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的丧葬思想及其当代价值

2016-10-05 00:53王治军
闽台关系研究 2016年6期
关键词:厚葬礼仪孔子

王治军

(中共中央党校哲学教研部,北京100091)



孔子的丧葬思想及其当代价值

王治军

(中共中央党校哲学教研部,北京100091)

在丧葬礼仪方面,孔子强调哀戚情感的真实表达而不是崇尚外在的礼仪形式;强调“丧致乎哀而止”,反对以死伤生、残生送死的过分矫情。在丧葬的物质耗费上,孔子崇尚节俭反对僭越厚葬,主张以礼制为标准来节制丧葬的规模,要“称家之有亡”使之无过无不及。在葬祭的对象上,孔子对生前死后与鬼神有无问题悬而不论,强调丧葬祭祀的道德教化功能。这些思想对于我们今天殡葬政策的制定、殡葬改革的推进、殡葬管理与服务水平的提升,都具有诸多的启发。

孔子;丧葬思想;道德教化

孔子是儒家思想的创始人,他不仅是伟大的教育家、思想家,也是中华传统殡葬文化的集大成者。经他整理的《仪礼》和《礼记》保存了大量上古殡葬文化习俗,他年轻时曾经以为人主持殡葬礼仪为生计,因而对殡葬礼仪、殡葬祭祀的作用等有诸多的论述。不仅这些思想为后人所传承,而且孔子本人也被殡葬业尊为祖师。时至今日,虽间隔两千多年,但是孔子提出的注重情感哀戚、崇尚物质节俭、反对厚葬以及强调丧葬祭祀的道德教化功能等思想,仍然是我们今天所大力提倡的。因而深入研究孔子的丧葬思想,无论是对于国家殡葬政策的制定、殡葬改革的推进和殡葬管理与服务水平的提升都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本文主要以《论语》文本中孔子对丧葬祭祀的论述为蓝本,梳理孔子的丧葬思想,以期为当今的殡葬改革与殡葬服务提供借鉴。

一、反对繁复的丧礼仪,强调哀戚情感的适度表达

殡葬活动有一套物质层面的器物和操作层面的礼仪与流程,但是最重要的是满足生者的精神情感需要。孔子一方面强调应当注重情感的真实表达而不是崇尚外在的礼仪形式,另一方面又强调“丧致乎哀而止”,反对以死伤生、残生送死的过分矫情。

《论语·八佾》记载,孔子在回答林放问“礼之本”的时候说:“礼,与其奢也,宁俭;丧,与其易也,宁戚。”这是孔子关于丧礼仪文与哀痛心情之间关系的表达,即就一般的礼仪来说,与其铺张浪费,宁可朴素简约;就丧礼来说,与其仪文周到,宁可过度悲哀。《礼记·檀弓上》记载,子路说:“吾闻诸夫子:丧礼,与其哀不足而礼有余也,不若礼不足而哀有余也。”结合这两则材料我们可以发现,孔子认为,与其过度注重外在的礼仪形式,还不如注重哀恸之情的真实表达。当然,哀痛的心情必须通过外在的礼仪形式才能表达出来,但是,外在的礼仪只是真实情感表达的形式与载体,治丧时若只注重节文而不注重哀恸之情,丧礼必然走向奢侈浮华,似乎孔子对此深有感悟。事实上,礼仪过于浮华固然不对,过于节俭也不恰当,必须要合乎情理中节才好。后世的荀子就走向了强调礼仪形式的方向。

《论语·阳货》记载,宰我提出将“三年之丧”改为“一年之丧”。孔子质问宰我说,父母死了不到三年,你就吃白米饭穿锦缎衣服,你心安么?如果你能心安就可以这样做。孔子进一步解释说,每个人生下来都要经过三年以后才能脱离父母的怀抱,所以替父母守孝三年是天下的通例。由此可见,孔子认为替父母守孝三年是生时孝养父母的一种延续,因而表达了一种感恩回报的情感,只有这样,孝子才能心安。如果潦草马虎,则心中永远不能释怀。

