底多酸是“适中”。此时,你就对卖者敲竹杠了。

契约理论就是利用博弈论的方法,设计出精巧的机制,来解决履约过程中的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和敲竹杠等问题。既然我们总是生活在一个充满契约的世界里,契约理论对于提升经济效率和社会福利显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两学派华山论剑

完全契约理论认为,可以设计出一种涵盖未来所有可能情况的契约,通过巧妙的机制设计和付出一定的经济代价,解决当事人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但是不完全契约理论认为这并不能解决敲竹杠问题。

契约理论分为两个派别:完全契约理论和不完全契约理论。哈特教授的主要贡献体现为不完全契约理论,而霍姆斯特朗的贡献主要体现为完全契约理论。哈特1986年与格罗斯曼(Grossman)、1990年与莫尔(Moore)分别在国际顶级期刊《政治经济学杂志》(JPE)上发表了关于不完全契约理论的两篇奠基性文章之后,关于不完全契约理论的争议就持续不断。在很多年里,这两个派别之间几乎是水火不相容,多次斗得你死我活。

完全契约理论认为,当事人可以设计出一种涵盖未来所有可能情况的契约,通过巧妙的机制设计和付出一定的经济代价,解决当事人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举例来说,出售优质柚子的卖者可以发射信号来显示自己的真实类型,将自己与出售劣质柚子的卖者区别开来,从而获取高价。怎么区分呢?比如他可以让消费者试吃,不满意可以退货,而出售劣质柚子的卖家却不敢这样做。我们在现实中看到一些商店花钱做广告、请第三方认证,就是这样一种信号发射机制。

但是不完全契约理论认为这并不能解决敲竹杠问题。它认为,由于人是有限理性的,不可能预见到未来所有可能的情况,而且有些情况是双方可观察但是无法向第三方证实的,此时不可能找到完美的解决方案,一定会导致效率损失。

仍以买柚子为例,如果没有办法证实什么是“酸甜适中”,不管你设计多么精巧的机制,都无法解决问题。那怎么办呢?哈特认为,当履约过程中存在敲竹杠时,应该在事前通过一些权利安排,优先保护对投资或者总产出更重要的一方的利益。

在卖柚子这个案例里,由于卖者为了进货、存储和销售付出了专用性投资(沉没成本),他应该更有积极性去满足买者的要求,因此发生争议时他的利益应该被优先考虑。否则的话,就没有卖者会去销售优质柚子。买者如果觉得不满意,大不了可以用脚投票,毕竟买者在这个案例中没有付出沉没成本。

反过来,完全契约理论认为不完全契约理论的逻辑是有问题的。它反驳道,既然有办法设计一个事前的权利安排来影响当事人未来的成本和收益,那么一定可以通过这种方法让不可证实的信息变得可证实,从而认为不完全契约理论所分析的问题根本就不存在。

1999年,国际顶级期刊《经济研究评论》(RES)出版了一个专辑,汇集了完全契约理论和不完全契约理论两派的交锋文章。我得说,看这样的文章太伤神了,普通读者慎入,因为文章充满了数学符号,很少看到一段“人话”。正反两派高手云集,大有决战紫禁之巅的架势。完全契约理论出动了顶级高手马斯金(Maskin)(2007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及其高徒梯若尔(Tirole)(201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出招凌厉,直指要害,质疑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基础不牢固。不完全契约理论毫不示弱,哈特的得意门生西格尔(Segal)打头阵,欲将对手引入绝地(引入复杂性假设),然后用独门武器反击对方。之后掌门人哈特偕同副掌门莫尔亲自出招,加入战团。此役,天地昏暗,刀光剑影,黄昏日下,依然未分胜负。不过,在江湖人士看来,不完全契约理论明显处于守势。

此后几年,两派暂停干戈。哈特改变策略,决定剑走偏锋,引入行为经济学,巧妙地堵上了本门派的漏洞,然后亲自出山,攻城略地。与此同时,采用经典的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学界同行,避开完全契约理论的批评,埋头苦战,几年之内将不完全契约理论框架广泛应用于产业组织理论、公共经济学、公司金融、法律经济学和国际贸易理论。一时之间,不完全契约理论威震江湖。

2011年,哈特的“左右护法”阿庚和津加莱斯(Zingales)两位教授联合向江湖发出英雄帖,约请完全契约理论和不完全契约理论诸多高手相聚布鲁塞尔。名义上是纪念格罗斯曼和哈特发表1986年经典论文之25周年,实际上是借祝寿的名义,携行为经济学这一新式武器和理论应用这一天罗地网,再度与完全契约理论一争高下。这次是莫尔发起主攻,马斯金、梯若尔旁侧反击,主角哈特沉着观战,格罗斯曼是神龙见头不见尾,现身之后就悄然退场。任凭身后硝烟弥漫,格罗斯曼这位昔日的天才英雄已然退出了学术江湖。作为哈特的支持者,我只能在现场临渊羡鱼,毕竟自己武功尚浅。

这注定是一场没有输赢的论争,而今年诺贝尔经济学奖的颁发,也让这场争论烟消云散。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副院长、经济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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