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争鸣, 李根平, 赵德明, 孙德明, 刘文菊, 巩 薇(.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北京 00050; 2. 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 北京 0095;3. 中国农业大学, 北京 00094; 4. 国家卫计委科学技术研究所, 北京 00044;5. 北京市实验动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北京 0095; 6. 北京市实验动物行业协会, 北京 0095)
把握改革机遇,建立严谨的实验动物技术标准体系
贺争鸣1,5, 李根平2,5, 赵德明3,6, 孙德明4,5, 刘文菊2,5, 巩 薇1
(1.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北京 100050; 2. 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 北京 100195;
3. 中国农业大学, 北京 100094; 4. 国家卫计委科学技术研究所, 北京 100044;
5. 北京市实验动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北京 100195; 6. 北京市实验动物行业协会, 北京 100195)
在深刻领会《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提出的构建新型标准化管理体制和新型标准体系、推进团体标准试点工作等总体要求的基础上,阐述和分析我国实验动物技术标准体系的建设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建立实验动物标准评价工作机制,以及明确行业协会和标委会的定位和作用、提高标准的适用性、推进地方团体标准的制定、逐步推动地方标准走向国家层面仍至国际舞台等进行了论述。
实验动物; 技术标准; 标准化工作
实验动物是生命科学研究不可或缺的“精密仪器”,是支撑科技进步与创新的重要材料,是科技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条件和战略资源,实验动物资源建设和质量标准化与科技创新、社会经济发展和人类健康密切相关。
技术标准是各行各业监管的重要基础保障,是实现科学监管的重要技术支撑。为推进我国标准体系改革与不断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2015年3月11日国务院发布了《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并从6月份开始,陆续推进团体标准试点工作。对实验动物科技工作发展而言,如何在这一背景下,结合“十三五”规划的制定,分析研究目前实验动物行业实施的标准和涉及的相关技术法规,探讨实验动物行业(团体)标准的发展方向,在此基础上,完善实验动物技术标准体系,尽快与国际水平接轨,从而推进实验动物监管体系创新,提升实验动物科学监管水平,实现实验动物科技工作对生命科学等领域研究与创新的支撑能力和服务水平。
我国实验动物及相关条件标准是伴随着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的快速发展、实验动物科技工作全面开展及其水平不断提升而呈现的一个从无到有、再到逐步完善的发展过程。自1994年以来,历经4次全部或部分修订,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以及有关部门先后颁布了小鼠、大鼠、仓鼠、豚鼠、家兔、犬、猴、鸡、小型猪、东方田鼠、树鼩、实验鱼类等实验动物质量标准,以及相关支撑条件标准,涵盖了微生物学、寄生虫学、遗传学、营养学、病理学、环境学、生物学,以及垫料、笼具、饲养管理、模型制作等内容(表1)。
在国际上,多数国家依据国际组织(如国际实验动物科学理事会,ICLAS)标准或本国行业标准开展对实验动物质量的评价工作,尚未制订国家标准。ICLAS的标准主要是在成员国不同标准的基础上,通过讨论协调而形成;有些国家实行的行业标准主要根据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适时调整,从而保证标准的最大“符合性”和检测的“靶向性”。对我国标准而言,自1994年实验动物国家标准首次发布实施以来到现在,内容不断完善,适用性逐步得到提高。但与国际先进标准相比较,我国实验动物标准还相对滞后,从我国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等领域快速发展的需求来看,我国现行实验动物标准体系急需完善。
表 1 我国现行实验动物及相关条件标准
2.1 标准缺失有碍于实验动物科技工作的科学监管
国家标准主要对常用的实验动物质量做出规定,地方标准主要针对国家标准中没有的小型猪和树鼩等动物质量提出要求。从涉及的动物种类和领域而言,已应用于科学研究和生物制品生产的长爪沙鼠、灰仓鼠、猫、水生实验动物(稀有鮈鲫、虾虎鱼)、雪貂、裸鼹鼠、高原鼠兔、农用实验动物(猪、马、牛、羊、鸭等农用或经济动物)等还没有标准,无法开展质量评价;无法实施行政许可管理;作为生产基质则引发潜在的生物安全问题[1]。
