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代的数字公民教育*

2016-09-06 03:00郑旭东
中国电化教育 2016年1期
关键词:公民数字信息技术

杨 浩,徐 娟,郑旭东

(1.华中师范大学 教育信息技术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9;2.中国传媒大学 文法学部,北京 100024)

信息时代的数字公民教育*

杨 浩1,徐 娟2,郑旭东1

(1.华中师范大学 教育信息技术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9;2.中国传媒大学 文法学部,北京 100024)

人们进入信息时代,同时在传统的现实空间和虚拟的数字空间里生存,享受两种空间带来的权利和便利的同时,也需要受到两种空间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的制约。身为信息时代的数字公民,人们有一套在数字空间里需要遵循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该文分析、梳理了有关数字公民的研究与实践,阐述了数字公民教育的标准、要素及其分类,并从数字公民教育的视角对当前我国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及教育信息化发展中所面临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如教育公平、教育国际化、大数据分析、新兴教学方式等进行了解析,以期对我国的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教育信息化创新和数字公民教育发展有所启发。

信息化教育;数字公民;数字公民教育;教育信息化

一、数字公民和数字公民教育:内涵、标准与演变

信息时代,人类在两种空间里生存:一是现实的物理空间,另外一个是虚拟的数字空间。数字技术的革命在给人们的生活和沟通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如利用网络实施诈骗、窃取他人隐私或国家机密、滥用黑客技术、网络暴力损害他人身心健康、数字鸿沟引发各种社会不公等。如何在信息时代虚拟的数字空间里谋求自我的生存和发展并与他人和谐相处,相关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仍处于不断探索中。这表明在信息社会的今天,数字公民教育的重要性正日益凸显出来,不但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也成为当今世界信息化教育体系中极为关键的基础组成部分。为促进我国的数字公民教育,有必要厘清数字公民教育科学研究和实践发展的基本状况,明确数字公民教育的主要涵义和相关标准。

(一)数字公民和数字公民教育的涵义

现实社会中,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数字公民则是一个应新兴数字环境变化而产生的概念。在信息社会,传统的公民概念已不足以表达个人身份。正如美国社会学者杰森·欧勒所言:“当今人们除了拥有传统田野式社区中的公民身份之外,还增加了一重现代数字式社区的数字公民身份,即在虚拟空间中运用数字技术从事学习、工作和生活”[1]。有关数字公民的定义,学界尚无统一定论。维基百科将数字公民界定为“利用信息技术参与社会活动、政治活动和政府活动的人”。这个定义强调了信息技术和参与的重要性。美国肯特州立大学政治学教授克伦·墨斯伯格在其《数字公民:互联网、社会与参与》一书中认为,数字公民是“定期且有效地使用互联网的人”[2]。这一定义则凸显了互联网使用的重要性,但却忽视了其他数字技术设备的使用,因此具有一定局限性。

美国国际教育技术协会(ISTE)指出:所谓合格的数字公民,是指“能够践行安全地、合法地、符合道德规范地使用数字化信息和工具”的人。数字公民教育研究学者迈克·瑞布在其著名的《学校中的数字公民教育》一书中也认为,数字公民是指在应用技术的过程中能够遵循相应规范而表现出适当的、负责任行为的人[3]。这两个定义揭示了数字公民的一些基本特征,即能够遵循一定的标准,适当且负责地使用技术,同样强调了技术的使用标准和原则。尽管不同学者与机构出于不同立场对数字公民的定义表述不尽一致,但把这些定义综合起来进行考察,我们还是可以发现:如今对数字公民教育进行的界定其实讨论的都是同一个问题,即作为信息时代的公民,应该如何恰当地、负责地使用各种信息技术,以参与社会活动,促进社会发展。这是数字公民的基本内涵。

数字公民教育的研究与实践是数字技术不断走进社会生活的结果。早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英国学者就开始了数字公民教育的研究,致力于为合格的数字公民制定一套教育的准则[4]。英国非营利性组织“儿童国际”创办管理的网站Digizen.org认为:“数字公民教育不仅仅是认识并应对各种网络风险,还包括打造安全的空间和社区,了解如何管理个人信息,利用网络安全、创造性地提升自己、服务他人”[5]。而迈克·瑞布则将数字公民教育的核心定义为“有关技术使用的行为标准”,认为数字公民教育关系到技术使用的方方面面,涉及到技术人员及教育人员等各种人群,并具体分析了有关数字公民教育的九大要素及其他内容。

