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国民
摘 要:当前,商业银行操作风险已引起金融理论界和实践部门的广泛关注。文章将分散于不同文献中的关于商业银行操作风险有效管理的理论知识系统地加以阐述,在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商业银行操作风险内部管理体系的构建、外部约束机制的完善等方面提出相应对策。
关键词:商业银行 操作风险 分类 成因分析 改善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03-141-03
随着商业银行快速发展和业务流程日趋复杂,操作风险呈上升趋势。由于操作不当和内控失效造成严重损失乃至机构倒闭的事件频频发生,使操作风险引起了金融理论界和实践部门的广泛关注。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银行业因操作风险遭受的损失超过了2,000亿美元。我国商业银行因违规经营和欺诈腐败等案件也已导致了巨大的操作性损失。操作风险目前是我国银行业面临的、仅次于信用风险的第二大风险来源。据公开披露信息显示,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数额巨大。而由于案件的间接损失、信息资产、业务中断等的损失难以量化,以及许多事件因种种原因没有公布等原因,实际损失数据还要远较所公布的大,其严重程度令人担忧。一系列的大案、要案警示商业银行面临的操作风险形势更趋严峻,必须认真对待,认真加以研究。
一、操作风险的定义
操作风险最初的定义,也是广义的定义,是指一切不属于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的风险。但这种定义模糊,缺少针对性,因而缺乏实用性。直至2004年6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颁布的《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中给出了最具权威的定义:“操作风险是由不完善或失灵的内部程序、人员及系统或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此定义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战略风险和声誉风险。其中人员风险是指管理失败、组织结构或其他人力资源管理无效的风险。程序风险来源于已有程序的崩溃、违反程序及业务线响应程序的不完善。系统风险包括像银行内部、外部业务系统中断或彻底瘫痪。外部事件,包括自然灾害、恐怖主义袭击和故意破坏。”目前,该操作风险定义基本上已成为国际上通行的定义。
二、操作风险的分类
目前,国内外学者对操作风险的分类有一些不同的见解。为与操作风险定义统一起见,本文同样引用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分类方法。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按事件原因或以风险因素,将操作风险分为七类,见操作风险分类表。
同时,为了更具有针对性,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依据发生操作风险的业务部门或业务流程环节,将银行业务分为八类。I级目录包括公司金融、交易和销售、零售银行业务、商业银行业务、支付与清算、代理服务、资产管理和零售经纪。结合上述七类操作风险,共同构成了7×8的矩阵。
三、操作风险的特征
操作风险具有不同于其他风险的显著特征,主要表现在:
第一,大部分操作风险具有内生性、可控性和可降低性。操作风险主要是内部因素引发,在银行的可控范围之内。商业银行通过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可以有效地降低这些内生性操作风险水平。
第二,操作风险的覆盖范围广,几乎覆盖商业银行经营活动的所有方面。
第三,操作风险是一种纯粹的风险,商业银行承担操作风险的代价实际上是银行整体的收益。
第四,操作风险对新业务领域的冲击较大。新的业务领域往往更加容易爆发操作风险。
第五,既定业务领域操作风险的发生时间具有周期性特征。
四、操作风险的成因分析
商业银行在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关于操作风险管理的不到位,使得操作风险的管理形势非常严峻。
从宏观层面分析,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成因主要有:
第一,商业银行固有的脆弱性。不确定性的实质就是信息不完全状态。如果信息增加,不确定性就会减少,风险就会降低,因此,不完全信息就是风险形成的重要原因,也是操作风险形成的主要原因。
第二,国内商业银行体制机制不完善。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体制逐渐从计划经济转轨到市场经济,在经济体制转换大背景下,商业银行组织制度也进行了大宽度、多层次、大深度的改革。商业银行在现阶段处于新的市场经济战略与旧的计划经济战略惯性并存,新的经营架构己经建立和旧有的习惯做法同处于操作之中;新的员工和现今的人力资源理念已经引入和旧有的考核方法还有生命力;新的安全设施与措施已经发挥作用和旧有的互相监督仍然存在;传统的价值观与现代价值观之间的冲突、技能参差不齐的各种员工处于同一业务处理之中;不同员工在同一业务处理时追求的目标不一致;具有不同文化背景和不同处事风格的各种人员和设备组合在一起;新的协调机制正在形成和旧的协调机制还未完全消除等等。这些现象在银行体系变革过程中相互交织,相互作用,相互冲撞,使商业银行业务操作处于不稳定状态中,操作风险凸现。