2.2 标准滞后有碍于实验动物新资源的应用
实验动物作为一种重要的科技资源得到国家重视。近年来,我国对实验动物资源研发、保存与应用给予高度关注,并保持连续性经费投入。但因管理体系不顺畅导致标准的滞后,使一些在国家科技项目支持下将资源动物转化为实验动物并推广应用工作受到影响,资源动物实验动物化的成果不能在科技发展中得以体现,造成实验动物资源数量匮乏,难以满足科技创新与发展快速增长的现状。
2.3 标准自身的“惰性”有碍于标准的国际化水平
由于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的问题,我国实验动物标准工作“原动力”不足,在及时地跟进国际先进标准、拉近与国际标准距离等方面表现的尤为突出。一是标准在质量控制与评价和满足不同领域、不同层次应用要求方面的结合度,与国际先进标准的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紧密结合相比较,还存在一定差距(如:SPF种蛋分为三个等级),造成检测资源浪费和质量检测与评价的“靶向性”不强。二是国外质量控制指标(如Norwalk病毒、螺杆菌等)没有纳入标准,给实验动物监管和生物技术产品的安全性带来隐患。
2.4 标准的“不标准”有碍于标准的严肃性和有效实施
因缺乏标准制修订的长远规划和标准修订工作不严谨,使得标准制修订工作缺乏有序性,导致标准制修订工作系统性和统一性出现问题,造成标准之间出现不协调的现象,如实验犬免疫后抗体阳性率合格判定标准的不一致,微生物学等级称谓的异样等。不仅使得标准的标准化大打折扣,也使标准丧失了“严谨性”,直接影响实验动物质量的评价工作。
3.1 明确和发挥行业协会在标准制定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
行业协会作为一种社会团体,利用自身特殊位置,在加强企业和政府的沟通、传达政府的政策信息、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行业自律、开展各类培训和咨询等方面发挥着特殊作用。在目前构建新型标准化管理体制和新型标准体系的大背景下,行业协会也将扮演重要角色,承担着不可或缺的主体责任[5]。
北京实验动物行业协会(简称北京行业协会)成立于2007年5月。自成立之后,在配合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简称北京动管办)规范实验动物行业自律、监督行业行为等方面发挥了政府管理部门和学会所不具有的特殊作用。特别是在目前管理条例和管理办法的实施存在一定缺位、或在行政执法难以实施的情况下,通过行业管理和行业规范推动了北京地区实验动物科技工作的稳步有序发展。2015年,在北京科学技术委员会的支撑下,联合有关单位共同承担北京地方实验动物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
为适应新时期实验动物标准化工作发展的需要,经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2014年11月成立了北京市实验动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简称北京标委会)。制定了五年工作计划,提出实验动物专业领域标准体系框架,并提出了2015年的具体工作计划。
按照工作计划,2015年北京科学技术委员会给予立项支持,北京行业协会联合有关单位共同承担北京地方实验动物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相信,在北京动管办、北京标委会和北京行业协会这样一个组织架构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依托行业协会构建技术标准的研究、制定、宣传、培训、推广、应用的平台,北京实验动物地方标准研究制定工作和实验动物质量标准化工作将会呈现新的局面。
3.2 制定具有“国际话语权”的高标准,为科技合作和成果互认保驾护航
国际合作、互惠共赢已成为科技发展的大趋势和主流方向。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研究领域的国际合作空前活跃,与此同时也带动了与其发展不可或缺的实验动物科技合作与学术交流,并不断拓展广度和宽度。对于实验动物科技领域来讲,坚持引进吸消化再创新、借力发展,已成为提高实验动物科技水平、提升实验动物科技工作对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发展支撑能力的重要手段之一。
通过国际学术会议、技术培训、科技展览和出国考察、合作研究等多种科技交流活动,增强了我国实验动物科技工作者对国际先进水平的了解,促进了我国实验动物科技工作的发展。在资源合作研发与交流共享方面,遗传修饰动物模型和灵长类实验动物已成为不容忽视的高新技术产品的代表。合作渠道多种多样,合作方式百花齐放,成果应用则推动共赢发展。
在顺应国际科技合作发展趋势的同时,必须清醒认识新形势下我国科技发展面临的严峻挑战。随着我国实验动物科技工作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深入开展,加快进入国际市场,必须提高我国实验动物这一“生物技术产品”的质量,必须满足国际市场的市场准入机制。其中,研究制定与国际先进标准对接的我国实验动物技术标准,并主动采用国际先进标准则是我国实验动物科技工作参与国际合作、提高国际竞争力的技术基础和前提。
