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牛余庆
识别官场“两面人”必须全方位多角度考察干部
文/牛余庆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口是心非的“两面人”,对党和人民事业危害很大,必须及时把他们辨别出来、清除出去。干部考察的质量如何,对于合理调整和使用干部,防止和克服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确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有着重大的意义。虽然,近年来干部考察工作不断加强,但仍存在不少局限,干部考察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干部考察失实失真并导致用人失误的问题还时有发生,还需要坚持“五个结合”,全方位多角度考察干部,从而提升考察工作的全面性、准确性、科学性、实效性与严肃性。
“定性考察”与“定量评价”是提升考察工作全面性的两种方法。定性与定量是干部考察中密切相关的两个方面,定性是对一个干部素质高低的评价,而定量是对一个干部素质高低程度的衡量,是一种量的确定。实践证明,只有定性没有定量的考察结论,是不完整的。全方位多角度考察干部必须坚持“定性考察”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在对干部工作整体概况和作用发挥等方面进行定性考察的同时,对能够反映工作实际的量化指标和有关数据进行调查采集核实,做到用数据说话。
定性考察要以大量数据为支撑。按照干部的标准和原则,定性考察要以一定的量为基础,既要有一定数量的信息来源,又要去伪存真全面综合分析。在考察中,既不能依据少数领导的个人评价意见来定性,也不能依据少数不健康心理的考察中介的评价意见来定性,要根据多数群众的评价意见来定性,要把大多数群众的评价和意见当作认识干部的主要依据,以与被考察者接触最多、最直接的对象的评价和意见为基本依据。
定量考察要以科学定性为基础。根据不同职务的职责要求,区别党群部门、经济部门、司法部门等对干部的分类,适用于定量考察的,细化考察内容分值,做到赋分有参照、高低有区别。在科学定性基础上,按照先评定等次、后按计分系数折算的办法进行量化。当前在干部考察中,主要采取考试、面试、测评等方法对干部实行定量考核。
单纯的定量分析或单纯的定性分析都很难做到客观、全面、准确地评价干部,必须坚持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才能做到准确地评价和识别干部。
“正向考察”与“反向测评”是提高干部考察准确性的两个向度。正向考察主要了解干部优点、特点,着力解决平常考核运用不足、人岗相适度评价不准的问题;反向测评主要了解干部缺点、不足,着力解决影响任职突出问题考察不准、渠道不畅的问题。二者互相补充,互相印证。在干部考察任用工作中,坚持“正向考察”与“反向测评”相结合方法,有利于准确了解干部德才情况。
“正向考察”要侧重于干部履职情况测评和履历业绩评价。履职情况测评,设置德、能、勤、绩、廉五个项目,主要了解干部在品德、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履历业绩评价,设置工作经历、任职经历、教育培训、年度考核、表彰奖励等评价要素,可以按“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逐项填写。
“反向测评”要侧重于干部思想品德测评与作风状况评价。比如,可以设置“关键时刻立场不稳、作用不好”“不敢碰硬做老好人”等反向评价项目,按“无反映无意见、偶尔有议论、社会有反映、群众意见大、不了解”五个档次逐项填写,了解考察对象品德修养、能力素质和存在的负面问题。
坚持“正向考察”与“反向测评”相结合,以问题为导向,特别是对正向测评和反向调查中群众反映大的问题,进行相互识别、相互验证,有利于防止有些领导干部在敏感问题上躲躲闪闪、弄虚作假、伪装掩饰,识别官场“两面人”的真面目。
“严格程序”与“完善方式”是提升考察工作科学性的两种要求。“严格程序”,就是遵循《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五个基本流程;“完善方式”,就是完善干部的考察方式方法。坚持“严格程序”与“完善方式”相结合,防止临时动议、违规操作,有利于防止机械套用、走过场。
