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文化创意产业是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产生的以创造力为核心的新兴产业,其依附于文化之上,以创意为根本特征。在文化创意产业大发展的背景下,知识产权制度是激励和保护文化创意产业的关键所在。本文分析了山东省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从制度基础、保护意识、多维度创意保护战略等方面提出了完善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
关 键 词: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07(2016)01-0059-06
收稿日期:2015-11-10
作者简介:粘凌燕(1981—),女,山东烟台人,中共烟台市委党校讲师,法学硕士,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学。
基金项目:本文系山东省委党校2015年度课题“山东省文化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创新与保护”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15S047。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创新资源高效配置和综合集成,把全社会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创新发展上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要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文化开放水平。”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围绕‘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要求,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新型文化业态。同时,要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持续扩大感召力和影响力。”因此,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是加速经济发展和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必然选择。文化创意产业由“文化”“创意”和“产业”三部分组成,是以创意成果为核心的新兴产业,文化创意产业依附于文化之上,以创意为根本特征。创意是文化创意产业的灵魂,决定了产品在市场中的价值,决定了文化创意产业链延伸的长度。知识产权是对创造性智力成果或商业标志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等权利,具有独占性、可复制性等特点。经济学家霍金斯在《创意经济》一书中把创意产业界定为“其产品都在知识产权法的保护范围内的经济部门”。[1]而知识产权制度是保护文化创意的有力武器,在文化创意产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知识产权制度在文化创意
产业中的基本功能
⒈提供法律保障,实现资源配置与效益的统一。当今世界,经济的发展越来越依赖于以科学技术为核心的知识,而在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知识产权制度更多地承载着激励创新的使命,这就意味着在国家创新驱动战略中,完备的知识产权制度不可或缺。在文化创意产业中,知识产权制度能够为文化创意产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实现提供法律保障,为文化创意产品的相关权益进行产权界定;创意主体可以根据自身的不同需求来选择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是一种财产权,是创意产业的核心竞争能力和发展动力。[2]运用知识产权,能够使文化创意产业在市场中形成现实生产力,开拓知识产权价值链的运营渠道,创造出知识产权的最大价值;为文化创意产业的资源配置提供产权交易规范,为文化创意产品提供产权保护并维护公平的市场秩序,通过制度规则的权利化运用,文化创意产品的产业化运用,创意产品知识产权的商品化、资本化运用,将知识产权变成创意主体切实的效益,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健康发展。
⒉激励创新和创意,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自主创新是文化创意产业可持续发展、提高竞争力的基础条件,完备的知识产权制度是对文化创意产品知识性、原创性的承认和保护,其可以平衡各方面利益关系,建立健康有序的竞争环境。纵观世界各国,凡是实现创新驱动经济发展、占有知识经济绝对优势的国家都建立了高度发达的知识产权制度。在文化创意产品的准备与开发阶段,通过合理运用前人已有的知识产权可以激发创意灵感,节省研究和开发成本;在文化创意产品相关权益的实施阶段,通过赋予创意主体一定的支配权、使用权以及通过多种方式的成果转化获得收益的权利,通过依法保护创意者的合法权益,可以激励创意者创新,保护和促进文化创意产品走向市场;通过完备的知识产权事前、事中保护制度以及事后救济制度,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予以惩戒,对创意付出的智力劳动、成本消耗以及投资风险进行补偿,可以鼓励创意者的创意积极性,保护创意者的创意安全感,从而产生更多的创意,以此形成良性循环。
⒊实现效益最大化,增强对创新型人才的吸引力。创新型人才是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灵魂,留住人才是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关键。当前,文化创意产业人才流动性比较大,吸引、激励、留住一流的人才是文化创意产业和地方政府面临的难题。[3]在人才自由流动的背景下,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力是无法留住人才的。文化创意产品是创作者的心血,通过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保护其劳动成果,不仅可以保障其经济、社会利益的实现,还可以激励更多的创新。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是“创意”,一个创意从产生到成形,最终走向产业化,体现的是知识产权。因此,通过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障文化创意产业和个人的创造性劳动及其合法权益,是文化创意产业留住人才、提高政策吸引力的关键。
二、山东省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
