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餐饮业的影响

2016-09-10 19:26沈银霞
时代金融 2016年20期
关键词:流转税餐饮业营改增

【摘要】为了加快财税体制改革,我国将全面展开“营改增”。据了解,生活服务业的营改增将于今年5月全面推开。为了了解“营改增”对餐饮业的影响,本文结合最新的税收法规政策,分析了“营改增”对餐饮业纳税、会计核算的影响,并对餐饮业如何适应新政策提出了解决对策。

【关键词】“营改增” 餐饮业 流转税 会计核算

一、“营改增”的背景

2016年3月5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开幕式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宣布今年全面实施营改增,从5月1日起,将房地产及建筑业、金融服务及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包括医疗业,酒店业、餐饮业和娱乐业等)重要行业同时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至此,营业税退出我国历史舞台。

二、“营改增”对餐饮业的影响

根据国税总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可知:餐饮服务,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活动。餐饮业属于生活服务业,其主要税制安排是:餐饮业纳税人分为两类,一类是一般纳税人,一类是小规模纳税人。计税方式分为两种,一般纳税人采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采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适用征收率为3%。

(一)“营改增”对餐饮业流转税负的影响

1.当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增值税税率为6%。相对比“营改增”之前的营业税税率增加了1%。我们通过计算两类纳税人税负平衡点增值率,来了解餐饮业“营改增”后纳税额的增减变动。税负平衡点增值率即假定两类纳税人税负相等时的增值率。增值率=(销售额-可抵扣购进项目金额)/销售额。经推算,税负平衡点的增值率=(1+增值税率)*营业税率/增值税率。计算结果如下:

表2-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营业税纳税人税负平衡点增值率

由表2-1可知,当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为6%、营业税纳税人的税率为5%时,如果增值率等于88.33%,则两类纳税人的税负相等;当增值率小于88.33%时,营业税纳税人的税负高于增值税纳税人;当增值率大于88.33%时,增值税纳税人的税负高于营业税纳税人。

所以,對于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的餐饮业而言,当增值率大于表中的平衡点88.33%时,采用原先的营业税政策下税负水平较低;反之,则“营改增”之后企业的税负程度会降低。

2.当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征收率为3%。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销售额×征收率,而营改增前应纳营业税=含税销售额×营业税率,营业税率为5%。假定纳税人营业额不变的情况下,应纳增值税明显低于“营改增”之前应缴纳的营业税,所以“营改增”后,餐饮业小规模纳税人是减少缴纳税款的。

(二)“营改增”对餐饮业发票管理的影响

“营改增”没有实行之前,餐饮业只需要缴纳营业税,所以只需要开具普通发票,而“营改增”推行之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服务既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也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税款);小规模纳税人,自己只能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若需要,可以到国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要求: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开具。开错的发票不得撕毁,应按报废处理。

对于一般纳税人采购过程中取得的发票分不同情况区分是否可做抵扣凭证。其中可以抵扣的进项发票种类可能有:(1)增值税专用发票;(2)农副产品收购发票;(3)海关完税凭证。餐饮企业应该选择正规的食材进购渠道,选择通过能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正规供应商处购进粮油、调料、烟酒、饮料、原材料等,能够得到的可抵扣发票越多,增值税纳税额越少。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最终会影响到企业增值税额的缴纳,因此税务部门对它的管理和稽查要求会更加严格。对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的验证、管理也需得到重视。

总之,企业要提高对增值税专用发票重要性的认识。无论从发票的申请、购买、使用、开具、保管,还是从税务机关对发票的监管,都有严格的规定,若违反其规定,严重时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并处罚金,这都是企业使用部门应该遵守并需特别注意的问题,否则会给个人、企业乃至国家带来不利影响。

(三)“营改增”对餐饮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营改增”的实行将会影响会计核算,由于要考虑销项税额额抵扣进项税额,所以在成本和收入的核算过程中会和以往缴纳营业税时有所不同。

成本核算方面,在“营改增”之前,成本为价税合计数,在核算上要求进行价税分离,严格区分真正的成本和进项税额。但“营改增”后在进行会计核算时需要按照所开具的进项税发票和销项税进行抵扣,抵扣数额大小受供应商是否为一般纳税人和是否具备开具专用发票的能力影响,并且试行的企业所涉及的供应商、往来客户等都涉及到不同行业,这使得在进行核算时需分类核算,核算方式也需有所改变。