(二)数字公民教育的标准及其演变

近年来,随着数字公民教育的实践和研究不断走向深入,相关的标准也逐步建立并完善起来,其中美国《国家教育技术标准》的演变尤为引人关注。1998年,美国国际教育技术协会率先发布了《国家教育技术标准:学生标准》,指明了在信息技术时代学生应该掌握的知识和技能,包括了解相关基本概念和实践,了解相关社会、伦理、人文问题,掌握技术效率工具,掌握技术通信工具,掌握技术研究工具,掌握解决问题和决策的技术工具等。该标准作为对学生教育技术知识和能力的要求预期,一经推出,便在美国乃至全球范围内得到广泛关注。随后,该协会又于2000年和2002年先后推出了《美国国家教育技术标准:教师标准》和《美国国家教育技术标准:管理者标准》等,分别列明了教师和管理者在信息时代就技术使用方面应掌握的知识和技能。

自2007年起,为体现时代变迁过程中信息技术在人们工作、学习、生活中所扮演之角色的变化,也为了反映数字公民教育日益凸现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美国国际教育技术协会又推出了更新版的系列《国家教育技术标准》。以美国《国家教育技术标准:学生标准》(更新版)为例,该协会在前言中指出:由于技术的发展、学生生态的变化、经济的全球化、技术在人们生活中角色的变化等等原因,有关学生的教育技术标准也应进行相应地调整和更新。相比1998年的标准而言,新的学生标准在要求学生具备基本的技术使用能力之外,还突出强调了其在不断数字化的社会环境中有效学习和生活所需掌握的知识和技能,包括创造创新、沟通和协作、利用信息开展研究、批判性思维、解决问题和决策、践行数字公民教育、有效、高效利用技术等。在这一版的标准中,数字公民教育首次作为一项独立的知识和技能出现,突出表明了其快速发展和重要作用。具体而言,更新后的《国家教育技术标准》针对不同人群提出了不同的数字公民标准。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学生应了解与信息技术法律、伦理行为相关的人性、文化及社会问题,做到倡导并实践安全、合法、负责地使用信息和技术;积极使用技术以改进学习、效率和团队协作;展现终身学习的个人责任;展现数字公民的领导力[6]。

第二,教师应在设计、实施和评估教学过程中应有效应用和示范数字公民意识和责任,应了解当地和全球的社会问题及责任,且以身作则,在自己的职业实践中展现出高度合法、道德的行为;倡导、示范并传授如何安全、合法、道德地使用数字信息和技术,包括尊重版权、知识产权及文献来源;通过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战略,提供公平获得适当数字化工具和资源的机会,以满足所有学习者的不同需求;促进并示范与信息和技术使用相关的数字礼仪和社交责任;通过使用数字时代的沟通和协作工具与不同文化背景的师生沟通、协作,培养并示范学生的文化理解和全球意识[7]。

第三,在数字时代,教育管理者的角色比之前更加重要。教育管理者应以身示范,促进对数字文化相关的社会、伦理及法律问题和责任的理解;确保公平获得适当数字化工具和资源的机会,以满足所有学习者的需求;促进、示范并制定数字信息技术安全、合法、道德使用的政策;促进并示范利用技术和信息进行负责任的社交;利用当代通信和协作工具示范并推动不同文化和全球问题的理解和参与[8]。

需要指出的是:数字公民教育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随着数字技术持续而深刻地改变人类社会生活,有关数字公民教育的标准也必然会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更新,但其核心是一以贯之的,即以培养信息时代的合格数字公民为目的,要求数字公民具备全球意识、法律意识和合理、合法、合规地使用技术的数字公民意识。从这一追求中,我们可以看到,数字公民教育是对传统公民教育的深化、升华与发展,体现了数字时代对公民教育的新要求。在这一意义上,我们也可以认为,数字公民教育是信息时代公民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最能够体现时代精神的一部分。

二、数字公民教育的基本要素与范畴

(一)数字公民教育的基本要素

在美国国际教育技术协会颁布的标准中,涉及到数字公民教育的部分对教师、学生和教育管理者提出了明确的标准和要求,这充分表明了信息时代树立数字公民意识和推行数字公民教育的重要性。为在数字公民教育的实践中贯彻并实现上述标准,很有必要进一步认识和理解数字公民教育本身所包含的基本要素。因为在某种意义上,这些基本要素构成了推行数字公民教育的基本内容与范畴。

