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续期,自动不等于免费?

2016-04-29 00:44黄岑
公民导刊 2016年6期
关键词:续费续期立法者

黄岑

最近热度最高的话题,莫过于2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如何续期。

浙江温州的土地使用权届满续期风波持续发酵。温州部分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居民需要再缴纳30万元才能“续期”。

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第149條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自动续期”,没有说收费,那就是免费续期?

斐然,据物权法立法者回忆,主要是因为当时的立法者担心巨量的到期土地会导致主管机关无法应对办续期手续的负担;将手续免去,于是规定“自动续期”。至于续期收不收费,当时的主导者认为后人会更智慧地解决或抉择。可见,立法原意并非免费。

由此可见,土地使用权到期的续费之争,绝不是搬出一部物权法就可定论的。

从法律上讲,房屋的所有权是永久的,只要你买了这个房,房就是你的,没有时间年限。但是房屋所在的土地是国家的,有使用期限,住宅房屋土地使用期限是最长70年。所谓续期不补交费用就会造成国资流失,其背后的逻辑就在于:你买了20年土地使用权,他买了70年土地使用权,若都自动无偿续期,那最长70年还有何意义?!

但如果土地使用权到期就自动无偿续期,那土地使用权期限不就是一个多余的规定嘛!只要土地使用权期限制度还存在,到期的续费问题恐怕就一直会是悬在每位房主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笔者认为,土地续期后如何收税是法律保留事项,需要全国人大立法或者授权方能为之。改革还是要与立法同步而非突破,才是法治之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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