但是孔子也反对过分的悲哀。《礼记·檀弓上》记载:孔子的儿子孔鲤(伯鱼)的母亲死了,可是伯鱼在服丧一年以后还在哭哭啼啼,孔子便说他悲哀的过度了。“伯鱼之母死,期而犹哭。夫子闻之,曰:‘谁与哭者?’门人曰:‘鲤也。’夫子曰:‘嘻!其甚也。’伯鱼闻之,遂除之。”按照礼制伯鱼为母亲服丧一年就可以了,就应该停止悲痛。由此可见,孔子反对过分的悲哀,主张悲伤的情感应当适度。具体而言,就是以合乎礼制的规定。子游所说的“丧致乎哀而止”(《论语·子张》)应该说是合乎孔子的意图的。《说苑·辨物》记载,子贡问孔子死人是有知觉还是没有知觉,孔子以非常诚恳的态度对他说,我要是说死者有知觉,恐孝子顺孙妨生以送死,要是说死者没有知觉,又恐怕不孝子孙弃而不葬。这则材料从另外一个侧面反映了孔子既反对弃而不葬的不孝行为,也反对因悲伤过度而导致的以死伤生、残生送死的隆丧厚葬。后世荀子将这种思想发展为“刻生而附死谓之惑,杀生而送死谓之贼”(《荀子·礼论》)。在孔子看来,在失去亲人的时候,既不能因为过度哀伤而有损身心健康,也不能因为过度守丧而久违人事,而应当有所节制合乎中道,具体表现就是合乎礼节。殡葬之礼仪的意义就在于纾解亲人去世的哀痛心情,传承孝道表达感恩,明了生死的真正意义,从死亡中认识到生命的价值,在哀痛中体会生命传承的道理。

二、反对厚葬僭越,主张丧葬遵从礼制

春秋时期不仅厚葬之风盛行,而且用人作为殉葬品和祭祀品的人祭、人殉现象依然存在。孔子对这种制度表达了极度的愤慨,“始作俑者,其无后乎”是对发明木俑殉葬的人给予的最恶毒的诅咒。在丧葬的物质耗费上,孔子崇尚节俭反对奢靡浪费,主张以礼制为标准来节制丧葬的规模,使之无过无不及。“礼之用,和为贵”,丧葬礼仪发挥着使社会和谐有序的作用,它不仅协调生者与死者之间的关系,发挥抚慰生死离别之痛的作用,也调节生者之间的关系,发挥教人孝悌敦亲睦族的作用。在物质耗费与丧葬规模上,孔子极力主张遵从礼制,反对僭越礼法。《论语·子罕》记载:“子疾病,子路使门人为臣。病间,曰:‘久矣哉,由之行诈也!无臣而为有臣,吾谁欺?欺天乎?且予与其死于臣之手也,无宁死于二三子之手乎?且予纵不得大葬,予死于道路乎?’”意思是说,孔子病重之后,子路让门人为臣来准备办理丧事。而当时只有诸侯死后才能由臣来办理丧事。孔子显然没有这样的资格,这属于一种僭越礼法的行为,所以孔子病好以后,就非常生气地批评子路,说自己宁愿死在几个弟子手上,也不愿意死在小臣手里。由此可以看出,孔子在对待自己的丧事上反对丧葬僭越礼法的坚决态度。

《礼记·檀弓上》记载的孔子将父母“合葬于防”一事,鲜明地表明了孔子遵从礼制崇尚节俭的态度。当时按照礼制是不应当修墓的,孔子因为追求事业到处奔波,不得不修墓以作为标志物,因此“封之崇四尺”。但是孔子父母合葬的墓建成不久就被大雨冲毁,孔子知道后“泫然留涕,曰:‘吾闻之,古不修墓。’”认为自己是违背了祖先的丧葬制度。我们从孔子“泫然流涕”的态度可以看出其崇尚节俭以及维护礼制的坚定态度。东汉王充的《论衡·薄葬》记载,在鲁国季平子的葬礼上,当有人要将美玉放入季平子的棺材中作为陪葬品时,孔子闻后“径庭丽级而谏”。按照古礼,客人进入大门以后要绕庭院的左侧行走,上台阶也应该是走一步把双脚并齐以后再走,但是孔子却不顾自己应当遵守的礼节,直接穿过庭院疾步跑上台阶去劝阻,可见孔子反对厚葬态度之坚决。

