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机动车抢行斑马线,已成为人们所诟病的一种驾驶陋习。据媒体2016年7月13日报道,为了倡导机动车礼让行人,浙江乐清采取了一种特别的奖励政策:主动礼让行人的营运车辆司机,若被相关人员在执勤时抽查到,便可获得100元现金;到今年10月,他们还有机会抽取1吨汽油的大奖。
奖励政策出台后,舆论一片哗然。有网友认为,司机礼让行人这本来就应该是自觉的行为,以道德方式取代法律手段,很难达到根本目的。而乐清文明办相关负责人则表示:“这样做,是为了让礼让的善意在司机当中传播开来,生根发芽并最终长成参天大树。”
“斑马线礼让行人有奖”纯属多此一举
斑马线礼让行人,本就是机动车司机应尽的法定义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与使用规定》也规定,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记3分。既然如此,我们为何反倒要对其进行奖励?
回归现实,当地奖励斑马线礼让行人,或许也是一种无奈。首先,到底何谓“减速”、应该“减速”到什么程度,极难界定。这就使得交警在执法取证时存在难处。另外,超速、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可以由探头来帮忙,但不礼让行人的司机到处都是,而在无交通信号灯的路口,往往也没有可以抓拍不礼让行为的监控设备。因此,对于机动车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的违法行为,人们久而久之反倒是习以为常了,这又使得执法陷入了法不责众的尴尬。但问题在于,斑马线不礼让行人,本质上是一个法律问题,而不是道德问题。它需要通过技术升级和严格执法,来倒逼司机守法。这需要交管部门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既要加大普法力度,也要打破法不责众的思维,细化执法标准,严格依法处罚。不在严格执法上多想想办法,而简单寄望于通过物质奖励来激发司机的守法意识,又置法律尊严于何处?
奖励换不来斑马线礼让行人的集体意识
关于奖励交通守法者的“奇招”,多个城市都有先例:石家庄市出资10万现金奖励不闯红灯者,唐山市曾推出过“寻找红灯止步第一人”活动,沈阳对不闯红灯的行人可以让其角逐“沈阳市文明出行好市民”称号……而浙江乐清推出的司机“斑马线礼让行人有奖”,大概也有着相同的“经验借鉴”。用奖励来刺激人向善,其出发点肯定是好的。但问题在于,奖励不可能长期施行,而良好的交通出行习惯,却是长期积累出来的。若没有了现金鼓励、加油奖励,那些原本冲着好处来的机动车驾驶员,是否就会被打回原形呢?
奖励换不来斑马线礼让行人的集体意识。首先,机动车斑马线礼让行人,并非是只有少数人知道的冷知识,明知故犯者其实是素质有问题;其次,机动车斑马线礼让行人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在执行层面,最好少用或不用现金奖励这样的行政途径。且不说纳税人对此是否同意,仅就其模糊了道德与法律的界限来说,就值得商榷。相反,我们应该采用严格的惩罚措施,来针对那些在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的违规机动车司机。因为奖励和惩罚看起来是“胡萝卜加大棒”的共同体,但两者却还是有着本质的区别。同样是钱,掏出来的违章罚款,肯定会更加令人心痛,记忆也更加深刻。如果靠奖励来进行约束,会给更多的司机一种“有钱也可以任性”的暗示:“大不了我不要这个奖励,反正那原本就是小概率事件。”那么这项活动,也就得不偿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