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山东省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取得的成绩。文化创意产业是山东省加强新兴产业发的重点之一,也是“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方面。《山东省“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提出:到2015年,实现文化产业增加值翻两番,使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据统计,山东省版权创意产业增加值从2006年的600亿元增加到了2012年的近3000亿元,占全省GDP的比重由2.7%提高到了5.4%,版权创意产业已成为全省新的支柱性产业。近年来,山东省建立了版权交易中心(贸易基地),大力推进国家和省市级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示范园区建设,有力地带动了山东省版权创意产业的发展。2004年,山东省颁布实施了全国第一部地方性著作权保护法规——《山东省著作权保护条例》及一系列配套文件、规章,如2012年《山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和科技管理中知识产权工作的暂行办法》等。在组建山东省版权协会的基础上,各市先后成立了版权协会,初步形成了版权管理“三大平台、四个依托”的格局,即版权登记、交易、保护三大平台,政府、企业、交易中心(基地)、协会四个依托,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同时,山东省在打造文化产业品牌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由山东省委宣传部、中国孔子基金会、山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深圳市崇德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联合制作的104集大型动画片《孔子》入选了法国戛纳电视节首届亚洲展映会“最佳作品”,这是我国惟一获此殊荣的动漫作品。
2.山东省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虽然山东省文化创意产业处于一个蓄势高发、加快推进的阶段,但在文化创意产业创新上与先进省份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比如动漫产业创新能力不强、商品假冒手段不断翻新等。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尚不完善。完善的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管理体制至少应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政府作为战略规划者和良好发展环境的保障者,为文化创意产品的生产和流通提供完善的制度环境;二是作为文化创意产业自律组织的行业协会,为文化创意产业提供完善的服务。虽然山东省出台了《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意见》,青岛市出台了《青岛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等一系列政策,但大多侧重于提供优惠的土地政策、财政扶持、融资政策等,涉及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创新激励和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相对较少。目前,山东省还没有专门为文化创意产业设置统一的管理和服务机构,仅青岛市设立了创意产业行业协会、青岛动漫创意产业协会,为推动地区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对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为创意者提供的知识产权创新支持政策和创业服务体系还不健全,在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无法为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发挥实际作用。
第二,知识产权效益尚未得到充分体现。知识产权所保护的文化创意产品表现为多种形式,每一种形式都可以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在山东省文化创意产业中,大多数行业没有形成产业链,附加值较高的创意生产和营销环节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企业利润主要来源于创意含量低、利润空间小的动画代工等低端加工制造业,很多行业的文化创意产品的经济效益没有得到充分体现,从而影响了创意主体的积极性。理论上的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应该是一种空间经济组织形式,即一些具有分工合作关系的创意企业通常倾向于集中在一定的区域内,以便低成本地获得外部性。[4]虽然山东省已经建成了众多文化创意产业园,但这些园区都存在着一个共同问题,即园区内集聚的文化创意产业之间关联度低,文化创意产业园仅仅是创意企业在空间意义上的集聚而非产业集聚。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更多依赖于政府的粗放型投入和税收、办公用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欠缺发达的知识产权制度所带来的创意的可持续发展。由于知识、信息等的有用性和稀缺性,知识产品的创造过程对创造者在知识储备、创新能力等方面有高于一般人的特殊要求,文化产业价值链中附加值较高的生产和营销环节与知识产权制度密不可分,而山东省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政策吸引力没有建立在完备的知识产权制度之上,因而人才总量、结构、素质远远不能适应产业发展的需要,使得该领域产业集中度不高、原创能力不强,知识产权制度在文化创意产业中的导向作用尚不明显。
第三,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普遍淡薄。山东省文化创意产业在品牌影响力和经济效益上与北京、上海相比差距十分明显,文化创意水平有待提高,尤其缺少影响力大、具有竞争力的原创文化品牌,这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不无关系。例如:对于创意者而言,很多文化创意产业针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一直处于松散状态,知识产权管理没有制度、没有专门机构、没有配套经费,知识产权意识没有贯穿于整个文化创意产品的生产、销售过程中。自主知识产权缺乏,自主创新能力不足,多数企业依靠的还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低成本优势,没有掌握核心技术,缺乏竞争优势,盈利能力较低。对于政府而言,鼓励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更多地放在了土地、融资、财政支持等方面,没有着力于现有知识产权体系的完善,不能为产业发展提供适应现实需要的、有效的保护。在发生知识产权纠纷时,更多地是采取侵权诉讼等事后补救措施,尚未建立一套合理的纠纷解决机制。对于社会而言,由于长期以来知识产权意识欠缺,创意侵权行为随处可见:人们在不重视保护自己知识产权的同时,也不注重对他人知识产权的尊重。在网络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文化创意产品知识产权很容易受到侵害,从而导致了当前许多文化创意产品未能形成有效的盈利模式,对政府政策扶持依赖较强,文化创意产业的自主研发性不强的局面。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抑制了文化创意者创新的动力和创新的积极性,影响了文化创意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完善山东省文化创意产业
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措施
当前,山东省各级政府都把文化创意产业作为“立省之本”“立市之本”或“立区之本”,各地区均借助自身优势和特点促进本地区文化创意产业的快速发展,几乎所有的地级市都依据相同的产业、财税和土地政策建立了动画产业园和产业基地。但政府的大量干预是建立在行为雷同基础上的,这种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很容易弱化知识产权保护,使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成“抄袭产业”而不是创新产业。因此,政府应该准确定位,通过政策扶持,以培育文化创意产业内生机制为主要手段,引导文化创意产业向良性发展,构建高效的产业链,为文化创意产业提供立体式、全方位、系统性的知识产权保护。只有知识产权得到了有效保护,才能吸引国内外资本,才能使文化创意产业得到健康发展。