有关数字公民教育的具体内容和范畴,学界从不同方面和角度有不同理解,也进行了很多研究。从20世纪90年代初因“数字鸿沟”(Digital Divide)现象引起的对数字信息技术准入的广泛探讨,到进入21世纪因知识产权及版权保护而起的对开放资源、创意共享(Creative Commons)、数字法律和权责等进行的不断探索,随着时间的推移,数字公民教育的内容越来越丰富,涵盖的范围也越来越广。

到目前为止,业内普遍比较认同的是迈克·瑞布在其《学校中的数字公民教育》一书中提出的九大要素,这些要素构成了数字公民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数字准入、数字商务、数字通信、数字素养、数字礼仪、数字法律、数字权责、数字健康、数字安全。其阐释及关键词汇如下表所示[9]。

数字公民教育的基本要素表

续表

(二)数字公民教育的基本范畴

上述九个要素互相之间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共同构成了完整意义上的数字公民教育,且随着时代发展、技术扩散与教育变革的持续交互而处于不断完善和发展之中。迈克·瑞布同时表示,可以根据这九个要素包含的具体内容,按照尊重(Respect)、教育(Educate)和保护(Protect)这三个维度来对其进行归纳重整。这样一来,就形成了所谓数字公民教育的REP理念[10],如图1所示。

图1 数字公民教育的REP理念

加拿大阿尔伯塔省教育部颁布的《数字公民教育政策开发指南》中则提出了数字公民教育九个要素的另外一种分类办法,即“尊重和保护(Respect & Protect)”分类法,简称RP分类法。RP分类法同样从这九个要素出发,将其归为三类,分别是:(1)尊重保护自己, 包括数字安全、数字权责以及数字健康;(2)尊重保护他人,包括数字通讯、数字礼仪以及数字准入;(3)尊重保护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包括数字法律、数字素养及数字商务。

其实,无论分类方法如何,国外数字公民教育的内容目前主要还是围绕这九大要素展开,只是在方法上各有侧重,程度上各有不同而已。值得注意的是,在数字公民教育的实施过程中,从学生的角度出发,迈克·瑞布以“改进学生学习效果,培养21世纪公民”为核心目标,将这九个要素分为影响学生学习和学业表现、学校环境及学生行为、校外环境中的学生生活三个层次[11],如图2所示。

图2 数字公民教育九个要素的层次分类

在美国,数字公民教育的实施并非个人行为,而是国家举措,主要由各级各类学校承担,目前已开始全面普及到中小学课程教学中。数字公民教育的研究则主要由国家和一些组织机构共同承担,如美国国际教育技术协会、美国非营利性机构“常识媒体”(Common Sense Media)、美国国家独立学校联合会(NAIS)等。以美国国际教育技术协会为例,它不仅负责制定和更新数字公民教育的标准,还开发了许多数字资源和平台供实施数字公民教育之用,如《数字公民教育:普通课程》《数字公民教育:管理者课程》《数字公民教育:指导课程》《数字公民教育:教师课程》《数字公民教育:学生课程》《数字公民教育:连通课程》等。此外,该协会还以定期召开国际研讨会、不定期开展工作坊等形式,汇集全球数字公民教育领域的研究及实践人士,共同探讨最新问题和进展。

另外,在美国还有其它一些非营利性机构也同样致力于数字公民教育的研究、开发与推广。他们提供了从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非常详细可行的数字公民教育大纲和丰富的课堂教学资源,包括课程设计、课堂教案、活动材料、电子书、音频视频等等。这些机构和组织的研发成果,成为美国数字公民教育发展强劲的推动力。相较之下,我国的数字公民教育还处于起步阶段。在研究的层面上,有关数字公民教育的探讨还局限于数字鸿沟和数字素养等部分方面,缺乏对数字公民意识、数字文明礼仪、数字化学习与商贸等方面全方位的关注与探索,基础理论研究薄弱,应用研究不足,在有关数字公民教育之理论体系的建构上还处于非常初级的阶段[12]。在实践的层面上,社会公众、尤其是教育工作者对数字公民教育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充分,还没有专门的政府机构或社会组织致力于数字公民教育理念的推广与传播,中小学校中还没有开设数字公民教育的专门而系统的课程,高质量的数字公民教育资源的有效供给严重不足。

