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郑毅
(河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河南 郑州450008)
新时期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探讨
申郑毅
(河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河南 郑州450008)
我国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在维护正常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秩序,防控动物疫病跨区域传播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新时期,随着市场经济、高速公路网格建设的高速发展,我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在运行中逐渐暴露出新问题,笔者就制约新时期检查站工作成效的因素提出应对措施,为以后完善检查站管理体系提供参考。
1.1机构属于临时性质,建设受到法律限制
《动物防疫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必要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临时性的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因具有临时性,多数检查站办公用房为租赁形式,由此造成不愿投入、不敢投入现状,办公条件简陋,没有隔离场所,与长期防控疫病传播的现状不相适应。
1.2资源未充分利用,逃避检疫现象多发
虽然《动物防疫法》规定优先在现有的检查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但由于联合设站牵涉多个部门,实际操作难度大,现有的检查站均为独立设置,未能充分利用交通执法资源,而检查站作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派出机构,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查处逃避检疫案件时,需移交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处理,时间上具有滞后性,加之治理公路
“三乱”方面规定“拦车不得超过三辆、不得强行拦车”等规定,给那些原本不愿意停车的司机和畜主提供了逃避的借口,逃避检疫现象多发。
1.3缺乏工作经费保障
自取消检查站收费以来,将检查站车辆消毒、疫病检测、“瘦肉精”抽检等所需经费纳入地方财政保障,实际上,由于多种原因,地方财政投入甚微、甚至没有。检查站每抽检一头生猪进行“瘦肉精”检测所需费用约18~25元,部分财政困难的站所存在工作越多,赔钱越多的思想包袱,工作积极性不高。
1.4因时而异,个别站已不具备屏障作用
近年来,随着高速公路的快速发展和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高速过路费政策的实施,运载畜禽车辆多通过高速运输,造成个别国道、省道检查站业务量大降,而新通车的高速路段出现监管空白。
2.1加大教育和培训力度,提高驻站人员素质
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技术、法律等全方位的培训。切实做到监督检查规范有序,查证验物有理有据,遇到疫病处理妥当。
2.2推行检查站车辆备案制度
对跨省引进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在交接时发货人需出示盖有检查站签章的检疫证明,收货人才可签收,以此促进绝大多数运输车辆自觉驶入检查站。
2.3加大财政投入,并将检查站资金与绩效考核挂钩
按照“高速优先、工作量为参考”的分配原则,鼓励地级畜牧部门与交通部门积极沟通,争取高速设站、联合设站,对业务开展量大的检查站实行资金倾斜,促进检查站的工作积极性。
2.4进一步考察了解新情况
取消一批无载畜车辆通过的检查站,新设一批高速检查站,使之最大成效发挥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传播的作用。
S851.34+3文献标识码:B
1004-5090(2016)07-0034-01
2016-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