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林
校园暴力以显性或隐性的方式广泛存在于师生、生生之间。据相关资料统计,青少年犯罪总量占我国刑事犯罪总量的70%以上,校园暴力已成为滋生未成年人犯罪的温床。究其原因,有学校德育滞后、社会戾气过重、家庭教育偏离和规则法律缺位等方面。所以,要解决校园暴力问题,单单依靠学校的“一己之力”是不够的,需要挖掘问题的根源,需要各方面的协同,更需要情理法的并用。
在中国的“情理法”之中,情为基础,理为本,法是最后的界限。当要对未成年人实施法律措施时,足以见得情与理已经失去了相应的效用。在遏止校园暴力问题上,要深入研究并综合考量“情理法”三者各自的优势,通过宣传教育、规则约束和法律惩戒,共同构筑起抵御校园暴力的安全防线。
一、有情:从尊重生命开始
引发校园暴力的诱因有许多,从某种程度上讲,尊重友情的意识淡薄和对生命无所敬畏是其真正的思想根源。许多受访的未成年人表示,事发之时,他们丝毫没有害怕的感觉,同学之谊、师生之情瞬间就会抛诸脑后,本来是一件无关紧要的小事,但是自己却会情绪失控、大打出手,最终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当下的广大中小学校园,恰恰是因为部分问题学生的内心缺乏对生命的尊重和敬畏,缺乏对学校和家庭的感恩,才会引发一桩又一桩校园悲剧。
要想对校园暴力说“不”,必须从最初的善待生命、尊重生命教育开始。有位法师说得好:“蚂蚁只是出来觅食,不至于犯死罪。”说得多么入情入理,若学生懂得其中的精义和堂奥,也不至于做出伤害同学、师长之事。据说德国在解决校园暴力问题上,采取“从人性入手,从源头上解决”的办法。德国的小孩从幼儿园和小学阶段开始就接受全方位的“生命教育”,从而大大减少了校园暴力发生的概率;而丹麦和挪威也在“善良和感恩教育”上下足功夫,校园欺凌现象得到较大的制止。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学校、家庭和社会应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契机,以多种形式对学生实施“友善观”教育,潜移默化地将尊重、理解、包容、礼让、和谐等美好品质渗透到学生的内心,从思想上引导学生懂得尊重他人生命也就是对自己生命的保护的道理,进而学会善待每一个生命。
二、明理:学做守规则之人
许多人说,没有批评和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面对校园暴力愈演愈烈的现实情况,许多教育专家呼吁:对校园里的那些极端行为和极端事件实施相应的惩戒是相当有必要的,这样做能惩治施暴者并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校园。毋庸置疑,规则教育和知识教育一样重要。之所以有愈来愈多的教师不敢轻易批评教育学生,不敢指出学生所犯的背离规则的错误,主要原因就是规则教育的滞后,甚至缺失。教师要“维稳”,学校要“维稳”,家庭亦要“维稳”,而各方所谓的“稳定”只是暂时性的,潜在的不稳定的因素却在一味的放任和迁就当中不断被强化和放大。2016年4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这无疑向我们传递出一个要用规则和惩戒来防止校园暴力的讯号。
有专家认为:基于未成年人年龄阶段的特殊性,不能寄希望于教育无果后严厉的刑事处罚,因为这样只会使问题简单化和极端化,此时,对学生规则意识的培养相当重要,学校、家庭和社会应共同联手,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行为规则教育体系。例如,英国就是通过确立以学校为主,社会、家庭、司法共同联手的综合治理模式来制止校园暴力,借助不同层面的力量编织校园安全之网。简言之,规则制定很重要,将规则内化到学生的心里,形成自觉的规则意识更重要,这样校园才会更和谐、更安全。
三、守法:让内心常存敬畏
法治社会,宪法和法律是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维护的最高权威。中国自古以来存在重人治、轻法治的思想。“人情大于王法”观念始终影响着我们对是非的判断,所以要着实提高广大人民尤其是未成年人知法、懂法和守法的自觉意识,用情去感化,让理来约束,以法为保障,充分实现“情”“理”“法”的协调统一。
全国政协委员巩汉林在2016年的两会上曾向大众呼吁:针对校园暴力,必须“零容忍”,对施暴者和监护人都要予以责任追溯,如果不接受教育或教育无效,就应该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对藐视法律者进行制裁。许多教育工作者也都认为,随着时代的发展进步和各种社会条件因素的变化,与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已明显滞后,跟不上时代的步伐,这些都亟待健全。同时还应启动对监护人的强制追责机制,以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概率。事实的确如此,目前,对于校园暴力事件,国内尚无专门的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许多恶性校园暴力事件发生后都没有按照犯罪行为来处理。而学校处分和一般性的治安处罚达不到惩治所应有的效果,所以才导致各种暴力案、欺凌案不断涌现,屡禁不止,且呈现低龄化趋势。在美国,7岁的孩子就应承担部分法律责任,对于防范和应对校园暴力,他们的做法是,通过不断完善校园暴力的法律法规,确立受害者的法律救济和施暴者的法律责任来制止校园不法行为,并且根据手段和情节的差异,界定不同的罪名。西方国家的这些做法同样值得我们思考、借鉴。
总之,防范和应对校园暴力事件是中国乃至世界各国所共同面对的重大难题,应作为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程提上我们的议事日程。对于无所畏惧,做事不计后果的未成年人,社会各界应达成共识、形成合力,在全面开展道德教育、生命教育、规则教育和法治教育的同时,还应深入研究并发挥好“情理法”三方面均衡发力的优势,同时出台更多具有建设性和操作性的具体意见和安排,最终实现由“事后治理”向“事前预防”的顺利过渡。只有这样,才能遏制校园暴力滋生蔓延的势头,回归校园本该拥有的和谐与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