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 洁谢志利谢 婷黄国忠郑杰昌李环宇
1.北京科技大学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 2.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
国外消费品风险评估研究进展及对我国的启示*
丁 洁1谢志利2谢 婷1黄国忠1郑杰昌2李环宇2
1.北京科技大学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 2.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
基于2015年欧美对消费品的通报数据统计分析,识别了主要消费品的隐患及危害类型,其中火灾和灼伤危险、化学危险、窒息危险及触电危险所占比例较大;其次,通过对比分析美国及欧盟在消费品安全风险评估领域开展的研究工作,得出二者在风险评估主要方法、危险识别、严重性与可能性等级划分以及风险等级划分等方面均有所差别。与国外消费品风险评估工作相比,目前我国在该领域处于起步阶段,应在消费品法律法规、消费者宣传教育及消费品风险评估方法等方面继续深化研究。
风险评估;消费品安全;消费品召回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新材料、新工艺的大量应用,种类繁多、数量庞大的消费品涌入市场,消费品的安全风险消除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1]。从儿童玩具、饰品到服饰、家用电器等消费品的诸多伤害事件,使得消费者人身健康受到严重威肋,也对我国消费品的国际竞争力与公信力产生了巨大的负面影响。
风险评估技术是目前世界范围内保证消费品安全的重要方法之一,同时也是政府和企业召回管理工作最主要的依据之一[2]。美国、欧盟等国家在风险管理方法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国应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消费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评估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提高消费品召回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1.1 国外消费品召回情况
美国是最早开始实施产品召回制度的国家,也是产品安全监管制度最为完善的国家之一[3]。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是根据《消费品安全法案》成立的独立联邦监管机构,负责对消费品的监控和召回,以保护消费者免受消费品引起的各类危险[4]。CPSC通过调查伤害原因,评判产品潜在的危险性,从而对产品进行评价并制定统一的消费品安全标准。
(1) 美国CPSC召回数据分析。
中国是美国重要的消费品来源地,同时也是CPSC组织实施的产品召回次数最多的国家[2]。2015年,CPSC共发布不安全产品召回通报307起,原产地在中国的有162起,占比53%。通报次数最多的是电器设备,占比35%,其次是儿童用品,占比21%。
CPSC通报的消费品危害类型及通报比例,如图1。其中,对消费者造成伤害最多的危害类型是:火灾和灼伤及坠落,所占比例分别为29%和16%。
图1 美国CPSC通报产品危害类型及比例
(2) 欧盟RAPEX数据分析。
2015年,欧盟RAPEX系统发布了1585项关于消费品对健康和安全构成严重风险的通报,其中1096项通报产品的原产国为中国,所占比例高达69%。
在RAPEX通报的消费品中,通报涉及最多的产品类别是:玩具和服装、纺织品及服饰,所占比例分别为29%和20%。RAPEX通报的产品危害类型及通报数量,如图2。
图2 欧盟RAPEX通报产品危害类型及数量
1.2 国内消费品召回情况
与国外召回管理工作相比,我国消费品召回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2015年,我国共召回存在缺陷的玩具和童车产品88338件,存在缺陷的家电产品581922件。召回的儿童用品可能导致儿童割伤、烫伤、窒息等危险,召回的家电产品因设计制造问题可能造成触电、着火等危险。
2016年1月1日《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正式实施,目前儿童用品和家用电子电器产品被纳入召回管理体系。《管理办法》的出台结束了我国在消费品召回监管领域无法可依的局面,是保护我国消费者和企业合法权益的需要。
2.1 美国
CPSC借助于成本与效益分析标准、消费者期待标准以及两者相结合的混合平衡评价进行产品安全评估[5]。它将消费品的风险管理分为“危险与暴露程度评估、风险评估、风险交流、风险控制”4个步骤。具体评估程序,如图3。它以伤害是否需要住院治疗为依据将严重程度分为3个等级,见表1,将伤害发生的概率分为5个等级,见表2,二者结合形成美国消费品安全风险评估矩阵,见表3。
图3 美国消费品风险评估流程
表1 风险影响等级的定义
表2 风险发生概率的解释性说明
表3 美国消费品安全风险评估矩阵
2.2 欧盟
欧盟《非食品类消费品风险评估指南》提供了一种事先评估的方法对消费品进行风险评估,其目的是减少欧盟各国产品风险评价的差异[6]。该方法具体程序,如图4。
主要步骤如下[7]:
(1) 构建产品内在危险对消费者造成伤害的场景,确定伤害严重程度;
(2) 确定实际情况中消费者遭受产品内在危险的伤害概率;
(3) 将伤害严重程度与概率结合,确定风险,风险矩阵表,见表4。
表4 将伤害严重性和发生概率结合起来后形成的风险级别
2.3 对比分析
在对产品进行风险评估时,欧盟所使用的方法更加深入细致。具体对比情况,见表5。
图4 欧盟消费品风险评估流程