三、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进程中的数字公民教育发展

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提出了“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任务。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放眼国内,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再次成为热门话题和重点任务;放眼国际,教育国际化成为大势所趋。如何在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进程中,紧紧抓住教育公平与教育国际化这两大主题,成为促进我国数字公民教育创新发展面临的关键课题。

(一)数字公民教育与教育公平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我国在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明确指出,“教育公平的基本要求是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关键是机会公平,重点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扶持困难群体,根本措施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加快缩小教育差距”。与教育公平相对应的概念是“数字鸿沟”。传统意义上认为数字鸿沟即信息鸿沟,是指“信息富有者和信息贫困者之间的鸿沟”,差距主要体现在信息掌握的多少之上。美国国家远程通信和信息管理局(NTIA)于1999年在名为《在网络中落伍:定义数字鸿沟》的报告中定义数字鸿沟为“一个在那些拥有信息时代的工具的人以及那些未曾拥有者之间存在的鸿沟”[13]。这里的数字鸿沟体现了当代信息技术领域中对信息工具拥有程度上存在的差距现象,主要体现在数字公民教育中的数字准入层面。

大家普遍认为,教育信息化对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实现教育公平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普及可以填补数字鸿沟,促进教育公平。然而,随着新兴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一些新的数字鸿沟现象正在出现。比如,相比于传统的因数字准入差距而带来的数字鸿沟而言,技术使用层面的差距会影响对信息技术使用的有效性差异,从而导致第二层次数字鸿沟,即“数字素养鸿沟”。数字素养鸿沟是指在同等数字接入条件下对信息技术使用等技能层面掌握的差距[14]。相较于传统的数字鸿沟而言,第二层次的数字鸿沟已超越了对是否拥有电脑和是否能够接入互联网等数字准入层面的关注,而更多强调因计算机或上网技能差异而导致的数字素养鸿沟。这种数字素养鸿沟比数字准入鸿沟更难弥合,甚至会越来越深,是已有的社会不公在数字化生存时代的反映,如果不小心应对,可能会导致已有的社会不公进一步加剧。

但值得注意的是,从数字公民教育的九个因素来看,我国目前通过信息化促进教育公平的现行政策和实践主要还是加强数字准入层面,通过扩大教育技术和资源的覆盖面,着力于填补“数字准入鸿沟”。举例说来,西部农村一些中小学通过国家教育信息化“三通两平台”的投入和建设,其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和资源已可以与大城市中小学媲美,硬件等数字准入层面的鸿沟已经或正在弥合。然而,在现实中,许多中小学师生并不具备有效使用信息技术的知识和技能,使得许多硬件成为摆设,造成资源浪费。为此,在利用信息技术促进教育公平的道路上,我们既要加大资源的投入和覆盖,以弥补数字准入层面的数字鸿沟;又要同步注重师生和相关弱势人群的数字能力的培养和数字素养的提高,以避免第二层次数字鸿沟的加剧,从而真正实现教育公平。在这一过程中,尤其需要警惕“数字难民”的出现,即那些“数字移民”在向数字化生存环境融入的过程中,因数字准入鸿沟和数字素养鸿沟难以跨域,而导致融入失败,最终沦为数字难民。

(二)数字公民教育与教育国际化

信息化与全球化是21世纪影响人类社会生活最重要的两股时代潮流,而且有合流的趋势。在这种背景下,借助于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各种信息资源和人力资源在世界范围内的跨国、跨地区流动成为新常态。目前,这种新常态已渗透到教育领域,各种教育要素自发地在国际间流动,以寻求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世界各国之间的教育交流日益频繁,合作日益紧密,同时竞争也更加激烈,形成了教育国际化发展的大趋势。教育国际化的本质,归根到底就是在社会信息化、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的大背景下,各国都想充分利用“国内”和“国际”两个教育市场,通过信息技术手段优化配置本国的教育资源和要素,抢占世界教育的制高点,培养出在国际上有竞争力的高素质人才,为本国的国家利益服务。而其客观结果,则是让教育成为一个全球性的知识产业,大型开放在线课程运动中涌现出来的以Coursera等为代表的在线教育公司面向全球提供教育服务,便是其中最有力的例证。

