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田
提起“燕子李三”,相信不少人都听过他的故事。上个世纪80年代,曾播放过一部以他为原型的电视剧《燕子李三传奇》,这部电视剧尽管集数不多,但也风靡了一时,就连当时只有几岁的我也曾看过,故事讲的什么早就忘了,只有一个镜头至今我仍记忆犹新,那就是李三每晚趁着夜色,回到他栖身的前门楼子前的一个画面:只见他双脚用力,身子往上一蹿,“嗨”的一声,便轻轻飘飘落在城楼上面,这时城楼子屋里的一盏残灯也随风左右摇摆,既恐怖又凄凉。后来只要提到燕子李三,我脑海中就会闪现出这个场景。上世纪90年代末,“燕子李三”又一次成为电视剧的主人公,这时我才知道“李三”原来是一位劫富济贫的侠盗,他就像评书里的时迁、杨香武,电影里的罗宾汉,虽然身在绿林,却是位行侠仗义的好人。
前不久与小伙伴们热聊80年代播放的电视剧时,我恰好提及了《燕子李三传奇》这部电视剧,没想到才说了片名就引起了大家的兴趣,什么侠肝义胆、义薄云天、智勇双全,这些用于形容英雄的词语,一股脑儿的都被他们用在了这位著名的京城大盗身上。不仅如此,他们还对燕子李三的传奇故事如数家珍,燕子李三是否真像传闻中那样英勇,这是小伙伴们最想知道的答案。为了给大家一个满意的回答,我花了数月的时间检索北平二三十年代出版的报章及相关文献,最终还原出一个与传闻中不太一样的燕子李三。
燕子李三的几次入狱
燕子李三被人们吹得神乎其神的另一个原因,就是源于他多次成功地脱逃警察的围捕。在其辩护律师蔡礼回忆燕子李三的文章中曾记:“他在北平曾七次被捕,七次脱逃。”但笔者根据档案及当时报道来看,其一生共坐牢7次,只有过2次越狱的历史,绝非传闻中的7次。造成这种传闻的原因,第一可能是李景华为了吹嘘自己本领高强故意而为之,第二是各家报刊为了吸引读者阅读而夸大其词。笔者在查阅燕子李三的文献时发现,不仅报刊上报道他作案的时间非常混乱,就连他自己供述的作案时间也经常出现相差两三年的情况。这可能是由于李三作案次数太多,连他自己都记不清楚到底什么时候发的案,因此笔者以档案及当时北平几大报纸中所报道的内容为依据,进行分析。
据档案记载:1916年李景华首次因偷窃入狱,但因其“年龄尚幼稚(16岁),应即施以行政处分,合将李景华发交该局饬习相当工艺三个月”。1917年他再次偷盗被捕,但也因年幼,继续施以感化。直到1919年,才判处“五等有期徒刑三月”。民国十三年(1924)11月,燕子李三因偷窃执政府秘书长梁鸿志的住宅被缉拿,入狱不久就赶上段执政(段祺瑞)大赦,于冬日放出。民国十四年(1925)3月,他又因偷窃马福祥、薛之珩、李天球等政要豪绅被捕入狱。民国十六年(1927)7月李三又出狱了,但这一年的出狱有两种说法,一种是1927年8月《顺天时报》上所载的:“因保定监狱裁撤及(张作霖)大元帅颁布赦令,该大盗亦蒙赦释。”另一种说法是1934年《京报》对其进行采访时,他自述:“民国十六(1927)年夏越狱逃走。”尽管对于这些离开监狱的说法不同,但笔者更认同《京报》上所载的信息,因为在1934年12月1日北平市警察局向北平地方法院检察处所发的一份公函中,李景华自己也供述:“在监狱执行时两次越狱脱逃。”离开监狱后的李景华仍贼性不改,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又到张宗昌、王栋、褚玉璞、醇王府及英国参赞普尔森等军政要员家里行窃,窃得财物约数万元。此后燕子李三被侦缉四队在南苑大红门捕获,判刑10年,押于德胜门外的北平第二监狱。在狱中李三不堪狱警的虐待,于1929年6月29日晚越狱逃走,这是他劳狱生涯中最后一次越狱,仅二日后(7月1日)他就被侦缉二队、三队围捕捉拿。捕获后燕子李三押于河北第一监狱服刑8年,1934年5月1日李三刑满释放,但仅十几天后,其又因咆哮公堂目无法纪而再次被关入感化所,在感化所内李三勾结狱警宋书堂、史海山等人,能够自由出入感所化。在这期间他又作下大案12起,于1934年11月3日晚被侦缉四小队拿获,经过数月的开庭审理,在1935年1月23日被北平地方法院判以窃盗施行强暴罪,迭犯窃盗罪及吸食鸦片罪,数罪并罚判其有期徒刑12年。李三不承认在作案中曾施行强暴,所以聘请了京城很有名气的蔡礼律师为其辩护并进行上诉,但还末等到最高法院回复,燕子李三就于1936年1月9日在看守所内身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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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子李三最后一案与木狗