表5 欧美风险评估方法对比分析
相对国外较成熟的风险评价体系来说,我国在产品安全风险评价领域的研究工作处于起步阶段。目前对产品及其风险传递模式进行了相关研究[2],根据产品事故的因果关系及特点,确定产品→故障→危险→事故→伤害的风险传递路径。风险从事件的原因向结果传递,其表现形式由确定的产品分化到若干不同的危险形态,最终导致事故后果。缺陷产品风险评估方法研究工作在此基础上得以开展。
自2004年起,我国开展汽车产品缺陷风险评估研究,取得了很大的进展[8]。在参考国内外风险评估方法的基础上,我国也建立了汽车缺陷风险评估准则,相关标准草案也在推进实施中。在确定汽车严重性等级时,综合考虑了危险类别、危险本身的危害程度、易受伤人群、车辆类型、危险引发伤害前风险是否被回避或削弱五方面因素,将其划分4个等级。同时,以工程法为基础,兼顾风险传递过程中以下5个因素,即:安全隐患发展为危险的机理、风险在危险发生前被感知而被排除和限制、安全隐患不被感知地被排除和限制、车辆的使用条件、车辆运行环境对可能性的影响,将可能性划分为4个等级,见表6。二者结合,形成汽车产品缺陷风险评估矩阵,见表7。
表6 风险发生概率分级表
表7 风险评估矩阵
目前,汽车产品缺陷风险评估已经相对成熟,我国儿童玩具的风险评估也在不断发展中[9]。儿童玩具风险分为以下三个等级:
(1)严重风险。应尽快采取措施,在最短时间内尽可能通知全部用户,通过修理、更换、退货等方式,预防和消除缺陷可能导致的伤害。召回完成率应达到较高的水平。
(2)中等风险。采取必要措施,如:停止销售、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发布产品安全警示等。
(3)轻微风险。正在销售的产品可不采取措施,生产者应在设计、生产中对产品进行改进和完善。
风险评估是国际社会广泛接受和普遍应用的消费品安全管理措施,目前成为强制性标准措施[10]。我国应在借鉴欧美等发达国家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建立一套科学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消费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体制。首先,参照借鉴国外的消费品安全法规,在我国已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补充和完善有关消费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条例;其次,将风险评估理论方法与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相结合,建立和完善统一的消费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是今后我国消费品召回及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目前,我国消费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已经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但总体工作还处于起步探索阶段,建议从以下三个方面逐步完善风险评估体系:
(1) 采用事先评估的方法开展风险分析,将被动性风险评估转化为主动性风险评估,从源头遏制伤害事故的发生,降低伤害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 从定性风险分析逐步转变为半定量及定量分析,提高整个风险评估过程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3) 加大消费品召回工作的宣传力度,将风险评估主要依赖于产品检测,转变为从生产者覆盖到消费者的全过程。
[1] 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产品伤害监测数据分析研究报告[R].北京:中国质检出版社,2014,9
[2] 黄国忠.产品安全与风险评估[M].北京:冶金工业出版社,2012
[3] 孙芳芳,徐战菊,沙林.2013年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不安全产品召回情况分析[J].产品安全与召回,2014,(13):86-89
[4] 徐双和.美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及其对中国的启示[D].暨南大学,2008
[5] 杨香品.中美产品质量监管比较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2012
[6] European Commission.Risk Assessment Guidelines for Non-food Consumer Products[C].General Product Safety Directive,2007
[7] European Commission.Rapex Guidelines(2010/15/EU)[C]. 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2010
[8] 王琰,黄国忠,宋存义,王赟松,王靖.基于灰色理论的汽车缺陷风险评估模型[J].北京科技大学学报,2009,(9):1178-1182
[9] 王丹.基于伤害模式的儿童玩具风险评估方法研究[D].北京:北京科技大学,2009
[10] 成嫣,李颖,裘惠敏,涂程.纺织产品风险评估方法研究[J].上海纺织科技,2012,(8):5-7,1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科技计划项目(2015QK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