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勇
(遵义师范学院 历史文化与旅游管理学院,贵州遵义563002)
互助组是农民在个体经济基础上按照自愿、互利原则组成的劳动互助组织,它并没有改变土地改革后形成的农地及生产资料的农民所有权,农地仍由农民私有、农民使用,主要变化是以一定程度的联合劳动取代完全分散的个体劳动,通过实行等价交换原则,解决私人劳动的交换、耕作顺序安排和耕畜、农具的互利问题,促进了人、财、物的合理流动,改善了资源配置效率。但并非所有互助组都能充分发挥合作经济组织的效能,不同地方干部的具体指导水平在很大程度成为决定互助组经济绩效能否充分发挥的关键。
从总体上看,长沙县早期互助合作运动的开展还是颇有成效的。互助组成立之后,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热情,发挥了集体劳动的优势,对农业生产起了明显的促进作用。由于保证了农民私有的农地产权制度,因而保持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同时,通过劳动互助使农户寻求规模效益而发生的市场交易行为,克服了生产中缺乏耕畜、农具的困难,提高了耕作水平,使农业生产得到了继续发展。反映在劳动生产率上,互助组一般比个体农民省工三分之一左右;反映在产量上,据云泉乡1952年的调查,30户常年互助组组员每亩平均产量的调查,1952年为509斤,高于临时互助组8.3%,高于单干农民15.15%[1]长沙县委.长沙县云泉乡农村经济调查报告[B].长沙县档案馆,全宗号15,目录号1,案卷号4.。反映在收入上,临时互助组人均收入比单干农民高出5%—15%,常年互助组比单干农民高出15%—30%[2]长沙县委.第三次互助合作会议总结报告[B].长沙县档案馆,全宗号15,目录号1,案卷号66.。另据中南区估计,1953年互助组一般比单干农民增产一成左右[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农业委员会办公厅编.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1949—1957)(上)[G].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2.(P229)。
卷塘乡方春生互助组内有5户贫农、4户佃中农,组织起来以后,解决了3户贫农五农具及中农缺劳力的困难。组内3户贫农没插秧,3户中农没种芋头的田,均相互作了调剂。组长方春生(贫农)还借出17万元帮2户贫农买枯饼肥料;中农王茂生借出10万元,作为全组买鱼苗用。该组1952年计划粮食缺口70天,经借贷帮助种早熟作物基本解决粮荒问题。粟塘乡陈仲福互助组内9户贫农、1户中农,全组39亩田、5个整劳力、3个半劳力,另有1户中农是寡妇,3户贫农都没劳力;耕牛只有四分之三头、水车5台。在1951年互助组未成立时,1户有多余劳力,但没耕牛农具。2户土改前靠种菜和做小买卖维生,土改后共分得6亩4分田,但不会作,顾此失彼。1952年组织起来后,多余劳力有了销路,全组还佃种了6亩6分田。组内4户无主要劳力者,则分工喂猪、种菜,搞家庭副业,不仅保证了按时插秧,而且抽出专人去做小生意[1]长沙县开展农村互助合作运动的情况与问题及今后改进意见——苏义同志向省地委的报告[B].长沙县档案馆,全宗号15,目录号1,案卷号24.。
金华乡刘德生互助组,有10个劳力,共45亩田,往年插秧要用15个工,吃12斤肉、5斤酒。1952年组织起来以后,互助组订立了插秧公约和劳动纪律,只用了10个工,吃了两斤肉就完成,节省下来的人力和物资折合人民币10万元左右。1952年全县3000个插秧互助组在插秧中比往年共节约1亿元以上,带动全县农民节约10亿元以上[2]长沙县1953年上半年度互助合作运动的情况与几点体验[B].长沙县档案馆,全宗号15,目录号1,案卷号45.。
1951年春成立的长沙县第一个互助组——洋湖乡周和宾互助组内共13户,其中12户是新分田的贫雇农。农业生产技术最好的中农谢家洪负责浸种育苗之类的技术工作,其余各户则分工喂牛、踩禾等体力劳动,全组生产搞得有声有色[3]长沙专区51年冬季生产工作报告[B].长沙县档案馆,全宗号15,目录号1,案卷号30.。
长沙县1952年春成立的第一批互助组,多数是由生产技术出众的农业劳动模范带头组织起来的。互助组内一般都建立了经常的学习制度,定期交流生产经验,如郑康爵互助组将二、四、六、八日的晚上定为读报学习日,三、七日晚上为研究生产日[4]长沙县联合生产办公室.十五区互助组的旗帜——郑康爵互助组[B].长沙县档案馆,全宗号15,目录号1,案卷号20.。有些互助组还派专人到本省、本县的模范互助组去观摩考察,学习先进的种植技术。长沙县委曾多次组织互助组代表到醴陵县全国农业劳动模范李呈桂互助组去参观,回来之后在互助组内推广。集体生产劳动中,大家互相取长补短,老手带新手,让很多以前从事商业和小手工业的组员逐渐学会了犁田种地,新分田的贫雇农也在生产经验比较丰富的中农指导下改进了耕作技术,劳动效率大大提高。龙凤乡陈晋藩是县特等劳动模范,植棉技术出众,由其当组长的互助组也是全县树立起来的第一批互助组的典范和旗帜。1952年春互助组成立后,陈晋藩指导全组植棉,保证了人人学会技术,使留苗、摘失、施肥都逐渐科学化[4]。
长沙县第十二至十六区推广新式农业技术比较表[1]在巩固、提高现有互助组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长沙县第三互助组长训练班总结报告[B].长沙县档案馆,全宗号15,目录号1,案卷号74.(1954年3月27日统计)