从微观层面看,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成因有以下方面:
第一,国内商业银行对操作风险的认识肤浅。国内商业银行对操作风险尚未形成全面、系统的认识,停留在操作性风险和稽核监督的层面上较多。对操作风险的涵义理解不透,认识不全,不能从本质上把握。
第二,操作风险的管理体制不完善。主要体现在操作风险管理架构不健全,管理方法比较落后,信息技术运用严重滞后,监测管理机制不完善,内部监督作用未得到综合有效发挥等方面。且内控机制作用发挥不足。从银行已发生的各类大案、要案来看,无一例外地都是在发案部位或环节上对制度的执行出现了错误,缺乏过程即时控制,制度执行不力是操作风险频发的根本原因。
第三,商业银行的人员构成不合理。从操作风险的定义可以看出,银行员工构成与素质是操作风险管理的关键。而常见的情况是:员工的学历水平未达工作要求、员工的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员工的工作责任感不强、员工岗位培训制度不健全、岗位轮换制度不普及。这种现象在基层行尤为突出。
五、操作风险管理的改善建议
管理操作风险是商业银行的一项长期工作,也是必须面对的挑战。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商业银行和监管机构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一)操作风险内部管理体系的构建
1.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建设良好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机制,是树立市场信心、保证业务稳健发展、抵御操作风险的重要保证。
第一,营造良好的操作风险管理环境。目前,国内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机制在形式上已基本接近国际先进银行,但其运营质量尚存差距。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机制的规范性必须从改善银行内外环境因素着手,缩小与先进银行在规范性上的差距。具体包括:
(1)分散产权结构,改变产权的过度集中,降低国有股比例,改变股权过度集中,限制控股股东的权力。
(2)确立“长期股东价值最大化”为治理目标,必须建立有效的内在约束机制。
(3)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增加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人数和比例,真正强化董事会的独立性,实现董事会高效规范运作。
(4)强化监事会的监督功能。建立外部监事制度,有效地监督公司决策。
第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是风险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应从内控的操作性目标、信息性目标和合规性目标出发,完善内控制度,改进内控程序,防范操作风险。具体包括:
(1)强调后台的监管职能。严格分开前台职位和后台职位,以防范欺诈、防止未授权交易的风险发生。同时,在权力分离的基础上,必须对权力和责任范围做出严格的限定,保持独立视角。
(2)建立风险度量和监测机制。必须建立和完善各种风险度量和监测机制以及预警体系,通过事前对业务与操作环节风险的度量,为业务部门决策提供参考,增加决策的可靠性与准确性。
(3)规范业务流程控制与定员定岗制度。重新规范与强调岗位配置与风险责任,以改善岗位职责混乱、风险责任冲突的现状,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4)完善会计核算控制制度。商业银行不仅要保证会计系统自身的科学性与严谨性,更要保证会计准则应用和会计信息收集与整理的合规性,在控制自身风险的基础上,利于银行的信息披露,便于公众与监管机构的监督。
(5)建立内控制度执行监管机制。分别对授信业务、资金业务、存款和柜台业务、中间业务、会计和计算机系统建立关键风险指标,对这些业务的内控指标进行初步的量化管理,进行预警和事前监测,变被动为主动,做到及时发现、控制各种风险。
第三,建立长效的激励约束机制。采取有针对性的薪酬政策。对董事的薪酬应考虑长、中、短期因素,建立长期的激励约束薪酬制度。对高层管理者,可实行基薪与股票期权相结合,即期激励与远期激励相结合的薪酬模式。对中低层管理者和普通员工的激励约束机制,可以考虑采用员工持股计划,以股权激励的方式,提高其积极性和创造性。
2.建立有效的操作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借鉴国外银行较为成功的管理实践,为实现对操作风险的有效管理,应建立一个权责明确的操作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由专门的部门对操作风险管理负责。