“严格程序”是干部考察工作的规范性要求。《条例》明确规定了干部考察工作的六项程序,做到程序不能减、步骤不能少、环节不能漏。要增强程序意识,敢于坚持原则,要细化、严密程序,高标准选拔考察工作人员,做好回避、保密等工作,提高暗察暗访的比例,对干部进行全方位的深入考察,防止表面化、简单化,确保选出的干部经得起时间、实践和群众的检验。
“完善方式”是干部考察工作的创造性要求。如根据考察对象的职权范围、工作履历和行业特点,坚持知情性、代表性原则,可以合理界定参加民主测评和考察谈话人员的范围。针对岗位特点,以“德、能、勤、绩、廉”五个类别为基础,可以设置文字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专业技术水平等一些个性化的测评项目。为了给谈话对象以安全感和信任感,考察组成员应与谈话对象之间建立有效的交流平台,以获取更多的真实信息。
坚持“严格程序”与“完善方式”相结合,既要坚持程序的规范性,又要坚持方式方法的灵活性,按照不同层次、不同职位特点,制定考察工作方案,有针对性实施考察办法和内容,因岗施策,按岗考核,进一步增强考察工作的科学性。
“平时考察”与“任前考察”是提升考察实效性的两种路径。“平时考察”,主要包括日常考察和围绕中心工作、重点工作考察;“任前考察”,是指干部选拔任用前的考察。“平时考核”与“任前考察”相互补充、相互印证、相互参考。坚持“平时考察”与“任前考察”相结合,以平时考核为基础,以任前考察为重点,把平时考核与任前考察结合起来,有利于增强考核针对性。
“平时考察”是“常规体检”。《条例》明确提出,要对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相互比较、相互印证。这就要求我们将考察置于干部成长全过程,建立考核档案,将班子、干部的目标考核和政绩考核结果整理记录在案,与干部档案管理、干部监督等工作结合起来,建立内容完备、分类科学的干部信息库,作为班子建设和干部管理使用的重要依据。
“任前考察”是“专项检查”。《条例》明确规定,“任前考察”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环节,是针对领导干部是否符合所推选职位的专项检查。必须按照职位要求,对要求考察的内容必须严格考察到位,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细微之处,不放松任何一个细小环节,防止“走过场”“拍快照”,选出与职位相匹配的最佳考察对象。
坚持“平时考察”与“任前考察”相结合,要求既要考察干部的现在,又要考察干部的过去;既要考察干部本人,又要考察干部的身边人;既要考察干部的工作,又要考察干部的思想和生活;既要肯定干部的成绩,又要直面干部的问题,综合运用好各种考核结果。
“从严管理”与“责任追究”是提升考察严肃性的两大保证。“从严管理”,是从严治党方针的具体体现,是干部管理的总原则,也是干部考察的内在要求;“责任追究”,是对干部考察过程中不严、不实,甚至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现象的责任追溯。坚持“从严管理”与“责任追究”相结合,目的是通过制度的形式完善和规范干部考察工作,增强考察工作部门、考察人员和有关方面的责任意识,明确职责,提高干部考察工作的质量,减少和避免考察工作的失察、失误。
“从严管理”是防患未然的重要保证。从严治党,重在从严管理干部。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视察江苏时提出,从严管理干部要做到“五个要”,即“管理要全面、标准要严格、环节要衔接、措施要配套、责任要分明”。按照这一新要求,干部考察中要坚持原则,严明纪律,按章办事,不管面对什么样的人、处于什么样的环境都要一视同仁,公平公正。
“责任追究”是“亡羊补牢”的重要保证。考察干部是为了准确用人,制定考察工作责任制的目的是防止用人上的各种不正之风。在干部考察工作中,实行考察责任制,对实施考察单位、考察组及其成员、提供情况单位和人员、考察对象、谈话对象的责任和权利及责任追究等做出规定的制度。
坚持“从严管理”与“责任追究”相结合,实行“谁考察、谁负责”,建立干部考察文书档案目录,对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民意调查、走访了解等环节进行全程记录,对考察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材料由考察组全体成员签字,作为考察失真失实责任追究的依据。
(责编/刘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