目前,我国实验动物国家标准所规定的动物种类还十分有限,标准内容与国际先进标准还存在一定差距。因此,在标准体制改革的形势下,鼓励和推动北京、上海、广东、江苏等生物医药和生物技术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率先制定国家标准中没有、应用急需的、与国际先进标准接轨的地方标准十分必要,并应积极引导协会创新性的研究和制订满足市场和科技发展需要的团体标准,完善标准体系,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通过制定和采用这样的技术标准,提升我国实验动物科技水平和品牌效应, 有效地破除国外技术壁垒, 避免在国际科技交流中受阻。由此不断提升合作层次,提高我国实验动物资源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科技竞争力,逐步朝着中国技术纳入国际标准的方向不懈努力。
3.3 发挥不同领域标准化机构作用, 针对不同应用目的和范围, 研究制订适用性更强的技术标准
标准化是实验动物科技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实验动物区别于其他动物的重要特征,也是实验动物得以应用的基本条件。标准化是制定标准、实施标准的一系列“活动”,也包括依据标准而开展的相关培训、检测活动等。针对实验动物这一具体的标准化对象而言,要充分考虑“适用性”是标准化直接目的之一这一基本特征。因此,依据实验动物应用领域和使用目的、制定达到或接近国际标准要求的技术标准,则是应密切关注和努力的方向。
实验动物作为生物制品生产基质, 使用数量和领域不断拓展, 为此, 《中国药典》(三部, 2010年版)明显提高了对疫苗等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方面的要求,并强调在产品生产和质量检验中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实验动物[2,3]。应该认识到,国家标准是对实验动物以及相关条件的基本要求,不是设定的最高极限。如用于乙型脑炎疫苗(活)生产的SPF仓鼠, 我国标准(GB14922.2-2001)要求排除4种病毒,而WHO TRS910“人用乙型脑炎疫苗(活)生产和检定指南”规定SPF仓鼠应排除14种病毒。与国外同类产品质量要求相比较,目前我国实验动物标准对疫苗生产原材料动物的要求明显偏低。因此,对生物制品生产用动物而言,不能简单地直接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去判定生产用实验动物是否合格,更不能贸然认为使用达到国家标准的实验动物则保证了疫苗的安全性[4]。再如:美国SPAFAS公司将我国固化的SPF动物等级标准,灵活适度的设定为三个层次[SPF种蛋:标准蛋(检测21个项目),主要用于美国国内疫苗的生产;保险蛋(检测28个项目),主要用于出口;研究蛋(检测31个项目),主要用于特殊疫病的科学研究)],既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质量检测“靶向性”,又在最大程度上满足了使用要求。这也是今后我国标准制定时应该借鉴和学习的。
目前,我国已有三家单位成为ICLAS的机构理事单位,而且已在至少4个省市(北京、广东、海南、江苏)成立了实验动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不同领域(如药品生产和质量评价)还建有相应的标准化机构(如国家药典委员会、国家兽药典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等)。因此,在以国家标准设置“底线”的基础上,发挥不同层面有关机构在标准化工作中的作用,依据不同领域和不同应用目的来研究制定适用性、安全性更高的实验动物质量标准, 坚持与时俱进,不断满足实验动物科技发展要求和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发展对实验动物科技发展的新期待,这对保证实验动物质量和相关产品安全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此外,充分调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参加标准化活动的积极性,加强对委员的培训和增强委员对标准制修订规则的理解,对提高标准制修订和审评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3.4 建立科学的评价工作机制,对实验动物标准实施效果开展评估
《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5]明确指出: “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及时开展标准复审和维护更新,有效解决标准缺失滞后老化问题。”,“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价, 建立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