虽然从总体上看,互助组在发展生产上较单干户强,但也有少数地区互助组的绩效很不尽如人意。卷塘乡1952年组织互助组4个,入组农户31户(其中常年互助组2个,18户),占全乡总户数的9.11%;1953年互助组发展到8个,入组农户79户(其中常年互助组3个,24户),占全乡总户数的22.63%;1954年互助组达到15个,入组农户202户(其中常年互助组6个,81户),占全乡总户数55.5%,而该乡的第一个初级社成立于1955年春。从1954年的生产情况看,农副业总收入折合稻谷全乡人均收入1322斤,其中常年互助组人均为1452斤,临时互助组人均为1230斤,单干农民人均为1421斤。从全乡1952年至1954年水稻产量来看,水稻播种面积逐年增加,但总产量和单位面积产量却逐年递减。具体情况见下表[2]卷塘乡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发展情况的报告[B].长沙县档案馆,全宗号15,目录号1,案卷号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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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其他粮食产量看,也呈现出与稻谷产量同样的发展趋势,如下表所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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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再看看卷塘乡1952年至1954年农副业总收入的对照表[1]卷塘乡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发展情况的报告[B].长沙县档案馆,全宗号15,目录号1,案卷号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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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三个表中所列数据,十分清楚地显示出1952年至1954年卷塘乡经济逐年下滑的趋势。虽然1954年该乡遭遇比较严重的水灾,但这并不能成为互助组粮食减产和收入减少的充足理由。因为如前所述,即使是同一年份,除为数不多的几个常年互助组较单干农民略有增收外,临时互助组组员收入远低于单干农民。这说明,互助组虽然在总体上显示出较单干户增产增收的优越性,但不同地方干部的具体指导水平在很大程度成为决定互助组经济绩效能否充分发挥的关键。
制约互助组绩效发挥的内在原因在于组织本身存在一些难以克服的矛盾以及农民对于从小农经济转向集体生产的不适应性。如一区李庆梅互助组在1952年就总结了互助组不能解决的五大矛盾:
一是互助组是小块土地经营,不能因地种植。全组有377石谷田,按水利条件可以种双季稻,可是1953年只种了67石谷田。组员李云桂说:“我30石谷田,论水利都可种双季稻,可是我一缺肥来二缺人,想起扮禾后田里草还拔不赢,就没有种了。”
二是农忙时排工先后尚有争执。
三是小块土地分散经营,误工不少。9户人家就搞了7块秧田。组员解会顺说:“我的田在黄映云门口,他的田在我屋门口,挑一石谷出一石大粪,彼此都要冤枉走里把路,不晓得误多少工。”全组估计浪费工在200个左右。
四是出工做工有私心,各顾各,不卖力。
五是有的户连作禾也无钱可下肥料,有的户却是有肥料田里用不完,只好用在菜地里[2]长沙县委1954年度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总结[B].长沙县档案馆,全宗号15,目录号1,案卷号115.。
由于刚从分散经营转向集体劳动,互助组组员显得并不适应。加之组织管理上存在诸多的漏洞,如评工计分不合理、清工结账不及时、清了账不给钱、排工的争先恐后、做工的质量好坏等,导致组员相互之间产生一些矛盾,其中最突出的是清工结账的问题。干杉乡50个互助组,插秧后只有9个结账,其中只有1个给了钱,因此组员之间有意见,4个将要垮台。据3个区1651个互助组调查,生产排工的只有20%。据十六区大鱼、锦绣、八区清凉、长塘等乡调查,30%—40%的互助组涣散现象严重,解体已经开始发生。大鱼乡44个互助组,由于没有清工结账,6个插秧后各干各的去了,2个已经散伙[1]中共长沙县委.互助合作情况通报[B].长沙县档案馆,全宗号15,目录号1,案卷号74.。
互助组存在的诸多弊端很容易引发组员之间的矛盾,增加了互助组的不稳定性,以致“春组织,夏垮台”的现象屡屡发生。但自由退出机制确保了利益受损的组员可以随时选择是否继续参与组织内的生产合作。这种建立在农民自愿基础上的互助组织,一定程度上又对刻意侵犯他人利益的行为带来一种组织上的压力,毕竟多数组员都不愿生产资金较充足、生产技术水平较高的农民退出,如果这样将会直接导致组内生产要素的减少和生产技能的下降。制度较为健全的互助组内,“揩油”行为往往能够得到较为有效的遏制。克服掉这一点,组织生产的效率也会大幅提升。据湖南省委农村工作部1953年对16个互助组的调查,其中14个组都较1952年增产,也比当年单干户收入高。另有2个组减产,收入不及单干户平均水平[2]中共湖南省委农村工作部.我省几年来农村互助合作发展情况及今后计划[B].湖南省档案馆,全宗号146,目录号1,案卷号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