置身教育国际化大环境中的数字公民是国际化的数字公民。这在数字公民教育领域有着特别需要注意的方面,即教育国际化一方面推动了各种优质教育资源在全球范围内的流动与优化配置,另一方面也不断催生着新一代全球化的数字公民。为此,在教育国际化的大背景下,数字公民教育应注意数字接入、数字通信和数字素养的培养,以精通社交媒体,分享所长,管理自己的数字足迹;应培养数字公民的数字商务和数字法律意识,了解数字权责,以保证知晓搜索和分享伦理;应关注数字健康和数字安全,以安全、健康地在数字化社会中生存;同时应注重数字礼仪,理解全球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文化差异,从而做到对人友善,具备国际眼光与全球意识,包容和尊重他人的文化。另一方面,只有通过系统的数字公民教育,培养合格的全球数字公民,教育国际化才能真正实现预计目标,切实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实现教育现代化。对于处于民族复兴之路上的中国来说,利用当代通信和协作工具示范、推动、培养学生的跨文化理解和全球意识,使其成为全球化时代合格的数字公民,是非常关键的。而其中面临的最为重大之挑战,则是在开放的全球化的教育中,各种不同文明和文化的理解与冲突日显活跃,如何让学生利用数字信息技术,通过跨文化、跨地域的沟通交流来理解和认同他者的先进教育理念和经验,又能坚持、引导和传承我国的文化精华和传统优秀价值。

四、教育信息化进程中的数字公民教育发展

由计算机和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正引发教育系统的全面变革。大数据分析开启了全新的数据统计分析模式;微课、慕课、翻转课堂等最新发展态势彰显了信息时代教育理念和教学模式的变化,创客运动驱动的创客教育则方兴未艾。所有这一切均表明,我国已全面进入教育信息化纵深发展的新阶段,也让数字公民教育的创新发展迎来了新机遇。为此,我们结合我国教育信息化进程中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尝试分析新时期数字公民教育创新发展的路径与方略。

(一)数字公民教育与大数据分析

随着教育信息化的稳步推进,教育大数据也变成了一个热点话题。大数据是以容量大、类型多、存取速度快、应用价值高为主要特征的数据集合,正快速发展为对数量巨大、来源分散、格式多样的数据进行采集、存储和关联分析,以从中发现新知识、创造新价值、提升新能力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服务业态。其高效和优势似乎无可替代。然而,和所有的信息技术一样,大数据也有其两面性,在种种优势背后,还存在着有关隐私、信息伦理和数据所有权问题的争议。比如,科德·戴维斯在《大数据的伦理》一书中探讨了大数据伦理的几个因素,分别包括:身份、隐私、所有权和名誉,也强调了平衡大数据创新和潜在风险的重要性[15]。从数字公民教育的角度来分析大数据可能带来的潜在风险,可以帮助我们趋利去弊,更好地开发和应用大数据分析技术,进一步促进教育信息化的快速发展,并为数字公民教育营造良好的环境,提供有力的支撑。

就数字公民的身份和隐私而言,大数据时代存在着身份盗用和隐私泄漏的隐患。由于互联网上私人信息的易得性,身份盗用事件迅速上升。各种公共记录搜索引擎和数据库也成为网络犯罪的元凶。在大数据时代,隐私的丧失和泄漏更是很容易发生。这就要求数字公民必须具备数字权责意识和数字法律意识,不实施身份盗用和窥探他人隐私行为;同时还要具备数字安全意识,注意保护好自己的身份信息和隐私不受侵犯。就数字公民的所有权和名誉而言,大数据的获取和应用可能导致侵权和名誉侵害。越来越多的公司企业依赖数据挖掘技术,致力于对本行业领域数据进行深度加工,并搭建起相关数据库为公司的商业决策提供依据,但正因为它所具有的空前巨大的发掘、监控和跟踪能力,相关数据及基于该数据搭建起的数据库面临的侵权风险便日益加剧,网络环境下的侵权方式也显得更加便利和多样。同时,有意或无意的名誉侵害案件也时有发生。这就要求我们在数字公民教育中不断加强数字权责和数字法律教育,提高大数据从业人员的版权保护和名誉保护意识,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发生。除此之外,由于数据来源的差异,海量的大数据中可能存在一些虚假信息或者误导信息,这就要求数字公民具备良好的数字素养,学会对信息的来源和真实性进行辨别,从而批判性地思考和加以利用。

