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表弟霍某是某保安公司派驻到一家商场的保安。某日夜晚,他在巡查时突然看见一名歹徒正在抢劫一名女青年,于是奋不顾身驱赶劫匪,结果被劫匪捅伤,并花去近2万元的医疗费用。请问,我表弟在上班时间见义勇为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浙江 薛先生
应算工伤。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应视同工伤。即只要职工是为了维护国家或公共利益而受到伤害,则不论是否发生在工作场所、是否因工作原因,都应当按照工伤对待。救人也是一种维护公共利益的行为,因此霍某的情况应当认定为工伤。另外,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由于人身损害赔偿中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营养费、误工费、抚养费等项目并不包含在工伤保险待遇中,因此,霍某在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同时,还可以要求劫匪或被劫女青年就上述有关损失予以赔偿或补偿。也就是说,工伤赔偿与侵权赔偿可以兼得。
潘家永(安徽警官职业学院警察系主任,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