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70年产权大限到期后如何处理?一直以来是令国人纠结的问题,随着温州部分房屋20年土地使用证到期情况的曝出,这一担忧变成了现实。
点评:此次争议的焦点在于对物权法149条的理解。法律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不过149条没有明确免费续期还是有偿续期。虽然这并不意味着赋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自由裁量权,但此前深圳、青岛等地相继遇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到期的案例,均按照各自理解处置,并未掀起大的波澜。然而这一次,所谓土地使用权的“70年大限”已经牵动国人最敏感的神经,再难以地方个案相机处置了——更遑论无论哪一种处置方法,都有逾越法律权威的嫌疑。
物权法赋予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和私有财产同等地位,是中国法律体系建设进程中的里程碑。就拿土地使用权续期来说,历经六次送审稿,物权法最终载明“自动续期”,即是一个明证。当初立法者认为缺少科学依据,应慎重对待,因而对续期问题未作更详细规定,当时来看是合理选择。物权法颁布实施已经8年多。这些年相继有20年或3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案例,未来几年类似案例可能更多。本来物权法不作规定,民众对续期问题也并非没有疑惑,只是距离70年期限还有时日,大部分人恐怕是抱着 “总有解决方案”的态度。不过此次温州的事件则表明,如果类似案例处置不当,民众疑虑可能会进一步放大。
现实地看,由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载有建设用地有偿续期的条款,而且该法修订后的颁布实行日期在物权法之后,这种冲突从法律关系上很难给出清晰的裁量和解释。如此不仅会增加民众的不安,地方政府在执行过程中恐怕也会无所适从。还需要注意的是,房产税已经纳入议事日程中。此前对于房产税的争议之一,即是认为在业主已经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再征收房产税,有与民争利重复征税之嫌。如果对续期问题没有合情合理的制度设计,房产税恐怕就更不容易得到民众的认同和支持。
法律界和知识界对此已经有诸多讨论。事实上,无论是主张免费续期,或者需要缴纳相应的费用、但缴费水平应该充分照顾买房者的利益,又或者主张将免费续期限定在某个更长的年限,甚至使之成为永久性权利等,目前的讨论没有超出当年物权法审议过程中给出的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