从积极的方面来讲,大数据也为我们推进数字公民教育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撑。 比如,就支持学生的学习来说,基于对包括学习者基本情况、学习目标、动机水平、认知风格、学习需要等在内的数据的收集与分析,我们可以有针对性地为其主动推送个性化的学习资源与针对性的支持服务,而不再笼统把所有学习内容进行打包通过教科书的形式提供给学习者[16]。就支持教学这一环节来说,我们可以利用大数据分析,为教师提供关于教学的重要且及时的信息,使他们能够有效地对自己的教学过程进行调节,对学生的学习进行干预。就管理层面而言,基于对各种基础数据的深度挖掘,我们可以把数字公民教育教学的管理与决策推进到一个更加科学化的层面上,从而极大提高各种教育资源配置的精准程度,提升资源应用的实际效能。当然,我们必须时刻谨记的是,在利用大数据技术推进数字公民教育的过程中如何使这种创新技术的应用符合伦理规范,避免各种数据的误用和滥用。这本身也应该成为数字公民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数字公民教育与新兴教学方式

信息技术在教育领域不断扩散,使教育不断更新和变革。信息技术与教育深度融合的最直接成果,体现在教育教学方式的转变上。近年来,在这一过程中涌现出来的诸如微课、慕课、翻转课堂和创客,就是教育理念创新和教学模式改革的最佳范例。微课是短小精悍的在线教学视频,能很好地满足学习者自定步调的个性化学习,即可查漏补缺又能强化巩固知识,是课堂学习的重要补充。“慕课”是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的简称,它有助于优质教育资源的广泛共享,能够促进教育公平和学习型社会建设,有利于国际化和信息化教育生态的形成。而创客则强调行动、分享与合作,并注重与新科技手段结合,已逐渐发展为跨学科创新能力培养的新途径,正塑造着一种新的教育文化。这些新兴的教育教学理念与模式一方面为我们推进数字公民教育提供了新途径,另一方面也需要以高质量的数字公民教育作为基础支撑。因此,在推进教育教学模式改革的过程中,既需要结合数字公民教育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同时也只有全面提升数字公民教育的质量与水平,创新性的教育教学改革才能取得更好效果。

微课和慕课都是教育信息化过程中产生的教学资源和教学平台,可以让学习者突破时间、空间和数量的限制,更加便捷、自由地学习。然而,这些教学资源和教学形式对教师和学生也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想更好地利用这些资源和平台,让更多人得以畅享它们带来的切实便利,数字公民教育就需要在数字准入、数字素养和数字健康三个方面做出更进一步的努力。由于微课和慕课是在线的教学资源和平台,因此教师和学校必须保证学习者具有充分的数字准入机会和较高的数字素养水平,只有这样才能够让各种优质的资源和平台切实发挥应有的效能。从学习者的角度来讲,他们只有具备基本的数字准入机会和数字素养水平,才能够更加充分地接入和使用这些资源和平台,促进自己的学习,并在这一过程中不断成长为合格的数字公民。最后,学生、教师和学校在开发和利用这些资源和平台时,应该注意数字健康问题,一方面避免过度使用或依赖造成身体健康问题,同时也应营造积极、健康的学习环境,保证师生的数字健康。

翻转课堂是在信息化环境中,教师提供以教学视频为主要形式的学习资源,学生在上课前完成对教学视频等学习资源的观看和学习,师生在课堂上一起完成作业答疑、协作探究和互动交流等活动的一种新型教学模式。这一新兴教学模式的开发和推广,也对数字公民教育提出了新要求。总体而言,在翻转课堂这一教学模式中,因教学重心的前移,教师和学生需要具备更高水平的数字素养与能力。我们认为,除了必备的数字准入和数字素养之外,要想组织成功、有效的基于翻转课堂模式的教学,教师和学生还需具备数字通信能力,保证课堂内外、线上线下的及时、有效沟通,以评估和巩固教学效果。同时,教师还需特别注意知识版权和所有权等数字法律方面的问题,即在准备课堂内外、线上线下的学习视频和资源时,不可直接照抄照搬或者挪用他人已有资源。如需引用,需注明来源或出处等,避免引发版权纠纷。