《论语·先进》记载,孔子最得意的门生颜渊死了,孔子哭得很伤心,不停哭喊:“噫!天丧予!天丧予!”但是当学生们提出厚葬颜渊时,孔子坚决不同意。颜渊的父亲颜路请求以孔子的车为颜渊做椁,孔子也没有答应。虽然孔子极力反对,学生们还是厚葬了颜渊,为此孔子非常痛惜内疚。他认为,颜渊家境贫穷而用厚葬是不应该的,因而慨叹:“回(指颜渊)也视予犹父也,予不得视犹子也。非我也,夫二三子也。”(《论语·先进》)

《礼记·檀弓上》记载,子游就葬具请教孔子。孔子说,应当与家庭实际经济状况相符合。子游又问,家庭状况各有贫富,有没有统一的规范呢?孔子说,经济条件好的不应当厚葬而超过礼制;经济条件不足的,只要衣衾可以遮掩尸体殓后即下葬,也不会有人责备他失礼。这段话充分说明了孔子反对当时社会上盛行的厚葬态度,但是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社会上追求厚葬的狂热,以至于形成对薄葬产生非议的倾向。《礼记·檀弓上》另一处记载:子游说孔子住在宋国时,看见桓司马给自己做石椁三年还没完成。孔子就说:“像这样奢靡,还不如死了赶快腐烂掉。”孔子这一“死欲速朽”的名言是对厚葬的最有力抨击,是当时最具有代表性的反对厚葬的言论。

三、悬隔生前死后与鬼神有无,强调丧葬祭祀的道德教化功能

孔子的殡葬祭祀思想与其对鬼神及生前死后问题的态度密切相关。众所周知,孔子认为丧葬祭祀是孝道的重要内容,是生前善事父母的延续。所以当子游问孝时,孔子回答:“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在丧葬祭祀的态度上,孔子主张“祭如在,祭神如神在。”但是死人到底是否有知觉?我们祭祀对象到底是怎样的存在物?探讨孔子对此所持的态度有助于我们深入理解孔子的丧葬思想。

关于人死后是否有知觉,据《礼记·檀弓上》记载,孔子曾经做过这样的解释:“之死而致死之,不仁而不可为也。之死而致生之,不知而不可为也。”在孔子看来,把死者看成是无知的是缺乏仁心的表现,而把死者看成是有知的则是缺乏智慧的表现。显然这就陷入了一种矛盾心理。《说苑·辨物》记载,子贡问孔子死人是否有知觉,孔子以非常诚恳的态度对他说:“吾欲言死者有知也,恐孝子顺孙妨生以送死也,欲言无知,恐不孝子孙弃不葬也。”即,如果说死者没有知觉,恐怕不孝子孙对父母弃而不葬;如果说死者有知觉,又怕孝顺的子孙可能因送死而妨生。基于这样一种考虑,看来对于人死后是否有知这一问题,怎么回答都不恰当,最好就是搁置不论。从孔子的这种态度中我们还可以发现,孔子对于死后到底有没有知觉这一事实本身并不重视,而是关注对于生者会产生什么影响。

关于鬼神的态度,孔子是“敬鬼神而远之”。他强调对于鬼神必须虔诚恭敬绝不可以慢待亵渎,但是又要远之,不过多谈论其有无,也不讨论其存在状态。但是孔子却主张“祭如在,祭神如神在”,即,在祭祀过程中不管鬼神客观上存在与否,我们在主观意识上,就当他亲临在场。由此可见,孔子对祭祀的对象存在与否并不关注,对死者有没有知觉也搁置不理,而只是强调祭祀者的恭敬和如其在场的态度。作为祭祀的对象的鬼神是作为思念的对象,是作为一种精神性的存在物,存在于生者的情感与想象之中,它作为一种外在于主体的精神,借由主体的思念而内在于主体的精神情感之中,约束和影响着主体的思想和行为。这样,对鬼神的敬畏就形成了一种道德的自我反省与检查机制,从而发挥着道德教化作用。

