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鸿++魏文锋++袁春艳
健全和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大力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不断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促进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要制定好现代学校章程。章程是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基本依据和指南,是学校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的“母法”,是学校正常运转与持续发展的保障,是就学校重大基本问题做出全面性、原则性规定的纲领性文件,是依法治校的基石。可以说一所学校有无章程,是衡量一所学校是否管理现代的标志之一。为此,教育部继要求全国各高校大力推进现代学校章程建设工作后,在2015年工作要点中进一步提出要在中小学校推进学校章程制定工作, “一校一章程”的趋势越来越明显。本文将探讨中小学校章程制定的基本方法和策略,使学校章程符合学校实际,充分反映学校教职员工、学生意愿,体现学校办学特色和发展目标,使学校各项工作、各项活动有章可循。
一、制定中小学校章程要遵循的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权限法定,程序规范,于法有据,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体现并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及法律法规。
2.统领性原则。对学校重大、基本问题做出全面、原则规定,纲举目张,统领学校内部管理制度体系。
3.发展性原则。将校情与发展愿景、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要求相结合,坚持适用、实效与前瞻,为学校改革和发展留有空间。
4.人本性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体现核心价值引领,凝聚共同愿景,促进教师、学生和学校三方同步发展共进。
5.改革性原则。制定章程不应成为学校现有制度规范的集合或汇编,或者现有体制的重复描述,而要成为学校系统改革的一部分,以改革为制定章程提供动力与内容,以章程建设作为改革的切入点和系统集成的载体。
6.特色性原则。提炼学校文化精神,凸显学校文化品牌,反映学校文脉、发展定位与办学特色。
二、制定中小学校章程的基本程序
1.在校长领导下组成包含管理人员、教师、学生、家长、社区等各利益相关者的学校章程起草小组。
2.完成学校章程草案。在多方收集资料、深入学习调研的基础上,拟制章程草案,在校内广泛征求全校教职员工、学生的意见,在校外征求社区、家长、校友代表及专家等的意见,完成学校章程草案。学校章程起草应当做到文体规范、结构严谨、条理清楚、文字简明、措词准确。
3.起草小组在反复修改的基础上,把章程草案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
4.在充分听取教代会意见之后,将章程修改稿交由学校决策机构审议讨论。
5.将学校决策机构审议讨论后的修改稿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
6.经教代会讨论通过的章程,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党委会审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以确立法律地位。
三、中小学校章程文本的基本格式
学校章程以条文形式表述章程内容。把章程正文恰当地排列组合起来,使之成为层次清楚、内在联系紧密的有机整体,这是章程制定的关键。一般说来,规范性文件的文字表述,在层次上有编、章、节、条、款、项、目等。就学校章程来说,常用的有章、条、款、项几个层次,条文少的不必分章,只要条、款、项三个层次即可。“章”和“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条”是章程的基本单位,其顺序不因分章而中断。“款”是“条”下面的一个层次,不编序号,用自然段来区分,一个条文有几个自然段,就有几款。“项”是“款”下的一个层次,用中文数字加括号编序,有的条文不分款,直接分项,也是可以的。
学校章程之所以应以统一的表述层次来表述其内容,一是为了保证章程所确立的行为规范在文字表达上更为准确严谨,二是为了保证处理校内具体事件、在正式文书中援引章程条款时更加明确具体。
四、中小学校章程基本内容
学校章程一般包括序言、总则、分则、附则四部分,也可以分为总则、分则、附则三部分,其中序言部分的内容纳入总则。主要为:
序言——学校发展历程;
总则——章程制定的依据;校名、办学地点、住所地;学校机构性质、学制和办学规模、隶属关系;办学宗旨与任务、培养目标、发展定位和学校特色等;校徽、校歌、校训、纪念日等学校标志物;
分则——学校内部的组织架构、机构职责、管理制度及运行机制;教育教学活动基本准则;教育过程参加者(包括校长、教职工、学生等)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学校与家长、社区的关系;奖惩与救济等;
附则——章程的起草、审议、修改、解释、公布程序等。
中小学校章程基本内容可根据学校自身情况及特色的彰显形式进行灵活安排,但是需要保障结构的完整。
五、制定中小学校章程的注意事项
1. “标题、题注和目录”的规定事项
章程的标题即章程的名称,应是学校正式全称加“章程”二字,有些章程的标题在学校全称后加上“学校章程”四字,例如《某某高级中学学校章程》,第二个“学”字显然是多余的。有些学校章程的标题加上“办学”字样,例如《某某小学校办学章程》,“办学”二字也是多余的。对于公布执行的章程,题注是不可缺的,因为学校章程的制定须经过一定的程序,公立学校的章程须经教代会通过,民办学校的章程由董事会通过,这是章程生效的条件之一。更重要的是,章程还以学校主管机关的核准为生效条件,有的章程又以核准时间为生效时间,因此必须注明。
