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的鲜明特征

2016-10-11 06:57周凌华
治理现代化研究 2016年18期
关键词:管党治党问责

文周凌华

全面从严治党: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的鲜明特征

文周凌华

全面从严治党,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最鲜明的特征,其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突出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管党和执行纪律中不同程度存在的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强调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使管党治党真正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十八大以来,十方面管党治党的举措深得党心、民心。

一是“八项规定”:既拉“高压线”又通“高压电”。2012年12月4日,离党的十八大闭幕仅20天,党中央就出台了“八项规定”,这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全党和全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体现了以上率下的勇气,是我们党正风肃纪的第一步。为达到令行禁止的效果,各级纪委将“八项规定”的“高压线”通上了“高压电”,使“触电”者都受到相应的惩处,做到既“打雷”又“下雨”。“八项规定”不是“一阵风”,这种以小见大、警钟长鸣式的警示,在全体党员干部中产生了巨大的震慑作用。

二是惩防并举:既打“老虎”又拍“苍蝇”。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周永康、徐才厚等高官被查处,充分说明腐败没有“特区”、反腐败

没有“禁区”。同时,严厉整治那些

搞不正之风“苍蝇式”腐败,这些嗡

嗡乱飞的“苍蝇”,撒播“病菌”,具

有很强的社会危害性,从地方到军

队,从机关到国企,都可看到其影

子,对国家和社会的蚕食不亚于鲸吞

虎噬,群众对此深恶痛绝。拍“苍

蝇”,就是要铲除“微腐败”现象滋

生蔓延的土壤,从源头上有效预防“老虎”式大腐败的产生。

三是内外联动:既抓“国内肃贪”又促“国际追贪”。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在反腐败中对国际追逃追赃工作高度重视,“国内肃贪”和“国际追贪”并重,反腐工作从国内相关部门合作转向寻求国际合作,开展了“猎狐2014”“猎狐2015”“猎狐2016”接力行动。2015年4月启动了针对外逃腐败分子的“天网”行动。“天网2016”行动是“天网2015”行动的延续,其中包括“猎狐2016”、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向境外转移赃款等专项行动。

四是点线结合:既抓“节点”又治“盲点”。廉不廉看过年,洁不洁看过节。逢年过节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节点,为帮助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把好节日这一关,各级纪委和监察部门紧盯关键节点步步推进,每逢节日来临之前都出台相应的禁令。通过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抓,积小胜为大胜,将一年的各个“节点”连成一条线,从而有效地筑起了反腐倡廉的预警“长城”。与此同时,又将监督点延伸到私人会所这些“盲点”,不留死角,使腐败现象没有藏身之地。

五是完善巡视:既开“日光灯”又设“探照灯”。2015年8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首次将“专项巡视”写入条例。常规巡视是不带目标找问题,专项巡视是对着问题找线索,因而如果说常规巡视是党内监督的“日光灯”,那么专项巡视就如同“探照灯”,其时间虽短,但问题相对集中,只要找到相应的线索,就能达到精准打击之目的。常规巡视和专项巡视相结合,就将全面清查和重点清查统一起来,使违纪违法者难以藏身。

六是健全派驻:既“单独派驻”又“归口派驻”。十八大后,纪委派驻机构,从政府工作部门向党委、人大、政协等部门延伸,采取单独派驻和归口派驻相结合的方式,实现派驻全覆盖。这些派驻机构是纪委设在各个部门的监督“探头”,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有效地压缩了权力监督的真空地带,使党内监督没有空白。

派驻纪检组,一方面,体现“派”的优势,派驻机构和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另一方面,体现“督”的权威,主业就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专司党内监督,首要职责就是监督执纪问责。通过“派”和“驻”的优势结合,将从严管党治党的压力有效传导至驻在部门,对驻在部门的领导班子和成员形成实质性监督,倒逼领导干部自觉担当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

七是立体监督:既抓“党内监督”又重“群众监督”。解决中国的问题要靠中国共产党;解决党自身的问题,要靠强化党的自我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如果说党内监督是自律,那么群众监督就是他律,自律和他律的有机结合,从而构成了立体式的监督体系。纪检监察部门在注重传统的举报信、举报电话的同时,十分看重网络这种全天候、全方位的群众监督新形式,广大网民成了遏制“四风”和腐败的重要力量。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的良性互动,形成了对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人人监督、人人喊打的氛围。

八是标本兼治:既重“治标”又重“治本”。十八大后,反腐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后,中央加大了治本的力度,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有机衔接,重新修订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围绕党纪戒尺的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制定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要求每个党员干部都要守住纪律的“底线”,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把“六大纪律”作为从政用权、做人做事的生命线、高压线,全面遵守、决不逾越。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问责一个,警示一方。2016年7月8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把问责作为从严治党利器,突出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着力解决一些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担当、不负责等突出问题,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遵循,促使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九是组织教育:既要“清廉”又求“干净”。是非明于学习,名节源于党性,腐败止于正气。为此,党中央于2013年6月到2014年10月在全党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这是新时期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活动中把“清廉”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的一个主要内容。2015年在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是加强党内思想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载体,这次专题教育聚焦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三个重点,将“干净”作为其中一个重点。无论“清廉”还是“干净”都把干部的廉洁放在重要地位,旨在夯实一个不想腐的思想根基。

2016年在全体党员中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面向全体党员深化党内教育的重要实践,是推动党内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拓展、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的重要举措。着力解决党员队伍在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努力使广大党员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理想信念、保持对党忠诚、树立清风正气、勇于担当作为,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十是廉洁自律:既管“领导干部”又管“全体党员”。廉政教育除了组织教育外,更主要的是要促使党员干部进一步树立廉洁自律的意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与2010年1月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相比,把廉洁自律的要求对象从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同时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思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重在立德,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果,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高尚的道德追求,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永做精神家园的守望者、社会价值的风向标、道德航船的压舱石。

通过以上十措并举,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充分发挥,不能腐、不想腐的效应初步显现,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但习近平总书记明确告诫我们,“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反腐倡廉建设永远在路上,必须经常抓、反复抓,一刻也不能放松。”为此,各级党组织要保持反“四风”、正党风、反腐败、倡清廉的战略定力,坚持毫不松劲抓、锲而不舍抓,以坚如磐石的意志和决心,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永葆我们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广大党员要增强纪律意识,养成纪律自觉,把党章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知边界、明底线,知敬畏、存戒惧,努力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四讲四有”合格党员。

(责编/吴耀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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