1934年11月4日《京报》和《北平益世报》同时刊登了燕子李三逃脱的新闻,这个消息马上就传遍了大街小巷,燕子李三又成了最热新闻人物。然而他逃脱是假被拿是真,而且这一次被捕成为他人生中最后一次被捕,这一案也成为了他人生中最后的一案。
提起这一案,时间就倒退到1934年5月1日,李三在历经了9年的牢狱生活后终于刑满释放。释放后的李景华四处游荡无处可去,为了躲避侦缉队的盯梢,燕子李三化名张文远与蔡家胡同宴乐下处的妓女刘翠喜同居。然而侦缉队怎肯放过他,侦探们见他连日宿娼且出手阔绰,就怀疑他有再次作案的可能,将其带回侦缉队审讯。李三无故受冤坚决不承认,但侦缉队根本不听他的申诉,再三诬陷其偷窃,情急下的李三喊了分队长的姓名,最终以咆哮公堂目无法纪,深恐其故态复萌、贻害地方等理由,将他再次关进了感化所。
关进感化所后的李三,可能真是心灰意冷了,他决定破罐破摔,他与警士宋书堂等人勾结,以外出沐浴为由早出晚归,等其他人都习以为常后,他便每夜外出逍遥、行窃,次日准时返回感化所。日子久了他见无人追问此事,胆子也就越来越大。1934年11月1日他遣宋书堂到北恒肇当铺当金花红锦一匹,宋被潜伏已久的侦探当场拿获,李三闻讯逃逸。11月4日午后其被侦探发现,于德华堂房上被捕,经审其累犯案件12起。
这次的案件由于是李三在感化所拘押期间所犯,又牵涉到感化所中的不少警员,失窃的当事人也都是富豪及军政方面的重要人物,且盗窃的财物比较巨大。据当时《京报》的记者记载:“贼物大小各包不下数千件,有西服、大氅、衫衣、古玩、瓷瓶、棉被、皮袍,及以零星物品不胜枚举,尤可怪者属于手枪一支、皮帽一顶及鸦片灯枪,其手枪及皮帽系窃自一百十七军长吴克仁者。”为此警察局对此案极为重视,大小报纸也连月报道。
被捕后的李景华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唯有对在8月8日晚盗窃潘宅时,曾对发现他的仆人王顺使用暴力这一项绝不承认。他自己供述:他被人发现后,将发现人推进门房,又将门房上挂着的一把带钥匙的锁,挂在门上后就离开了,因此他不承认有使用暴力的罪行。在等待审判结果过程中,警察局深恐其再次逃脱,竟给他戴上了木狗。木狗是一种极为残忍的古代刑具,这种刑具为长方形带孔的木头,犯人将两腿套入孔内后,双足便不能随意移动,行走时必须跳跃,久而久之犯人双腿就会残废。李三自带上木狗后,连晚上休息都不曾给他卸下,他的一位朋友,也是一名飞贼大老西(李玉山)就因佩戴木狗而死于狱中,因此在精神与肉体的双重折磨下,他显得极度萎靡。李三曾多次向法院请求摘下木狗,但都未得到批准。他也向《京报》记者多次提及:自己并非抢盗,而是以窃盗为业,在近三十年的行窃生涯中猫狗未曾损及,他以盗窃罪并不应该佩戴木狗,且木狗殊为痛苦,实有生不如死之感,而向社会呼吁主持公道。
1935年1月23日,北平地方法院判以窃盗施行强暴罪,迭犯窃盗罪及吸食鸦片罪,数罪并罚判其有期徒刑12年。李三不服,向河北高一分院上诉,但高院二审仍维了原判。李三又向最高法院上诉,其辩护律师蔡礼以李三作案时并没有强暴行为,不应判以强盗罪判处,且李三也不是什么江洋大盗,12年徒刑过重,8年徒刑足矣。另外蔡律师还以佩戴木狗为一种虐待犯人的行为为由,请法庭为其解除木狗。然而李三到死都没等来南京最高法院的回复,但木狗刑具终于在1935年5月19日被撤销。为了防止李三越狱“特加重镣一根”,即使这样李三对撤去木狗也感到十分满足。当时《京报》对他撤去木狗的记载为:“李如愿以偿,满面笑容似有得意之色云。”
《新燕子李三》演员在接受采访
(编辑·韩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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