不少学校章程在标题下正文前设有目录,对于内容重要、丰富,篇幅又长的章程,可以设目录,目录仅列章节标题。但目录并非是必需的,篇幅较短的不必设目录。
2.“总则”的规定事项
“总则”规范的是章程中事关学校发展全局的统领性内容,因此,学校章程的制定依据、学校性质、办学宗旨、办学目标、培养目标等都可以放到“总则”中。
一是制定章程的宗旨和依据。总则第一条一般用以说明制定学校章程的目的和法律依据。应列出直接对学校章程的制定做出规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不宜大量列举有关的上位法或具体法规。对于不同类别的学校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尽相同。比如,对于高校来说,制定学校章程的依据肯定有《高等教育法》;对于中小学而言,制定章程的依据主要有《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而对于民办学校来说,《民办教育促进法》则是必不可少的学校章程制定依据。《教育法》里规定了学校必须有自己的章程,因此其他没有对章程问题进行规定的单行法律法规有时候则不必罗列。另外,还要将各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台的《中小学校章程制定规程》作为依据列举在内。需要注意的是,同时列举数个教育的规范性法律法规文件时,要按法律法规文件的效力高低依次排列,不能颠倒。
二是学校名称、校址、学校性质、办学宗旨、教育形式等,章程应视各校具体情况做必要规定。
三是反映学校精神文化的标志性语言、标识物和纪念日,如校训、校徽、校旗、校庆纪念日等要在总则中明确表述。
3.“分则”的规定事项
规范性文件中的分则表述有关具体行为准则及遵守或违反这些准则的后果。在非明示的情况下,总则类条文表述完毕即开始表述分则类条文。目前已有的学校章程,其分则内容大致包括:学校成员(校长、教职工、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学校的组织结构、学校的管理、学校与家庭及社区(社会)、奖惩与救济(办学监督)等方面的规定。分则这部分内容篇幅最长,也是章程最核心的内容,所有有关整个学校管理、运行的规范都集中在这部分。
4.“附则”的规定事项
“附则”是规范性文件尾部的一些技术性规定,是对章程的审核通过主体、解释权、施行日期等的规定。分章的学校章程,附则是最后一章,不分章的学校章程,附则类条款在最后表述。附则主要规定:一是章程的生效条件及修改程序,民办学校的章程一般经董事会通过,公立学校经教代会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这一点大多数章程都已明确规定;二是解释权的归属,主要规定章程执行时若出现对有关条文理解不一致的情况,以谁的解释为准;三是章程的施行日期,有两种规定方式,一种是“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施行”;另一种是“本章程自某年某月某日起施行”。如果学校章程公布后不能马上施行,要留一段时间进行一定的准备,则宜采用后者的规定方式。
六、中小学校章程制定要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彰显特色
一所学校要建设现代学校制度,首先要依照法律法规,建立起学校自己的章程。其次,以学校章程为依据和“根本大法”,制定学校三年或五年发展规划,完善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这就是所谓“顺理成章”,合法、合理、合情。章程是核心,制度是针对现在,规划是面向未来,制度和规划又是章程的保证。实行依法治校、自主发展,学校章程、制度、规划是三驾马车。三驾马车并驾齐驱,才能让学校进入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快车道。
目前,学校章程制定中的困境主要在于其中的办学理念大多雷同,相互模仿甚至抄袭,失去学校应有的个性和特色。有些学校制定章程仅是为了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积极性不强,也就难以集中精力深度研究学校特色亮点并反映在章程之中,继而难免出现各校章程“千篇一律”的现象。从本质上讲,应趁着学校章程制定的契机,思考和提炼学校的特色,有利于深化学校办学理念和重新审视学校的发展定位与发展目标,进而对学校使命、办学宗旨、办学目标等根本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思考和凝练。学校章程彰显学校特色应主要从以下两个角度去考虑:
一是凸显学校发展历程和文脉。任何一个学校的发展历程和文脉都是独有的。一般主要反映在学校章程的序言部分,对学校的发展沿革、文化传统、办学宗旨、办学理念、发展目标和发展定位等予以简要的描述。同时,校训、校歌、校徽、法定纪念日等外显学校文化特征的内容也应编制进学校章程中,这样能更鲜活地展现学校的个性特征,避免学校章程的空洞与雷同,编制出既能凸显学校文化底蕴又能适切学校发展的独特学校章程。
二是尽量减少趋同性内容,避免空洞用语。国内现有的学校章程文本内容的趋同性较强,且用语较空泛,诸如在发展目标定位时常使用“国内一流”“世界一流”等话语。其实笼统的目标实际上就是没有目标,因为一个学校的发展定位应该是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学校发展实力与优势等众多因素相结合的体现学校特色的目标。学校章程的编制需要有属于本校特有的话语体系,应立足学校实际,找准定位,力求准确表述学校自己的办学目标和办学特色,为学校确立适切的发展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