创客教育所提倡的学习者亦是创造者,把学习过程作为创造过程,利用不同的工具特别是数字信息技术,将不同的想法变成现实等,与现代教育理念十分吻合[17]。但同时也给学生、教师、学校乃至整个社会的数字公民教育提出了更高要求和挑战。创客教育应是教育信息化发展到较高阶段的教育模式和教育形态,就目前我国教育发展的状况来看,并非所有学校和环境都已准备好迎接创客教育的挑战,3D打印等新技术对许多偏远地区而言还仅仅只是一个概念而已。这就要求社会和学校为师生提供公平、充分的数字准入机会,创造安全、健康的教学环境。仅仅就这一点来说,我们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与此同时,创客教育“边做边学”的理念要求作为教育主体的教师和学生具备较高的数字素养和技能,可以熟练动手操作和运用有关技术进行实践创新。但实际上,并非所有人都是理想的动手主义者,有一部分人天生动手能力较弱,不善于“边做边学”,如何让他们成为创客,也是一大挑战。因此,创客教育的实施和普及需要在提高整个社会数字准入度的同时,思考如何兼顾数字素养程度不同的数字公民,让创客教学活动更具灵活性、多样性和普适性,才能够保证创客教育真正落到实处,稳步良性发展。

五、结语与展望

数字公民教育是每个数字公民必备的素养,也是整个数字社会的共同责任。在技术和教育与时俱进的今天,数字公民教育应成为中国教育信息化中重要的一环,成为每一位数字公民的必修课。教师、学生、学校、社会应齐心协力,发挥协同作用,加强数字公民教育,从而营造安全、健康的数字空间,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中国的教育信息化进程为数字公民教育提供了更多资源和机遇,相应也产生了更高要求和挑战。我们分析了教育信息化进程中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并思考了这些问题背后涉及到的数字公民教育的方方面面,认为只有通过开展系统、完善的数字公民教育研究与实践,才可以提高公民的数字意识和数字素养,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的深入融合,推动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推进教育的国际化,改善大数据分析的信度和效度,提升新兴教育手段和方法的品质和效果,落实创客教育的理念,从而切实加快中国教育信息化进程的步伐,塑造新一代的合格数字公民。

[1] Jason B. Ohler. Digital Community, Digital Citizen[M]. CA :Corwin Press, 2010.165-169.

[2] Karen Mossberger. Digital Citizenship: The Internet, Society and Participation [M]. MIT:MIT Press, 2007.1.

[3][9][11] Mike Ribble. Digital Citizenship in Schools: Nine Elements All Students Should Know (2nd Edition)[M]. Texas: 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Technology in Education, 2011.10.

[4] Villano,M.. Text unto others…as you would have them text unto you [J].THE Journal, 2008,35(9): 47-51.

[5] What makes you such a good citizen? [EB/OL]. http://www.digizen.org,2015-10-11.

[6] 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Technology in Education. National Educational Technology Standards for Students [EB/OL].http://www.iste.org/standards/iste-standards/standards-for-students, 2015-11-10.

[7] 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Technology in Education. National Educational Technology Standards for Teachers [EB/OL].http://www.iste.org/standards/iste-standards/standards-for-teachers, 2015-11-10.

[8] 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Technology in Education. National Educational Technology Standards for Administrators[EB/OL].http://www.iste.org/standards/iste-standards/standards-for-administrators,2015-11-10.

[10] Ribble, M., & Miller, T. N.. Educational Leadership in an Online World: Connecting Students to Technology Responsibly, Safely,and Ethically[J]. Journal of asynchronous learning networks,2013,17(1):137-145.

[12] 张丽霞,王丽川.基于数字化生存能力的信息技术课程目标的重构[J].电化教育研究, 2013,(12):82-87.

[13] 郭庆光.传播学教程第二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14] Michael J. Stern. Inequality in the Internet Age: A Twenty-First Century Dilemma[J]. Sociological Inquiry, 2010,(1):28-33.

[15] Kord Davis. Ethics of Big Data: Balancing Risk and innovation [M].USA: O’Reilly Media, 2012.

[16] Siemens G, &Long P. Penetrating the Fog: Analytics in Learning and Education[J]. EDUCAUSE review, 2011, 46(5): 31-40.

[17] 杨效哲,任友群. 数字化时代的STEM教育与创客教育[J].开放教育研究,2015,(5):35-39.

