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晓娜
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充分认识到基层反腐败形势严峻复杂,将治理基层“微腐败”列入2016年反腐重点工作任务。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体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对基层贪腐以及执法不公等问题,要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
根据中纪委监察部网站显示,从今年初到6月底,全国共查处乡科级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数量达16,920起,处理人数23,900人,给予党政纪处分人数18,086人。共曝光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623起。透过部分典型案例可以看出,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主要表现有:
1.利用职权,收受贿赂。2008年至2014年,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福星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党支部原书记刘碧美、原主任王强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为他人谋取利益,分别累计收取相关工程项目负责人“好处费”70万元、61万元。刘碧美、王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有些基层干部甚至觉得不把手中的权力攥出油水来就是白当干部,这种习惯了吃拿卡要的“蝇贪”“蛀虫”不仅葬送了自己和家人的幸福,更严重损害了基层党组织的形象和声誉。
2.违规吃请,违规发放福利。2014年10月至2015年5月,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抵季派出所负责人肖飞,违规发放津补贴1.12万元;用公款6000元支付个人就餐费;安排相关人员违规向群众收取3.5805万元照相费,最终受到严惩。2012年12月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违规吃请和违规发放福利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但仍有一些干部依旧我行我素、顶风作案。在党纪面前没有例外的党员,他们也必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
3.雁过拔毛,侵吞涉农资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更容不得动手脚、玩猫儿腻。但仍有一些“蝇贪”在金钱面前禁不住诱惑,铤而走险,因此,这些涉农专项资金成为“蝇贪”眼中的肥肉。2014年,发展改革部门安排四川省乐至县中天镇天灯村以工代赈建设项目,涉及资金200万元(含劳务报酬41万元)。2016年2月,中天镇原镇长陈德勇协助他人骗取以工代赈建设资金,向项目承建人倪某某提供未参与项目建设的42名村民身份信息,倪某某据此编造了《劳务报酬发放登记表》,骗取项目补助资金41万元。涉案人员对中央要求置若罔闻,对党纪国法毫无敬畏,随意贪占扶贫资金,虚报冒领,这些问题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对基层社会的公平正义造成了极大伤害。
4.小官巨腐,不容小觑。2014年查处的秦皇岛市北戴河供水总公司原总经理(副处级)马超群贪腐案,家中搜出现金约1.2亿元,黄金37公斤,房产手续68套。这个副处级官员,贪腐数额之大,的确非常惊人,影响恶劣。
2016年,涉案金额高达1.5亿元的安徽省“巨贪村官”刘大伟贪腐窝案,更使人们对小官巨贪问题的严重性有了进一步认识。十余年精心“布局”,上结关系网、下贪集体财,刘大伟挖空村里两个矿的财富,涉嫌挪用公款4700万元私开公司,侵吞村办企业1490万元股权。案发后烧掉账本、潜逃国外,最终导致村里矿没了、钱没了、账烧了,昔日富裕村变成欠债村。
这些“小官”在群众身边,在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之下之所以能如此肆意妄为,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职位不高,胃口不小。有的涉案人员对自身职务、收入不满,以致心理失衡,用腐败来补偿职位不高带来的所谓“被剥夺感”;有的基层干部虽然级别和职务不高,却掌握着关系当地民生的重要公共资源,而且因为级别较低,不易被上级和社会关注,滥用权力的空间更大,特别是当权力与利益结合在一起,它的含金量就会倍增。一旦廉洁底线失守,权力就会成为失控的恶魔,把人推向腐败的深渊。
2.恃权轻法,心存侥幸。一些地区基层政治生态不佳,一些基层党员干部认为“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收得少时想着,这一点不值得有人告,也不会有人发现;收得多时想,大家都这样,自己收得隐蔽,没人知道。等到纪委来查了,想着自己做的严密,纪委顶多发现一些小问题,大问题发现不了,自己不会有大事的。往往到了退无可退的时候,才悔不当初。还有一些被查基层干部心存侥幸,认为反腐会是“一阵风”“一阵雨”,只要雨没淋到自己头上就算是捡到了,这样的心理在被查干部中不在少数。
3.文化水平偏低,法纪意识淡薄。一些基层干部,特别是村一级的干部,平时对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党纪条规学得少、不敬畏。在我国现行的村民自治体系下,村委会主任和村支书大多是从土生土长的农村居民中选出来的,本来受教育程度有限,再加上有的地区宗族势力比较严重,有的“村官”一上任就热衷于搞特殊化、特权化,做事武断、霸道,考虑自己的地位、权威和利益较多,任职思想动机不纯,也在很大程度上促使了腐败行为的发生。
4.权力集中,监管不力。在一些农村,村两委甚至村民合作组织都由一套人马运作。“几块牌子,一套班子”导致有的“村官”身兼数职,集党务、村务和财权于一身。权力失控的地方,总是腐败的重灾区。另外,“基层”覆盖面广、资金零散,导致监管难度较高。个别基层党组织、纪检部门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反应不敏锐,或者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出现袒护包庇等问题,使得一些规章制度未对基层党员干部形成威慑力。同时,各类民生资金的管理和分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信息不公开、过程不透明,使得个别问题官员极易通过对上谎报和对下瞒报,在上级与群众之间制造信息不对称,从而权力自肥、中饱私囊。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加快,国家对基层、对农村的优惠政策和补贴资金力度不断加大,一些基层官员手中的“财权”也在增大。因此,惩治基层腐败,刻不容缓。
首先,对“蝇贪”“蚊腐”必须“零容忍”。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一中全会上强调,“要深入抓好反腐倡廉工作,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任何人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党内决不允许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因此,对于基层腐败也要从严查处,坚持“露头就打”与系统整治相结合,用严查严打来“灭蝇除蚊”。只有把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让百姓身边的“苍蝇”彻底消失,才能使政治生态真正得以修复,让民众更加满意。
其次,反腐“拍蝇”,善用“良药”。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扎牢制度的篱笆。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在河北调研时曾形象地指出,“没有健全的制度,权力没有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腐败现象就控制不住。建章立制非常重要,要把笼子扎紧一点,牛栏关猫是关不住的,空隙太大,猫可以来去自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政务公开制度,建立决策监管、事后评估及预警机制,对基层干部在行使权力时形成有效制约。
第三,反腐“拍蝇”,贵在坚持。基层反腐,不能是一阵风,一场运动,应该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让反腐“拍蝇”形成常态化机制。要进一步依靠群众的力量,推行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让权力在阳光下正确行使。目前反腐败处于高压态势,基层一些“苍蝇”可能暂时“冬眠”,如果不能彻底揪出这些“害群之马”,恐难达到真正的治本目标。因此,反腐“拍蝇”,必须常抓不懈。
(责编 / 吴耀明)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