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从19世纪德国人莱法森①创立了世界上第一家农村信用社开始,农村金融体系在各国陆续出现,到今天发展时间已逾百年。在这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国内外农村商业的发展出现了哪些模式,经历了怎样的坎坷之路,又有哪些值得借鉴的经验,本文将对此展开探讨。
【关键词】农村商业银行 国外经验 业务创新
一、国外农村合作金融模式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国外农村金融机构相较国内来说,起步较早,发展时间长,无论是以合作制见长的荷兰农村合作银行模式,还是实行连带责任制的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都形成了自己独特的体系,在本国内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并推广到世界上许多其他国家。研究中国农村商业银行支农业务,就要首先从这些国家谈起。
(一)荷兰农村合作银行模式
荷兰农村商业银行成立于1973年,是由当地多家农村信用社合并而成的合作模式银行。成立以来专注于农业、食品行业的金融服务,在支持农业发展方面取得了宝贵的经验。它摒弃了传统商业银行的单一股份制,采取了独具特色的合作运营模式。在组织结构方面,采用合作制的成员行和股份制的中央行相结合的合作银行模式。成员行自下而上参股中央行,按所持股份的大小行使对中央行的表决权。有非执行委员会,执行管理层和董事会负责银行的内部治理与风险管控。额外设立中央委员会,各成员行选举产生,定期就银行业务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召开会议,并提出建议与意见,对银行决策执行有着重大的影响力。成员行的业务和管理具有较强的独立性,银行的客户可以作为会员加入到银行的治理中来,体现了合作制的特征。成员行建立了地方代表大会,会员联系制度和会员评价制度。通过银行客户对成员行提出改进建议的方式,提高成员行经营管理效益。荷兰农村合作银行通过中央行和成员行之间相互协调的二级管理制度,实现了统分结合、上下联动的治理体系,既调动了成员行工作积极性,又实现了规模效应,达到降低经营成本,加强风险控制的效果,值得我国农村商业银行借鉴。
(二)孟加拉国的“乡村银行”模式
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最早起源于孟加拉国。1974年,默罕默德·尤努斯在孟加拉创立小额贷款,并经过他的多方努力,成功在1983年成立孟加拉乡村银行—格莱姆银行作为这种模式的执行银行。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旨在向贫困家庭中的妇女发放小额贷款,帮助她们摆脱高利贷者的剥削,最终战胜贫困。它在贫困农村地区设立存贷款中心,每个中心又分为若干贷款小组,每组5人,采用“2-2-1”的放贷顺序,优先给最为贫困的农户发放贷款,同时要求组员承担连带责任,即组中有任何成员没有还款,其他成员要代其承担还款义务。这是一种通过社会压力加大贷款回收效率的方式,击溃了“穷人没有信用”这一伪命题。它要求整贷零还,分期还款,减轻了农户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压力。乡村银行还推出致富经验共享,扶持高等教育,鼓励使用使用通讯技术以帮助农户摆脱贫困,它的利率大大低于高利贷者,但略高于传统银行,有效的防止了富裕者套贷。举例来说,一名该成员贷款2000塔卡,实际利率为10%,即本息合计2200塔卡,还款期为一年。他需要从第二周开始还款,每周需还42塔卡,如果同时存款8塔卡的话,根据8%的存款年利率,53周还清贷款,还可以有本息合计458塔卡存款。成功还款后,她便可以再借更大额的贷款。这种模式实行以来,创造了资金回收率100%的奇迹,是国际上公认的、最成功的信贷扶贫模式之一。这一贷款模式已成功覆盖了孟加拉70%的贫困人口,正在帮助数以千万的农户摆脱贫困的困扰,也有助于银行自身持续发展,显示出极强的生命力,全球有59个国家正在复制,其中包括欧美等发达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法国、挪威、波兰等,具有很大的影响力。
二、国内优秀农村商业银行支农模式
国内农村商业银行针对我国实际情况,进行了一些卓有成效的探索。北京农商行和上海农商行作为最早成立的省级农村商业行,分别以支农业务创新为特色,充分发挥社区零售商业银行的有利条件,各自在支农业务和经营模式上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对于其他农商行的发展具有示范意义。
(一)北京农村商业银行业务创新模式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是我国第二家成立的省级农村商业银行,成立以来,推动了北京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在支持“三农”经济发展上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北京农村商业银行积极加强支农业务创新,推出集体资产经营权质押业务。通过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多次沟通,探索出了农村集体资产经营质押的新模式,农工商公司和农户个人可以凭借所持有的集体资产到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进行质押,由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出面担保,有效地解决了农村集体经营组织和农户缺乏有效质押物的问题,为三农发展带来便利。此外,创新农户贷款审批量化模式,推出“新农村”建设贷款,并在河北发售“金凤凰理财”系列产品,拓展了农商行经营品种和经营范围。