⒈制定政策法规,完善保障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相关制度。首先,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应该以市场为基础进行资源配置,政府通过制定政策法规和提供完善的公共服务为文化创意产业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在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方面,充分做好调研工作,挖掘文化创意产业对经济发展的潜在动力,将重点放在促进自主创新、培育创意产业的市场竞争优势上,突破现有地方知识产权战略模式,制定与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其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其次,理顺知识产权执法体制,提高行政效能,降低维权成本。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利益的实现涉及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多个管理部门,应当有效界定、整合这些部门的职能,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加强国家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版权局、商务部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合作,建立高效的协调机制和仲裁机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跨地区、跨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针对文化创意成果转化的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展开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5]再次,搭建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通过行业协会建立起知识产权管理、保护的桥梁,了解国内外知识产权领域的最新立法、案例动态,为企业提供完善的知识产权服务,为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升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是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无论是创意产品的生产者还是消费者,都要提升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首先,对于创意产品的生产者而言,在使用前人知识产权时,应充分尊重其知识产权。文化创意产业应该强化知识产权人才的配备,在企业内部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部门,聘请专业律师提供全方位的知识产权服务。一旦遇到侵权行为,能够及时、合理地运用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合法的知识产权权益。其次,对于政府而言,在投融资、产业扶持、土地、市场管理以及政府宏观管理等方面进行制度创新的同时,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努力营造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制度环境和政策环境。加大执法力度,帮助相关企业开展维权活动,完善企业技术秘密保护制度,完善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6]再次,对于社会而言,要利用各种媒介,大力宣传知识产权的重要作用,全面、准确、有针对性地宣传和普及知识产权知识,提升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通过悬挂宣传条幅和开展知识产权知识咨询活动等促进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的提升。要加强知识产权专门人才的培养,特别是要加大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力度,积极组织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文化创意产业的相关人员进行知识产权培训讲座,定期发放有关知识产权政策法规、国内外发展动态以及最新案例剖析知识手册等资料,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提高其做好知识产权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⒊推动融合发展,制定多维度的文化创意产业保护战略。首先,文化创意产业应提升知识产权运用能力,综合考量版权、商标、专利权、商业秘密权等保护战略,科学谋划,形成交叉立体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立足山东省本地文化资源优势,大胆创新,在尊重国内外优秀知识产权成果的基础上,与本地资源形成对接,展示山东省文化创意产业的独特优势。其次,文化创意产业应建立相应的无形财产制度,调整文化创意产品生产成本与收益的关系,防止创意产品被无偿使用或消费。政府的推动政策应以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利用和创新型人才培养为核心,注重产业附加值的提升,在产业发展中融入更多的创意元素,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内部及与其他产业的融合、联动发展,提高产业规模化水平,实现产业升级发展,切实提高山东省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的整体质量和核心竞争力。再次,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应树立品牌意识和品牌经营理念,加大品牌宣传与保护力度。很多文化创意产业在发展初期实力较弱,因而对商标不够重视,但随着企业的不断壮大,其商标价值也在不断提升,极有可能被他人抢注。因此,文化创意产业应该具有长远发展的眼光,主动申请注册属于自己的商标。对于政府而言,应加强制度建设,全面推行网络注册申请制度,降低注册商标成本,着力培育一批重点文化创意产业商标,并在资金、税收、运营、技术、管理、规划等方面给予扶持;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开展品牌创建工作,鼓励有实力的文化创意产业以商标为载体进行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
【参考文献】
[1]JohnHowKins.TheCreativeEconomy:HowPeopleMakeMoneyfrom Ideas[M].The Penguin Press,2001.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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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杰群.人才是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核心要素[N].人民日报,2014-0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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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高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