《礼记·祭统》云:“凡治人之道,莫急于礼;礼有五经,莫重于祭。”“祭者,教之本也”。《国语·楚语下》云:“祀所以昭孝息民、抚国家、定百姓也,不可以已。”都是在说祭祀所具有的道德教化作用。《荀子·礼论》说:“祭者,志意思慕之情也,忠信爱敬之至矣,礼节文貌之盛矣,苟非圣人,莫之能知也。圣人明知之,士君子安行之,官人以为守,百姓以成俗。其在君子以为人道也,其在百姓以为鬼事也。”荀子的话则清晰地阐明了老百姓以为是侍奉鬼神的祭祀活动,实际上是君子教化世人的手段,是圣人“用神道设教”。梁漱溟先生在《中西文化及其哲学》中高度评价了儒家注重祭礼的价值所在,“祭礼之所以重,无非永人念旧之情。儒家把别的宗教之拜神变成祭祖,这样郑重的做法,使轻浮虚飘的人生,凭空添了千钧的重量,意味绵绵,维系得十分牢韌!凡宗教效用,他无不具有,而一般宗教荒谬不通种种毛病,他都没有,此其高明过人远矣。”[1]160台湾学者康韵梅指出:“儒家将丧祭之礼实际的意义由原始宗教信仰转化为人情之常,即把行礼的重心由死者转移至生者,换言之,礼所代表的是生者对死者的敬虔与感念,由此不忍死之仁心而永远惦记怀念,构成了一人与人之间紧密之网络,使逝去的生命在此情感的架构中,得到不朽。”[2]212这道出了祭祀所具有的精神生命的传承作用和终极关怀作用。

通过“事死如生,事亡如存”的祭祀活动,不仅培养了后世子孙真心诚敬的态度,感恩先祖的品德,报本反始的情怀,而且在这样一次次祖先神灵在场的祭祀中,祖先的形象牢牢地存在于子孙的记忆中,祖先的品德和功绩勋劳永远被子孙所铭记。正如冯友兰先生指出,儒家“特别注重祭祀祖先,则人人皆得存在于子孙之记忆中,得受知之不朽。此儒家所理论化之丧礼祭礼所应有之涵义。”[3]冯先生对于儒家丧葬祭祀礼仪社会作用的论述可谓一语中的。康韵梅也对儒家丧葬祭祀观做出了高度概括:“儒家以人性情感的观点诠解礼制,将丧葬之礼的主题置于生者,显现了三个重要的意义:一是面对死亡的哀敬之情重于礼仪本身;一是死后的存在是经由此生者哀敬之心而呈现,不必诉诸死后的信仰;一则是安顿死亡所带来的悲伤之时,创发出积极的人伦道德价值。”[2]205

四、孔子丧葬思想的当代价值

孔子的丧葬思想无论是对于我们殡葬政策的制定,还是殡葬管理与服务水平的提升,都具有诸多的启发。

第一,殡葬活动的终极意义在活人身上,在于疏导生者的悲哀之情感、唤起生者对死者的思念感恩之情感、促进生者对生命意义的觉解、促进生者之间的关系更加敦厚和睦。无论是物质的耗费还是繁复的礼仪都是情感的载体,情感的表达是最为重要的。在社会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发生急剧变革的今天,人们表达情感和满足情感需要的物质载体也发生了极大的变化,所以殡葬文化的研究者应当努力研究探讨能够反映人们情感寄托的殡葬方式方法、殡葬礼仪形式,探讨在操作层面如何将传统的殡葬礼仪形式进行现代转化。殡葬管理者应当把情感的因素放在第一位,正确引导人们的殡葬风俗与葬法葬式的改革,要认识到人们观念的转变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要注重教育引导,要绝对避免不顾群众感情的简单粗暴的执法行为,如强行掘墓火化、强制平坟和强行劈棺火化等。殡葬服务从业人员要时刻以满足家属的情感需要为服务的目标,要正确处理礼仪现代化与情感表达之间的矛盾。从整个社会来讲,要努力避免因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而导致殡葬消费的奢靡之风,要大力防范殡葬消费的攀比之风,一定要大力倡导领导干部带头节俭办丧事,做移风易俗的模范。