(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社区零售银行模式
上海农商行由上海市农村信用社改制而来,是我国成立第一家省级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它紧紧围绕上海经济金融发展的总体要求,结合上海农村经济出现的新特点,不断改革创新,着力发展社区零售银行{2}模式,企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上海农商行通过形成以金融便利店、小微专营网点贵宾(理财)财富中心为平台,构建了自己的社区金融服务体系;主要服务于乡村农户、社区居民和依托社区(乡镇)生存的小微企业;提出了“您下班,我营业”的服务理念;通过错时经营,延长了服务时间,支持夜间现金存取和贷款咨询服务,打造差异化经营战略,形成独具特色的社区零售银行模式。为加强村镇农村金融环境建设,在上海崇明、云南昆明等全国35个地方建立了村镇银行,建设具有当地特色的社区零售银行体系。此外,在全国持续推广支农主题信用卡“鑫农卡”和家庭农场专项贷款,创新推出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模式,切实做到服务农民,支持农业,建设农村。
三、国内外优秀农村商业银行发展的借鉴
综合比较上述国内外四家优秀农村商业银行的经验教训,结合我国当前农村金融市场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有如下方面值得借鉴:
(一)建立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制度
不论是荷兰的股份制加合作制的二级法人制度,还是荷兰的乡村银行模式,都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制度。我国农村商业目前正处于商业转型时期,这一时期,尤其要加强公司结构划分,明确权责关系。建立完善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并加强制约,持续完善内控机制。
(二)坚持以服务“三农”为主的发展重心
作为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的产物,农村商业银行需要秉承为三农服务的职责使命。无论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加强业务模式创新还是上海农商行积极建设社区零售银行,其目的都是为了发展农村经济,支持农村发展。农商行在发展的过程中要协调好“支农性”与“商业性”的矛盾冲突,不能背离服务三农的本职使命。
(三)服务地域经济,创新业务模式
农村商业银行是一种地域性金融机构,其发展需要基于地方经济实情,更好的为地方经济服务的同时,壮大自身规模。农商行需要积极发展中间业务,创新服务方式,加强小微企业信贷规模,强化资金业务管理,形成多样化发展模式,提升自身实力。
四、结语
农村商业信用体系迄今为止发展已愈100年,1个世纪风雨走来,鲜花与掌声,失败与成功并存。江苏省农村商业银行需要向以北京农村商业银行为代表的农商行学习,汲取成功的经验,更好的发挥为三农服务的根本属性。
注释
①19世纪50年代,莱法森创立了德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即如今的莱法森合作银行,与后来舒尔茨创立的城市信用合作社联合成立了德国中央合作银行,形成了自上而下逐级入股,从下至上上存资金,自上而下融通资金的单元金字塔模式。
②社区银行模式(community bank)起源于美国,是指资产规模较小,主要服务于地区性居民和小微企业的小型商业性金融模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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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谷慎,岑磊和马翰墨.《国外农村金融机构体系的考察与经验借鉴—兼论我国西部农村金融机构体系的设计》.《农村经济》,2014第7期125-129页.
[3]顾列明.《尤努斯--穷人的银行家》.《管理与财富》,2006第10期7-11页.
[4]侯福宁.《切实转变经营模式》.《中国农村金融》,2014第14期41-44页.
[5]姜丽明.《荷兰合作银行情况及对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启示》.金融时报,2012.
[6]刘杜健.《农村商业银行研究》.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9月第一版.
作者简介:毛勇猛(1994-),男,江苏宿迁人,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金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