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桂兰
摘要:哲学上“度”的范畴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确保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性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目标,既是现阶段我国农业规模经营“质”的体现,也是保证我们坚持发展社会主义现代化农业,不犯颠覆性错误的“度”的底线。
关键词:哲学视角;规模经营;适度
中图分类号:B3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475(2016)08-0088-02
中央《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强调,“以土地集体所有为基础的农村集体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重要形式,是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制度保障。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坚守土地公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防止犯颠覆性错误。”[1] “共同富裕”既是现阶段我国农业规模经营“质”的体现,也是保证我们坚持发展社会主义现代化农业,不犯颠覆性错误的“度”的底线。
一、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中土地公有性质不能改变
习近平同志强调:“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公有制经济是长期以来在国家发展历程中形成的,为国家建设、国防安全、人民生活改善做出了突出贡献。”[2]坚持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既是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也是保障农业规模经营、现代农业社会主义性质的不可逾越的“底线”。
“度”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唯物辨证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是质和量的统一,是一定事物保持自己质的量的界限。方法论意义在于,实践活动要遵循“适度”的原则。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思想,从理论上、实践上论证了生产资料的私有是人类历史上一切剥削、压迫产生,不公正、不公平等现象存在的根源。土地的私有,也是中国几千年封建统治者掠夺、剥削农民的经济基础。马克思主义认为:“所有制”问题是社会主义运动中的根本问题。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最根本的区别是生产资料所有制不同。毛泽东指出: “中国革命的实质是农民革命”,而土地革命则是民主革命的基本内容。当我们通过土地革命、土地改革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目标后,为了推进生产力发展,给国家工业化提供必要的粮食、工业原料、市场,同时更为了防止小农经济的私有特点有可能导致的农村两极分化,毛泽东及时提出了引导农民走合作化、集体化的社会主义改造设想,并在实践中取得了巨大成功。因此,在我国社会实践中,农村土地归国家所有、集体所有,不是“知识精英”在书斋里研究推导的结果,而是100多年来,在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引导下,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实践的成果。为此,中华民族的优秀儿女付出了流血、牺牲的巨大代价。
马克思主义哲学联系、发展的观点告诉我们,任何事物的发展都离不开它原有的基础。我国农村的规模经营,农业的现代化,其基础是社会主义的农业,发展的目标是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实现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这是走向共同富裕的根本保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才能促进中国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才能维护人民群众的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才能真正促进全社会共同富裕。改革开放我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统分结合的管理机制,分的只是土地的使用经营权,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性质从未有丝毫的动摇。邓小平强调,“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是我们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3]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关键的问题涉及到土地如何集中使用。同样是搞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我们应该看到,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农业发展的原动力和价值目标不同。从共性来讲,农业现代化历史进程,无论对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来说,既是生产力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不同的是资本主义的农业现代化和规模经营渗透着资本牟利的强大原始功能。而社会主义的农业规模经营其直接目标是农民的利益,是实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目的。西方国家,无论是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还是农业规模经营,最初都是对内用野蛮剥夺农民土地,运用大资本兼并土地,对外通过残暴的殖民掠夺来达其目的的。即使是现代的农业规模经营也是在土地私有这种基础上,允许土地买卖、土地兼并,作为农业规模经营的重要条件之一。我们的农业现代化,农业规模经营是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土地归集体所有,是社会主义在农村的基石,是社会主义发展的底线,必须坚守。
