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建勇+钟小辉
摘 要:
胡安国《春秋传》在借鉴前人以“礼”解经的基础上,引入了二程的理学思想,对《春秋》作了新的诠释。他有时甚至将在《春秋》中明“上下尊卑”的“礼”用二程理学中核心概念的“理”来代替,“理”被诠释为人与事乃至君臣共同遵循的封建道德法则,以至天理。同时,胡安国将董仲舒以来的王道《春秋》的评判标准也纳入理学的范畴,用天理代替王道,用天理来统摄《春秋》全经的解释。胡安国用义利褒贬的笔法来评判历史事件,既体现了天理正义的存在,又为当世昭示了天理的典范。“理”不但和“礼”一样,成为胡安国诠释《春秋》的准则,而且是其发《春秋》“微言大义”之所在。胡安国《春秋传》的这一特色,使其在《春秋》学上占据了重要的地位。
关键词:春秋 ;胡传;理;礼
周礼是周公以宗法伦理与封建制度合一为基础,通过损益夏殷两代之礼制而设计的一整套社会活动规则。司马迁在《史记》中,就认为孔子作《春秋》基本上是以周礼作为判断行为是非的标准,从而达到惩恶扬善,使乱臣贼子惧的目的。《春秋》三传也基本上是按照这一思想诠释的。“从本质上说,三《传》所释《春秋》大义都是政治原则和人们应该遵守的行为规范。”① 因此,我们可以说:首先,《春秋》中反映了周礼的思想,并力图通过善恶褒贬维护这一思想。其次“三传”主要是以周礼作为诠释纲领。郑玄六艺论云:“左氏善于礼,公羊善于识,谷梁长于经,是先儒同尊之义也。” ② “《公羊传》对行为是非的判断,归诸礼是毋庸置疑的。”③
一
胡安国所处的南北宋交替的时代,发端于唐代的义理解经思想已经逐渐形成。同时,二程创建的理学亦逐渐被士人所接受,胡安国正是深受其影响,将理学思想引入自己的解经实践之中。
理也称天理,它与礼不同。礼是社会道德和秩序的安排,是形下的呈现,属于规范伦理。理则不同,它是形上的本体,形下的根据,其现实内容就是封建的伦理纲常,它是德性伦理和规范伦理的统一,所以程颐说:“理则天下只是一个理,故推至四海而准。须质诸天地,考诸三王不易之理。” ④二程的理学对于当时及后世的影响很大,因为它不仅解决了儒家长期以来缺乏形上的思辨,使其能够和佛学相抗衡;而且开启了学人的智慧,使宋代学术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繁荣。柳诒徵先生曰:“有宋一代,武功不竞,而学术特昌,上承汉、唐,下启明、清,绍述创造,靡所不备。”⑤ “故谓有宋为中国学术最盛之时代,实无不可。”⑥
胡安国推崇理学, 不但与二程弟子游酢、谢良佐和杨时等交游,而且熟读程颐未完成的《春秋传》。他说:“吾与谢、游、杨三公,义兼师友,实尊信之。”⑦其子胡寅曾回忆说:“岁在丙申,初得伊川先生所作传,其间大义十余条,若合符节。公益自信,研究玩索者二十余年,以为天下事物无有不备于《春秋》。喟然叹曰:此传心要点。”⑧胡安国自己说的更加直接: “吾所闻在《春秋》,自伊川先生所发。”⑨
最为突出的例证就是,胡安国对于“天理”和“人欲”这一对相互对立的理学核心概念的引入和运用。以往的《春秋》诠释,义例规则乃至师法家法众多,繁琐芜杂,多使人迷失本义。胡安国引入“天理”观之后,对于这种现象无疑是一种革新。因为,这样更加便于统一全经的诠释,即将各种义法规范俱皆统一于“天理”之下,使其标准统一,便于理解;如《春秋》经中的父子、君臣、“攘夷”、复仇,统属于理的制衡范围。同时,这样的诠释也符合时代的特征和需要,即南宋使其理学思想的流传和抗金复国的要求。如:闵公二年九月,夫人姜氏孙于邾。胡传:“忘父子之恩,绝君臣之义,国人习而不察将以是为常事,则亦不知有君之尊,有父之亲矣。庄公行之而不疑,大臣顺之而不谏,百姓安之而无愤疾之心也,则人欲必肆,天理必灭。”⑩父子、君臣是传统伦理“三纲”中的两个主要内容,子报父仇,臣酬君恩,在传统伦理中是天经地义之事。胡安国正是通过这一纲常伦理的的阐述,来说明庄公不报杀父之仇一事,是动摇立国之本。更为重要的的是胡安国借用理学的“天理”和“人欲”观念,不仅将其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而且从“人欲”这一面来阐述这么做的危害。与此相同,胡安国还将《春秋》王道的思想也纳入理学的范畴。在经的诠释中用天理代替王道,彰显“大一统”儒家政治观。因此,胡安国的《春秋传》表现了理学的精神。这一点南宋的吕伯恭就曾看出:“胡文定《春秋传》,多拈出《礼》‘天下为公意思,……胡氏乃屡言《春秋》有意于‘天下为公之世,此乃纲领本源,不容有差。”?天理成了胡安国诠释《春秋》中所有人事的最高法则。