随着生命科学的发展,对实验动物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与此同时,标准本身的“不标准”和在实验动物管理中的局部“失效”等问题已凸现出来。实验动物标准的优劣与实验动物的内在质量关系密切,什么是好的实验动物标准?什么样的标准能够有效控制实验动物质量?非常有必要建立实验动物标准的评价工作机制,开展对标准的科学评估, 正确客观的认识标准的现状和实施效果, 找出标准规定内容与确保实验动物质量之间存在的差距,明确质量控制的关键点和标准提高的方向[6]。通过对标准的科学评估, 发现问题, 做到及时调整和纠偏校正,实现标准对实验动物标准化的引导和指导作用, 从而推动实验动物标准整体水平的提升。建立标准的评价工作机制和开展科学评估,也是实践检验标准、分析评价标准和修订提高标准的过程。
由北京动管办承担的国家科技支撑项目-实验动物质量监测及规范管理体系建设与完善(2013BAK11B03),已将研究制订“实验动物标准跟踪评估办法”列为研究内容和主要考核指标。该文件的制定将为建立我国实验动物标准的评价机制、逐步完善标准的评估原则、评估模式、评估主体、评判指标,以及评估程序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数据。
3.5 做好规划,完善制度,开展前期研究,是制修订高水平实验动物标准的有力保证
做好规划是制修订高水平标准的前提。通过规划, 明确总体目标, 确定工作重点。持续改进和完善标委会等参与标准制修订工作部门的工作制度是制修订高水平标准的保证。通过规范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 包括: 专家遴选制度、专家利益冲突声明、专家工作绩效考评、表决办法等, 使标准制修订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和系统化。开展标准提高科研工作是制修订高水平标准的基础。标准内容的制修订全部基于实验动物标准提高科研工作的持续有效开展, 也就是大家常说的, 标准是研究出来的, 不是编出来的。只有将标准制修订的全过程置于科学研究的基础上, 才能保证获得一流的标准。
目前,我国实验动物技术标准体系处于建设和完善阶段,没有标准评价工作机制,评估工作尚未开展,标准存在的各种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各种思路值得深入研究。因此,按照《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提出的构建新型标准化管理体制和新型标准体系、推进团体标准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应该抓住机遇,利用北京动管办、北京标委会和北京行业协会这一机构组合优势,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一是建立标准实施后的评估工作,将标准的跟踪研究落实到具有一定资质和研究基础的实验动物单位,开展实施过程中的绩效评估,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技术方案,为下一版标准的补充修订奠定基础。二是在跟踪国际先进标准发展动向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开展先期研究,做好技术储备,做好北京实验动物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 使北京地方标准走上国家层面, 仍至国际舞台。
[1] 贺争鸣, 李根平. 建立和完善全国实验动物质量抽查检验的新机制[J]. 实验动物科学, 2011, 28(4):43-45.
[2] 于江泳, 余伯阳, 钱忠直. 试论国家药品标准提高工作[J].中国药事, 2011, 25(10):955-958.
[3] 郭中平. 我国疫苗质量标准的回顾与现状分析[J]. 中国药事, 2012, 26(8):
[4] 贺争鸣, 夏放, 巩薇, 等. 我国疫苗生产用动物和动物源性材料安全标准现状的分析[J]. 中国药事, 2013, 27(8):794-797.
[5] 国务院. 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 2015-03-11.
[6] 贺争鸣. 试论建立实验动物标准的评估机制[J]. 实验动物与比较医学, 2011, 31(1):1-4.
·裸鼹鼠研究专题·
Q95-33
B
1674-5817(2016)01-0057-04
10.3969/j.issn.1674-5817.2016.01.012
2015-07-16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2013BAK11B01)
贺争鸣(1957-), 男, 博士, 研究员, 专业: 微生物学。E-mail: hezm@nifdc.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