二、农业规模经营不能照搬国外发展模式和经验
适度“原则”不仅要求我们在发展的理念和具体政策上,坚持社会主义的底线,也要求规模经营的途径、方法、模式也要适合国情、省情,适合不同地区,不同时间段的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
首先,国情决定了规模经营不可能完全效仿美国的模式。美国农业以家庭农场为主,约占各类农场总数的87%。平均每个农场的土地面积为175.6公顷,每个农业经济活动人口经营土地125.4公顷,为世界之最。大资本、大投入、大农场是美国农业的重要特点。美国农业的发展有其独特的历史和自然条件,从历史上看,美国靠长达一个多世纪的西进殖民运动,残暴屠杀土著印第安人,无偿地征用他们的土地和无以计数的自然资源,从而使美国毫无负担地发展经济,为美国的现代农业创造了基础条件。可以说,以美国为典型代表的西方国家得以顺利实现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的前提,本质是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这是社会主义中国绝不可能效仿的农业发展道路。与美国相比,中国是一个人地关系高度紧张的国家,从土地资源来看,美国人均耕地0.66公顷,1992-1994年中国每个农业劳动力人均耕地则只有0.1公顷,相当于美国的1/118。2000年,全美农业经济活动人口为304万人,农场217.2万个,平均每个农场仅有1.4人进行生产、管理和经营,一个劳动力可以养活146人。我国农村劳动力的总量,由改革开放之初的30 688万人,增长到现在的48 229万人。随着我国现代化、城镇化、工业化的进程,农村富余劳动力虽然有所转移,但终究由于就业、居住、教育各方面条件不充分,这些转移的劳动力大多属于“浮萍”,他们的根仍在农村。也导致现今中国农民的生存现状是:只有同时靠进城务工和在乡务农,才能维持较正常的生活水平,农业的发展不可能将他们完全排除在外。
其次,农业规模经营也不可能走菲律宾、印度、拉美等国家的老路。这些国家和地区大多运用资本的力量来改造落后的小农生产,积极支持资本下乡搞规模经营,放手让跨国公司和本国资本家控制本国农村和农业生产,导致大量农民失地、失业,造成失业人口和贫民窟的衍生,进而演变成严重的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我们的农业现代化不只是考虑发展生产率的问题,更要立足于人民的利益,保护数亿农民权益,保障农民的生活、就业,最终目标是要实现共同富裕。因而发展的规模不是求大、求快,而是要适合各地的资源禀赋和人力自然经济条件,适度发展。衡量农业经营规模是否“适度”的重要标准,要看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是否促进了农业增效,提高了粮食商品率,和土地产出率。而效率和效益取决于生产要素处于最佳匹配或组合状态。因而,农业规模经营的“适度”要求把控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农业科技、农作物特性、农业经营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各种生产要素间的平衡、协调、适应。认为土地经营规模越大越好的理念是偏颇的。
三、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是规模经营的价值目标
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既是农业规模经营的价值目标,也是验证规模经营是否“适度”的又一标准和尺度。实现这个目标,应着重考虑规模经营主体的选定、规模经营土地面积的适度、规模经营种植内容的适宜。
首先,规模经营应培养以农民为主的新型合作经济主体。农业规模经营除了必要的资金投入,需要有文化、懂农业、会管理的经营者,实践证明,农业以外的工商资本下乡,主要是牟利,很难和农业增效和农民收人增长实现双赢。我们的调研显示,河南开封土柏岗乡农民成立的主要以机插秧为主的永强农机专业合作社,实行机械化生产线无土育秧,利用有机物基质代替传统育苗土,减少了育苗生产环节。并引进插秧机,大力推行机械化插秧技术,降低了劳动强度,减少了生产成本,增强了秧苗抗病虫害能力,产量较人工种植增产100公斤至150公斤,深受农民欢迎,有力推动了全乡水稻种植现代化进程。当我们采访合作社主人时,他说,“我们家祖辈都是农民,我从小就喜欢种地”。这种热爱农业,有事业心的农民,熟悉当地的农业资源禀赋和自然社会经济条件,了解经营什么品种增效,规模经营会有很好成果。
其次,流转集中土地规模不易过大。在土地流转基础上形成的家庭农场和不同经营主体,一般经营土地面积应在100亩至300亩之间为宜,这样前期投资少,风险小,大多农户可以承担。家庭农场雇工也不宜超过家庭成员的自身。由于雇工成本高,加之雇主和雇工利益不同,被雇者有消极怠工现象,很难实现利益双赢,雇工少则便于管理。
再次,规模经营内容不能是仅发展传统农业。规模经营如若是单种小麦、水稻,一亩地也就收入千元左右,仅够成本,经营者没有效益甚至亏本。土地规模经营特别是家庭农场式运作,要搞一年几熟的间混套作,集约利用时间、空间,以提高经济效益和收益。诸如河南通许县某家庭农场改变传统的单一种麦子的经营方式,实现间混套作,小麦、辣椒、西瓜、玉米一年四熟,立体利用空间,连续利用时间,协调作物之间的争地矛盾,提高了土地面积的产出率。同时,农场精耕细作, 科学种植。诸如大田浇水,有专门缺水状况的数据测量,一次浇多少水有科学依据,即节省了水源,也促使庄稼旺盛成长。我们去调研时,农场墨绿色的麦子根粗苗壮,长势喜人,远比周边的庄稼长势好出一筹。种植品种也要依据不同地区的资源禀赋和自然条件,形成规模经营。
农业规模经营是我们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经途径,只要我们坚持实事求是的精神,运用唯物辩证的思维,立足农民的利益,适度稳步的谋发展,我们的目标一定能达到。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R].中国政府网,2015-11-02.
[2]习近平:毫不动摇坚持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N].人民日报,2016-03-09.
[3]邓小平文选(第三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R].新华 网,2014- 11-20.
[5]工商资本下乡可能带来严重问题[J].中国农村网,2015-01-30.
[6]张春霞.农业的规模经营必须始终把握“适度”二字[J].东南学术,1996,(2).
[7]赵晓峰,何慧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面临的结构性困境与突围路径[J].农业经济,2013,(1).
[责任编辑:褚永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