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蕴晖
土地改革以后,怎样使农民致富,中共党内曾出现过不同意见,然而这场争论并未真正展开,中国很快就走上了农业合作化道路,农村社会这场大变革,带来的结果是十分复杂的。
土地改革后的农村向何处去
东北和华北是土地改革完成较早的地区,在1949年到1950年间,因劳力的多寡、耕作能力不同以及天灾人祸等原因,农村开始出现贫富分化,一部分勤劳而善于经营的农户上升为富裕中农甚至富农,少部分则有出卖土地的现象。原有的互助组织,被可以独立经营的农户视为自己致富的拖累,因而出现涣散现象。于是,土地改革后农村向何处去的问题便凸显出来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刚刚建立,国民经济亟待恢复的时刻,党内高层在农村工作方针上出现分歧。以高岗为书记的中共中央东北局提出,农村经济的发展方向是使绝大多数的农民上升为丰衣足食的农民。要达到这个目的,则需要使绝大多数农民“由个体逐步地向集体方面发展”。中共山西省委更提出:老区互助组的发展,已经达到一个转折点,使得互助组必须提高,否则就要后退。山西省委强调,对于私有基础,不应该是巩固的方针,而应当是“逐步地动摇它、削弱它,直至否定它”。
华北局领导人薄一波、刘澜涛等认为,山西省委的意见与新民主主义阶段党的农村政策不符,一般地动摇私有财产是社会主义革命的任务。目前提高与巩固互助组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充实互助组的生产内容,以满足农民进一步发展生产的要求,而不是逐渐动摇私有的问题。要求山西的同志对这一点“必须从原则上彻底搞清楚”。
早在1950年年初,针对东北局提出共产党员发展成富农怎么办的问题,刘少奇就曾明确指出,在没有机器的条件下,以为通过现在的变工互助组织就可以发展成集体农庄,是不可能的。现在的变工互助是建立在破产、贫苦的个体经济基础上的。个体农民能独立生产了,甚至因生产发展开始雇工,这是好事。至于党员成为富农怎么办的问题,提得太早了。认为党员不能有剥削,是一种教条主义思想。因此,刘少奇对山西省委这种急于否定农民个体私有制倾向非常重视,认为这是一种小农的平均主义思想在党内的反映,对正在进行的经济恢复和新民主主义建设极为不利,必须引起全党注意,特别是党的高级干部的重视。为此,他写了著名的“山西批语”。“批语”指出:在土地改革以后的农村中,在经济发展中,农民的自发势力和阶级分化已开始表现出来了。党内已经有一些同志对这种自发势力和阶级分化表示害怕,并且企图去加以阻止或避免。他们幻想用劳动互助组和供销合作社去达到阻止或避免此种趋势的目的。已有人提出了这样的意见:应当逐步地动摇、削弱直至否定私有基础,把农业生产互助组织提高到农业生产合作社,以此作为新因素,去“战胜农民的自发因素”。这是一种错误的、危险的、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山西省委的这个文件,就是表现这种思想的一个例子。
第一个互助合作决议的出台
毛泽东在得知华北局与山西省委的不同意见后,即要杨尚昆通知刘少奇、薄一波、刘澜涛到他住处谈话。他明确表示不支持他们,而支持山西省委的意见,并批评了互助组不能生长为农业生产合作社以及现阶段不能动摇私有基础的观点。他认为,既然西方资本主义在其发展过程中有一个工场手工业阶段,即尚未采用蒸汽动力机械、而依靠工场分工以形成新生产力的阶段,那么,中国的合作社,依靠统一经营形成新生产力,去动摇私有基础,也是可行的。这符合七届二中全会和政协《共同纲领》关于合作社经济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经济的决定。毛泽东于是指派陈伯达主持召开一次互助合作会议,负责为中共中央起草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
由陈伯达主持起草的决议草案,经中央书记处讨论修改,由中央政治局和毛泽东批准,于1951年12月15日正式下达。《决议(草案)》指出,现在业已出现的各种农业生产合作社是走向农业社会主义化的过渡的形式。否认它们带有社会主义的因素,这是右倾的错误思想。现存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虽然比起社会主义的集体农庄,还是较低级的形式,但是是走向社会主义的“富有生命的有前途的形式”。毛泽东在为中共中央起草下发的通知中强调,农业互助合作“这是在一切完成了土地改革的地区都要解释和实行的,请你们当作一件大事去做”。
紧接着,土地改革以后(这时全国大陆的土改尚未全部完成),中央要求“趁热打铁”,通过以土地入股的方式把农民组织起来,以逐步动摇、削弱直至否定农民的私有基础。这就实际上否定了允许私有经济在农村有一个发展的新民主主义政策,开始了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起步。