责任编辑:李馨 赵兴龙

编者按

近年来,以计算机网络为核心的信息技术给当今时代带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信息技术的全面渗透深刻影响着教育理念、模式和走向,人类的学习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学习情境日益复杂,学习方式日益多样。信息和网络时代的到来,真正把一切教育资源和关系联结起来,学习系统更加立体、多维、协同、多场合一,弹性有序,可以创造无所不在的学习环境,提供丰富多样的教育资源和个性化的学习支持,使所有学习者能随时、随地、随需开展学习,学习空间更加广大、更加弹性化,学习变得更加多元、主动、便捷,更加充满个性化与自主性。

坚持应用驱动,机制创新,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是我国推进教育信息化的核心理念和工作方针。但“应用”不是简单的东西,是资源、硬件、软件、学习对象、学习方式、教学方式、评价等多种因素的动态综合。可以说,信息技术的深度应用,迫切要求教与学的“双重革命”,即加快从以教为中心向以学为中心转变,从知识传授为主向能力培养为主转变,从课堂学习为主向多种学习方式转变,以满足学习者的多样化与个性化需要,使教育更加体现以人为本。

随着教育信息化的不断深入,创新的教学模式和学习方式涌现出了一批好的典型,突出了信息技术“课堂用、经常用、普遍用”。《信息技术支持的高效知识教学:激发精准教学的活力》将信息技术引入到高效的精准教学中,并设计出一种信息技术支持的精准教学模式,以实现人机合理分工,功能优势兼收的目的,激发精准教学的活力。《基于APT教学模型的移动学习对学生学习兴趣与成绩的影响研究——以小学数学“扇形统计图”为例》旨在探讨移动环境下的有效教学模式,倡导“以评促学”的教学理念。《网络学习空间提升自我效能感的效果研究》通过设计和应用网络学习空间,探究提升大学生网络学习自我效能感的具体效果与主要影响因素。《基于学习者个性行为分析的学习结果预测框架设计研究》基于个性化学习模式和相关文献构建了数字化学习环境下个性化行为分析模型,为个性化学习分析工具的设计提供理论指导。

在当前的学习科学浪潮中,各个科学领域,诸如教育技术学、认知科学、教育心理学、教育学以及其他领域,都在从各自的角度、用不同的方法共同研究着种种学习或教学问题,旨在更有效地促进学习、改进教育。本专题中的研究,或将信息技术引入传统教学模式,使之焕发新的活力;或基于网络空间和基于评价创新教学模式,并进行实证研究;或关注学习分析,为促进有效学习打下基础。这些研究都是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入融合的典型。本刊特推出“新型学习和教学方式”专题,就是希望引发研究者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共鸣,不断探究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上的应用。

Digital Citizenship in the Information Age

Yang Hao1, Xu Juan2, Zheng Xudong1
(1.School of Educational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Wuhan Hubei 430079; 2.Faculty of Literature and Law, Communication University of China, Beijing 100024)

As so-called digital citizens in the information age, there is a set of ethics and conduct rules and regulations to follow in the digital space. This study provides an overview of issues and trends in digital citizenship, including definitions, standards, elements and classification, and implementations. Then, it analyzes the impacts of digital citizenship on educational equity, internationalization of education, big data analytics, and teaching and learning with digital technologies. The study concludes with a discussion of the implications of the development of digital citizenship for the comprehensive educational reform and education informatization in China.

ICT Integration in Education; Digital Citizen; Digital Citizenship Education; Education Informatization

G434

:A

1006—9860(2016)01—0009—08

杨浩: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数字化学习、教育信息化、认知与学习理论等(harrison.yang@oswego.edu)。

徐娟:博士,讲师,纽约州立大学奥斯威戈分校访问学者,研究方向为教育信息化及教育教学模式创新(juan.xu@oswego.edu)。

郑旭东: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教育技术学的基础理论与国际比较(xudong@mail.ccnu.edu.cn)。

2015年12月2日

* 本文系2014年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信息技术支持下的教育教学模式研究”(项目编号:14JZD044)研究成果。

猜你喜欢
公民数字信息技术
我是小小公民科学家
论公民美育
我是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新一代信息技术征稿启示
新一代信息技术征稿启示
新一代信息技术征稿启示
信息技术在幼儿教育中的有效应用
答数字
数字看G20
十二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