第二,丧葬祭祀活动的作用在于化解生死之痛、传承孝道敦亲睦族、传承生命智慧、和谐社会教化民众;阴间冥界以及鬼神的作用都在于沟通生死、抚慰生死之痛。所以,殡葬文化研究者应当专注研究殡葬祭祀的社会功能和作用,深入挖掘传统丧葬祭祀文化的悲伤抚慰功能与安顿生命的终极关怀作用,深入挖掘殡葬祭祀所具有的诚敬人心、提升人性的道德教化作用。殡葬政策的制定与执行要以有利于生死和谐、社会秩序和谐和人与自然和谐的观念为标准,要尽量避免殡葬改革与殡葬执法导致社会矛盾激化的现象再次发生,比如,河南周口的强制平坟事件和安徽安庆的强行劈棺火化事件。同时,殡葬主管部门也要扭转片面追求高火化率、片面追求高公墓化的思维方式。历史已经证明,在现代科学技术发明以前,在中华民族繁衍生息的这片土地上,土葬是最为科学合理的。20世纪50年代以来政府倡导推行的火化,在人口集中土地紧缺的工业化时代,在广大的东部经济发达地区,毫无疑问,具有更大的合理性。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无论火葬还是土葬都具有历史性,我们不能断言火葬永远就是最为合理的,而应当积极探讨比火葬更为卫生科学、更加合乎人道的新形式。殡葬活动是最具人性关爱和人文关怀的活动,所以要坚决避免殡葬政策与管理的非人性化。

第三,积极探讨在殡葬活动中传承生命智慧与弘扬传统孝道文化的新形式,并将对先祖的敬畏观念与对后代子孙的责任意识有机结合。殡葬活动是神圣的,处处体现着对生命的尊重与敬畏。殡仪馆和陵园是神圣的地方,因为它是我们的先祖永远安息的场所,是我们与先人精神交流的地方,是我们从先祖那里获得生命智慧的地方,是我们获得终极的精神关怀的地方,更是我们启迪和教育后代的地方。只有正确面对死亡才能活出生命的价值,只有正确面对过去才能正确面对未来,只有正确面对祖先才能正确面对后代子孙。因而社会各界都应当肩负起一个使命,即教育我们的后代形成正确面对死亡的观念,形成正确面对殡仪馆和墓地的观念,也就是形成正确面对祖先的态度。而不是极力把殡仪馆和墓地迁移到我们视野之外的遥远荒野,因为一个不能正确面对过去的民族是不能正确面对未来的。殡葬祭祀活动把我们与祖先和后代子孙联系在一起,在与祖先的精神交流中,我们意识到我们对后代子孙的责任,肩负起完成先人未尽的事业,这是吿慰先人的最好方式。所以,在大力弘扬传统文化、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殡葬业界应当大力发掘传统殡葬文化的精神价值并作出现代转化,充分发挥殡葬祭祀凝聚民族信仰的重要作用。

[1] 梁漱溟.中西文化及其哲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160.

[2] 康韵梅.中国古代死亡观之探究[M].台北:国立台湾大学出版委员会,1994.

[3] 冯友兰.三松堂学术文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4:144.

[责任编辑:郑继汤]

Confucius’s Funeral Thought and its Contemporary Value

WANG Zhi-jun

(Department of Philosophy, Party School of the CPC Central Committee, Beijing 100091, China)

In funeral amenities, Confucius emphasized the true expression of sad emotion rather than advocating external forms of etiquette. He stressed, “When other people die, showing your sorrow will be enough”. He was opposed to hypocrisy to hurt people alive because of sorrow for the dead. In terms of material consumption, Confucius advocated thrift rather than extravagance. He insisted that scale of funeral activities should be consistent with the family economic situation. On the object of the funeral offering, he put the issues about the underworld and ghosts aside, but emphasized the function of moral education in funeral and sacrificial rites. These ideas have a lot of inspiration for the formulation of our funeral policy, the promotion of funeral reform and the improvement of funeral management and services.

Confucius; funeral thought; Confucian Thought

2016-03-15

王治军(1968-),男,河北香河人,中共中央党校哲学教研部伦理学专业2014级博士研究生,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生命文化学院讲师,中国殡葬协会专家委员会秘书处秘书。

K892.98

A

1674-3199(2016)06-009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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