第一,建立操作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组织架构可以采用在总行设立高级管理层承担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设立合规部门协助高级管理层进行合规性风险管理;设立独立的操作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操作风险管理过程中的授权和日常决策。在分支行设立独立的操作风险管理部门,为业务部门制定有关操作风险管理的详细政策、程序和步骤;分支行的业务部门是实施部门,主要从操作层面控制风险,同时接受内部、外部审计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后勤保障部门为管理操作风险提供后勤保障。
第二,合理界定上述各单位、部门的操作风险管理责任界限,确保不逾规、不缺位。
3.重视人力资源管理。人的因素在操作风险的产生方面占有很大比重,员工的道德水平、有关风险的知识、业务熟练程度等方面的素质,对操作风险的控制和管理都有很大影响,必须高度重视人力资源管理。具体包括:
(1)引进操作风险专业人才,充分体现“专才专用”的理念。
(2)经常进行员工的思想教育。
(3)监控重要岗位和敏感环节人员。严格规范重要岗位和敏感环节人员8小时内外的行为,责成相关部门建立人员内控报告制度,注重动态管理。
(4)实施轮岗轮调与强制休假制度。确保轮岗轮调和强制休假制度的严格贯彻执行,而不仅仅停留在制度层面。
(5)制定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鼓励员工自觉遵守规章制度,提高防范操作风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6)加大违规操作惩戒力度。对发现因操作风险而导致的重大事件,商业银行要坚决查处,达到“处理一件,教育一片”的效果。
(二)操作风险外部约束机制的完善
1.进一步完善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信息披露制度。监管当局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制定充分的信息披露制度。商业银行不仅要披露风险和资本充足状况的信息,而且要披露风险评估和管理过程、资本结构以及风险与资本匹配状况的信息;不仅要披露核心信息,而且要披露附加信息。从实际出发,循序渐进地向社会披露操作风险的相关信息,以加强市场约束,提高操作风险管理水平。
2.进一步完善操作风险的监管体系。建立一个内外部相互配合的操作风险监管体系,可以有效地降低商业银行操作风险发生的概率,强化银行业的自律管理。
第一,银监会应发挥外部监管的主要作用,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外部监管:
(1)加强对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的监管检查,主要检查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防范制度、控制体系、管理手段等方面的合理性及有效性。
(2)注重“过程监管”,加强对商业银行的合规性检查,促使商业银行依法合规经营。
(3)制定监管标准,根据各行自身的操作风险状况,提出单个银行应该达到的标准,其他类似银行可以参照执行。
(4)经常组织各商业银行交流操作风险管理经验,更好促进商业银行管理操作风险。
第二,发挥社会公众对我国商业银行的监督作用。一方面,社会公众作为商业银行产品、业务、服务的接受者,对商业银行的精神面貌、员工素质、业务能力和服务优劣,有直观的印象和感受,从某种角度说,社会公众可以站在与银行对立的层面对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和风险管理提出建议。另一方面,社会公众可以依据商业银行和外部审计机构披露的信息监督银行,促使其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第三,引入外部审计。这是管理操作风险、加强信息披露的一个有效手段。通过建立一个合理有效的监管体系,可以充分发挥商业银行以外的力量,不过在监管过程中应考虑到要与现实情况相结合,同时也要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的监管相结合,不能孤立地监管操作风险,要有全面风险监管的理念。
第四,进一步优化法律环境,充分认识操作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强化法律环境对金融行业作用的意识,并规范地方政府行为,不要变相通过地方保护而间接使商业银行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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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宁波通商银行 浙江宁波 315040)
(责编:李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