1953年春邓子恢
纠正互助合作的小冒进
1951年底《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决议(草案)》下达以后,由于把是否搞互助合作视为是否走社会主义道路的政治问题,因此,1952年冬农村就出现不顾实际的急躁冒进和强迫命令等倾向。主要表现是:不少干部和贫苦农民反映出浓厚的平均主义思想,把集体化比作“归大堆”;有的则认为集体化是第二次土改,抱着“生产不如斗争发家快”的动机积极参加。在华北地区,不少地方办社存在着“宁多毋少,宁大毋小”和“越多越好,越大越好”的错误思想,违反农民意愿,胡乱地多办社、办大社;有的地方盲目扩充公共财产,将牲口、农具等全部归公,甚至连棺木寿材、老羊皮袄也归了社;有的地方还发生严重的强迫命令现象。河北省大名县五区堤上的两个社,在街上摆了两张桌子,村干部向群众宣布: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看你走哪条?走社会主义的在桌上签名入社。咱村就这两个社,不入这个入那个,凭你自由选择,反正得入一个。文集村村干部在群众大会上讲:谁不参加社就是想走地主、富农、资产阶级、美国的道路。他们把村里所有的磨坊和大车控制在社里,以不入社不让使用的办法强迫群众入社。这些错误做法,造成群众思想混乱和生产情绪低落,有的地方已发生卖牲口、砍树、杀猪、大吃大喝等现象。
刚就任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的邓子恢,及时向中共中央报告了农村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报告指出:自去冬以来,比较普遍发展着的主要倾向,急躁冒进和对互助合作是建立在私有基础上的这一特点认识不足。具体表现是打击单干农民,侵犯中农利益,强迫编组,满足单纯的形式主义,盲目追求高级形式,试办合作社贪多贪大,增加公积金和公共财产,因此,在个别地方造成牲口落价、杀猪砍树、大吃大喝、破坏生产的严重现象。报告建议,应使干部从思想上明确:中国农村还是广大的小农经济占优势,要改造这种小农经济,绝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而是必须配合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进行长期耐心的工作。据此,中共中央接连下达《关于布置农村工作应照顾小农经济特点的指示》等多项紧急指示。《指示》指出:最近各地均发现在农业生产工作中,有许多突出的严重的强迫命令错误,这种错误屡纠屡犯,实有一重大原因,这就是党政机关在布置任务时对小农经济私有性、分散性这些本质的特点认识不足,不予照顾。因此,应教育广大干部,使他们深刻认识,在向农村布置任务的时候,在农村进行工作的时候,领导农业生产的时候,时刻记住并且照顾到小农经济的特点,多强调自下而上,集中群众要求,因地制宜,而不可强调自上而下布置任务,强求一致完成。
中共中央一系列指示的下达贯彻,引起各级党组织的重视,使党的政策在各地农村得到广泛宣传,互助合作运动中的急躁冒进倾向得到有效遏制。
反“右倾”与农业合作化“高潮”
这次对农业生产互助合作冒进倾向的纠正,因粮食的收购和城市供应出现紧张情况,很快被党内一些人认为是向小农经济私有性的让步。毛泽东在1953年10月和11月两次约中央农村工作部负责人谈话,批评“纠正急躁冒进”是一股风,“吹倒了一些不应当吹倒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农村工作部的领导是“群居终日,言不及义,好行小惠,难矣哉”。他强调:“对于农村的阵地,社会主义如果不去占领,资本主义就必然会去占领。”个体所有制必须过渡到集体所有制,过渡到社会主义。总路线就是解决所有制的问题。各级农村工作部“就要抓紧这件事”。在毛泽东上述谈话精神指导下召开的第三次互助合作会议通过的决议,提出互助合作的重点,应由组织互助组转向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在此同时,中共中央决定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
1953年冬到1954年春,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极大地加快了农业合作化进程。1954年春,全国农业生产合作社有9万多个,12月底迅猛发展到48万个。农业社的发展与粮食征购工作同时进行,基层干部对没有按规定数量出售粮食的农民,轻易地扣上自发势力等帽子,较普遍地发生侵犯农民利益的强迫命令以致违法乱纪现象,加之粮食征购留给农民的不足,引起农村极大恐慌,生产力开始遭到破坏,农民与各方面关系紧张起来。