二
胡安国在《春秋传》中逐渐引入“理”的观念,甚至于代替“礼”,表现宋代理学思想,可以
从其与《左传》的比较中看出来。例如:
可以看出,将《左传》中八十八处用“礼/非礼也”来判断天子、诸侯、大夫行为的传文,与胡传中相同之处的传文对比,就会发现《左传》和胡传大多数情况下,是不一致的。在我们的对比统计中,其中最多的,即多达三十九处,是《左传》的诠释者认为关系“礼”之是与非的人物事件,胡安国在自己的诠释中,并没有表现出自己的观点和态度来。除此之外,两传完全一致有六处,完全相反的有十五处,不完全一致的有十八处,以理释礼三处,以义释礼有五处,以人欲释之的二处。由此可有看出,在这八十八处中,只有六处两传对于“礼”的看法一致,占总数的百分之六点八,绝对少数。既是加上不完全一致的十八处,也只占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七。以理或义释礼的相加有八例,占总数的百分之九。结论:“礼”在胡传中的地位有偏弱的倾向,而理或义逐渐引入。
三
在与《公羊》的对比中,我们也能看得出来胡安国对于“理”的引入。
《公羊》中三十三处用“礼/非礼也”来判断天子、诸侯、大夫行为的传文,与胡传中相同之处的传文对比,我们发现:两传完全一致有四处,占总数的百分之十二。完全相反的有两处,不完全一致的有十一处,不一致的有十四处(即胡传中没有礼这样的字),将这三项相加共二十七处,占总数的百分之八十一。以理释礼两处,占总数的百分之六。结论:《公羊》和胡传大多数情况下,诠释并不相同。“礼”在胡传中弱化倾向明显,“理”的地位有所提高。
由此我们可以说,《左传》、《公羊》中主要是以“礼”作为评判行为的标准,那么到了胡安国的思想之中,理被逐渐引入。朱熹评价:“胡《春秋传》有牵强处,然议论有开阖精神。”?这也许就是其中包含有朱熹所赞赏的理学精神。
【 注 释 】
①晁岳佩:《春秋三经要义解读》,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8年版,第11页。
②转引程发轫:《春秋要领》,台北东大图书公司1989年版,第8页。
③林义正:《春秋公羊传伦理思维与特质》,国立台湾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18页。
④程颢,程颐:《二程遗书》卷2上,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36页。
⑤⑥柳诒徵:《中国文化史》,中华书局2015年版,第861、872页。
⑦⑨黄宗羲,全谢山:《龟山学案》,《宋元学案》卷25,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956页。
⑧胡寅:《婓然行》卷25《先公行状》,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卷1137,台湾商务印书馆1982-1986年版,第673页。
⑩胡安国:《春秋传》底本出自《四部丛刊》,商务印书馆影印钞本1934年版,本文中的引文如不另注出处,则皆出自该版《春秋传》,且只标注篇名。
?黄宗羲,全谢山:《武夷学案》,《宋元学案》卷34,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179页。
?《左传》引文出自《四书五经》,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553—925页。
?《公羊》资料出自林义正《春秋公羊伦理思维与特质》,国立台湾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11—122页。
?朱熹:《朱子语类》,黎靖德编,中华书局1999年版,第2155页。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