收入核算方面,在缴纳营业税时,餐饮业对于收入可直接根据发票金额入账。但“营改增”之后,收入按不含增值税的营业额确认,增值税单独通过“应交税费”科目进行核算。如果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列示的营业额是含税收入,会计核算时则应换算为不含税收入确认,这就增加了收入计算的复杂性。

“营改增”前企业计算应缴纳的营业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上缴营业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营改增”后,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并分别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核算不同纳税业务。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不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综上所述,餐饮业在“营改增”之前缴纳的营业税计税依据是营业额或劳务额是含税收入,企业交纳的营业税属价内税,应计入营业税金抵减收入。“营改增”后餐饮业应纳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不含税销售额,相对于“营改增”之前,缴纳增值税要比缴纳营业税的会计核算复杂。

三、餐饮业“营改增”应对策略

(一)餐饮业的税收筹划

当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时,通过对税收平衡点的分析,餐饮业想要在“营改增”施行后达到税收最优化的目标,就需要改变税负平衡点的增值率的大小,使得税负平衡点的增值率始终小于88.33%。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改革后税率由5%增长到了6%,但是最终缴纳的税负将低于改革前。一般纳税人主要通过进项税额抵扣的方式进行筹划。

餐饮业的特点就是直接材料支出是成本中最主要的部分,所以要着重对食材采购进行合理规划。餐饮业采购食材的渠道有很多种,如果餐饮企业采购的直接材料是初级农产品,购买方可以按照发票价款的13%计算进项项税额;如果不是自产产品,购买方需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进项税额。现实生活中,如果销售方是不具备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散贩,则购买的直接食材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这将会导致税加重,所以一般纳税人要尽量到能够自产产品的贩卖商处进购食材。企业需要构建完善的购销系统加强对物资、材料、固定资产等采购的规范,尽量减少零星采购带来无法抵扣的经济损失。

(二)完善会计核算的方法

“营改增”后饭店的财务部门应及时制定增值税检查规程,多了解和关注销项税应税收入的核算。正确识别和正确处理视同销售业务,视同销售行为或涉及进项税额转出的应税行为应及时识别和正确申报。对于餐饮业可以在商品定价方面,改变原来营业税背景下的定价方案,在必要的情况下,提高商品价格以弥补“营改增”对企业营业利润的影响。

会计人员要完全掌握增值税的账务处理,尤其是对于进项税额抵扣方面的业务知识要尤其熟悉,明确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范围,把握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范围和条件。避免出現在抵扣进项税额方面出现的差错。

(三)加强发票管理

发票管理是税务机关对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在经营活动中所开具的商品销售和营业收入凭证进行的管理。

餐饮业一般纳税人在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该向当地主管税务部门进行购买,杜绝通过非法途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避免造成违法税收行为。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要严格按照新税法的要求进行发票的开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要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小规模纳税人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销售方开户行及账号”栏填写税收完税凭证字轨及号码或系统税票号码。系统税票号码是指税收征管系统自动赋予的税票号码。国税机关、地税机关使用新系统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六联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是五联票。

(四)自我完善的其他方法

1.餐饮业应正确认识到“营改增”税制改革带来影响和冲击。全面评价自身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水平能否适应“营改增”的要求,深入分析经营风险、业务管理风险、税务稽查风险、信息系统风险,将“营改增”中可能存在的税务风险提前预估出来,划分风险等级,提出合理的结局方案,完善风险控制制度。

2.餐饮业高层可以成立“营改增”工作小组。加强内部沟通,讨论“营改增”将会遇到的各类问题并提出解决的方案。要及时从主管税务机关处了解最新的政策。餐饮企业的税务会计与业务人员要密切协作,分析编制成本费用明细报表,与主管税务机关讨论可抵扣明细项目及抵扣税率,制定合理有效的税收最优化的方案。

四、总结

“营改增”是国家税务政策不断完善的结果,是国家的税务政策与国际接轨的表现,有利于企业的国际化发展。“营改增”在餐饮业进行改革对餐饮业是很有利的,这项改革主要是对餐饮业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影响很大,通过合理的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就可以为餐饮业节税,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纳税人的税务负担,增加了经营效益。另外,“营改增”一方面促使餐饮业重新调整会计核算方面的问题,另一方面可以重新制定内部控制的相关制度。所以,餐饮业要尽快适应“营改增”政策,通过新政策为本行业创造经济效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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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沈银霞(1994-),女,汉族,江苏常州人,就读于徐州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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