根据邓子恢的建议,中共中央结合全面情况,从1955年1月至3月接连下发四道紧急指示,要求各地对已经组织起来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进行整顿、巩固,大力做好耕畜的保护工作,对粮食统购统销数量进行明确规定,等等。毛泽东提出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停、缩、发”三字方针。中共中央指示下达后,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发展势头并未立即降下来,1955年4月,全国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67万个,此外还有许多“自发社”。经过整顿,巩固下来的合作社仍有65万多个。但是,就在各地对合作社进行整顿的过程中,党内对农村形势出现不同估计,时任中共上海市委书记的柯庆施认为,经他调查,县、区、乡三级干部中,有30%的人反映农民要“自由”的情绪,不愿意搞社会主义。毛泽东在同意对农业生产合作社进行整顿的同时,就曾“告诫不要重犯1953年的错误”。在南下调研中,柯庆施反映的意见给他留下深刻印象,使他联想到:这种“不愿搞社会主义”的人,下面有,上面也有,省里有,中央机关干部中也有。5月9日,毛泽东约见李先念、邓子恢、廖鲁言、陈国栋,强调今后两三年是农业合作化的紧要关头,必须在这三年内,打下合作化的基础,并要求1957年达到40%。他还指出,农民对社会主义改造是矛盾的,农民是要自由的。党内约有30%的高、中级和基层干部反映农民这种情绪,不赞成搞社会主义。
5月17日,毛泽东召集15个省市委书记会议,着重讨论农业合作化问题。他批评在合作化问题上的消极情绪,指出必须改变,再不改变就会犯大错误。他重新解释了原来提出的“停、缩、发”方针。说缩必须按实际情况。片面地缩,势必损伤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后解放区就是要发,不是停,不是缩,基本是发;有的地方也要停,但一般是发。他的这个解释,显然是要把工作重点转到“发”字上。经过讨论,毛泽东提出新区各省1956年秋收前发展合作社的指标,并指出:今天在会上已经认定了的,就照这样办,大体不会错。但是,发展起来的合作社,要保证百分之九十是可靠的。这次会议对尔后历史发展产生的影响,《毛泽东传》有如下评说:“‘十五省市委书记会议,是在农业合作化决策方面出现的一个大转折,是毛泽东对合作化形势估量以及随之而来所采取的方针发生变化的重要标志。”
7月31日,毛泽东在中央召开的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批评主张发展合作社要适应群众的觉悟程度稳步前进的同志“像一个小脚女人”,犯了“右倾”错误,提出当年由60万个社发展到100万个社。邓子恢无奈作了检讨,表示赞同发展到100万个社的计划。但没过几天,毛泽东又找邓子恢谈话说,100万个还是少了一点,可不可以发展130万个。邓子恢认为,刚定了100万个,而且办社要有一定条件,表示不能同意。毛泽东对邓小平说:看来像邓子恢这种思想,靠他自己转不过来,要用“大炮轰”。“三农”问题专家杜润生根据他与毛泽东接触的亲身感受说:他是不能被激的,他认为可行的大事,你越坚持说不行,他越不相信,更加激活他极强的反向思维。
此后召开的中共七届六中全会,把原来批的“右倾”错误上纲为“右倾机会主义”。在反“右倾”的声浪中,全国范围农业合作化的“热潮”迅速掀起。
紧跟着大办初级社的热潮,又出现并社、升级的高级化热潮。据1956年5月底统计,全国加入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户已达11013万多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91.2%,其中加入高级社的7472万多户,占农户总数的61.9%。1956年底,入社农户达11783万户,占农户总数的96.3%,其中参加高级社的10742万户,占农户总数87.8%。基本上完成了过渡时期总路线规定的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
农业合作化给农村带来的最大改变,是土地和主要生产工具成为合作社集体所有,农民不再是个体劳动者,而成为合作社的社员,农业的生产和分配均由合作社统一经营和管理,这种“大锅饭”的经营方式使农民失去了生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其结果诚如1948年新华社所发的《关于农业社会主义的问答》中说,企图在小农经济基础上,采取平均主义的办法搞社会主义,“所得的结果,一定仍然是大家的一场贫困”。♥
(作者系国防大学政工教研室教授、博士生导师)
责任编辑 / 梁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